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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主要探討屏東縣青少年手機使用態度與人際關係之關係,採問卷調查 法,依據文獻探討的分析,以自編之「青少年手機使用態度與人際關係調查問卷」

進行資料蒐集,問卷包含四部份,第一部分為「基本資料」,第二部分為「複選 題」,第三部分為「青少年手機使用態度量表」,第四部分為「青少年人際關係 量表」,說明如后:

壹、編製歷程

本研究問卷,根據此架構發展有關青少年手機使用態度與人際關係之項目,

蒐集各學者之理論及博碩士論文、期刊、著作等相關研究概念加以整理、分析,

經過專家內容效度分析後,實施預測,再依據項目分析,因素分析所得結果加以 修改並刪除不適合的題目,編製成本研究所需的正式問卷。

一、問卷內容

問卷包含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基本資料」,主要了解填答者之背景,包 含性別、學校類型、居住地區、家長對我使用手機的態度、每日平均使用手機時 間、每月平均手機通訊(含網路)費用、手機網路使用型態等七項;第二部分為「手 機使用態度量表」,此部份欲了解填答者使用手機之態度,分工具性、娛樂性、

社交性等三個層面;第三部分為「青少年人際關係量表」,此部份則要了解填答 者之人際關係,包含同學關係、朋友關係、家庭關係、師生關係等四個層面。再 經過專家內容效度評析後,實施預試,再依據項目分析、因素分析所得結果加以 修改,刪除部分不適用之題目,編製成本研究所需的正式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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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答及計分方式

本問卷的第二部分「手機使用態度量表」採用Likert 五點量表設計,由受試 青少年學生在「非常符合」、「大部分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到「非 常不符合」五個層級中,分別給予 5分、4分、3分、2分、1分,得分愈高表示公 青少年手機使用態度越符合該項態度之指標;第三部份「青少年人際關係量表」,

亦採用Likert五點量表設計,由受試青少年學生在「非常符合」、「大部分符合」、

「部分符合」、「不符合」到「非常不符合」五個層級中,分別給予 5分、4分、

3分、2分、1分,第三部份受試者在其得分愈高,表示人際關係愈佳。

貳、修訂預試問卷

問卷初稿題目編擬後,為使問卷更切合本研究需要,幾經指導教授的指正,

再透過專家學者與相關領域的實務工作者如表 3-4,審閱問卷內容(詳見附錄 一:專家效度問卷),將題目作適當修正,建構本問卷的內容效度後,形成預試 問卷。

表3-4

協助審閱問卷專家名單

編號 服務單位及職稱 A 屏東縣高泰國中校長

B 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教授 C 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 D

國立內埔農工

主任

E 屏東大學教育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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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歸納專家的審查意見後(詳見附錄二),問卷第一部分「基本資料」將 敘述語句略作修正後,刪除1題,保留4題,另增加3題;在問卷第二部分「手機 使用態度量表」中也做了部份修正,刪除了1題,保留了22題;第三部分「青少 年人際關係量表」中則是刪除了5題,修正後保留了28題。統整各專家學者意見 後,再與指導教授討論後,增加了「複選題」2題,發展本研究的預試問卷(詳 見附錄三),茲分別說明之:

一、基本資料

此部份為7題,用以蒐集青少年之各項資料,包括性別、學校類型、居住地 區、家長對我使用手機的態度、每日平均使用手機時間、每月平均手機通訊(含 網路)費用、手機網路使用型態等,玆分別敘述如下:

(一)性別:(1)男 (2)女

(二)學校類型:(1)高中(含完全中學高中部) (2)高職 (3)國中(含完全中學國中部)

(三)居住地區:(1)屏東市 (2)一般鄉鎮(如長治鄉、琉球鄉、恆春鎮…)(3) 原住民地區(霧台鄉、三地門鄉、瑪家鄉、泰武鄉、來義鄉、

春日鄉、獅子鄉、牡丹鄉)

(四)家長對我使用手機的態度:(1)自由開放 (2)有條件控管 (3)嚴格控管。

(五)每日平均使用手機時間:(1) 1小時(含)以內 (2) 1.1小時~2小時 (3) 2.1小時

~4小時 (4)超過4小時

(六)每月平均手機通訊(含網路)費用:(1) 300元(含)以內 (2) 301元~500元 (3) 501 元~800元 (4) 801元以上

(七)手機網路使用型態:(1)不可上網 (2)可上網且使用吃到飽方案 (3)可上網 但上網容量有限 (4)可上網但僅使用WiFi上網方式

二、複選題

本研究設計經專家建議及與指導教授討論後,增列兩題複選項目,以瞭解青 少年手機的使用用途與影響我際關係的原因。茲說明如下:

(一) 我經常使用手機的用途? (可複選)(1)玩遊戲 (2)聽音樂看影片 (3)分享文 章及圖片 (4)搜尋資料 (5)聊天交友 (6)閱覽電子雜誌、新聞 (7)通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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絡 (8)傳送簡訊 (9)收發電子郵件 (10)拍照攝影 (11)課業學習 (12)其 他。

(二) 影響我人際關係的原因? (可複選) (1)課業表現 (2)表達能力 (3)儀容整潔 與否 (4)容貌及體態 (5)自信心 (6)說話態度 (7)行為態度(謙虛或自傲) (8)家庭氣氛 (9)個性(內向或外向) (10)其他。

複選項目部份,藉由受訪者填答最符合自身情形之項目,以瞭解影青少年常 使用的手機用途,以及目前影響青少年人際關係的原因。並根據青少年複選結 果,進行後續統計分析,以瞭解該題題項之次數分配情形,並以此分析青少年之 青少年手機使用態度與人際關係之情形。

三、青少年手機使用態度量表

青少年手機使用態度量表包括三個層面,分別為「工具性」、「娛樂性」、

「社交性」,問卷內容共22題。茲說明各層面的題目如下:

(一)「工具性」的題目題號為1至7號,共7題。

(二)「娛樂性」的題目題號為8至14號,共7題。

(三)「社交性」的題目題號為15至22號,共8題。

本問卷採李克特五點量表設計,由青少年依自身手機使用態度情況加以圈 選。圈選「非常符合」者給5分;「大部分符合」者給4分;「部分符合」者給3 分;「不符合」者給2分;「非常不符合」者給1分。「青少年手機使用態度量表」

得分越高代表越符合該項態度之指標,「青少年手機使用態度量表」得分越低代 表愈不符該項態度之指標。

四、青少年人際關係量表

青少年人際關係量表包括四個層面,分別為「同學關係」、「朋友關係」、

「家人關係」及「師生關係」,問卷內容共 28題。茲說明各層面的題目如下:

(一)「同學關係」的題目題號為1至7號,共7題。

(二)「朋友關係」的題目題號為8至14號,共7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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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人關係」的題目題號為15至21號,共7題。

肆、預試實施

一、預試樣本估計

本研究問卷初稿經建構內容效度修改編製成預試問卷,以屏東縣高中職及國 中學生為施測對象,預試問卷中「青少年手機使用態度量表」題數為22題;「青 少年人際關係量表」題數為28題;「複選題」題數為2題,合計共52題。依照吳 明隆(2010)指出,預試樣本人數應以問卷「分量表」中最多題項之三到五倍人數 為原則,故84至140人為較佳預試人數。研究者採分層立意取樣的方式,選取103 學年度就讀於公、私立高中職及國中之青少年作為發放預試問卷之對象,共計110 人,為本研究之預試樣本。

二、預試樣本實施

茲將預試問卷抽樣學校、抽樣數量與回收數加以整理如表 3-6:

表3-6

預試問卷抽樣學校與回收統計表

學校名稱 抽樣份數 回收數 回收率(%)

有效卷份數 可使用率

(%)

中正國中 28 26 93 26 100 明正國中 22 22 100 20 91 鹽埔國中 20 20 100 18 90

枋寮高中 40 38 95 36 95

合 計 110 106 96 100 94

由表3-6可知,本研究選取中正國中、明正國中、鹽埔國中與枋寮高中之學 生作為發放預試問卷之對象,共計發放110份預試問卷,回收106份,回收率為 96%。有效問卷為100份,可使用率為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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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預試問卷之統計分析

本研究將預試問卷回收後,以中文版套裝軟體(SPSS for Windows 17.0)進行項 目分析、因素分析及信度分析,建構問卷效度。再透過內部一致性方法,求得 Cronbach α係數,以瞭解問卷內部的一致性與可靠性,以建構本研究正式問卷。

一、項目分析

項目分析是以預試問卷題目為對象,逐題分析其可用程度。本研究使用「極 端組檢驗法(CR值)」、「相關分析法」、與「項目去除之α值」,作為題目選取 之依據。

(一)極端組檢驗法(CR值)

首先對受試者量表的總得分,依高低順序排列,選取問卷總分高、低分組各 27%,再分別針對兩組各題的平均數逐題進行t考驗,計算出各題的決斷值(CR 值),以作為試題鑑別度的指標,CR值愈大者,代表該題高低分組差異性愈大,

亦愈具有鑑別度,CR值大於3.0且差異達顯著水準.05以上者,表示該題目可以有 效鑑別高低分組的得分情形,而予以保留(吳明隆,2009)。

(二)相關分析法

旨在逐題計算問卷中各題目的得分與問卷量表總分之間的相關情形,吳明隆

(2009)認為若各題目的得分與量表總分之間的相關係數在.40以上,且達統計顯 著水準,即顯示該題目與量表總分之間具有關聯性,則該題目應予以保留,若單 一題目相關係數未達.40,則可以考慮刪除。

(三)項目去除之α值

本研究以題目刪除後的α係數來瞭解問卷各試題的內部一致性。學者吳明隆 (2009)認為刪除某一題項之後,量表的內部一致性α係數相對的會變小,反之 若刪題後α係數變大,則此題項所預測量的行為或心理特質與其餘量表題項所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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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的行為或心理特質並不同質,故可考慮刪題。

由表3-7項目分析結果發現:

1.在工具性層面

第1題至第7題其決斷值介於5.453到7.837之間,皆大於判標準則3.00;與量 表總分之相關介於.526到.715之間,皆大於判標準則.30;項目去除之α值介於.886 到.892之間,皆小於判標準則.895,所以本層面題項全數保留。

2.在娛樂性層面

第8題至第14題其決斷值介於1.495到9.861之間;與量表總分之相關介於.146 到.700之間;項目去除之α值介於.886到.912。其中第11題與量表總分之相關.267 小於判標準則.30;項目去除之α值.897大於判標準則.895;第14題決斷值1.495小 於判標準則3.00;與量表總分之相關.146小於判標準則.30;項目去除之α值.912 大於判標準則.895。因此第11題及第14題兩題項刪除。

3.在社交性層面

第15題至第22題其決斷值介於3.973到11.022之間,皆大於判標準則3.00;與 量表總分之相關介於.420到.751之間,皆大於判標準則.30;項目去除之α值介 於.885到.896。其中第21題項目去除之α值.896大於判標準則.895,因此該題項刪 除。

綜合「青少年手機使用態度量表」各層面三項檢核結果,本研究問券刪除第 11題、第14題及第21題後,剩餘保留之題數共為19題。

「青少年人際關係量表」其項目分析結果統計,整理如表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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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8

第1題至第7題其決斷值介於3.934到8.713之間,皆大於判標準則3.00;與量 表總分之相關介於.462到.671之間,皆大於判標準則.30;項目去除之α值介於.943 到.946之間,皆≦.946,所以本層面題項全數保留。

(2)在朋友關係層面

第8題至第14題其決斷值介於6.687到10.294之間,皆大於判標準則3.00;與 量表總分之相關介於.614到.712之間,皆大於判標準則.30;項目去除之α值介

第8題至第14題其決斷值介於6.687到10.294之間,皆大於判標準則3.00;與 量表總分之相關介於.614到.712之間,皆大於判標準則.30;項目去除之α值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