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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導言

第四節 論文架構

第三節 研究進路

本篇論文將分成兩個部分,在前四個章節以《觀所緣緣論釋發硎》之分析為 主,並於第五章中淺論通潤之思想背景。

第一個部分又可分為三個部分,分別是(1)通潤所理解的實在論與實在論 者,(2)「所緣緣」定義的分析,以及(3)因明論證之分析。除了通潤之其他 著作,此部分筆者並參考延壽《宗鏡錄》,與唐代法相學,如玄奘、窺基之著作 進行比較。筆者將由此說明通潤作為明代注疏家,在特定的時空背景下,一方面 他理解的法相宗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也對於唐代的法相理論研究有所承襲與擴 展。

在第五章中,筆者將問題過渡到第二個部分。在方法上以第一部分的研究結 果於此進行初步詮釋。雖然在《發硎》中的確可以看見通潤盡量貼合於法相學詮 釋的原則,要理解通潤的《發硎》,不能不回溯到通潤自身的哲學背景。在這個 部分,將以通潤《起信論續疏》、《成唯識論集解》作為主要的參考材料,考察 通潤判教、攝相歸性等議題,以期更加完整地掌握到《發硎》之內涵。

第四節 論文架構

本研究預計分為六章 一、 緒論

第一章緒論共分為四節:(一)計畫緣起、(二) 文獻回顧 、(三)

研究進路、(四)論文架構。

二、《發硎》中的實在論者

實在論者在《觀所緣論釋》中作為唯識學者的論辯對象,其重要性在於標誌 出相對於唯識學理論之立場,這是唯識學所緣緣理論產生之背景,也是了解《觀 所緣緣論》、《論釋》的一塊重要拼圖。

這個章節分成兩個部分,分別是 2.1 論證前提之差異 以及 2.2 三家極微理 論與其所對應的實在論者。

在 2.1 的部分,將透過 2.1.1 《論》與《論釋》中的論證前提,分析陳那、

護法本論中,以何種途徑、考量而立唯識量。彼時唯識論者面對實在論者所需考 量到的問題,包括因明上的共許,以及辯論對手在實在論的立場上可能會產生的 質疑與反駁等等,因此在 2.1.1 中關於論證前提的討論,筆者會聚焦於《論釋》

前段,透過此段,論主不僅說明《論釋》不討論第六識的前提,更能藉此推敲唯 識論者的考量。本節之焦點由《論釋》之起始,至「前量意云:論本二因但是明 因所以不即是因,以無共成之喻,為此須出彼相應因何以如此。23」為止。

在 2.1.2 中,筆者欲指出,對通潤來說,「所緣緣」這個問題是鑲嵌在一個 更大的唯識學系統之中被提出,因此他與窺基等唐代唯識學者可能有不同的問題 意識。此外,通過分析通潤解讀《論釋》的方法,筆者欲指出本論的辯論性格並 未明顯地體現於《發硎》中(這與通潤作法相學著書之目的、時代背景接有關聯,

23護法,《觀所緣論釋》卷 1 (CBETA, T31, no. 1625, p. 889, c4-6)。

此關聯性將留待第五章嘗試說明。)

為了更清楚顯示實在論者在通潤解釋下的弱化,在 2.2.1 《論》與《論釋》

中的三家極微理論的說明中,筆者將參考窺基《述記》,說明三家極微理論所對 應到的實在論者分別為何,並參考《成唯識論》、《述記》,闡明這三個理論的 內容。

2.2.2 《發硎》如何解讀三家極微理論,以及 2.2.3 《發硎》中的實在論者 這兩節中,筆者會說明《發硎》所呈現出來的三家極微理論內容為何,著重於和 集理論在各方解讀下的爭議點,並參考同時代的明昱、智旭之說明,對照通潤於

《成唯識論集解》當中對實在論者的敘述。

若將《集解》較之於唐代窺基所著的《成唯識論述記》,其中「薩婆多」、

「經部」等關鍵詞出現逾百次,在《集解》中卻只出現過二十多次,可以說實在 論者的面貌相對模糊。另一個線索是,通潤雖未在《發硎》中提到實在論者所屬 的宗派,僅是順著護法的脈絡,說明極微理論、和合理論,以及和集理論,著重 於陳述這些理論如何違反因明的規定;但在《成唯識論集解》中,通潤對這些實 在論者有較為詳細的說明,這些說明並與唐疏有些異同。

三、 漢傳唯識學中所緣緣的意涵

在這個章節中,筆者將聚焦於「所緣緣」的定義問題。從《觀所緣緣論》、

《觀所緣論釋》至唐朝玄奘系統的唯識學,再至明代注疏家(以通潤《觀所緣緣 論釋發硎》為例)的這個詮釋史。考量到這其中包含的兩層關係,本章分成兩部 分,也就是 3.1《觀所緣緣論》、《觀所緣論釋》中的所緣緣意涵 以及 3.2 所緣 緣:親所緣緣?疏所緣緣?相質合說?

3.1 又分成三個部分,以 3.1.1 嘗試回到《觀所緣緣論》與《觀所緣論釋》

中的定義問題,交互比對真諦譯《無相思塵論》、呂澂《觀所緣論釋會譯》中的 藏譯文獻,並參考由 Malcolm David Eckel 所編的 Dignaga's Investigation of the Percept: A Philosophical Legacy in India and Tibet,以及由 John Gorgensen、Keng Ching、Lin Chen Kuo、Dan Lusthaus、John Makeham,幾位學者自 2016 年著手翻 譯護法《論釋》之文章(此篇譯文尚未出版)。透過上述文獻作為理解陳那、護 法所緣緣/所緣之考察。

在 3.1.2 中,筆者主要參考窺基《述記》、《樞要》等文獻,分析玄奘系統 的法相唯識會如何在《論》的基礎上發展出漢傳唯識學的所緣緣理論,包括玄奘 之翻譯與《成唯識論》可能存在的呼應關係。

然而,玄奘翻譯的《觀所緣緣論》又與護法《觀所緣論釋》存在著細微的差 別,因此在 3.1.3 筆者將整理呂澂《會譯》中對奘譯《論》的批評。這個問題之 所以重要,在於通潤註《觀所緣論釋》,幾乎完全沿用《論》中的詮釋,而忽視 了這兩部論潛在之差別。筆者認為這可能是通潤欲融貫唯識學的企圖,也即就算 通潤試圖「如唯識學地去理解唯識學」,要做到「如護法地去理解護法」是有難 度的。

在第三章中,所要處理的第二個問題便是通潤理解之所緣緣,透過 3.2.1 說 明以通潤為例的明代注疏家對於「性境」的理解為何,以及這層理解會如何影響 到「所緣」的詮釋。而 3.2.2 旨在指出,在《觀所緣緣論釋發硎》中「所緣緣」

之意涵是有些含混的,按筆者分析,可能同時指涉了疏所緣緣、親所緣緣,以及 前二者之合併關係。

四、《發硎》中的因明論證

本節將分析《發硎》所使用的因明論證。所要處理的問題主要分成論證的建

構,以及因明規則的使用。按聖嚴法師,明末諸家所注疏的因明方法書是由商竭 羅主所造、玄奘譯的《因明入正理論》、《因明正理門論》,因此這些文獻會是 本章首要的參考資料。除了縱向與橫向地比對明代各家注疏之解,筆者也會試圖 就自己對於文意的理解,建構出護法的原意,與通潤之解並列比較。

《論釋》目前並無可見的唐疏,而護法作註釋時,關於因明規則的使用,或 可說十分彈性,或可說是如實地呈現出因明規則是如何被應用於印度的辯論傳統 之中,因此,若要完全地對照《入正理論》等「因明教科書」來說明,多少有些 不通順之處。考慮到這些原因,且《論釋》本身就存在著很大的詮釋空間,在各 家詮釋之間,「孰是孰非」的問題很難有所定論。筆者在本章也並不意在指出正 確或者錯誤的問題,而是更希望能呈現因明在通潤注疏當中的重要性。

五、通潤思想當中的性相交涉

至此,筆者已經梳理出《發硎》的幾個主要特點,其一,實在論者的弱化,

其二,所緣定義的混淆,其三,雖論證目的與問題意識有別於護法,但頻繁地使 用因明論證,由此仍可看出他對因明之重視。筆者認為,當然可以將這些特點部 分地歸於唐疏亡佚,但同時也不應該忽略通潤自身的思想背景。承此,筆者將在 這一個章節中,嘗試通過對通潤思想的分析,呈現出閱讀明代唯識學注疏的另一 個角度,也即《發硎》不僅僅是對於《觀所緣論釋》的一個注疏,而是一整套思 想體系當中的一個轉折點,

華嚴圓教在救渡論上異於法相宗,而這層差異有其形上學意義,通潤對《發 硎》的解讀也在這個脈絡下,存在著除了唯識學之外的詮釋空間。在 5.1 中,筆 者將透過性相由差異到會通的變化,闡明法性與法相在唐代法相宗與法性宗的立 場下,會有如何不同的詮釋,此處筆者所說法相宗是以玄奘系統為主,法性宗則

是以法藏、澄觀的華嚴系統為主。一方面指出性相的問題並非明代獨有,二方面 顯示通潤所繼承的思想體系如何不同於他所欲詮釋的作品之思想背景。而這個差 異性所產生的問題便是,對法性宗來說,注疏法相學作品的必要性為何?

由此,過渡到 5.2 通潤判教。判教系統可謂法性宗思想體系之下的產物,筆 者將在這個章節,簡單地闡述通潤的思想背景,包括判教的架構與內容。

5.3 將聚焦於始教與終教之間的關係。通潤透過對於《起信論》的注疏,奠 定思想中「真常唯心」,以及「一心」之理論基礎,進而確立《起信論》中「依 如來藏而有生滅心」作為華嚴學實踐的重要依據。筆者承此作為通潤處理性相問 題的指導性原則,並在小結中嘗試回答《觀所緣緣論釋發硎》作為一部法相學的 注疏,置於通潤的整體思想之下之意涵,以及通潤會如何在文獻分析上,顯示出 他自己的性相觀。

前已確立,通潤未能如「護法般地理解護法」,那麼通潤在根本上是從什麼 樣的角度來理解法相學,以及法相學對通潤來說何以重要便是這個章節嘗試要處 理的問題。然而明代佛學之發展不管在時間還是空間上皆涵蓋甚廣,在有限的篇 幅中,難以有完整的考察,筆者此章僅能透過淺論作為探究明代唯識學的初步研 究,期待之後能有更深入的了解。

六、結論

總結本文,通潤作《觀所緣緣論釋發硎》至少可由三個角度來看,其一是與 陳那、護法唯識學的對比,其二是在漢傳唯識學發展之下的理論演變,其三是《發

總結本文,通潤作《觀所緣緣論釋發硎》至少可由三個角度來看,其一是與 陳那、護法唯識學的對比,其二是在漢傳唯識學發展之下的理論演變,其三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