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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問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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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我 們 如 何 處 理 衝 突 的 利 益 。2016年諾貝 爾經濟 學獎得主哈特17(Oliver, H.

1948-) 和 荷 姆 斯 壯18(Bengt, H. 1949-) 兩 人 所 研 究 的 契 約 理 論 (Contract Theory)強調簽約各方之間本質上互有利益衝突,且有時彼此訊息不對稱,甚至 對未來演變也無法充分掌握。(工商時報,105)哈佛大學的哈特和麻省理工的荷 姆斯壯開創契約理論(Contract Theory)新領域的經濟學家,其研究在於保險、工 資及財產權等交易行為不對稱資訊下的交易行為與結果。

三、授權契約分析與擬定授權契約建議範本

契約理論談的是一種合作,委託人(Principai)與代理人(Agent)的合作,

契約是將兩方的合作與利益透過法律的安排,以期達到共享公平利益。(趙捷 謙,藝文講堂,105)簽約雙方在事前對未來所作的預期僅僅是基於雙方的主觀評 估,未來所面臨的不確定性在本質上則是不可預期的,將以契約方式明訂雙方合 作規範,讓雙方都獲利。契約理論強調簽約各方之間本質上互有利益衝突,且有 時彼此訊息不對稱,哈特發現:「如果契約無法完整規範訂約雙方的權利義務,

就必須在獎懲上補足缺陷。」本論文將以藝術家畫作授權作「藝術授權契約設計 之 研 究 」 的 案 例 探 討與 分 析 授 權 契 約 內 容: 授 權 費 (License fee)、權利金

(Royalty)與保證金提供雙方如何在公平立場簽訂互利條款,以授權公平為原則 去討論不同的授權定型化契約供藝術家簽約時參考的範例。

第四節問題定義

全球化趨勢與資訊科技的發達, 近年來美術館以更積極的態度考量民眾需 要,取得藝術家和工藝家的圖像,開放資源分享民眾,圖像授權是新的商業模

17 奧利弗.哈特(Oliver Simon D'Arcy Hart,1948-)英國人、美國哈佛大學經濟學教授,擁有美國 與英國雙重國籍經濟學家。

18 荷姆斯壯(Bengt Holmstrom,1949-)芬蘭人、出生於芬蘭首都赫爾辛基(Helsinki),美國麻省 理工學院教授。兩人所發明的契約理論,為分析契約設計的各種問題,提供完整的詮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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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圖像授權多應用於衍生商品開發。實踐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教授洪鉛財等對於

〈影響典藏機構與文化創意產業融合之環境因素探討與政策建議〉中提到:「授 權平台規範機制推動子計畫」主要有兩項,「一是:建置產業平台媒合典藏機構 與數位典藏廠商需求,提供線上的圖像授權平台。二是:建立一套完善合理之數 位典藏授權規範機制,亦有各式情況的授權契約書可以參考,更建立「授權契約 書產生器」,可依個案情況產出授權契約書。」19定型化契約屬於契約的一種,

依照民法第153條規定。基於藝術家、設計師、被授權人對於契約普遍是不熟悉,

契 約 內 容 依 作 品 的 特 性 , 審 慎 決 定 可 授 權 的 方 式 、 範 圍 與 限 制 等 要 項 。 Agreement、Contract、 Memorandum以及Letter of Intent都稱之為契約,這4個名詞 皆具契約效力,但效力上也不大相同。契約應表達:技術的標的物、相關權利以 及其歸屬、雙方的角色、雙方對本交易的意願。

「中文契約中,依民法第 153 條規定,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者,契約即為成立,所以,契約就是契約,無論是契約書、協議書、備 忘 錄 或 意 向 書 , 在 我 國 法 律 上 皆 具 有 契 約 之 性 質 。 」 ( 賴 丕 仁 , 2017)。20

一、

探討藝術家跨域藝術授權案例

探討透過各種授權約定,能否讓藝術家的畫作加值文化創意商品價值,並 換取權利金或其他形式報酬。透過締約-授權費用計算方式、授權期限約定、

創價模式分析、契約終止的探討與風險趨避的考量下,依不同的授權類型評估 授權費(License fee)、權利金(Royalties)與保證金? 權利所有人為授權人

19 洪鉛財等。影響典藏機構與文化創意產業融合之環境因素探討與政策建議〉。

20 賴丕仁: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東元集團派駐中國大陸法務代表。英文契約上的Agreement、

Contract、Memorandum及Letter of Intent的區別。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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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ensor) 授權人將其權利之全部或部份授權予他人– 被授權人. (Licensee),

用以交換相當之對價,雙方各有其應盡之義務及應享之權利。

二、授權公平為原則的契約範例

以授權公平為原則去討論不同的授權契約內容供藝術家簽約時參考的範 例;如何透過授權契約的簽定,不違反藝術家的原意,取得彼此的信任也達 成共識,透過授權進入社會生活,產生了更高的流通與經濟價值。在洽談授 權及簽訂合約時,一定要就藝術圖像的應用方法、授權範圍、授權期間等明 確規定,以避免日後引起紛爭。

三、建議與擬定契約範本線上化與標準化範例

所有的著作財產權的授權契約雖然不能完全避免與防範所有風險與侵害 產生,授權契約除了法律的規定外,簽約雙方約定授權主要是利用範圍,在 事前對未來所作的預期僅僅是基於雙方的主觀評估,但契約涉及艱深的法律 知識,是否能運用契約書約定清楚簽約雙方權利的歸屬? 未來所面臨的不確定 性在本質上則是不可預期的,雙方當事人是否能事先詳審契約草稿(draft)

並擬好條款,將不適當的條文逐一修改或增添? 契約內容公平性可否以書面契 約定增訂條款以利益均衡的方式來保護雙方? 書面契約的條款約定有沒有折衷 空間? 授權權利範圍約定不明是不利於利用人,該如何不違反藝術家的原意,

讓被授權人(利用人)將畫作圖像創意加值以提升產品價值。

任何契約所用之條款應以平等互惠為契約最基本原則,如何透過授權契 約與條款約定,能否以授權公平為原則簽定契約呢? 研究範圍以文獻分析法、

專家訪談法探討圖像授權規範、授權契約的約定內容、授權費用計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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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約定、創價模式分析,再以內容分析法分析與擬定授權契約範本與授權 合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