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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釋義

為本文所探討的各類問題有清楚定義,以下茲將相關重要名詞界 定。本文重要的名詞包含「廢棄物再利用」、「現成物」、「視覺藝 術教學」分別敘述如下:

一、廢棄物再利用

廢棄物(Litter)為人類社會活動,如生產或消費過程中所產生 的、無用的、不要或丟棄的物質,其中又包括:氣態、液態、及 固態的物質。台灣地與區廢棄物中可回收的資源包括:紙類、塑 膠、金屬、玻璃等類。過去這些資源常被視為一般廢棄物丟棄,

不但造成資源的極度浪費,也為廢棄處理上的一大負擔,故為達 垃圾減量焚化成本,環保署推動資源回收(Recycling)政策,其達 垃圾減量與永續發展(陳吉隆,2013)。

資源回收再利用(或循環再造)是指收集本來要廢棄的材料,

分解再製成新產品,或者是收集用過的產品,清潔、處理之後再 出售。回收再利用的支持者認為這麼作可以減少垃圾的製造以及 原料的消耗。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包含廢鐵、廢紙、煤 灰、廢木材、廢玻璃、廢白土廢陶、瓷、磚、瓦、廢石膏模…等 57 種類,一般回收的材料包括玻璃、紙、鋁、柏油、鋼鐵、印表 機、碳粉匣。這些材料的來源可以分為事業廢棄物與一般廢棄物 (維基百科,2015)。

本研究中所指之「廢棄物再利用」為:將校園內原可能遭丟棄 或送回收商處理之廢棄物,將其資源收集後,成為一種創作媒材,

設計可能顛覆原材質傳統既有功能的藝術作品之歷程。

二、現成物

英文中的 found object 及法文 objet trouvé,中文有時也被譯為

「拾得物」,泛指藝術家所發現、選擇並展示的物品。這類物品的 展示是一種 20 世紀的藝術形式,就超現實主義的理論而言,任何

事物即使是散步中偶而撿到的一枚貝殼,都可以視為藝術作品擺 出展覽,(黃才郎,2002)。這些東西如果經過人的選擇、詮釋、

安排後,便稱之為「安排過的現成物」(Found Object Composed)、

「詮釋過的現成物」(Found object interpreted),以 found object 為材 料製成品也稱為「現成藝術品」(ready made),在中文翻譯上也常 以「現成物」稱之,其裝裱與展示的手法展現了新的美感。藝術家 常不特別在意其作品的構造而只是指出該物件原本具備的美感價 值,將其物品提升為藝術品(盧貞穎,2003)。而《改變藝術的 100 個觀念》一書中指出現成物 found objects,是展現藝術家是否有能 力為尋常事物賦予意義的一大焦點。這類日常物件包括垃圾、腳 踏車椅墊、甚至槍枝等,藝術家在取用時只會進行小幅改造,或 甚至完全沒改造,有時單獨使用,有時則由好幾個類似物件或精 心塑造上色的零件組合而成(吳莉君譯,2014)。

本研究中之現成物以校園內之廢棄資源為限,將撿拾蒐集相 關物品為創作媒材,透過對拾得物(found object)重新詮釋之藝術 概念與手法製成現成物(ready made)之作品。

三、視覺藝術教學

所謂視覺藝術教學及充實學生視覺生活經驗與改造學生視覺 生活經驗的教學活動(陳朝平,2002)。

本文所指之視覺藝術教學為:臺東寶桑國中美術班,依據民 國 89 年 1 月 19 日修正施行的《藝術教育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高 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99 年 2 月 25 日修正公布 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四條表示,其班設 立目的在於培育具有優異藝術才能之學生,施以專業性藝術教 育,輔導其是性發展,以培植多元藝術專業人才。依國民中學藝 術才能班美術班課程基準設定之:「探索、創作與展演」、「知識 與概念」、「藝術與文化」、「藝術與生活」、「專題學習」等五

項核心知能。依其能力標準與教材內容綱要,研訂符合學校辦學 與地方社區的特色階段性之美術專門課程,以培養具有美術才能 學生的教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