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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權力運作分析

第二節   權力接受與反抗之分析

從上述有關權力的討論內容,可以發現權力其中一個意涵是違反個人自主意願,

因此,權力的行使是有可能產生反抗的情形,以下就權力的行使形式及接受與反抗 形式進行討論。

壹、權力之行使形式

這個部分將先說明一般權力之行使形式,其次,進一步討論教育情境中的教師 與學生各自擁有的權力及其行使權力的方式。說明如下。

一、一般權力之行使形式

有關權力的行使形式,經整理Wrong 及 Giddens 的討論內容,說明如下。

(一)權力之行使是一種有意圖的影響力

Wrong 認為權力是一種有意圖的影響力,並以圖 4–1 來說明影響力及權力的不 同形式及其彼此間連結關係,其區分的權力形式為武力(force)、操縱(manipulation)、

說服(persuasion)、權威(authority)等四種(Wrong, 1979, p. 23),有關各權力形式 的內涵及其彼此之間的連結關係分述如下。

1.武力的權力形式:武力指的是讓他人遭受到生理上及心理上的痛苦,以限制其 自由,武力的終極形式就是暴力(Wrong, 1979, p. 24)。

2.操縱的權力形式:當持有權力者將他希望造成的影響隱瞞起來,不讓權力施行 對象知道,但實際上還是設法讓權力施行對象按照其意圖做事,這時候就是 在試圖操縱之(Wrong, 1979, p. 28)。

3.說服的權力形式:權力持有者向權力施行對象提出論據、要求及勸告,權力施 行對象按自己的價值標準及目標對這些論據提出評估,然後權力持有者將此 評估資料做為自己行為的基礎而接受(Wrong, 1979, p. 32)。這種權力形式是 經過溝通的,比較像是平等的交換,權力施行對象不會覺得是不得不服從的 義務。

4.權威的權力形式

權威的意義涵蓋了命令─服從的概念(Wrong, 1979, p. 35),其意指權威對象因 受到權力持有者的資源、身分等因素之影響,而產生服從的行為。

Wrong 進一步指出,權威的權力形式又可以依照服從的動機分為五類。第一類 是強制性的權威(coercive authority),當權力持有者想要以武力獲得權力施行對象的

服從,施行者要使施行對象相信其具有運用武力的能力及其意志不可違逆,這種權 威基本上是以威脅剝奪的方式使人服從(Wrong, 1979, p. 42)。

第二類是引誘性的權威(authority by inducement),則是以提供獎賞為基礎,達 到使他人服從之目的(Wrong, 1979, p. 45)。此權威相當於French 和 Raven 所稱的獎 賞權力。

第三類是合法的權威(Legitimate authority),此權威的權力關係中,權力持有者 有公認的命令權利,而權利施行對象則有服從的義務,命令之所以具有合法性,並 產生自願服從的結果,是因為命令的來源,而不是因為命令的內容,因此,合法的 權威的前提是具有共同的規範(Wrong, 1979, p. 49)。

第四類是能力取向的權威(competent authority),這種權威的權力關係的出現是 因為權力施行對象相信權力持有者具有優越的能力及專門知識,可以為其決定最有 利的利益及目標(Wrong, 1979, p. 53),例如教師的言論就是一種能力權威的類型。

此種權威相當於Frenc 和 Raven 所稱的專家權力。

第五類是個人取向的權威(personal authority),在這種權力關係中,權力施行對 象之所以服從完全是因為權力持有者的人格特質,想要討好或為他服務。在這種權 威中,權力持有者不具有任何強制權力、可轉讓的資源、特殊的能力或者被社群授 予合法性(Wrong, 1979, pp. 61-62)。此種權威比較類似於Weber 所提的魅力型權威。

圖2–1

Wrong 分析權力形式之概念圖

資料來源:Power: Its forms, bases and uses (p.24), by Wrong, D. H., 1979, Oxford:Basil Blackwell.

無意圖的 有意圖的=權力

武力 操縱 說服 權威 生理的 心理的

暴力 非暴力 影響力

1.強制性 2.引誘性 3.合法性 4.能力取向

(二)權力之行使是透過資源運作

對於 Giddens 來說,權力無所不在,而且具有永久性的,因為權力是跟能動

(agency)的概念連結在一起。此外,權力的理解一定跟資源相關聯,資源是行動者

(agent)在行動過程中,為了完成其所做的事務所運用的,而且是鑲嵌在社會體系 的再生產過程中(Giddens, 1985, p. 7)。因此,權力是透過資源而運作。

資 源 可 以 區 分 為 兩 類 : 配 置 性 資 源 (allocative resources ) 及 權 威 性 資 源

(authoritative resourses),配置性資源指的是對物質工具的支配,包括物質商品及其 在生產過程中所利用的自然力量;權威性資源則是指對人類自身活動進行支配的手 段(Giddens, 1985, p. 7)。因此,權力是透過行動者及資源來表達、呈現及運作的,

資源是行動者做出行動的傳導媒介,也是權力運作中重要的連結物,行動者可以運 用資源去動員、行動,進而達成預定之目的,權力的行使則發生在行動者之間進行 資源轉換與傳遞的過程當中。

無論如何,資源不會自動地進入社會體系的再生產過程中,只有身處其中的行 動者在日常生活行動中使用資源,將資源帶入日常生活中,資源才得以運作(Giddens, 1985, p. 7-8)。因此,凡是社會體系都會呈現出支配的形式,支配也正是研究權力的 重要焦點。不同時空的社會體系存在著一系列的規則,並且是由行動者或行動者組 成的群體各自的自主性與相互依賴性建構而成。所以,社會體系總是一種權力體系 或呈現出支配型態,這種支配型態就不能化約為行動者所採取的行動、決策及其制 訂的政策,權力是一種能有效決定事件發展過程,甚至是決定他人在何處能爭奪此 決策權的能力。換言之,權力是默默地貫穿在反覆不斷的制度化實踐過程中,而且 常常是強大且持久的力量形式。

只要是社會體系都隱含著權力的制度性調配(institutional mediation),也就是說,

支配是存在於制度當中,並透過制度展現出來。因此,研究人類的歷史就是研究社 會體系的支配模式。在集體組織當中,支配是以控制形式來呈現,藉由控制,行動 者可以獲得並維持他人的服從。相對穩定的控制形式,Giddens 稱為統治(rule),各 種統治也都相當依賴權力的制度性調配。由於處在支配位置者例行性地實踐控制、

影響他人的行為,使得社會中的統治關係得以繼續維持下去(Giddens, 1985, pp. 9-10)。

當一個人能夠調度資源時,擁有控制能力,代表其位居強而有力的位置,其權力本 身就預設他人會有積極服從的行為。

此外,各種形式的統治都讓位居從屬地位者有機會影響支配者對他們施行權力 的活動(Giddens, 1985, p. 11)。達爾認為,每個機構部門中個人的影響力取決於他們 在各自領域中動員特殊權力資源的程度。所以政治家的影響力則在於聚集權力以及

使用政治權力的能力,實業家的影響力在於其擁有的財富。而社會中各種權力來源 之轉換是有障礙的,也就是說,銀行中的存款不可能輕易地轉換成市政府的權力(引 自王振寰,2002)。

(三)權力之運作是透過知識論述

綜觀Foucault 整個著作體系,從前期的知識考古學(Archéologie du savoir)到 後期的道德和權力系譜學(Généalogie de la morale et du pouvoir),以及關於「性」的 一系列研究和後期的「主體歷史本體論」,不管在觀點和方法上經歷了許多變化,都 是把對於知識論述的批判及對於權力的批判結合在一起,並成為了他批判西方傳統 文化主軸之一。

1976 年初,也就是 Foucault 的思想發生轉變的重要時刻,Foucault 指出,從 1970 年到1971 年,其研究重點大致就是研究政權是「如何」運作的問題。研究政權如何 運作,就是研究政權在兩種限制之間所採取的基本機制:一是法律的規則如何嚴格 地限制著權力,二為由政權本身所產生的真理如何以其效果限制權力以及如何產生 權力。因此,這裡就有一個三角關係:政權、法律和真理(Foucault, 1977)。Foucault 在 1975 年出版《規訓與懲罰》一書,即是透過系譜學與考古學方法,對於「監獄」

以及其圍繞著監獄的手段,諸如酷刑和懲罰所做的研究,其可以說是他在70 年代使 用新的角度分析政權、法律和真理三角關係的重要著作。

Foucault 認為現代社會中各種知識和權力無法分割,且有規訓的作用,傳統法理 的權力是由階級位置所賦予的「既有財產」,能透過各種契約進行交換,就如同財產 一般,是可獨佔的,但是權力應該是在運作(exercise)中才得以存在,權力具有生 產性,能夠生產真實、產生知識(Foucault, 1980)。Foucault 認為要進行權力的分析,

首先必須了解權力總是在運作的過程中被理解的,權力總是一種關係。分析權力的 重點在於權力是藉由什麼方式運作,當個體施行對他人的權力時,發生了什麼事

(Foucault, 1982)。Foucault 在《臨床醫學的誕生》一書中,提出醫生對病人的注視 是一種權力施展的呈現,這種觀看者的凝視,其實也是主宰者的凝視(引自劉絮愷 譯,1994)。對 Foucault 而言,權力是無所不在的,是透過知識論述而得以運作,其 存在於教育、政治、經濟等社會各種不同的領域中,也存在於家庭、社區、醫院、

學校、公司等各式各種組織團體、機構當中。

二、師生權力行使形式與策略

從第一節權力的意涵及運作形式的討論結果,現進一步討論教育情境中的教師 與學生各自擁有的權力及其行使權力的方式。

(一)教師權力的行使策略

教師的權力來源不同,會擁有不同的權力基礎,也會發展出不同的權力使用策 略。教師可以單獨使用某種權力,也會隨著不同的情境對學生使用權力。

國外研究發現,從控制工具的不同,教師的權力策略分為強制型、利酬型及規 範型,這三種策略的控制工具分別是生理壓力(如給予自由活動時間)、物質獎賞(如 給獎品)及象徵性工具(如責備、警告、取消榮譽)(Etzioni, 1975)。

國中班級情境中的教師、學生權力運作策略研究發現,教師及學生在班級情境 中的權力運作無所不在,且十分多元,也會隨著情境不同而改變。教師對學生最常

國中班級情境中的教師、學生權力運作策略研究發現,教師及學生在班級情境 中的權力運作無所不在,且十分多元,也會隨著情境不同而改變。教師對學生最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