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定名為「相互教學法對國中資源班輕度智能障礙學生閱讀 理解成效之研究」,以下就研究中重要名詞之定義,詳細說明如下:
一、相互教學法
相互教學法是 Palinscar 和 Brown 於 1984 年根據建構主義而發 展的閱讀教學方法,目的是透過師生及同儕的對話和討論,訓練學生 四項閱讀策略,以提高學生自我監控和理解文意的能力
(Brown,Campione,Webber&McGilly,1992)。該四項策略包括了預測
(predicting)、發問(questioning)、澄清(clarifying)及摘要
(summarizing),強調師生透過對話的互動方式,先由教師示範四個 策略的使用,再由同儕間教師和同儕輪流擔任教師的角色。Palinscar
和 Brown 發展的相互教學法中有兩種模式,一是「單純相互教學法」,
係指直接透過對話教學引出策略,不著重策略的個別指導;二是「明 確相互教學法」,指在教學對話前先實施明確的策略教學,並透過全班 性的討論或學習單等活動介紹策略,再經由對話方式將策略運用於閱 讀情境中(Lederer,2002;Rosenshine&Meister,1994)。本研究係採
「明確相互教學法」進行實驗教學。
二、國中輕度智能障礙學生
教育部(民 91)修訂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 三條第二項第一款對智能障礙所下的定義為:
「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
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其鑑定標準如下:
(1)、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 差。
(2)、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 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內政部(民 95)修訂之「身心障礙等級」中對智能障礙所下的定 義為:
「成長過程中,心智的發展停滯或不完全發展,導致認知、能力 和社會適應有關之智能技巧的障礙稱為智能障礙。」
依照障礙程度可分為:極重度、重度、中度及輕度四個等級。
參照上述相關法規之定義與分級,本研究所指之輕度智障學生,係 指從高雄市○○國中資源班篩選出來的兩名一年級學生,其「魏氏兒童 智力量表」之全量表智商皆在七十以下,且經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鑑定通 過並領有智能障礙鑑定證明或輕度智障手冊。
三、閱讀理解成效
閱讀是一項重要的技能,是一種從書面文字建構意義的過程,它牽 涉了很多複雜的心智活動,而閱讀最終的目的即在賦予文本意義,意即 理解(林寶貴、錡寶香,民 91)。而閱讀理解是指學生在閱讀文章時,
能正確理解文章中字與字的理解、推論理解與涉及個人經驗的理解。
本研究所謂的閱讀理解成效是指,受試之兩名輕度智能障礙學生,
在研究者自編之閱讀理解測驗上得分正確百分比而定。所得分數正確百 分比愈高,其閱讀理解成效愈佳;反之,則閱讀理解成效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