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名詞釋義
本節係就本論文涉及的重要名詞加以界定,俾便於論述概念之一致性,也便於 他人應證時之了解,與後續的研究。
壹、網際網路(Internet)
網際網路是網路社群中的一個網絡,是一個全球資訊系統,這個系統是藉由網 際網路協定(Internet Protocol, IP)發展出來的全球性、獨一無二的位址空間,並且 有邏輯地串連在一起。同時,網際網路透過IP 與傳輸控制協定(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 TCP)能讓溝通成為可能,且能產生更方便,達成高層次服務的溝通。例如,
網際網路的發展促成了臉書、推特(Twitter)等各種社群網站的出現,改變人際溝通 之方式、擴大社交網絡、資訊交流更加便捷、即時;拍賣網站、電子商務網站的出 現,讓人們在家就能完成各種經濟交易行為等。
貳、網際網路空間(cyberspace)
「網際網路空間」(cyberspace)這個詞最早是美國科幻小說家吉柏森(William Gibson, 1948- )於 1984 年由頂尖圖書公司(Ace Books)出版的小說《神經漫遊者》
(Neuromancer)中提出來者,係指人類神經系統和電訊網路系統完全結合的狀態,
在這個空間中,人類可以用無所不在的網路進行溝通,人的意志穿梭在綿密的網路 中,實體空間中的互動、接觸完全被人工虛擬世界中的符碼所取代,人與人的互動 是建構在一個由幻覺所形成的虛擬世界中。此外,Douglas(2000)強調網際網路空 間是人為製造出來的,是社會建構的產物,因此,其背後隱含的是網路設計者的意 識型態。有關網際網路空間之概念將於第二章中詳述之。
綜上所述,本論文對網際網路空間的定義為:「人們透過電腦及網路通訊技術建 構的非以物理實體存在的虛擬空間,惟個人的意志鑲嵌其中,亦未抽離實際的社會 關係網絡」。
參、權力(power)
依據 Weber 等學者對權力之解讀,本論文將權力定義為一種能夠產生改變、支 配及約束的能力,即使遇到阻力,仍能達到支配的目的。更詳細地說,權力可以從 個人與組織結構兩個層面來解讀。首先,從個人層面來說,權力是一種所有物,也 是在社會互動關係中,由於資源不對等的關係,相對掌握較多資源者運用其優勢,
有意識地或無意識地將其意願加諸在相對資源較少者身上,試圖支配、影響、引導 或約束其行為,使其放棄自主意願,產生服從的行為,達成掌握較多資源者預定的 目的,或使其產生反抗行為,拒絕任何改變。
其次,從社會結構、組織的層面而言,權力是透過資源等各種不同的技術滲透 到社會各層面及各種組織當中,從制度面產生支配的作用,通常具有合法性。這種 權力可能是正面的,具有維持社會秩序的功能,也可能是負面的控制與壓制,對於 這種以社會集體利益為名,實際上卻強加個人意願試圖造成他人服從之負面權力,
個人如果沒有質疑、反省、批判其對個人產生之支配與影響,會不自覺地自動服從,
同時,透過不斷實踐的結果,更加認同之,並內化為個人生活的一部分。無論是從 個人或集體的觀點看待權力的意義,基本上對於權力的定義都是一種支配、影響個 人意願的力量。
肆、權利(right)
權利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另一種則是依據法律授予的 權利,但不論哪一種權利,都是受到社會認可的。依照Hobbes 的解讀,自然權利是 人與生與來不可被侵犯的自主權力,權利是可以彰顯人的自主性,賦予人選擇的自 由。但為了讓群體社會中每個人能夠和平共存,促成公共的利益,每個人的自主性 不可能無限擴張,必須有所限縮,願意放棄部分的自主意願,達成大多數人預定的 目標、期待的公共利益,一旦形成普遍獲得認同的權利,此時,社會中的每個人就 有服從的義務,即使有違反個人自主意願,也必須服從。也就是書,個人擁有權利 時,同時也需要負擔的義務。因此,權利是人們經過互動、協商之後形成的一種權 力形式,擁有權利者,可以影響他人行為,即使是要違反個人自主性,個人也有服 從、接受其支配或影響的義務。
伍、網際網路權力(cyberpower)
Jordan 認為,各類科技是網際網路空間組成的架構,社會價值鑲嵌在科技物之 中,並形成科技權力(technopower),網路空間中透過科技權力進而形成權力關係,
此現象稱為網際網路權力(cyberpower)。Jordan 亦認為,網際網路權力是在網際網 路空間中建構文化與政治的權力形式,由三個相關領域所組成:個人、社會與想像,
這三個領域的網際權力是互相影響的。個人的網際網路權力是個人的財產所有物;
社會的網際網路權力表現出來的形式是支配控制的能力;想像的網際網路權力指的 是社會秩序的結構成分(Jordan, 1999)。
陸、Moodle 數位學習平台
Moodle 是 Modular Object-Oriented Dynamic Learning Environment(模組化物件 導向動態學習情境)的縮寫,是由澳洲教育學者及電腦工程師 Dougiamas(Martin Dougiamas, 1969-)所開發的課程管理系統(course management system),也是廣為 人知的學習管理系統或虛擬學習環境。這是個免費的網路應用系統,是自由軟體4, 教育者可以用來創造有效的線上學習網站。目前許多大專院校已採用開放原始碼的 Moodle 軟體進行修改,建置客製化的數位學習平台,只要是利用 Moodle 系統建置 之數位學習平台,在本論文中統稱為Moodle 數位學習平台,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Moodle 數位學習平台」則是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目前依 Moodle 1.9.3 版本所建置 之Moodle 數位學習系統。
柒、數位學習
依美國訓練與發展協會5(American Society for Training & Development, n. d.)對 數位學習之解釋,是指透過網際網路、企業內部網絡/外部網絡(區域網路/廣域網路,
LAN/ WAN)、錄音和錄影帶、衛星廣播、互動電視與光碟(CD-ROM)等其他形式 提供教學內容。本論文認為,廣義的數位學習可以定義為:使用電子化、數位化工 具,如電腦、電腦軟體等工具設計教材,並採取適當教學方法,以光碟、網際網路、
內部網絡/外部網絡等方式傳遞知識、教材內容,讓學習者可以不受空間、時間之限 制進行學習,並有效學習新知識或技能之教學方式。而狹義的數位學習可以說是運 用電腦軟體,模擬傳統在教室面對面教學之情境,設計學習管理系統(learning management system, LMS),讓教學者及學習者可以不受空間、時間之限制進行教與 學的活動,在這個系統中,教學者可以提供教材、回應學生的問題,而學習者也可 以在其中學習、提問及繳交作業,完成修課之要求。
目前國內大專院校發展遠距教學主要受到教育部訂定發布之《大學遠距教學實 施辦法》(2006)所規範,依該辦法之規定,大學遠距教學係指二分之一以上課程以 遠距教學方式進行,大專院校為發展遠距教學課程所建置之數位學習平台多數主要 作為教學輔助之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亦是如此。因此,本論文所指稱之數位學習,
4 使用者有使用、複製、散佈、研究、改寫、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GNU, n. d.)。
5美國訓練與發展協會成立於1943 年,是全球最大的專門從事職場學習與能力表現的專業組織,其會 員 來自超過100 國家內數千個大大小小的組織、政府部門內的顧問或供應商(American Society for Training & Development , n. d. )。
是指教學者與學習者可不受時間、空間之限制,透過學習管理系統實施教與學,而 此教學活動之進行,得完全在虛擬空間中完成,也可以面授教學為主,運用學習管 理系統作為輔助學習之工具,增加學習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