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唯識二十論》、《成唯識論》對外境實有論的批判
第一節 《唯識二十論》外境實有論批判之辨析
《二十論》的主要內容,為世親辯破外道對「唯識」的質難,彰顯「外境 為內識顯現」的合理性。換言之,本論為闡述「唯識無境」之理,評破外境實有 論者的論點,同時論證「唯識無境」之著作。關於外境的主張,除佛教主張「唯 識無境」之理外,尚有經量部(Sautrāntika)等主張外境實的論者們,針對佛教的 上述主張,提出質疑。譬如說,如果說沒有實際存在的外境,一切皆為心識所變 現,為何要見到聖彼得教堂,必定要在羅馬梵蒂岡呢?應是隨處可見才是!像這 樣富有哲學性思惟的問答被收錄在《二十論》中,亦為本節討論內容的重點。此 中,針對唯識學派對外境實有論的批判內容,將兩派所主張的內容分為六大類,
分別說明如下:
一、事物是否存在?
(一)、分為處、時、相續及作用不決定等四個面向討論:
唯識學派所稱的「外境」,人們對於它們存在與否的認知,係建立於某 些條件上,諸如:有其固定或特定的「場所」、「時間」、「作用」以及對現象 生起「共同認識」等。然而在唯識學派的評破外境實有論者的背後,將一切 的認知活動訴諸心識,是否有暗示著認知活動可以脫離現實世界的約制,而 使得認知活動有一種任意性,像變魔術般變出想認知的對象?如果是,那麼 這樣的主張便與現實世界間的情況相互矛盾;如果不是,那麼這種破斥方式,
所闡明「唯有心識」之論述是隱晦的,此亦值得吾人深思。關於這類的諍辯,
亦出現在由世親所著的《二十論》中,作者設想有論敵指出:
若識無實境,則處時決定,相續72不決定,作用不應成。73
上述意為,假設如唯識家所主張,一切法唯有心識,並無實存的外境,
則有四項疑難,使得上述論點不能成立:
1、為何某一特定處所的「識」只發生在該特定處所,而非一切處呢?
2、何以一定的識只出現在某時,而非一切時都可以出現呢?
3、如果世間萬象都是心識所變現,為什麼眾生會對同一個外境產生認識,
應該是各自見自己所變現的外境才是?
4、由於一切唯識所變,無實存的外境,故而,由識所變現的「萬法」,也 應無作用產生,但是日常生活經驗中的種種「萬法」,並非如此。因而,
唯識家所主張「唯識無境」是不能成立的。
關於上述假設性的質難,世親以夢為喻,於《二十論》中有頌云:
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如夢損有用。74
以上頌文意為,吾人所見到的外境雖有一定的處所及時間,但是這樣的 情形在夢中也是相同的,一樣有處所及時間。而由於眾生種類眾多,投生同 一趣的眾生,由於共業之故,故而可以見到同樣的「外境」;而不同趣的眾生,
所見到的外境也就不相同。如同在佛教中,一水四見的比喻,同樣的一條河 流,在人類眼中,是一條河川;天人看來是寶飾莊嚴之寶池;而在餓鬼眼中 為膿血之河;魚則視之為最佳居所。由於業報不同而所見各異。至於夢中的 境界雖是心識所變現的幻境,但有時也有其作用,譬如男女夢淫時,也能使
72 相續,是有情的異名,亦人生的異名。每一有情的生命體,雖說剎那演化而沒有它的常恒性,
但因由於五蘊要素的組合,所謂「因果成流,不斷不常,前後相續」,所以名為相續。參閱釋 演培 (1993:20)。
73 《二十論》,《大正藏》冊 31,頁 74c。
74 《二十論》,《大正藏》冊 31,頁 74c。
之流失精液,產生損害身體的作用。因此,即使夢境並非實有,也有其作用。
關於一定處所、時間的假設性質難,世親於《二十論》中以夢為喻加以 解釋云:
謂如夢中雖無實境,而或有處見有村、園、男、女等物非一切處,即於 是處或時見有彼村、園等非一切時。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處時定非不 得成。
上文意為,譬如夢中雖然沒有實境,但是夢境中的村、園、男、女等事 物並非一切處所或一切時皆可見。因此,雖為離識外不實之境,也是在一定 的時間、處所出現。因此,如以唯識無境,則事物不應出現於定時、定處的 質難不能成立。如以因明論式論證,以夢與清醒時相同為例,則可列不完整 論式如下:75
宗:覺時無實外境,是處決定的(清醒時,無實存的外境,有場所的決定)。
因:自許外境無實故(唯識學家主張外境並非實存)。
喻:如夢中所見的村、園、男女等。(例如:夢中的村、園、男女,亦有其 特定地點、時間才能看見,並非一切處或時皆可得見。因此,即使在 夢中,亦有場所的決定)。
另外,在相續不決定方面,如唯識學派主張「唯識無境」,同一時間及 處所,有許多相續存在,為何不同的有情都能見到阿里山,而非其中的一個 有情可以看見?針對此一質難,世親於《二十論》中釋云:「謂如餓鬼,同業 異熟,多身共集,皆見膿河,非於此中定唯一見。76」其意為,如同餓鬼們,由於
75 論式中,所謂「不完整論式」之說,參見李潤生 (1999:98)。
76 《二十論》,《大正藏》冊 31,頁 74c。
過去造相同之惡業,今生故得異熟苦果,眾多餓鬼聚集時,皆將清溪視為膿 河,且並非僅一餓鬼能見,其餘則不能見。以此譬喻論證「相續不決定」之 質難,不能成立。另外,如採因明論式論證「相續不決定」(現象本身並非一 人所變現)之理,則可列不完整論式如下:
宗:同於一時,同於一處,無實外境得為眾人所見。
因:自許境無實故。
喻:如餓鬼所見膿河、糞尿等。77
上式意為,同一時間及外境,人們所見為清溪,餓鬼則見到膿河。可見 外境是不實的,論敵的質難不能成立。而多數人能見到的事物,為多人心識 共變的結果,並非一人所變,如以「多數人能見到之事物」做為事物是否存 在的依據,實無法成立。
至於,假設「作用不決定」的質難為,如唯識學派所主張的「唯識無境」
之理能成立,那麼,何以眩翳患者所見之髮蠅沒有髮蠅的作用,而正常人所 見的髮蠅卻有作用?此一假設性問難,世親於《二十論》中以譬喻說明道:「又 如夢中,境雖無實,而有損失精血等用。78」其意為,譬如夢見男女交媾,夢境 雖不實,但男子有損精等作用,女子則有損血等作用。因此,該「作用不決 定」之難不成立,而「眩翳患者所見的髮蠅無作用,而正常人所見之髮蠅有 作用」可成立。如以因明論式論證「作用不決定」之理,列不完整論式如下:
宗:眩翳患者與正常人所見髮蠅等,或有作用,或無作用。
因:自許境無實故。
77 李潤生 (1999:107)。
78 《二十論》,《大正藏》 冊 31,頁 74c。
喻:如夢中失精等。79
因此,世間事物的存在與否,並非因其有固定場所,便能證明該處所存 在,亦不因有特定的時間或作用,乃至「所有的人」都看見,以此做為外境 存在論證的有力支持。因此,我人認為能證明事物存在的思惟模式,值得加 以思索、質疑。至於「唯識無境」之理與現實生活經驗相違之處,唯識學派 則提出山河大地等並非由單一有情所變現,而是由許多有情共變所成。這個 部份,的確較難以理解,因為,唯識學派所謂的「變現」並非如「變魔術」
般的「無中生有」,而是藉由心識作用的轉變,達至一種讓我人(未證悟的有 情)以為,經由前五識可以看到或感覺到有真實外境的存在。事實上,我人所 見、聞、覺、知的種種事物,只是心識所變現的「似境」。因此,基本上,唯 識學派的立場強調的是,我人的心識只能緣知心內的「似境」,至於心外是否 有「境」的存在,如以《二十論》或《緣論》中對極微的破斥來看,唯識學 派否認外境存在的確有其軌跡可尋。然而,不容諱言地,這種難以理解的情 況或者只能在成佛開悟之後,才能真正理解吧!
(二)、極微(paramanu)的討論
極微理論並非佛教所獨創的思想主張,例如勝論派(Vaiweskia),認為宇 宙萬有為客觀的實存,而物質本體則由地、水、火、風四大極微所組成,極 微之數無量,其性常住不變,其相不可視見。然而,極微之所以成為各派爭 論的焦點,不外乎極微是物質(色法)分析至極小不可分之單位。在肯認有 所謂最小的物質單位存在的同時,亦即接受實有外境存在的主張。因此,極 微以何種樣貌呈現成為重要的論辯議題,亦為本文關切的重點。
至於《二十論》、《二十論述記》及《緣論》中對於極微的討論可分為以 下幾項加以說明:80
79 參見李潤生 (1999:108)。
80 參見《二十論》,《大正藏》 冊 31,頁 75b;76a;《二十論述記》,《大正藏》冊43,頁 992a-997a;
1、執色等法體是一:
勝論派認為世界有成、壞劫等分期。壞劫時,地、水、火、風等是 極微性,散在各處,常住不滅,其數眾多,體非是一。到了成劫時期,藉 由兩兩極微生一個子微的方式,輾轉產生三千大千世界。其中,子微之量,
與父母相同,體是一,由父母而生,故而性是無常,但父母極微之性則為 常。又,父母極微,因為非常微細,而不能成為眼等識的所緣對象;至於 由父母所合而成的子微及至三千大千世界,由於較為粗顯,故能成為眼等 識的所緣對象,而此三千世界,體亦是一。81
唯識學派針對上述的論證的評破,見於《二十論》頌文云:「以彼境 非一」。其意由世親進一步以長行解釋為:
謂若實有外色等處,與色等識各別為境,如是外境或應是一,如勝論者執 有分色;……且彼外境理應非一,有分色體異諸分色,不可取故。82
上述意為論破外道(勝論派)執色等法體唯是一,勝論派主張「三千界」
由許多父母極微輾轉結合所成,而父母極微為微細的物質(細色),稱為「分 色」,由於父母極微非常微細,非為眼等識的所緣對象;由父母極微所成 的子微83乃至「三千界」,較為粗顯,稱為「有分色」,而此「三千界」之 體是一,可為眼等識的所緣對象。論主則提出,勝論派所稱「三千界」(有 分色),是由眾多的父母極微(分色)所成,「三千界」的法體是一,為諸識 的所緣對象,父母極微(分色)是多而非一。簡而言之,父母極微之體為多
由許多父母極微輾轉結合所成,而父母極微為微細的物質(細色),稱為「分 色」,由於父母極微非常微細,非為眼等識的所緣對象;由父母極微所成 的子微83乃至「三千界」,較為粗顯,稱為「有分色」,而此「三千界」之 體是一,可為眼等識的所緣對象。論主則提出,勝論派所稱「三千界」(有 分色),是由眾多的父母極微(分色)所成,「三千界」的法體是一,為諸識 的所緣對象,父母極微(分色)是多而非一。簡而言之,父母極微之體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