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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觀所緣緣論釋發硎》的因明論證

第三節 和集理論

第三節 和集理論

最後的和集理論是論敵對於前二說缺點之回應。呂澂《會譯》未如同前 二理論一一列出唯識論者破難之次序,故此在進入《發硎》的因明論證前,

先簡述在《論釋》中如何破難和集論,筆者認為分別有以下的四個步驟:

1. 論敵以和集相為雙支皆具,故無有先前過失。唯識師以「如何二相共居 一事」難之。

2. 論敵答以「勝劣之說」。

3. 論主破勝劣之說,故亦破「一一極微上有眾多相」。

4. 承上,非一一極微上有眾多相;且識上非有極微相,可知論敵所謂和集 相在極微之外有別相。

5. 和集相是假,故非五識所緣境。

雖然在細部的理解上有差異,這五個步驟可以大致上對應到通潤針對和集理 論所立的四個因明論式。下見《發硎》所立之量:

遂申外量云:在極微處有總聚相,是有法。應是所緣,宗。因云:生自 相識,實有性故。斯則極微生識,帶和集相,雙支皆具,異前各執一事,

互缺一支,應作所緣,免前二過。270

270 通潤,《近世東亞觀所緣緣論珍稀注釋選輯:觀所緣緣論釋發硎》,頁 115。

需注意的是,通潤慣於將《論釋》改寫為三支論式,但護法未必意圖將之說為嚴 格意義的三支論式,就引文來看,其中無喻,在《論釋》原文271中亦未曾提及喻 支,是故說為「量」有所不妥。此中「前二過」是為前二量因為各缺一支,而成 不定因過。然若以嚴格的三支論式來看,此量也明顯有缺喻之過。

接著,在《論釋》中,唯識論者對於和集相提出的第一個質疑是,如何令極 微相與和集相共居於一事。下就通潤所立因明量說明之:

遂申量云:青、黃等相,是有法。是現量性,為宗。因云:即將極微、

積集二相為眼等識所行之境故。

若參照《論釋》中的這個段落,此應是實在論者對於「二相能同居一事」之回應。

但《發硎》所立之量,除了同樣有缺喻的問題(同樣,護法原文未有喻支,也未 有明顯立量之企圖),另一個問題是,若不論護法是否有立量之意圖,「青美等 相之為現量境」也並非《論釋》於此所要陳述之命題,因為這對於論敵雙方來說 並非真正的不共許之處272。下見對應於此的《論釋》原文:

凡諸有色合聚之物,皆以地等四大為性,彼皆自性有勝功能,青黃等相,

隨事隨根而為了別,即此於其眾多相處,極微之處,有總集相,即將此 相為眼等識所行境故,是現量性273

271 此段可對應於《觀所緣論釋》卷 1:「有說集相者,於諸極微處各有集相,即此集塵而有相 現,隨其所有多少極微,此皆實有在極微處,有總聚相生自相識,實有性故,應是所緣,斯乃雙 支,皆是有故。」(CBETA, T31, no. 1625, p. 890, c12-16)。

272 此中「美相」何以為現量境,通潤為有解釋,但見《觀所緣釋論會譯》,呂澂說為:「.(色) 青(聲)美等相」(CBETA, B09, no. 39, p. 299, a2) 。將美定義為聲音的感官特性,也許是一個理解 的方式。在這個意義下,也許美不能被視為意識的判斷,而有和諧音階之意。

273護法,《觀所緣論釋》卷 1 (CBETA, T31, no. 1625, p. 890, c19-23)。

按文脈來看,護法意為實在論者執眾多極微[相]之處有總集相,且此總集相是眼 等識所行境,也即現量境,此二並非相互證成的關係,而是互為定義的等價關係。

明昱之解274亦同此,故不將此段解為立量。此外,筆者認為在這一段中,論敵真 正要說明的應是「極微之和集相如何實有」。如引文,護法用來說明這個主張的 理由是,由於四大極微各有勝功能,按智旭述增字解:「如地有堅性、水有濕性、

火有煖性、風有動性;地能任持、水能沃潤、火能變化、風能鼓動275」不同的相 會在不同條件下呈顯出不同的樣態(所謂隨事隨根而為了別),其中以殊勝功能 為極微相,而青黃等相則是極微聚集之後則所顯的總集相(通潤之解亦同276)但 仍不改其為現量性的事實(因為合聚以四大為性)。護法未於此立三支論式,但 他述論敵用以說明和集相實有的理由應當是「地等四大為合聚之性」,而我們依 根而見其眾多相,也即總集相,但對論敵來說,這仍然是現量境。

按筆者理解,之後論敵以「事有勝劣」為由說明二相共居一事,也即總聚相 所顯之相為勝,各個極微相為劣,故而顯勝隱劣。論主則反駁,以「事有勝劣」

這個說法僅適用於部分事物,但若於極赤物上,極微彼此互不相隱,難分孰勝孰 劣,是故以勝顯劣之說不成立,可知不存在二相存於一事,而是本有多相,事非 實。因此,一一極微上有眾多相也就不成立。通潤大致上同意「眾多相」並非於 單一極微上呈現,而需要聚集,故是假。通潤在「勝劣」詮釋別解,已於前章討 論,此不再述。在這裡,與因明之破立相關的問題是,照論主破敵之脈絡,極微

274 明昱,《觀所緣緣論釋記》卷 1:「即將此相為眼等識所行境故,是現量性者,謂真實極微 體上既具和集之相,此相亦是實有。實有之法是現量性,即將此相為眼等識所緣緣。」(CBETA, X51, no. 832, p. 829, c6-9 // Z 1:83, p. 193, a12-15 // R83, p. 385, a12-15)。

275 智旭,《觀所緣緣論釋直解》卷 1 (CBETA, X51, no. 833, p. 844, a17-18 // Z 1:83, p. 207, c11-12 // R83, p. 414, a11-12)。

276 通潤,《近世東亞觀所緣緣論珍稀注釋選輯:觀所緣緣論釋發硎》,頁 116。

處或有一一極微相為所緣境,或有極微聚集而為所緣境,而在前兩個理論中已 述,此二皆有不合理之處。

論主於此進一步破難和集,見《發硎》所陳之量:

立量云:和集,是有法。設緣非所緣,是宗。因云:許極微相故。喻如 堅等性。此堅等喻,正對設緣非所緣宗法言。277

此量為論主正破,說和集非為所緣緣,引自奘譯《論》:「和集如堅等,設於眼 等 識,是緣非所緣,許極微相故278。」而和集之所以可以為緣,不可為所緣,

是因為雙方暫時共許了極微,換言之,堅等極微之相亦是共許,但此相本身也非 眼識所緣(眼識上無極微相),可知論敵至此尚未能說明差別之相如何實有。 此 中通潤「堅性」喻之說明,見下:

大乘出喻答云:如堅性等。……,雖於青等實色處,縱使皆有其性,由 微細故,亦非眼等五識所行之境。極微亦然。由五根功能各決定故,塵 亦決定,故至極微,眼不能見。若如是說,無違共許。279

按通潤述,堅性之所以為喻是「由於微細故,非眼等識所行之境。」若按護 法原文,則僅以「根之功能各決定故」說明之。明昱之解同於通潤,以塵狀非是 五根所緣之對象,而獨是如知之覺,故《論釋》中說之為「非根」,這與通潤說

277 通潤,《近世東亞觀所緣緣論珍稀注釋選輯:觀所緣緣論釋發硎》,頁 117。

278 陳那,《觀所緣緣論》卷 1 (CBETA, T31, no. 1624, p. 888, b25-26)。

279 對應護法,《觀所緣論釋》卷 1:「如堅性等、如堅潤等,於彼青等縱有其事,非是眼等識 之境界。根之功能各決定故。塵亦如是。無違共許」(CBETA, T31, no. 1625, p. 891, a11-13)。

堅潤等「微細故不可為五識境」,意思相同280。論敵於此陷入了兩難的局面,一 一極微或者是所緣,或者極微聚集有相而為所緣。若是前者,那麼會出現極微理 論中已經討論過的問題;後者的問題,則又有兩種可能性,其一為聚集而非有別 相,其二是聚集而有別相。見《發硎》中立量如下:

量云:諸根之識,是有法。於瓶、甌等處非所緣緣,是宗。因云:無有 極微相狀性故。喻如餘識。281

此中「於瓶甌等處」應可理解為「於複合事物等處」,整個論證的理據在於,若 識上無有極微相狀性者,其所組成之複合事物亦非其所緣緣。因為複合事物即是 極微之組成,若識上無有微相,則不可能有微相之聚合。此外,這個論證雖以「無 有極微相狀性」為因,真正的癥結點其實在於,極微之聚集是否能成差別之相的 問題。也即和集不應如和合那樣,在聚合後產生差別。見《論釋》之原文對於餘 根識喻之說明:

餘識謂意或餘根識。但緣青時。無黃相故。於諸極微雖體眾多。無差別 故。而諸根識差別相故,斯乃共成,非塵狀性,頌於極微差別之言,同 前問答。若其總聚許覆相已,形非實境,理方可成。282

本段引文按筆者之理解,雙方共許色是實法,在實法青色上無黃相,也無有其他

280 「極微非根所見」者,參眾賢,《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 32:「極謂色中析至究竟,微謂唯 是慧眼所行,故極微言,顯微極義。」(CBETA, T29, no. 1562, p. 522, a10-12)。智旭對於堅性非 眼等識境的說法不同。智旭,《觀所緣緣論釋直解》卷 1:「以根之功能各決定故,如眼見青等,

決定不見堅等;身覺堅等,決定不覺青等。」(CBETA, X51, no. 833, p. 844, c15-17 // Z 1:83, p.

208, b3-5 // R83, p. 415, b3-5)。

281通潤,《近世東亞觀所緣緣論珍稀注釋選輯:觀所緣緣論釋發硎》,頁 121。

282護法,《觀所緣論釋》卷 1 (CBETA, T31, no. 1625, p. 891, b16-21)。

色相,同時,一個相若是實相,就不會在緣取時產生差別之相──這是「極微體 雖眾多,無差別故」之意。但是事實上,在其他情況,如前所述之瓶甌等例,對 象是組成之物,應有形別,然而這與一實體上無差別之極微有所衝突,故《論釋》

說為瓶甌為「覆相」,智旭增字解為「假有」283。論敵的這個兩難,通潤在《發 硎》中如是說明:「以眼識正緣青時,不帶黃相,則知眼識緣瓶甌時,不帶微相,

是故極微定非五識所緣。284」此段之意為,在任何情況下,青極微仍保有青極微 之特性,但一般所見的瓶甌,在五識上並無以四大種為基礎的微相。又若今實在 論者若以瓶甌為和集相、所緣境,然瓶甌又仍可分析,故知非實。總結來說極微 一來非五識所緣,二來和集相在各種情況下皆不可行。

至此《發硎》中關於極微三個理論的討論已經結束。下為通潤對於內境立量 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