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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緖論

第二節 研究論題說明

佛教在釋迦牟尼佛滅度之後,留下了生命輪迴的問題給佛弟子,佛弟子們 所面臨的質疑是:如何在世間的一切「法」都是「緣起」的條件下,合理解釋生 命輪迴的問題。由於一切「法」由因緣聚會所成,因此,任何事物沒有固定不變 的本質,皆處於無常變化之中,故而,沒有任何實存的「法」存在。然而,既然 一切「法」是無常不變的,那麼生命的輪迴主體,將以何種樣貌過渡到下一個生 命主體?

佛教進入了部派佛教時期,為解答關於「無記」的疑難及生命輪迴主體的 問題,各部派有了不同的主張。其中,犢子部建立「補特伽羅」為輪迴主體,大 眾部的根本識,經部譬喻師所建立的細心說,化地部所提出的「窮生死蘊」,一 切有部更主張「三世實有,法體恒存」,肯認了「法體」的實存意義,以上種種 論說雖然解答了生命輪迴的問題,卻不符合佛在世時的緣起論。唯識學派受部派 影響,崛起於主張「性空」的中觀學派之後,提出以「阿賴耶識」為一切諸法的 根本所依,亦即阿賴耶識是一切諸法的種子,即生起諸法之因。而心識所緣的對 象為「類似外境」顯現之相,這「似境相」亦由心識所變現,故而無實存的外境。

因此,可以說唯識學派認為,我人的認識活動純然為一種內在於心的活動。然而,

否認外境實存的論點,卻不易為一般人所接受。

現從唯識學派的經論中爬梳唯識義理的脈絡,從早期《瑜伽師地論》、《解 深密經》,到《二十論》、《三十頌》等,歷經彌勒、無著、世親等論師,對於「識」

的解釋已有所不同。本文對於「唯識無境」的討論,需從《二十論》、《三十頌》、

《緣論》等文本加以考察其意義的流變。此中。《二十論》的主要內容為唯識學 派與外境實有論者,針對「唯識無境」之理提出不同的論證。首先將該論之內容 及譯本等分述如次:

《二十論》為世親所著,他是北印度健馱羅國富婁沙富羅人,為無著之弟,

佛教史上有數位世親之說,佛勞華納(E.Frauwallner)主張有兩位世親。8依玄奘著

《大唐西域記》及真諦譯《婆藪槃豆法師傳》中所載,關於世親的生平不盡相同,

至今尚未有定論。9而世親有關唯識之著作,主要有:《三十頌》、《二十論》、《辯 中邊論》等。其中,《二十論》的主要內容為論破外道對「唯識」的質難,顯明

「外境為內識顯現」的合理性,以闡「唯識無境」之理。其內容架構,由唯識學 派與持外境實有論者間的不同主張所組成。其中,唯識學派破斥的內容大要,為 論述各派教義的爭論焦點,綜合而說,約可分為以下幾種類:事物是否存在?佛 說有色等十處的討論、判定事物存在的標準為何?憶念如何相續?引用夢為論證 之例所引發的問題。「他心智」是否為有「其他心靈」實存的暗示?其中的內容,

將於第三章中詳細探討。

至於《二十論》的譯本,現舉以下數種,本文的討論係以漢譯玄奘譯本為 主:

一、漢譯:瞿曇般若流支譯《唯識論》、真諦譯《大乘唯識論》、玄奘譯《二 十論》。

二、藏譯:勝友等譯《二十論釋》、耶喜德(智軍)譯《二十頌》及《二十頌 釋》、阿闍黎杜哇拉(律天)著,耶喜德(智軍)譯《二十頌釋詳解》。

三、英譯:Steven Anacker 譯自梵本 Twenty Verses and

Commentary(Vijśatikā-Karika(VRTTI)), Seven Works of Vasubandhu, pp161-185.10

本文的論題核心---「唯識無境」,為唯識學派主要教義之一。主張識有境無,

指世間萬象為心識所變現,並無實存之境。即心識所緣慮的對象為識所顯現,故 該對象並無獨立自體;因此,就所顯現的對象而言是「無」,是不實的;至於,

能顯現的心識,並沒有為「常」或「一」之意義,亦即識並不代表一種終極存在

8 參見平川彰 (2002: 323-331)。

9 李潤生 (1999: 35-44)。

10 李潤生 (1999: 47-49)。

之意。在「唯識無境」的闡述方面,無著所著《攝大乘論》中,以四種道理,採 正面說明外境非實有,繼之而後的唯識大師,則側重對於主張外境實有論者的破 斥,這種論述方式,則鮮見於彌勒、無著的著作之中。11

至於,世親欲彰顯的「唯識無境」之理,見於《二十論》中為:

安立大乘三界唯識。心、意、識、了,名之差別。此中說心意兼心所,唯遮外境不 遣相應。內識生時,似外境現,如有眩翳,見髮、蠅等,此中都無少分實義。12

上述說明的是,安立大乘欲界、色界、無色界的有情眾生,所受用的一切 宇宙萬象,均由其心及諸心所變現,離開心及諸心所之外,並無實有的外境。其 中心、意、識、了別,為同義詞,所謂「心」,還包括相應的諸心所。「唯識」的

「唯」,只遮除離心之外而有「遍計所執」的「實境」,而不遮除不離心的「依他 起性」的諸心所。內識所顯現的似外境,猶如眼睛因為眼翳病而損壞的人們,在 他們的心識中所顯現的頭髮、蚊蠅及蜜蜂等形相,但是,實際上並沒有離心之外 存在的頭髮等事物,也就是沒有實在的外境。

另外,唯識學家提出「唯識無境」之理的目的,在於破斥外境實有論者的 主張,其中有關於極微(paramānu,物質的最小單位)、外境是一或多的討論,世 親在《二十論》中一一予以破斥:

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極微,又非和合等,極微不成故。13

上文旨在破斥各學派的外境實有主張,其中包含主張心識對境是單一的事 物,主張此對境無非是眾多極微,以及主張此對境是眾多極微所成的和合或和集 體。世親認為以上各種外境實有觀點都不能成立,而於文中逐一加以破斥。

11 周貴華 (2004:311-314)。

12《二十論》,《大正藏》冊31,頁 74b、74c。

13《二十論》,《大正藏》冊31,頁 75c。

在「境」的討論方面,陳那在《緣論》中指出:

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緣識託而生。14

上文所指為,認識對象的條件,必須滿足「所緣」及「緣」的兩個條件,

才能成為前五識的所緣對象。其中,第一個條件,為「帶彼相起」係指,所緣對 象能令心識變帶與所緣對象相似之相,心識之內的相具有類似所緣對象之相,稱 為「所緣」義;第二個條件,為「有實體」係指,所緣對象是實體,而能使能緣 識的表象生起,稱為「緣」義。15

《成論》在總結破外道執實有我、法的論述中,透過對親所緣緣16的討論,

說明「實無外境」的觀點如下:

如是外道、餘乘所執離識我、法,皆非實有。故心、心所,決定不用外色等法為所 緣緣,緣用必依實有體故。現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識親所緣緣。如非此所緣,

他聚攝故。同聚心所亦非親所緣,自體異故,如餘非所取。由此應知,實無外境,

唯有內識似外境生。17

上文即說明,外道及小乘等執著的離心識之外尚有一個存在的我、法,都 不是實存的。所以,心、心所不能以離心識之外的外境色等法,作為前五識的所 緣緣。因為所緣緣必須為實體法方能使心識生起似境的表象。而他心及心所並非

14《緣論》,《大正藏》冊31,頁 888b。

15 陳雁姿 (1999: 141-146)。

16 「疏所緣緣」之對稱。唯識宗將四緣中之所緣緣分為親、疏二種。與能緣之體不相離,而為 見分(能認識客觀之主體)等內之所慮託,稱為親所緣緣。參見《佛光大辭典》光碟第三版,

6292。

17《成論》卷二,《大正藏》冊31,頁 7a。

自識的親所緣緣,就如同非所緣對象一般,因為他心及心所為他心識所攝。至於 得名實,成所緣緣。呂澂 (2003:313);韓廷傑 (1997:96)。

19 Vijñapti 一詞,霍韜晦認為,其意為「一自身具有某種內容而使他以了知的呈現。」而玄奘在 別處譯為「表」,即呈顯義,即「自身具有某種內容的呈現的特殊性(別)上看,它可以成就我 們的知覺活動(了),因為它自身是一個對象(境)。」但《成論》中:「三謂了境,即前六識,

了境相麤故」將vijñapti 是境的意義轉為識(vijñana)的意義。事實上,vijñapti 是境而不是識的 指向作用。參見霍韜晦 (1980:38-39)周貴華 (2004:152)。

20《三十頌》,《大正藏》冊31,頁 60a。

作及相關注疏為主,探索唯學派「唯識無境」的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