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觀所緣緣論》對外境實有論的批判
第三節 《觀所緣緣論》對外境實有論的批判考察
本節討論《緣論》中,陳那對外境實有論的主張之破斥,本論列有三項,
分別為實有極微是所緣、極微和合說、極微和集說。以下就《緣論》中所載,論 主對上述各派主張的批判考察陳述如次:
一、實有極微是所緣:
此勝論派202主張,感官對象有客觀的獨立性,感覺必須與外界的實在性一 致。並以物質世界的客觀存在,作為認識活動真偽的判準,而物質世界組成的最 小元素為極微;或有認為,一切的物質現象是假合的色法,但該色法以實有、眾 多的極微為物質構成的基礎,故而能令眼等識生起。這樣的主張見於《緣論》為:
「諸有卻令眼等五識,以外色作所緣緣者,或執極微,許有實體,能生識故。203」但是 這樣的所緣對象,以陳那的立場而言,至多滿足成為所緣緣的兩個條件其中之 一,即滿足所緣對象為所實體的條件,但並未滿足「帶彼相起」的條件。此中,
極微雖實有自性,但其相幽隱而不可見,顯然不符合「所緣」一條件。陳那於《緣 論》中對論敵展開破斥,如列因明論式則如下所述:204
宗:極微不是所緣。
因:心識無法帶起彼相故。
喻:如眼根等。
上式意為,由於極微鄰乎太虛,無法使心識變帶極微之相而生起,故而,
眼等五識上,並無極微之相,例如眼根等感覺器官也是實有的,但是不能成為所
202 D.J.Kalupahana 及 Th. Stcherbatsky 二位學者認為,此處應為勝論派的主張。參見陳雁姿 (1999:148-149)。
203 《緣論》,《大正藏》冊 31,頁 888b。
204 陳雁姿 (1999:150)。
緣。
綜上所述,兩派諍辯的焦點在於,實有極微能否成為「所緣緣」。論敵提出 極微係屬於一有實體的存在,故而成為眼等識的所緣對象。而陳那則以感知對象 必須符合所緣對象是實體及「能帶彼相」等兩項條件,方能為眼等識所感知,從 而確認該物的存在,否則便無法證成該物存在。
二、極微和合說:
一切有部認為,單一的極微無法作為前五識所緣,但在和合成為麤相時,
便可成為前五識的感知對象,故而這種形態的極微應可成立。陳那針對此主張,
於《緣論》中破斥云:
色等和合,於眼等識,有彼相故,設作所緣,然無緣義,如眼錯亂,見第二月,彼 無實體,不能生故;如是和合,於眼等識,無有緣義。故外二事,於所緣緣,互闕 一支,俱不應理。205
上文意為,一切有部認為在眾多的極微和合之後,便有形相顯現而可作為 眼等五識的所緣緣。而唯識學派則認為,極微的和合雖可作為五識的「所緣」,
但並無生識之「緣」,猶如眼睛錯亂,以為看見第二個月亮,此第二月並無實體。
非實體之法,不能作為生識的「緣」;雖此極微的和合可作為眼等五識的「所緣」, 但並無「緣」義。因此,有部所執極微的和合,能論證於心之外,有實體之外境 存在的主張,不能證成。由於在「所緣緣」所列的條件中,缺乏其中之一的緣故,
因此,有部主張的極微和合說無法成立。
三、極微和集說:
新薩婆多部認為,而當極微「和集」時,性質較為特出者,而成為物質之
205 《緣論》,《大正藏》冊 31,頁 888b。
色、聲、香、味、觸等性,可為前五識所緣慮,猶如身識可以感受事物的粗硬等 性質。由於極微具有可感性質,能為前五識所緣取,因而具有可以被感知的形相。
另外,新薩婆多部亦認為,極微為實體,因而,「和集」的極微,符合「所緣緣」
的兩項條件,可以作為前五識的所緣對象。206
唯識學派對上述主張的論破,如《緣論》所述:
如堅等相,雖是實有,於眼等識,容有緣義,而非所緣,眼等識上,無彼相故。色 等極微,諸和集相,理亦應爾,彼俱執極微相故。207
上文意即,譬如地的堅硬的性質,雖是實有,但是無法被眼睛所見,即使 有實體,可作為眼等五識之「緣」,但是尚不符合「所緣」的條件。由於堅等性 質,無法顯現其「相狀」。同樣地,眼等五識,無法變帶和集的極微相。即使是 色等極微,假若可作為眼等五識之「緣」,但不能作為「所緣」,所論之理亦同,
皆由於執著有和集的極微能為「所緣」之故。
新薩婆多部主張極微均有兩種相狀,一是細微之相,無法為眼所見,另一 為粗大之相,雖然是粗大的相,但在個個極微都散開時,也無法為眼所見,但是 當這些極微相資,形成一粗大的相,而能為眼所見。那麼,每一個極微皆可產生 一個粗大的相,而重疊的極微的和集相,使我人見到的是一個相。論主質疑,如 果粗大的相中,每一個相皆為極微之相,既然是極微的相,應該是微細的,無法 為眼所見才是,因此,這種粗大相的主張,不能成立。
另外,如果構成的極微的數量是相同的,為何所顯現之物,卻不相同?何 以極微數量相同的兩個事物,竟會顯現有不同的相狀?陳那舉瓶、盆等為例,認 為說,假如由眾多極微和集而為瓶、盆等時,便可以為前五識所感知,而符合「所 緣」的條件,那麼,由相同數量之極微組成的瓶、盆等物,亦應有相同的相狀。
206 陳雁姿 (1999:156-157)。
207 《緣論》,《大正藏》冊 31,頁 888b。
然而,瓶、盆等的形狀卻是相異的。如果認為,瓶、盆形狀之差別,如係由於極 微的排列法不同的緣故,那麼,能成為五識之「所緣」的原因,便不在極微本身,
而是極微的排列方式。如果將極微的和集加以分析至個別極微,發現瓶、盆之形 相並不存在,故而瓶、盆形相只是世俗假法而已,非為生識之因,無法作為前五 識的「緣」。因此,新薩婆多部主張極微和集而有所緣相之理,無法證成。
最後,陳那在批判上述各派的極微主張後,提出唯識學派的「所緣緣」義,
見《緣論》中云:
外境雖無,而有內色,似外境現,為所緣緣。208
上文意為,雖說否認實有外境,而有內色為「所緣緣」,此內色係由心識所 變之「相分」,為一種顯似為外境形相的影像,能作為前五識的「所緣緣」。
而上述的內色可使眼等五識,變帶與所緣對象相似的影像,作為「所緣緣」, 如此便同時符合「帶彼相起,及有實體,能令緣識,托彼而生」(其意義參見本文第 98 頁)的兩個條件。
服部正明認為陳那在破斥外界的實在論後,正面建構其理論為「認識的對 象即是知識的形象」,意即所謂的所取(grahya)與能取(grahaka)的主體,是在識之 流上假構的東西而已,而所謂的「能、所」,實際上是識自身中「對象的形象」
(arthakara, visayakara)與「識自體的形象」(svakara)而已。換言之,即為識「作 為對象的顯現」與「作為其自體的顯現」。陳那以上述之理為基礎,而建立認知 的對象,為知識內部所有的形象的理論。至於心內的影像為何符合「所緣緣」的 條件,服部認為其中具備「具有與表象相同的形象」這個條件是沒有疑問的,而 另一個條件,服部則提出陳那的兩種解答,首先,知識內部的所有形象,對於知 識而言是原因;其次,知識內部的所有形象在時間上亦先於知識,知識是剎那生 滅的,前一剎那的知識滅去前,其自身的作用餘勢,殘留在識之流中,而成為生
208 《緣論》,《大正藏》冊 31,頁 888c。
起同種知識的潛勢力(wakti)。該勢力在下一剎那的知識中,生起相同的形象。因 此,前一個剎那的知識內部的對象的形象,與下一個剎那的知識內部所生起的形 象,是同一事物。因此,陳那在《緣論》中得出的結論為,知識之外,並無對象 存在。209
209 服部正明 (197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