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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品格教育的相關理論

從傳統道德(moral)到現代品格(character)教育相關理論的研究,專家 學者對於品格的學習與發展有著許多不同的說法。本研究擬由以下四個層面來探 討,分別為:心理分析論(Psychoanalytic theory)、認知發展論(Cognitive development theory)、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關懷倫理學

(Ethics of Care)。

一、心理分析論

心理分析論亦稱為精神分析論,此學派以S. Freud及E. H. Erikson為兩大 代表。

(一)Freud(佛洛伊德)

精神分析學家Freud提出「道德觀念是發展出來的,並非一出生就有的。」

他認為人類的行動是一種結構,組成此一結構有三種系統,分別為「本我」、「自 我」、「超我」(沈六,1994),兹分述如下:

1. 本我(id):本我是與生俱來的,是人格結構中最原始的部分,包含生 物性或本能性的衝動,此原始衝動稱為「慾力」(libido)。個體在慾 力的支配下,尋求立即的滿足,毫無道德可言。

2. 自我(ego):「自我」是隨著個體的成長,經由學習歷程達到自我的滿 足,自我受到本我,超我及外在的現實三方面力量的影響,彼此之間協 調、妥協,受到「現實原則」的支配。Freud 認為自我是本我的一部分,

它透過知覺意識活動,可以由外在直接影響改造,而受控制及指導其行 為。

3. 超我(superego):個體在自我階段,受到外在獎懲的束縛,最後養成 辨別是非善惡的習慣。支配個體是非善惡取決的內在動力,即為超我。

超我是道德行為的原動力,可促使個體的行為表現趨向合於社會規範。

「本我」及「自我」都可以說是無道德的,「超我」才與「道德」有關。個 人的道德發展始於家庭,家庭的教養方式與家庭情境交互影響道德發展,因此家 庭中的情感與權威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父母為道德理想的代表,是超我的認同 對象,父母可說是道德教育的代言者。而學校則承續家庭教育,實施具計畫性與 多元的道德教育,被公認是道德教育的主要負責機構,但是學校的道德教育仍以 家庭教育為基礎,需要家庭的協助與配合,也要有正義的社會與環境,以提供實 踐的場域(沈六,2004)。

(二)Erikson(艾瑞克森)

Erikson與Freud都強調道德發展時,內心「動機」成份的重要。但是Erikson 超越了Freud純生物性的觀點,逐漸重視社會文化的影響力。強調社會因素對道 德發展的重要性,他認為人格來自特殊時期個人需求與社會需要的邂逅。他將人 格發展階段區分為八個時期,這八個階段是信任對不信任、自行主動對羞怯懷 疑、自動自發對退縮愧疚、勤奮進取對自貶自卑、自我統合對角色混亂、友愛親 密對孤僻疏離、精力充沛對頹廢遲滯、完美無缺對悲觀絕望(張春興,2000)。

以下將此八階段整理陳列如表2-2-1:

表2-2-1

Erikson人格發展八階段

階段 核心衝突

(社會心理危機)

重要社會環境 有利之影響 衝突解決後

形成的構念(美德)

出生-1 歲 信任與不信任 母親 驅力和希望 希望 2-3 歲 活潑主動與羞愧懷疑 父母 自制和意志力 意志 4-5 歲 自動自發與退縮愧疚 家庭 方向和目的 決心 6-青春期 勤奮進取與自貶自卑 鄰居、學校 方向和能力 勝任 青少年期 自我統合與角色混淆 同儕團體 奉獻和忠貞 忠誠 成年早期 友愛親密與孤獨疏離 伙伴 親合和愛 愛 成年期 精力充沛與頹廢遲滯 分工和享受家

的溫暖

生產和照顧 關懷 成年晚期 完美無缺與悲觀絕望 氣味相投者 自制和智慧 智慧

資料來源:整理自丁興祥(1991)。社會心理學。新北市:國立空中大學。周念縈(編譯)(2005)。

人類發展學--兒童發展。(原作者:James W. Vander Zanden)。台北市:巨流。(原者出版年:

2002)

本研究中三到六年級的學童屬於人格發展的第四階段(6歲~青春期)勤奮進 取與自貶自卑,重要社會環境為鄰居、學校。Erikson主張每個部份的人格形成 具有特別的發展時間,直到所有部份都出現而組成可運作的整體,因此健全人格 的發展,適時給予適當的教育是絕對必要的。而在人格發展的第四階段,學校教 育更為重要。

由上可知心理分析論認為良好的品格並非一出生即有,需靠著外界的經驗方 能養成,可見教育對於品格之重要性。

二、認知發展論

認知發展論認為兒童的道德思考和推理會隨著年齡而循序漸進,道德發展具 有階段性,會漸趨於成熟,且與智力並行發展(沈六,2004)。道德發展與道德判 斷息息相關,實施品格與道德教育實不容忽視道德發展相關的理論。據此,對於 道德發展理論方面, Piaget (皮亞傑)的道德發展理論,以及Kohlberg(柯爾伯 格)的道德三期六段論,可作為實施品格與道德教育的理論參考依據(張春興,

1997)。茲將Piaget和Kohlberg的理論分述如下:

(一)Piaget(皮亞傑)

Piaget將兒童的道德發展分為前道德時期、道德現實主義期及道德相對主義 期等三個階段(危正芬譯,2004;沈六,1994;黃建一、余作輝,1999)。

1. 前道德時期(無律期):此階段為0-5歲的兒童,也相當於動作期和自我中 心期。本階段的兒童自我中心,無法顧到人我關係,不了解道德規範的 意義,毫無道德可言。故本階段稱為「無律」,乃指道德的「無規範」

與「零規範」而言。前者是道德價值的混亂;後者是道德價值的中立。

2. 道德現實主義期(他律期):約發生在5-8歲左右,也相當於具體運思的前 期。是指自我中心末期至合作前期或中期階段的兒童行為。從道德態度 的發展來看,此階段兒童視成人的權威,或兄姊同儕間之種種現成的規 律,為神聖不可侵犯的,兒童盲目或被動的遵守既有規約。這個階段的 兒童在判斷善惡時,以道德現實觀來決定行為之是非善惡,完全以行為 的後果來判斷,不顧及動機或意向。

3. 道德相對主義期(自律期):大約發生在9歲以後,亦是具體運思後期與形 式運思期。兒童開始以「道德相對觀」取代「道德現實觀」,作為道德 判斷基礎。對於行為的善與惡,不只以後果來考慮,同時也考慮行為者 的動機。此階段的兒童認為規則是可以有彈性的,且可接受磋商(王金 國,2010)。

(二)Kohlberg(郭爾堡)

由Piaget的道德發展階段可知,道德是經由無律、他律至自律的轉化歷程,

但是Piaget的主要研究對象僅限於十二歲以下的兒童,Kohlberg則進一步將 Piaget的理論延伸、擴充而形成三個時期六個階段的道德認知發展理論。其中三 個時期是以習俗(convention)為標準。習俗是指合於社會規範的行為也就是道 德行為,而六個發展階段則是根據他所設計的道德兩難問題情境所得結果,發現 不同文化社會下的兒童,道德判斷能力隨年齡的發展趨勢是一致的(張春興、林 清山,1982)。三期六段論如以圖2-2-1所示:

1. 期別一:前習俗道德期(道德成規前期)

年齡在 9 歲以下的兒童,以個人所得到的具體利益來看待道德問題(林杰 輝,2009;張春興,1997)。此期別又分為:

階段一、避罰服從取向:是屬於他律的道德,這階段的兒童以自我中心,由 行為結果來判斷善惡,避免遭受懲罰而服從權威。

階段二、相對功利取向:行動以自我的利益和需要為目的,並要求他人同等 公平待之,並互施小惠。

2. 期別二:習俗道德期(道德循規期)

年齡在10~20歲,乃青少年前期,此時期的人是以一個社會成員的觀點,來 看待道德問題,在此層次認為維護個人的家庭、團體、或社會的期望是有價值的

(沈六,2004)。此期別又分為:

階段三、尋求認可取向:只要能得到別人誇獎、讚賞的行為即是對的。此階 段的人順從傳統的規範,希望維護規則與權威,並會附和大家的意見,與別人維 持相互的關係。並開始能思考到以動機作為好壞行為的判斷標準。

階段四、遵守法規取向:此時期的個人能考慮到個人在社會體中所佔地位的 人際關係。因此,個人能嚴加遵守法律規則,服從權威,善盡自己認同的責任,

所謂「對」即對社會、團體或機構有所貢獻。

3. 期別三:後習俗道德期(道德成規後期):本時期的人年齡在20歲以上,

屬於青少年期或成年早期,採取一種「超越社會」的觀點,來看道德問題(林杰 輝,2009;張春興,1997)。此層次可分為:

階段五、社會法治取向:強調應尊重法律,但不能像階段四的墨守成規,而 認為法律是為了全體利益著想,應依實際社會的需要,作理性的彈性應用或修 訂。除了法律規定以外,也應遵守社會公眾所默認的社會規約。

階段六、普遍倫理取向:人們遵循自己所撰擇的倫理原則,在法律違反原則 時應依原則行事。這些原則是普遍性的正義原則:如平等的人權、尊重個人與維 護人類的尊嚴。

圖2-2-1 Kohlberg道德認知發展理論

資料來源:修改自王金國(2010)。品格教育理論與活動設計。台北市:高等教育。

Koblberg的理論具有兩項特點(張春興,1997):其一,他排除了傳統上道 德思想中的類分觀念,他認為人類的道德不是有無的問題,也不是歸類的問題,

而是每個人的道德都是隨年齡經驗的增長而逐漸發展。在道德發展的過程中,人 道德成規前期

道德循規期

道德成規後期

由獎懲決定 是非。

注重他人觀 點,避免責 備,尋求稱 讚。

採取超社會的 觀點,他人的 權利可以超越 對法規的服 從。

階段二:相對功利取向:獲得獎勵的是正確的行為

階段三:尋求認可取向:獲讚賞的行為就是好行為。

階段四:遵守法律取向:服從既定法律規則,強調 盡義務的重要性。

階段五:社會契約取向:尊重個人基本人權,認清 規則有時應被打破。

階段六:普遍倫理取向:個人的良心原則。人們遵 循自己所選擇的倫理原則,在法律違反原 則時應依原則行事。

所撰擇的倫理原則,在法律違反原則時 應依原則行事。

階段一:避罰服從取向:被處罰的行為是錯誤的

類的道德思想遵循一種普遍性的順序原則而改變。其二,道德判斷不單只是一個

類的道德思想遵循一種普遍性的順序原則而改變。其二,道德判斷不單只是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