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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觀所緣緣論》對外境實有論的批判

第一節 《觀所緣緣論》內容簡述

繼前面章節討論唯識學派在《二十論》及《成論》中,破斥外境實有論者 的內容及該派在《成論》中所建構識變現器世間的論述後,本章節將討論世親之 後的陳那,對於外境的主張。首先說明陳那的生平,陳那(Dignāga 意譯為域龍、

童授、方象或大域龍等)約為西元五、六世紀南印人,屬婆羅門種,通大小乘經 典,長於因明。佛教邏輯史中載,陳那改革正理派之「古因明」,創「三支作法」

之論式,為集佛教因明學之大成者,其貢獻與成就卓越。在認識論方面,則主張 心、心所立見分、相分、自證分等三分說,而見、相分必有所依自體,故立自證 分為自體,見、相分依之而起作用。與安慧之一分、難陀之二分、護法之四分說 並稱。陳那之著作,依《南海寄歸內法傳》載,有《觀境論》(即《緣論》,以下 省稱《緣論》)、《集量論》等「陳那八論」之說。188

陳那的著作《緣論》譯本約有下列幾種,本章係以玄奘譯本為研究主軸:189 一、漢譯:陳真諦譯,《無相思塵論》一卷,大正藏冊31、唐玄奘譯,《觀 所緣緣論》,一卷,大正藏冊31、呂澂、釋印滄編《觀所緣釋論會譯》,

大藏補編九。

二、日譯:山口益、野澤靜證著,《世親唯識の原典解明》中的〈觀所緣論 の原典解釋—調伏天造「觀所緣論釋疏」〉頁 409-484,京都法藏館版,

1953。

三、英譯:

(一)、Alex Wayman, 'Yogacara and the Buddhist Logicians', The Journal of

188 《南海寄歸內法傳》,《大正藏》冊 54 卷 4,頁 229c;陳雁姿 (1999:93-95);優婆陀耶耶 (1978:23);《佛光大辭典》光碟第三版,頁 4820。

189 另有藏譯、德譯、法譯、梵文本(已迭,現存為近人依漢藏本還原為梵文)等,參見陳雁姿 (1999:96-99)。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uddhist Studies, Vol.2 No.1(1979), p.65-78。

(二)、Aiyaswami Sastri, The Alambanapariksa and Vrtti by Dignaga with the Commentary of Dharmapala, The Adyar Library, Adyar-Madras, 1942。

(三)、Fernando Tola and Carmen Dragonetti, 'Dignaga’s

Alambanapariksavrtti'係依藏本之頌及注解而譯(Tohoku 4205 and 4206=Catalogue 5704)。Journal of Indian Philosophy 10(1982),

p.105-134。

本論內容主要為,陳那立「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190為認識對象來源的 條件,並依因明論式,論破外境實有論者主張實有外境為所緣緣之理。此中,「帶 彼相起」之條件,係指能緣識必須具有與所緣對象相似的表象,稱為「所緣」義;

「有實體」的條件則是,所緣對象是實體,而能使表象生起,稱為「緣」義。並 以上述的條件論證認識對象屬於心內的「所緣緣」,非存於心外,認知對象亦不 離心而存在,以此明「唯識無境」之理。本文引用原典以玄奘譯本為主,其內容 分為二部份:

一、破斥小乘「極微能為五識之所緣」的主張:

其內容為批判小乘的外境主張,亦即論主針對持各種不同的極微論,

亦即對於主張實有極微、和合的極微、和集的極微能作為前五識之所緣緣 的論述加以破斥。其中,陳那認為,小乘主張能作為前五識所緣對象的極 微論,或不符合「所緣」的條件,或不符合「緣」的條件。論主於文中破 斥各派之極微和合、和集說,論證小乘所持之各種極微論能為五識所緣之 理不能證成。

二、陳述唯識學派所主張「前五識的所緣對象為內境,而非離心之外有實

190 《緣論》卷一,《大正藏》冊 31,頁 888b。

存之境」的教理:

在各派所主張的「外境」理論方面,呂澂認為佛教的「外境」理論,

意指我人對於世界的認識議題。而原始佛教時期的側重點在於人生現象,

以人為中心,以分析五蘊加以說明。部派佛教時期,境的範圍擴及宇宙現 象,而有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內容。其中,一切有部的外境主張為,

一切法皆有自性,為實在的有,貫通三世,而實有的諸法,分為兩大類,

其一為形相粗顯的物質界,稱為「色」;其二為體性隱微的精神界及無為界,

稱為「名」。如分析和集的色法,到最微細不可分的極微時,即為組成色法 的最小實有單位。此外,另有其他派別提出和合的極微能為五識的所緣對 象等。191以上各派的外境主張,皆為論主所要破斥者,並闡明《緣論》中 主張,只有在滿足「所緣」及「緣」二項條件的知覺對象,才是「所緣緣」

之理。事實上,知覺對象並不離心而存在。

191 呂澂 (2003:72-73;82;128);釋演培 (1997:112-11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