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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釋義

為了使本研究所使用的變項及重要名詞的意思清楚明確,茲將本研究所涉及 之研究變項與重要名詞分別界定如下:

一、青少年

青少年,是 人類發育 過程中的一段時期,介於 童年 與 成年 之間。在這段 時期裡,人類會經歷一段 青春期 ,也就是 性成熟 的過程。青少年通常是指十幾 歲的人,有時因為不同個體在發育上的差異,會往前後延伸。

內政部青少年事務 促進委員會對青少年界定為 15 歲到 24 歲,行政院新聞局將少年界定為 12 歲到 18 歲,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則將少年界定為 12 歲到 18 歲。因此青少年的範圍大約是介於 12 至 24 歲者。

本研究之青少年意旨年齡為 13 至 18 歲之間,103 學年度就讀於屏東縣公私 立高中(含完全中學高中部)、高職及國中學生。

二、手機使用態度

態度是對於某特定環境或人、事、物表現一種穩定一致的取向,是透過人們 的言論、表情和行為所反映出的行為傾向。因此「手機使用態度」指的是使用者 對於使用手機相關資訊及功能所表現出穩定的行為與情緒的反映傾向。

本研究將手機使用態度分為「工具性態度」、「娛樂性態度」、「社交性態 度」,並以受試者在「青少年手機使用態度問卷」上之得分,作為受試者手機使 用態度符合程度之指標,得分越高者,手機使用態度越積極,反之則表示積極度 越低。手機使用態度的內容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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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具性態度

使用者可以不受時空限制,隨時查詢或下載所需要的資訊,例如:尋找資訊、

知識學習、接收訊息、地圖查詢、行動導航、購票及學習語言技能、藝術技能、

運動技能等行為。

(二) 娛樂性態度

使用者藉由手機軟體或利用手機上網可以滿足娛樂、消磨打發時間、追求時 尚、觀看影片、聽音樂、玩遊戲、抒壓解悶或消費購物等休閒娛樂行為。

(三) 社交性態度

使用者藉由手機聯繫情感或利用手機上網擴展人際關係範圍,例如:社群網 站之交流、維繫情感、對朋友表達關心、分享心情、分享資訊、尋找失聯的朋友、

認識新朋友、分享照片與影片、參與討論、表達自己的意見等行為。

三、人際關係

人際關係是人與人為滿足身心的需求,相互影響、相互依賴,透過語言、

思想、感情或其他非語言的行為表現,與他人的相互交流,而產生的互動關係。

本研究所指人際關係是指受試者在研究者自編之「青少年手機使用態度與人 際關係問卷」第三部份「人際關係」量表中,「同學」、「朋友」、「家人」、

「師生」等四個層面的得分情形,受試者在各層面與整體得分愈高,表示其人際 關係的各層面與整體表現愈佳。人際關係的四個層面的內容說明如下:

(一) 同學關係

目前學習階段的同班同學彼此之間的互動程度,也是學生在班級裡或班級外 與同班同學間之語言、思想及情感的交流與互動情形,亦即學生因個人特質有所 異,而會與同學建立良好的關係或疏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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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朋友關係

目前非就讀在同一班級的友人,可能是鄰居或其他社群認識的朋友,其彼此 之間的互動程度,也是與友伴間之語言、思想、情感及行為的交流與互動情形,

亦即因每個人特質有所不同,而會與朋友建立良好的關係或疏離關係。

(三) 家人關係

學生與家人或親人在家庭生活中,其語言、思想、情感及行為的交流與互動 情形,亦即學生能與家人、親人分享生活中的喜樂與傷痛,彼此之間相互關愛支 持的程度。

(四) 師生關係

師長對學生表示關心、給予表現機會,或學生主動與師長互動關係,亦即學 生在學習的過程中或校內、校外的情境中,與師長間之語言、思想、情感及行為 的交流與互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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