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唯識二十論》、《成唯識論》對外境實有論的批判
第二節 《成唯識論》對「似外境相」現起的解釋
世親在《二十論》中針對質難者提出有實存之外境加以評破後,對於器世 間與心識的關係並未加以說明。而《三十頌》的內容即從肯定的面向,陳述唯識 學派「外境非有、內識非無」之理。故可說《二十論》與《三十頌》在唯識學派 中所扮演的立破的互補角色。其中,《成論》為該頌的重要注釋本,由玄奘糅合 十大論師之著作成書,以闡釋世親《三十頌》的奧義,故而其系統以註釋《三十 頌》為原則,統攝唯識體系理論精華,闡述「識有非空」、「境無非有」的思想,
明萬法不離識之理。109
另外,《成論》一書,雖含有譯著的主觀意見,但大體而言,係以世親所著 之《三十頌》加以註釋,在立破的角色上是相同的,在《二十論述記》中窺基則 對《二十論》與《三十頌》的差別做了以下評述:「問此與三十意有何差別,乃更 造論以明唯識。答彼三十論廣顯自宗。此中二十廣破外難,雖俱明唯識,二論有別也。
又彼三十廣顯正義,此中二十,廣釋外難。又彼三十,天親後造,有頌無釋。此中二十,
天親先作,有頌有釋。110」意為,問《二十論》與《三十頌》有何差別,而造《二 十論》彰顯唯識的意涵。答道《三十論》為顯揚唯識宗義,其中《二十論》在於 破斥外人質難,雖亦顯發唯識,但二論仍有差別。《三十頌》於正面顯明唯識正 理,而《二十論》則重在評破外人質難。另《三十頌》,為世親晚於《二十論》
之作,有偈頌無解釋之論文。《二十論》為世親早於《三十頌》之作品,有偈頌 及註釋的論文。
由於《三十頌》沒有加以解釋偈頌的論文,其他論師在解釋《三十頌》時,
則各家詮釋有別;《二十論》除有偈頌外並有釋文加註,可以說完整表述世親的 唯識思想。而《成論》為《三十頌》的註釋書,其中只有各論師在教義上見解的 不同,所闡揚唯識義理的方向則無太大差別,此為本節援引《成論》說明「似外
109 《二十論述記》,《大正藏》冊 43,頁 230a。
110 《二十論述記》,《大正藏》冊 43,頁 979c。
境相現起」的原因。
根立名,具五義故。114」上文意為,此能變識共有六種,隨著六根、境的不同功能 而有不同的名稱。即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此六識以六根命名。
四、能變的類別:
本論中將「能變」分為「因能變」及「果能變」,以此說明心識變現世間萬 相的過程,論中云:
此三皆名能變識者,能變有二種: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
等流習氣,由七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異熟習氣,由六識中,有漏善 惡,熏令生長。二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115
以上意指,此三類皆稱為能變識,而能變分為二種:一是因能變,說明第 八識中,等流、異熟兩種習氣的變化作用。等流習氣,係由前七識中善、惡、無 記三性現行,熏於第八識,令三性種子,或始生或生長而成;異熟習氣,係由前 六識中善、惡二性現行,熏於第八識而令生長。二是果能變,則指由於等流、異 熟二種習氣的因力,使第八識變現種種行相。116
「識變」的內容,除上述「能變」之外,接著討論能變識在「轉變」或「變 現」的過程中,「轉變」或「變現」的意義。橫山紘一認為,世親將識的活動歸 為「轉變」,為種子起現行、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種子的過程,但世親並未說明 所指的「轉變」屬於哪一部份,只說「三能變識」、「識轉變=分別」及「一切種 子識的轉變」,如以此推測世親可能認為「轉變」所代表的意義,應有一、識=
轉變;二、具有剎那生滅作用,為連環因果活動的一部份;三、「轉變」即為「變 化」之意,即「因」變化為「果」的意思。117
世親之後,唯識學派對於轉變的主張,對於「變」的釋義,本論提出兩派
114 《成論》卷五,《大正藏》冊 31,頁 26a。
115 《成論》卷二,《大正藏》冊 31,頁 7b。
116 韓廷傑 (1997: 104)。
117 橫山紘一 (1983:185-186)。
論述,即護法、安慧所主張「識體轉似相、見二分說」與難陀、親勝的「內識轉 見《成論述記》,《大正藏》冊43,頁 241a-b;李潤生 (2005:418-421);霍韜晦 (1980:22);曹 志成 (1990:288)。
119 《三十頌》,《大正藏》冊 31,頁 60c。
120 《成論》卷七,《大正藏》冊 31,頁 38c。
121 韓廷傑 (1997:521)。
解釋「識變」的意義之後,《成論》中對於心識如何變現器世間時提到:
此識行相所緣云何?謂不可知執受、處、了。……所言處者,謂異熟識由共相種 成熟力故,變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及所造色。雖諸有情所變各別,而相相 似,處所無異,如眾燈明各遍似一。122
上文陳述意為,第八識的行相及所緣為何?即不可知之第八識的對象(所緣 境)為執受(根身、種子為識所執受)、處(器界),第八識的行相為了別。其中,「不 可知」意謂此行相極微細故難可了知。或此所緣內執受境亦微細故,外器世間量 難測故名不可知。所謂「處」,所指即為吾人所身處之世界,意即第八識中的共 相種子成熟的因緣力,變現似色、聲、香、味、觸等相;亦即地、水、火、風四 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法。而諸有情類,唯識所變的內容各別不同,然而共業種子 所感的共報果相之「處」,是相似無異,有如眾燈光遍照,所照之處,似一片光。
123
由上文可知,在《成論》中的立場,對於我所處的世界,是由眾人的共業 種子所感報的世間,而此世間的所有相,是一種似色、聲、香、味、觸等塵世之 相,即由地、水、火、風四大種(指堅、濕、煖、動等四種物性,而「種」有生、
依、立、持、養等五種生起諸色之因) 124及其所造構成。或者可以說,這種似色 等塵世之相所構成的器世間,在《成論》中並未明確地被否定。
唯識學派解釋外境的現起除「識變論」之外,尚需說明所變對象與識的關 係的「三性說」,而三性說在唯識學派教理的發展過程中,不同經論對之所作的 解釋略有不同,以下首先對三性之意義加以解釋,然後分析三性思想中,涉及所 變對象與識的關係。125
122 《成論》卷二,《大正藏》冊 31,頁 8c、10c。
123 李潤生 (1999:186);釋演培 (1995:593);韓廷傑 (1997:144)。
124 《佛光大辭典》光碟第三版,頁 1649。
125 呂徵認為三自性的思想最早見於《大乘阿毗達磨經》,在此擬引用與本論相關者,餘參見李潤 生 (1998:103-108;123);橫山紘一 (2002:131-133);呂澂 (2003:295-296);曹志成
一、遍計所執性(parikalpita-svabhava):
129 李潤生 (1999:387-388;399-400)。
二者是異,則作為「圓成實性」的「真如實體」便不能成為「依他起性」的所 依實性;若二者不異,則作為「依他起性」的色、心諸緣生法便與「圓成實性」
實體相同,為常法、淨法,而「圓成實性」則成為無常法,但事實上,「圓成實 性」並非如此,因此,「圓成實性」與「依他起」非不異。此理亦見於《三十頌》
云:「故此與彼他,非異非不異。130」即說明「圓成實性」與「依他起性」的非異 非不異的關係。131
唯識學派在以三性說釋所變對象與心識的關係,有上述三種狀態,而這三 性亦不離識。本論中以三性說所建構的「境」與「識」的關係,簡而言之,即執 外境實有為「遍計所執性」,而「內識」為依因緣生,屬「依他起性」而實有,
亦即吾人在認識事物時,在自心中顯現的「相、見分」為因緣生的「依他起性」,
將心識所顯現之「似境」執實有,則為「遍計所執性」。此理見於本論云:
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應知三性亦不離識。……此中義說 三種自性,皆不遠離心、心所法。謂心、心所及所變現眾緣生故,如幻事等非 有似有,誑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於此橫執我法,有無、一異、俱 不俱等,如空華等性相都無,一切皆名遍執所執。依他起上,彼所妄執我法俱 空,此空所顯識等真性,名圓成實。是故此三不離心等。132
上文意為,外人提問,如唯識學派所主張「唯有識」,何以世尊於經中時處 處提到有性?論主則認為,應知三性也不離識。此中的意義為,遍計執、依他起、
圓成實等三性,皆不離心、心所法。所謂心、心所及其所變現之由因緣而生的事 物,皆如幻事般非有而似有,以這樣的緣故而欺騙迷惑愚夫,這一切如幻之法皆 稱為依他起性。愚夫於此依他起上起我、法執,或有無、或一異、或俱不俱等,
如空中幻花般,性相皆無,一切皆稱為遍計所執性。在依他起性上,愚夫所執之
130 《三十頌》,《大正藏》冊 31,頁 61a。
131 李潤生 (1999:389-391)。
132 《成論》卷八,冊 31,頁 45a、46c。
我、法皆空,而此空理所顯示之識等真性,稱為圓成實性,是以,三自性皆不離 真。加以解釋。參見李潤生 (2005:494;499-500);林國良 (2002:54;762-765);于凌波 (2003:20-21;606-607),韓廷傑 (1997:627-629)。
134 四智指:(一)相違識相智,謂觀境隨人、天、鬼、畜等業力不同而變現不同之相,故境非實 有。(二)無所緣識智,謂觀所生之識皆緣於過去、未來、夢等非實之境,一切境界皆心所變,
故觀唯識無境。(三)自應無倒智,謂觀境若為實,則一切凡夫皆為聖,以本來證悟心外之境 自然成就而無顛倒;然凡夫尚須藉外境功用始得解脫,故境非實有。(四)隨三智轉智,謂隨 三智觀轉境相之智,餘參見林國良 (2002:643-645);韓廷傑 (1997:522-526);釋演培 (1995:149-162) ;《佛光大辭典》光碟第三版,頁 1769。
135 《成論》卷七,《大正藏》冊 31,頁 39b。
唯識性為真如的性質,並非凡夫產生執著的法,所謂的「一切法空」,其範 圍係指,依內識所變現似乎存在的法,而凡夫妄執以為是實際上存在的事物,但 以唯識之理推論,便可得知,似法實不可得,而非主張「唯識性」亦是空的。如 果連唯識也空,便沒有了俗諦,如無俗諦,亦無真諦。
本論中所謂「空」,係引彌勒的偈頌云: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
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136
上文意為,只有虛妄分別的心,而此虛妄分別的心中沒有能、所二取或我、
法二相。虛妄分別的心中,只有無所取、能取的空性;此空性中,只有虛妄分別。
因此一切事物因有為法及無為法而說非空,二取無實體,因而說非不空。有勝義 空性和虛妄分別,無二取。分別中有空,空中有分別,是故符合中道。137
另外,小乘各派執離識之外實有色法、不相應行、無為法,以下討論《成 論》所載這質難。首先,色法部份歸納為二種,其一為有質疑的色法,為極微所 組成;其二為無質礙的色法。此中,由極微所成之色法如本章第二節中關於極微
另外,小乘各派執離識之外實有色法、不相應行、無為法,以下討論《成 論》所載這質難。首先,色法部份歸納為二種,其一為有質疑的色法,為極微所 組成;其二為無質礙的色法。此中,由極微所成之色法如本章第二節中關於極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