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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和平教育的內涵

有關和平教育的討論,過去以來,一開始乃是由和平研究而起步,重視降低 或消除暴力而建立和平的相關研究(莫大華,2006),因此,在探討和平教育的 重要內涵之前,我們有多半會先從和平的意涵開始認識起(Johnson & Johnson, 2005: 280)。基此,本小節接下來,將首先闡述在早期及後期的和平觀,進而探 討和平教育的意涵,再更進一步討論過去以來各學者及國際組織的和平教育課程 設計,最後,予以綜合彙整出本研究的和平教育主題/領域內涵。

壹、 和平的意義

傳統上對於和平的詮釋,主要認為沒有戰爭或暴力就可以稱之為和平;而對 於長期處於武力嚇阻的緊張平衡中,或第三世界的社會大眾而言,有些地方雖然 沒有戰爭的發生,但每天卻三餐都無法溫飽,同樣也難以稱得上是真正的和平

(Galtung, 1969, 1973;施正鋒,2003b;魏明德,2003)。

那麼,我們因而不禁要問,真正的和平又是什麼呢?事實上,「和平」(peace)

一詞或許已是大多數人耳熟能詳的詞彙,但要說出確切的定義時,恐怕許多人就 會認為沒那麼容易了,這是因為「和平」在本質上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很難做出 明確而具有普遍共識的界定(Salomon, 2002, Sandy & Perkins, 2002)。一般而言,

多半會將和平與暴力的相反詞做聯想,是故,要想了解和平的內涵前,便須先從 暴力的概念開始談起(Galtung, 1969;莫大華,2006),以利於對和平獲得較為 清晰的輪廓。

在眾多探討和平意涵的學者中,Galtung(1969)是首位對和平提出具體說 明,也是影響最為深遠的學者,並且其每隔幾年便會修正或豐富其對和平理論的 觀點,故而,本研究將主要以 Galtung 的和平理論作為探討的主軸:

一、 早期的和平觀:無直接暴力與結構暴力

在 1950 年代以前,有關和平的相關討論,多半集中在「直接暴力」(direct violence)的去除;也就是說,認為只要沒有任何直接的、肢體的、個人的傷害、

攻擊或威脅生命的暴力,就可以稱之為「和平」。直到 1960 年代,Galtung 進一 步將和平與暴力的概念延伸,並在受到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啟發後,於和平 研究期刊(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發表「暴力、和平與和平研究」(Violence, Peace, and Peace Research)一文,透過對暴力的研究做為定義和平的焦點,確定 和平領域的研究範圍(莫大華,2006)。

Galtung(1969)將暴力做幾類區分,包括:依據暴力所產生的影響層面,

分為生理的和心理的暴力;依暴力的產生意圖,分為有意圖的與無意的暴力;再 依暴力的外顯與否,分為明顯的與隱蔽的暴力;而依暴力存在特定的客體與否,

則分為有對象的和無對象的暴力。並認為,不論是前述的哪種暴力面向,皆各別

可能出現在個人暴力或結構暴力之中,因而綜合前述分類後,可進而形成如下的 暴力概念架構圖(Galtung, 1969; 1973):

圖 1 Galtung 對暴力的分類架構圖 資料來源:Galtung(1969: 173)

換句話說,他認為要達到和平,除了必須去除直接暴力外,我們還必須消除

「結構暴力」(structural violence),因為隱藏著不公平與不正義的社會結構及制 度,往往才使得暴力得以持續而穩固的存在;而此時的暴力行使者,便只不過是 在實行出這個暴力而已(Galtung, 1990)。自此,Galtung 從而提出,和平的概念 可以分為「消極和平」(negative peace)與「積極和平」(positive peace)兩種,

前者重在消除對個人的、直接的且明顯的暴力,或單純指沒有肢體暴力的狀態;

但卻使另一方權益受侵害的勞動分工的不平等結構;「滲透」指統治或優勢的一 方,藉由控制被統治者,或對被統治者進行思想的控制,而占據中心位置;「分 裂」是指將被統治者予以分裂和隔離於統治者之外,並以相對較差或甚至有害的 方式來加以對待;「排斥」則是指將被統治者置於邊緣地位,使之處於不利的狀 態,或遠離統治者所享有的某種或所有待遇。

二、 近期的和平觀:無直接、結構與文化暴力

到了 1980 年代,隨著對社會宇宙論、文化與人文生態等領域的深入探究,

和平的定義再次被往外擴展,並認為應產生更能反映社會的和平內涵。於是,

Galtung 在 1990 年代進而正式提出「文化暴力」(cutlural violence)的概念,認 為所謂的文化暴力,係指在主流文化中,被用來為直接暴力或結構暴力辯護、合 理化或常規化的各種價值觀(乃是經過特定權力運作下,且會對某些群體不利的 扭曲觀念),由於往往盤根錯節於人們習以為常的日常生活中,以致多半在不知 不覺中被傳遞且加深。

除此之外,一方面,他認為不論是手段和目的,都必須是和平的;另一方面,

也強調唯有同時消除直接暴力、結構暴力與文化暴力,才可能獲得真正的和平。

換言之,除了社會上沒有戰爭、傷害與攻擊等直接暴力外,對於隱晦不明或容易 使我們習焉不察的文化暴力,以及強悍惡霸的結構暴力,我們更應該也同步深入 關切並審慎檢視,使之轉為朝向公平正義、合作友善及關愛理解的和平文化和社 會結構來發展,如此才能使社會整體獲致真正的、永久的和平(Galtung, 1985, 1990),而這也就是 Galtung 積極和平的核心概念。

在各種影響和平努力的暴力因素中,尤以文化暴力對和平的影響往往最劇而 深。基此,Galtung(1990, 1996)認為,暴力多半是以「權力」的形式,偷偷含 藏在文化、經濟、軍事和政治等層面,將單一的直接暴力,偷渡於政治決策和經 濟交易的結構當中,經過互相影響與交互產生後,在不知不覺中形成某種文化,

而使特定社會結構和行為悄悄的變成是「正當的」,而另一些卻變成是「不正當 的」;簡而言之,暴力的存在,往往從「文化」的層面根深固著,經由「結構」

的溫床孳生,而使得「直接暴力」變成猖獗肆意、暢行無阻,並讓人們置身其中 卻毫無覺察。

綜觀上述討論,本研究主要綜合了 Galtung 對和平意涵的觀點,歸納出「和 平」的定義為:其一,指沒有或減少各種形式的暴力,此包括直接的與肢體的暴 力、結構性的暴力,以及潛藏性的文化暴力;其二,指透過非暴力和有創意的方 式來解決衝突,或進行衝突紛爭的和平轉化(Galtung, 1996)。

貳、 和平教育的意涵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the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簡稱 UNESCO)曾於 1996 年對於和平教育的內涵提出清楚的界定

(UNESCO, 1996):

和平教育不只是關於學校所發生的一切;也不是關於你如何去知道有關於考 試的一切,以取悅老師。和平教育是有關於你如何去建構將來和世界,以及 如何使人類能夠更和平生存的教育。

UNESCO 認為和平教育並非過去傳統的學科知識灌輸,也不在於成績或排 名上的競爭與角逐,而是關於一個個體身而為人的尊嚴,以及關乎於人類與他人、

群體及整個社會和環境的共存共榮的重要大事(UNESCO, 1996)。近年來,和平 教育的重點在於如何塑造和平文化,國際海牙和平協會進而在「二十一世紀海牙 和平與正義綱領」(The Hague Agenda for Peace and Justice for the 21st Century)

中明白揭示:和平教育是一個整體性及參與性的過程,須包含教導民主、人權、

非暴力、社會與經濟正義、性別平等、環境永續、裁減軍備,以及傳統的和平實

踐、國際法與人類安全等議題與價值內涵(Hague Appeal for Peace, 2000; Page, 2008a)。

不少學者也提出對於和平教育內涵的闡述,包括 Reardon(1995)強調「人 的價值」,主張和平教育應透過教導人權的重要性與相關概念,內容包含:衝突 的解決、多元文化、發展教育、世界秩序與環境教育。Galtung(1997)則清楚 扼要的指出,和平教育乃是在教導學生以正確的態度面對各種衝突,並能更有創 意的以非暴力的方式來解決爭端;Johnson(1998)則提出類似的看法,認為和 平教育中應教導非暴力衝突解決的相關知能,並使學生能具備全球公民意識,並 對其所處的社會與生態培養出責任感與使命感。

同樣的,許多學者多半認為,相較於被視為是和平教育基礎的相關概念和觀 念的學習外,實際行為層面的生活應用,才更是和平教育所關注的重點。譬如:

Harris(2002: 16-19)也闡明和平教育並不是要教出安靜、自滿與天真的孩子或 公民,而是要使之能指出存在於社會中的暴力問題,並進而能提出對這些問題的 解決策略,使學生有能力去改變那些會導致暴力的環境與因素。此外,Bar-Tal

(2002: 29-33)和 Staub(2002: 73-74)則皆重視除了觀念學習以外,對於和平 教育的實際行動或經驗上的學習,更有其重要性,強調應教導學生如何找到或創 意思考出有助於和平的行動策略與方法,並透過實際的體驗和活動來學習與付諸 實踐。

與此同時,我國有關和平教育相關議題的討論明顯慢了西方社會許多,除了 最早有鄭重信在 1973 年首先對當時的社會趨勢與和平教育,進行針對國際上的 暴力、衝突與教育之間的關聯進行討論外,後續和平教育在國內便銷聲匿跡了一 陣子,直到 UNESCO 將 2000 年之後的十年訂定為「世界兒童和平暨非暴力文化 十年」,並宣布 2000 年為「國際和平文化年」之後,國內對和平理念的相關推展 與教育,才再次引起學者或教育工作者的注目與討論(蕭舜彬,2012)。

不同於前述西方學者對行為面向的一面倒關注,鄭重信(1973)認為,和平 教育的推行應從態度上開始著手,以培養出具備世界公民精神的和平使者。林妮 燕(2003)則以全球的觀點出發,也強調將和平教育的價值深化於學生的態度和 心靈,才能進而在自然而然的情境下影響其行為傾向;亦即,藉著相關價值觀的 內化,喚醒人們對於和平真諦的嚮往,並進而能抵禦暴力現象的發生。而施正鋒

(2003a、b)遂進一步在歸納了前述國內外學者的觀點後,主張和平教育是透過

(2003a、b)遂進一步在歸納了前述國內外學者的觀點後,主張和平教育是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