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歷史源流及理論略述
第二節 唯識學派中世親、陳那的唯識思想
大體而言,世親的論著所闡述之唯識思想,為對其兄的思想加以整理及評 述,仍無違背其兄的理念與主張。本文所列之世親唯識思想以《三十頌》為主,
該論為系統陳述識轉變出世間現象及有情的內容。橫山紘一認為,世親識轉變的 直接先驅思想,應始自《俱舍論》中的「相續轉變差別」概念,即闡述從業熏習 於色心的種子到產生果為止的過程,此中,種子是一種處於潛在狀態中的概念。
在經過《二十論》的蘊釀階段後,識轉變有了「顯現」的意義,不僅止於潛在階 段而已。這種「顯現」的意義見於《二十論》第6、7 頌的頌文,其中提出「外 界的變化」與「心的變化」的關係,而「顯現」出具體、現實的認識作用之意。
到了《三十頌》,識轉變的意義,則包含潛在與顯在的一切心識活動過程的概念,
阿賴耶識的轉變,以種子的變化為因,而有「分別」的意思。以護法觀點為主的 玄奘註釋本《成唯識論》對於阿賴耶識的說明,將之分為三種能變。即異熟能變、
思量能變、了別能變,歸納世親的「識轉變」義應有三:38 一、轉變是分別,即識之意。
二、轉變為種子於第八識中變化、成長之意。
三、轉變有從種子(因)產生諸識(分別=諸法)之意。
《三十頌》真諦譯本《轉識論》中將「識轉變」譯為「識轉化」,其中,「轉 化」之義以變異為性,說明第八識生起我、法之影像分別,將此影像執為心外實 有。事實上,並無外在之我、法。而識的轉化,為因果同時,亦即前一剎那識的 活動為因,後一剎那之呈現為果。39
唯識學派之唯識思想,雖說安慧或護法在釋義上有所不同,但護法、安慧、
難陀、親勝等仍有共同認可的部分:
一、主觀心識與客觀對象,一切森羅萬象之法,均為識所變現。
38 參見橫山紘一 (1983: 163;165-166;170-171;178;188);D.J.Kalupahana (1985:112)。
39 霍韜晦 (1980:19;21)。
二、「識轉變」意為,「變似」、「轉似」,此「轉變」並非由識生出實物,乃由識 變現出似乎實在的「我」、「法」,而此「我」、「法」即為人的認識對象,為識 中之相。40
除此而外,對於識變的理解當然不能離開語言解釋的範疇,在「識」的解 讀上,是否含有主體的意味成為諍論的焦點。以下就語言層面,解讀「唯識」之 義:41
唯識的梵語:vijñapti-mātra
vijñapti:為 vi-jñā (分別而知)之使役法 vijñapayati(令知) 的過去被動分詞
vijñapta(令被知著)改為名詞形。有了別(為對境的分明了了的現前)、識 (粗略地說,唯識學派否認識之自性,以識相為體,稱識之相 vijñapti 為識vijñāna)、表(顯,重於識的呈現部份)、緣(側重於識的能動性)四種 意涵。漢譯則為「識」,與「認識作用」有密切關係,或有認為其具有
「認識的結果」之義。
vijñāna:漢譯為「識」,但此語係 vi-jñā 加上接尾辭 ana 而成之名詞,表示「知 的作用」,指認識的作用。42
其中vijñaptimātra 一字,vijñapti 為了別或心識,mātra 表唯有,因而 vijñapti-mātra 可譯為唯了別或唯識。此外有 vijñaptimātratā 一字,字尾 tā 表示此 名詞的抽象性格,因此它表示唯了別或唯識的性格,含有抽象之意義。在梵文中,
vijñāna 偏向指主觀面的心識,而 vijñapti 則指心識變現外境的層面,解為區別、
了知。勝呂信靜將vijñapti 視為「客觀的表象」,而 vijñāna 則有「主體」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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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識變論所涉及探討的內容,包括「識」、「變」、如何變?---見、相分的 探討、能變的種類、變現的因緣、所變對象與心識的關係---三性說等,將在第三、
40 魏東德 (2001:75)。
41 陳一標 (1994:11)。
42 參見勝呂信靜 (1985: 123-126);陳一標 (1994:11;13);周貴華 (2004:387-391)。
43 吳汝鈞 (2002: 8-9);陳一標 (1994:18)。
四章中分別加以探究。
此外,《二十論》的唯識重點,則針對主張外境實有論者的觀點提出哲學批 判,舉夢境、幻覺等日常生活經驗的不實在,以論證感覺經驗無法作為外境是否 真實存在的支持。因此,世親認為應對於感官經驗的內容加以質疑,而否認感官 經驗的有效性與可能性。此外,並在瑜伽的最高禪定境界的前提上,提出吾人對 處於夢境中所感知的內容,在夢中認為它是真實的這種認知,與日常生活對於外 境的認知是相同的,只有在夢醒之後才能理解夢境的不實在。44
世親的論作《三十頌》,來不及親自為文加以解釋即往生,之後雖有十大論 師加以註釋,但是,究竟何師的論述才能真正傳達世親的原意?直到現代,仍隨 著可能出現的原典譯著問世而不斷更新。正因為各派對世親的唯識思想解釋有 別,在世親之後,唯識學派概分為以下三大系:45
一、陳那---無性---護法---戒賢---玄奘:陳那認為難陀所主張,每一心識均會變現 見、相二分,應為三分,即在見、相二分之外,增加「自證分」在見分產生作 用時,自證分給予證知。相分是內境,見分的行相與相分相同,見分由相分引 起,相分有實體,即內境為實有,而見分亦有其行相。護法在三分說之上,建 立第四證自證分以證明自證分的存在。(本文著重於世親、護法、玄奘及陳那 所著之《緣論》的唯識理論,以此為基礎而探究唯識學派所主張「唯識無境」
之理。此傳承表示的是陳那與世親間的關係,並非認為將陳那列為唯識學派無 可議之處,或有認為陳那主要傳承世親之因明學。46)
二、難陀---勝軍:此系認為,每一心識的生起都會有兩種作用,一是能取境,另 一則由心識轉變的所取境,即心識變現的見、相二分。能取境稱為見分,所取 境為相分。而見、相二分之自體,難陀認為,見分是識的自體,有分別作用,
屬依他起性;相分由識轉變而來,為不實之假象,屬遍計所執性,此為難陀所 主張的「見相二分說」。見相分的轉變、顯現,是由於種子的功能,而種子則
44 參見 D.J.Kalupahana (1985: 111)。
45 參見慧嶽 (1978: 292);呂澂 (2003: 326-328;330;332-333);福善 (1978:337-341)。
46 徐紹強 (2001:162:166)。
由熏習產生。
三、德慧---安慧---真諦:此系主張大致與難陀相同,不同的是,安慧認為見、相 分均為遍計所執性,故而不實,自證分為依他起,因此是實在的,就心分而言,
屬一分說。由於主張見、相分均不實在,見分亦無行相。
至於陳那的生平,他約為五、六世紀南印星伽薄多(Simhavakta)人,最初隨 外道及犢子部學習。爾後,或說隨世親門下習大乘教義,或說與世親為師弟關係。
然依玄奘之《大唐西域記》則未有此說,只提及陳那弘揚佛法的因緣,係經妙吉 祥菩薩勸說,從獨善其身之心轉為兼善天下之志,而弘揚《瑜伽師地論》及因明 之理。47其著作《觀三世論》、《觀總相論》、《觀境論》(緣論)、《因門論》、《似因 門論》、《理門論》、《取事施設論》、《集量論》稱為「陳那八論」。48陳那在因明 上最重大的貢獻,即將五支論式的古因明,改為「三支論式」,成為演繹的論證,
建立九句因、因三相等,稱為「新因明」,這項改革對於後世的唯識研究影響甚 深。
綜觀陳那的思想付之於論述者,有二項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其一為《緣論》, 其二為《集量論》。與本文論題相關者為《緣論》,該論為成立唯識無境的著作。
其內容針對心識的所緣對象,作更清楚的闡釋。玄奘譯本中述及「所緣緣」的意 義,即做為前五識的認識對象,須具備的兩個條件,其一為「能緣識,帶彼相起」, 意即能緣的心識生起時,能變帶或挾帶所緣對象,而此對象係由心識所變現生起 的對象,稱為「似境」;另一條件則為,「有實體,令能緣識,托彼而生」,意即做 為心識的所緣的對象,必須是實體法,能緣的心識能憑藉這實體法而生起。亦即,
陳那將我人經驗當中的顏色、形狀、冷熱等對象的特質做出上述兩種限定條件,
只有符合條件的對象才能成為前五識的所緣對象。49
在上述所列對於前五識的所緣對象所設的條件下,前五識的所緣對象即為 所謂的「內境」,而此內境所指即為「內在的境相」,為前五識所變帶或挾帶而起
47 《大唐西域記》,《大正藏》冊 51 卷 10,頁 930b;陳雁姿 (1999:94);呂澂 (2003:331)。
48 《南海寄歸內法傳》《大正藏》冊 54 卷 4,頁 229c。
49 《觀所緣緣論》,《大正藏》冊 31,頁 888b;陳雁姿 (1999:142-143;145)。
的相狀,其形象在心內,但卻像是外在世界的事物般地顯現。50而由於內境仍屬 於心內的範疇,在這項討論上,「物質世界是否存在」便成了《緣論》是否屬西 方哲學意義下的唯心論的關鍵點。如果《緣論》的立場是反對物質世界的存在,
那麼屬唯心論的觀點便可確認,但是又如何解釋我人所處世界讓人感受其「非常 真實」的原因?而如果該論對於物質世界的主張並非否定,對於物質世界的存在 應如何解釋方不違「一切唯心、萬法唯識」之理?這些質難的解答關係著《緣論》
是否屬西方唯心論的陣營,此亦為本文的關切點,凡此種種均將於第四章中詳加 討論。
除此而外,陳那在《緣論》中著重闡述的項目,尚有對各派極微論的評破,
其中,包含主張實有極微能為所緣、極微和合說、極微和集說等。陳那首先破斥 極微為具有「緣」義的的論述,再評破持和合的極微為具有「所緣」義的主張,
最後評破「極微和集說」具有「緣」及「所緣」義的觀點。51
50 陳雁姿 (1999:165)。
51 陳雁姿 (1999: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