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治知識測驗與法治態度量表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法治知識測驗與法治態度量表結果分析
壹、法治知識測驗結果分析
本研究之「法治知識測驗」,分為五個分測驗,以各分測驗平均 答對率加總後的平均,為總測驗之答對率。答對率越高者表示其法治 知識的認知程度越高,越低者表示其法治知識的認知程度越低。由表 4-1 法治知識測驗敘述統計表可見,以 1242 位受試者之施測結果,換 算成百分法來分析。以集中趨勢而言,中位數為 63.89 分、眾數為 69.44 分,平均數為 64.13 分與中位數相差 0.24 分,與眾數相差 5.31 分。彰 化縣高職學生的法治知識表現不算優良,僅能說是尚可,還有許多成 長空間。
根據第二章文獻探討資料,黃信興(2005)研究「國中生法律知 識概念」,法律知識測驗平均答對率為 69.91%。而本研究高職生法治 知識測驗平均答對率為 64.13%,推論可能原因是研究工具不同,對象 不同造成的差異,因為國中生上公民課有兩年,而高職生上公民課只
有一年,上課時數不同造成差異。或是國中生畢業後分流,前段學生 到高中,中後段學生到高職。高職生學業成就程度普遍比高中生低,
而法治知識測驗是屬於法律知識測驗與學業成就測驗有關,故成績稍 低。或有其他相關原因,值得進一步探討。
由表 4-2 法治知識測驗次數分配表可以看出次數超過 100 者集中於 50.1-80.0 分之間占了 77.5%;以離散程度而言,高職學生法治知識測 驗最大值為 96.67 分,最小值為 16.67 分,全距為 80.0 分,標準差為 12.27。可見高職生法治知識測驗儘管有 77.5%的人分數在 50.1-80.0 分 之間,但是最高分者與最低分者仍有很大差距,這現象反映高職學生 法治知識現況,往後有許多可成長的空間。或有其他相關原因,值得 進一步探討。
表4-1法治知識測驗敘述統計表
次數(n) 最大值 最小值 平均數 中位數 眾數 標準差
1242 96.67 16.67 64.13 63.89 69.44 12.27
表4-2法治知識測驗次數分配表
五個分測驗:少年相關法律知識平均答對率 67.7%;刑事法規平均 答對率 76.3%,最高;行政法規平均答對率 50.3%,最低。民事法規平
分數區間 次數 累計
次數 百分比 累積
百分比 分數區間 次數 累計
次數 百分比 累積
百分比 0.1-25.0 3 3 0.161031 0.241546 60.1-65.0 185 673 1.690821 54.18680 25.1-30.0 2 5 0.080515 0.402576 65.1-70.0 182 855 1.36876 68.84058 30.1-35.0 11 16 0.161031 1.288245 70.1-75.0 151 1006 1.932367 80.99839 35.1-40.0 13 29 0.161031 2.334944 75.1-80.0 118 1124 0.724638 90.49919 40.1-45.0 36 65 0.402576 5.233494 80.1-85.0 65 1189 0.805153 95.73269 45.1-50.0 96 161 1.36876 12.96296 85.1-90.0 39 1228 0.161031 98.87279 50.1-55.0 126 287 1.690821 23.10789 90.1-95.0 10 1238 0.080515 99.67794 55.1-60.0 201 488 1.851852 39.29147 95.1-100.0 4 1242 0.241546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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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答對率 64.5%;憲法平均答對率 61.7%。顯見高職學生行政法規與憲 法的知識有待加強,還有很大的成長的空間。
以上分析,推論可能原因是與高職生公民與社會科授課時數僅一學 年且每週上一節,因此教材內容十分精簡,行政法規與憲法內容非常 少,且行政法規與憲法和學生生活經驗較沒直接關係有關,或有其他 相關原因,值得探討。
若以各題答對率情況來看,答對率最高者為第 27 題「朋友的槍藏 在我這裡因為不是我的,所以我沒有犯罪」(98.0%),最低為第 16 題「少年感化教育的執行時間,至少六個月,最長一年」(22.9%)
答對人數僅二成多。受試者表現最好,答對率超過 90%為第 18、27、
29 題。其次答對率 80%-90%為第 17、20、22、24、26、31、32、35 題。也就是受試者對於「少年相關法律知識」(17、18 題)、「刑事 法規」(20、22、24、26、27 題)、「民事法規」(31、32、35 題)
認知較清楚。表現較不佳者即答對率低於 60%為第 16、25、28、30、
33、34、36、37、38 題,即受試者對於「感化教育執行時間」(16 題)、
「大法官職責」(25 題)、「行政法規」(28、30 題)、「抵押、結 婚規定」(33、34、36 題)、「政府組織」(37、38 題)的觀念較不 清楚。屬於一般性的題目且與生活經驗有直相關的題目答對率高,與 記憶有關又比較不常用,生硬的題目答對率低。要提升學生法治知識 可多採案例教學或比較接近學生生活經驗的法治知識,學生容易理解 記憶的知識比較不容易忘記。法治知識測驗各題敘述統計詳細結果,
如表 4-3。 1102285 1150
66.9 22.988.7 92.6
1174336 365
27.194.5 29.4
本研究之「法治態度問卷」共 20 題,採李克特(Liker-type)五 點量表,由受試者根據自己的看法在A「非常同意」、B「同意」、
C「沒意見」、D「不同意」、E「非常不同意」五個選項中,選填 一個與自己意見、態度傾向最接近的選項。根據受試者填答A「非常 同意」、B「同意」、C「沒意見」、D「不同意」、E「非常不同 意」之選項而分別計以 5、4、3、2、1 分之分數,而反向題之計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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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1、2、3、4、5 分計。以五個分量表之平均得分加總後的平均,做 為總量表之得分。本部份最高分 5 分,最低分 1 分。由表 4-4 法治態 度量表敘述統計可見,以 1242 位受試者之施測結果來分析,以集中趨 勢而言,中位數 4.105 分、眾數 4.00 分,平均數為 4.066 分,與中位 數相差 0.04 分,與眾數相差 0.066 分,平均數換算成百分法為 81.32。
顯見彰化縣高職學生的法治態度正向積極,表現優良。
與余鎮遠(1993)研究台灣區國中學生法治認知與法治態度;劉美 琳(1995)研究台北市高中職學生自我觀念與法治態度;林嘉音(1998)
研究台北市高職學生之法律知識與法治態度的研究結果相同。也與曾 欣儀(2001)研究台北市公立高職政治態度與班級氣氛;陳怡伶(2003)
研究台北市高中職學生政治態度;陳南州(2006)台中市高中職學生 公民參與態度;許國興(2008)中部三縣市高中職進修學校學生公民 參與態度的研究結果相似。此結果值得欣賞與肯定彰化縣高職學生在 這方面的表現,是否是法治教育成果亦或有其他相關原因,值得探討。
由表 4-5 法治態度量表次數分配表可以看出次數超過 100 者集中分 佈在 3.50-4.75 分之間,占 76.6%。以離散趨勢而言,最大值為 5.00 分,最小值為 1.58 分,故全距為 3.42 分,標準差為 0.4301。
表 4-4 法治態度量表敘述統計表
次數(n) 最大值 最小值 平均數 中位數 眾 數 標準差 百分法 1242 5.00 1.58 4.066 4.105 4.00 0.4301 81.32
表 4-5法治態度量表次數分配表
組別 次
數 累計
次數 百分比 累積
百分比 組別 次數 累計
次數 百分比 累積
百分比 1.501-1.750 1 1 0.0805 0.0805 3.251-3.500 65 122 5.2335 9.8229 1.751-2.000 1 2 0.0805 0.1610 3.501-3.750 127 249 10.2254 20.0483 2.001-2.250 0 2 0.0000 0.1610 3.751-4.000 259 508 20.8535 40.9018 2.251-2.500 2 4 0.1610 0.3221 4.001-4.250 300 808 24.1546 65.0564 2.501-2.750 3 7 0.2415 0.5636 4.251-4.500 266 1074 21.4171 86.4734 2.751-3.000 19 26 1.5298 2.0934 4.501-4.750 126 1200 10.1449 96.6184 3.001-3.250 31 57 2.4960 4.5894 4.751-5.000 42 1242 3.3816 100.0000
五個分量表中,以「對法律的基本看法」平均數 4.39 最高,「對 司法人員的看法」平均數 3.61 最低。這是否反映了彰化縣高職學生對 法律的重視,但又對司法人員不太有信心有關。是否與社會風氣越來 越開放,法治社會是需要重視法律的。但是司法人員操守與品質是需 加強的,亦或有其他相關原因,值得探討。
「法律對國家社會及個人的影響」平均數 4.34;「對守法態度看法」
平均數 3.88;「對犯罪的看法」平均數 4.08。若以各題答題狀況而言,
表現最好的前三名分別為第 43 題「法律的制定應秉持公平正義的原則」
(M=4.58)、第 49 題「有公正的法律,人民的權力更有保障」(M=4.52)、 第 44 題「不合時宜的法律,立法院應加以修改」(M=4.48);而最低 的也在 3 分以上如:第 56 題「情投意合的小情侶發生性關係,會構成 犯罪」(M=3.37):第 42 題「在法庭裡,富人較窮人得到較好的待遇」
(M=3.38)。可見彰化縣高職學生的法治態度表現令人滿意,是否與 彰化縣高職學校多屬鄉鎮學校,民風純樸。或是校園民主氣氛優良陶 塑出來的結果,亦或有其他相關原因,值得探討。詳細敘述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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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97,SD=.921)
5 378 30.4 100.0
(M=3.50,SD=.937)
5 151 12.2 100.0
(M=3.38,SD=1.488)
5 441 35.5 100.0
(M=4.58,SD=.835)
5 907 73.0 100.0
(M=4.48,SD=.716)
5 735 59.2 100.0 力。(M=4.07,SD=.989)
5 513 41.3 100.0
(M=4.45,SD=.701)
5 691 55.6 100.0
47 法律具有維護社會秩序的功能(M=4.29,
SD=.773)
48 人民應該關心政府的施政是否合法(M=4.43,
SD=.715)
49 有公正的法律,人民的權力更有保障(M=4.52,
SD=.707) (M=4.13,SD=.873)
5 502 40.4 100.0 47-50 題法律對個人與國家影響平均數(M=4.34)
(待續)
(續表 4-6 法治態度量表各題敘述統計表) (M=3.92,SD=1.070)
5 447 36.0 100.0 (M=4.41,SD=.948)
5 786 63.3 100.0 越。(M=3.97,SD=1.059)
5 478 38.5 100.0 (M=3.55,SD=1.134)
5 285 22.9 100.0 (M=3.56,SD=1.004)
5 251 20.2 100.0 (M=3.37,SD=1.080)
5 195 15.7 100.0
1 12 1.0 1.0
2 10 0.8 1.8
3 218 17.6 19.3
4 541 43.6 62.9
57 如果同學想要犯法,我會阻止他(M=4.15,
SD=.802) (M=4.46,SD=.708)
5 688 55.4 100.0 (M=4.38,SD=1.055)
5 787 63.4 100.0 56-59 題對犯罪的看法平均數(M=4.09)
73 (one-way ANOVA)。若 P 值達顯著水準,則進行 Scheffé事後比較,結 果各組間是否具顯著差異。茲就各變項進行分析與討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