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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問卷編製

本研究係以自陳式問卷收集資料,了解彰化縣高職學生法治知識 與法治態度的實際情況。問卷名稱為「高職學生法治知識與法治態度 問卷」,為顧及正式施測之填答時間及填答者之情緒反應,故將每部 分正式問卷各訂為第一部份:個人基本資料 14 題;第二部份:法治知 識測驗(全為是非題)25 題;第三部份:法治態度問卷調查 20 題。兹就 問卷編製過程分別介紹如下:

壹、個人基本資料

本資料乃依據研究目的之需要而擬定。研究者為了解學生個人基 本資料,自編問卷的第一部份是蒐集受試學生 1.學校隸屬 2.性別 3.年 級 4.就讀類科 5.上學期的學業成績 6.師生互動關係 7.同學互動關係 8.

父親教育程度 9.母親教育程度 10.父母管教方式 11.擔任幹部經驗 12.

每週看新聞頻率 13.校園民主氣氛 14.法治知識來源。

貳、高職學生法治知識測驗與法治態度問卷 一、編製目的

本研究編製法治知識與法治態度問卷之目的,主要在了解高職學 生對於法治知識的認知程度與法治態度的傾向,藉以做為本研究描述 高職學生對於法治知識認知與法治態度傾向的指標,並探討各變項與 受試者之法治知識及法治態度之間的關係,提供學校落實法治教育時 參考。

二、編製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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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問卷主要目的,在測量高職學生法治知識的認知程度與法 治態度傾向。為求對研究工具的有效建構,本研究首先透過蒐集和分 析國內相關文獻方式,以及參考以下問卷如表 3-1 法治知識與法治態 度相關問卷所示:

表 3-1 法治知識與法治態度相關問卷 研究者 問卷名稱

劉美琳(1995) 台北市高職生自我概念與法治態度關係之研究 王錦雀(1995) 國中教師政治態度與行為之研究

林嘉音(1998) 台北市高職學生法律知識與法治態度研究

李彥慧(2005) 從現代法治教育理念探討學生法庭之意義與功能 史慧琪(2007) 國小法治教育探討-以高雄市國小學生法律知識態

度為例.

並且參考台東地方法院(2008/07/24),《法律教育園地》網站裡面 有關少年法治知識的案例、題目,也參考行政院青輔會編譯法治播種 服務參考叢書之三;小執法說故事教師手冊第 7、8 冊等圖書中有關 的題目,而建立試題的架構。初稿於 97 年 7 月完成共 90 題。經過台 師大政治所法律生活教學班林麗華法官、黃惟饒教授指導。再經學科 專家,政治研究所法律生活教學班,多位同學討論後的意見,作為問 卷初稿修改、調整或刪除的依據。同時邀請服務於高職多年資深師長 提供寶貴意見。故初稿再經過三個月的討論及閱讀有關文獻後。97 年 10 月才產生預試問卷內容:基本資料 15 題,法治知識 60 題,法

治態度 40 題。預試問卷經項目分析後,於 97 年 11 月才篩選出正式 問卷題目。

三、填答方式與計分

(一)法治知識測驗

本問卷自第 15 題至 39 題,共 25 題是法治知識測驗有五個分測 驗。採是非題型,由受試者畫卡,認為正確的是畫「A」,錯誤的畫

「B」,依個人對法治知識的判斷,填上最適當的答案。記分方式則 參照標準答案,答對一題得一分,答錯或未答均 0 分。答對率越高者,

表示其法治知識的認知程度越高。惟因五個分測驗題數不均勻,為求 準確,故分析全體樣本之法治知識測驗結果時,則以各分測驗平均答 對率討論之。

(二)法治態度問卷調查

本問卷調查自第 40 題至 59 題共 20 題有五個分量表,是法治態度 問卷調查,採李克特(Liker-type)五點量表,由受試著根據自己的看 法在A「非常同意」、B「同意」、C「沒意見」、D「不同意」、

E「非常不同意」五個選項中,選填一個與自己意見、態度傾向最接 近的選項。

本問卷採正向、反向題目設計,第 42、51、52、53、55 題為反向 題目,其餘為正向題目。正向題之計分,根據受試者填答A「非常同 意」、「同意」、C「沒意見」、D「不同意」、E「非常不同意」

之選項而分別計以 5、4、3、2、1 分之分數。而反向題之計分則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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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5 分計。若是漏答題或多重選擇,則以廢卷計,不予計分。

以五個分量表之平均得分作為總量表之得分。來評量受試學生的法治 態度,得分越高,表示他的法治態度傾向越趨向正向、積極。

四、預試與選題

研究者根據收集到的相關資料及與任教高職多年的學科專家討論 後,就編製預試問卷試題。分三部分:基本資料 15 題、法治知識 60 題、法治態度 40 題總計 115 題。97 年 10 月 15 日至 17 日,以員林崇 實高工高一、高二、高三各抽一班同學,三班同學共 116 人為預測對 象。法治知識測驗剔除廢卷 5 份之後,共得有效問卷 111 份。法治態 度問卷剔除廢卷 7 份之後,共得有效問卷 109 份。

(一) 法治知識測驗

由於本份測驗是屬於非「對」即「錯」的認知測驗,因此採項目分 析,求每題答對人數、答錯人數、高分組答對人數、低分組答對的人 數、答對率、難易度、鑑別度。先刪除鑑別度零及負的題目,其次刪 除題目太長及重複或類似的題目,最後選擇難易度適中且鑑別度高的 題目。但為配合文獻及維持試題結構之完整性,部分不符合上述難度 及鑑別度原則之題目並未加以刪除。又為顧及受試學生情緒及時間限 制,本部份預試 60 題修改成正式 25 題。選擇後試題架構如下表 3-2。

表 3-2「高職學生法治知識測驗」試題架構

向度名稱 預試題號 刪除題號 正式題號

少年相關 法律知識

1.2.3.4.5.6.7.8.

36.37.38.39.40.

41.42.43.44.45.

46.47.48.49.50.

51.52.53.54.55.

56.57.58.59.60.

1.2.3.4.5.8.36.37.

38.39.40.41.44.47.

48.50.51.52.53.54.

55.56.58.59.

15.16.17.18.

刑事法規 9.10.11.12.13.14.

15.16.17.18.19.

10.13.17.19. 19.20.21.22.23.

24.25.26.27.

行政法規 20.21.22.23. 20. 28.29.30.

民事法規 24.25.26.27.28. 25.26. 31.32.33.34.35.36.

憲法 29.30.31.32.33.34.35. 29.30.31.35 37.38.39.

題數 60 35 25

(二) 法治態度問卷

本問卷屬於李克特之量表測驗,預試問卷中得分低的先刪除,並 考慮施測時間,及試題結構完整性與專家學者討論修正後,如下表 3-3 選出 20 題比較適合的題目,編成正式問卷,試題架構如下表 3-4。

表 3-3 法治態度問卷內容修正後處理情形

法治態度原預試題目 修正成正式問卷題目

5.無論窮人或富人,在法庭裡都該得 到相同的待遇。

42.在法庭裡富人較窮人得到較好的待 遇。

6.如果我涉及法律訴訟案件,我相信 法院的審判是公正的。

41.若我涉及法律訴訟,我會相信法院的 判決。

25.為追求刺激,飆車的行為是沒關係 的。

52.為追求刺激,深夜和眾人飆車的行為 是沒關係的。

30.以挑逗的口吻,對同學說具有性暗 示的話是違法的。

55.對同學說具有性暗示的黃色笑話沒 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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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4「高職學生法治態度問卷」試題架構

名稱 預試題號 刪除題號 正式題號

對司法人員的看法 1*.2.3.4*.5.6. 1.3.4. 40 41□42*□

法律的基本看法 7.8.9*.10.11.12 9.11 43.44.45.46.

法律對國家社會及 個人的影響

13*.14.15.16.17.18.

19.20.21*

13.15.16.20.2 1

47.48.49.50 對守法態度看法 22.23*.24*.25*.27*

.28.29.30

22.23.28 51*.52*□

53*.54.55*□

對犯罪的看法 26.31.32.33.34.35.

36.37.38.39.40

31.32.34.36.3 7.39.40

56.57.58.59.

題數 40 20 20

題號有「*」代表反向題;題號「□」代表有修改。

五、法治知識測驗與法治態度量表信度分析

本研究問卷之信度採取 Cronbach 所創的α係數,將試題反應分數進行內 部一致性考驗。Cronbach’s 所創的α係數 0.70 以上即可算高信度,低 於 0.35 便應予拒絕,不可信(許禎元,1997︰225)。法治知識測驗施 測結果之信度分析的結果 Cronbach’s α係數為 0.97﹔法治態度量表施 測結果之信度分析的結果 Cronbach’s α係數為 0.83,可以反應出本問 卷的穩定性與內部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