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藝術授權產業

第一節 圖像授權產業現況

72

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表 9 2005-2017年智財權/著作權授權研討會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2017)

註:著作權授權研討會多是授權相關案例分享,專業律師提供法律諮詢。

第一節 圖像授權產業現況

一、 國外經紀授權中心-大日本印刷 DNPAC

經營圖像授權業務 18 年,為日本最大規模聯合藝術圖像。談到該網站 圖像授權實務案例,目前多數以法人申請案居多,其申請流程是先在網路申 請並填寫圖資、素材授權申請書用途估價,授權標準也參考歐美標準,依使 用目的不同與合作的方式分級收費。DNPAC 將根據請求提供客製化授權契 約,也會盡力達到申請人的需求—像是人物畫作圖像授權同時必須取得著作 權與肖像授權、修圖審核等,事先溝通再依授權需求估價與訂定書面授權契 約。

根據DNPAC 與各博物館、美術館的契約約定原則各有所不同,其客製化 契約的十五種版本比較特別的條件式授權是:對於東京國立博物館的國寶級

73

圖像不授權改作、大英博物館的圖像不授權菸酒、波士頓美術館則要求必須 將應用需求提出簡報等。數位產品具有複製、流傳快速及複製內容永不失真 的特性,目前所有承接的授權案例仍是透過加入會員的申請方式,其授權模 式特色是素材權利清楚、線上素材計價及直接下單。再以人工的審視申請人 所需,再提出授權契約與簽屬,18 年達到 100%未有任何侵權與爭議的防範,

未來希望除了繼續拓展東亞的圖像授權業務,也希望可直接在線上產生授權 契約範本與簽約的可能性。

二、 MIC 產業情報研究所

數位典藏經紀授權中心是數位典藏橋接產業界推動計畫所建置台灣第一 個數位典藏聯合授權平台,典藏圖像涵蓋台灣博物館及美術館典藏圖像 15 家 館藏(參見圖 13),所典藏素材上架件數 18,605 筆的線上數位化素材,其授 權模式特色是素材權利清楚、線上素材計價及直接下單。已制定九大聯合授 權辦法,突破傳統授權方式,以大量圖像授權與數位平台合作,拓展多元授 權業務。未來的目標平台串連:實體通路、虛擬通路直接於線上授權(digital license),利用人可直接透過線上取得著作權授權。圖像授權商業模式—國 際經紀、設計師結盟、數位平台跨領域多媒體展演、場域應用、展演應用、

創意生活、時尚設計、文化科技等。2017 年線上已提供圖像授權契約書範本 可供瀏覽與下載利用,未來目標是制定線上授權機制–透過線上按鍵可產出 契約的線上授權平台。

74

圖 13 典藏品數位管理系統支援多元應用圖

資料來源:產業情報研究所 : 數位典藏組長李福蓉簡報(2017)

『數位典藏經紀授權中心』。目前隸屬於科技部數位典藏橋接產業 界推動計畫下,是以推廣台灣博物館及美術館典藏圖像以及受理典 藏單位的圖像授權為主要業務。透過新一代設計展、典藏素材加值 應用講座以及各類型的加值應用工作坊,希望將典藏素材的使用、

授權的觀念推廣至各大校園中。」108(產業情報研究所,2017)

108 「數位典藏經紀授權中心」為推動台灣數位典藏圖像之多元應用,代理15家以上台灣重要博物 館及典藏機構典藏圖像的授權業務,以獨立部門形式運作,不受博物館行政約束,有商業交易的 彈性與權利,提供商用與非商用的授權服務。MIC產業情報研究所。

Economics and cluture書中談到「藝術創作包括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

藝術工作者不僅在意產品的經濟價值,也在意其文化價值,這種創 的經濟角色。代表性著作《文化經濟學》(Economics and culture)。

111 張維倫(譯)。文化經濟學(原作者:Throsby D.)。台北:典藏出版。

112 奈米科技 (nanotechnology)是指利用超小尺寸(nano)材料應用在纖維、薄膜或複製藝術品 的發展,可溯源於1959年諾貝爾物理獎得主理查‧費曼(Richard Feynman)所提出。張譽騰

(譯)。〈當《蒙娜麗莎的微笑》可以完全複製時〉,《博物館重要的事》(原作者:Stephen E.

We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