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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藝術授權產業

第四節 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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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研究發現

網路時代的來臨,對藝術界同樣地也帶來衝擊,藝術家有更多展現其藝術創 作的平台;網路為藝術市場開闢另一個虛擬的交易空間,也改變人們欣賞藝術與 消費藝術的行為。透過任何網路平台執行數位化授權或被授權,都必須確保取得 合法的授權,也確定自己取得合法權利,若未取得原創作人的授權使用圖像,不 論營利與否,都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智慧財產權的維護與管理很重要,

民眾普遍來說對於智慧財產權觀念模糊,對於藝術授權仍在認知階段:智慧財產 權的研討會有認定與規範的功能,也藉由研討會開放圖像授權產業現況探討。全 球華人藝術網藉由文建會舉辦-慶祝中華民國建國百年民間提案活動,承辦「台 灣百年藝術家傳記系列電子書」建置計畫,誤導多位知名藝術家簽定暗藏不當條 款的《同意書》。藝術家一生的作品著作財產權均歸屬其所有,而且簽此同意書 的藝術家一生的原畫作,都必須專屬授權給華藝網代理,藝術家本人販賣原畫也 須給予華藝網40%所得。華藝網涉及利用文化部的名義誘使上百位新銳藝術家簽 定形同賣身契的同意書,將一生的作品著作權都授與該網站。126文化部長鄭麗君 表示要「建全藝文經紀制度,積極防治藝術經紀犯罪,保障藝術家權益」。藝術 家簽屬不對等的授權契約,藝術家的權利受到侵害,也連帶影響合作與其合作的 畫廊,授權雙方要合意、並約定清楚合約附件標的必須明確條列出來,包括附件 名稱、件數,並將所有的附件以影印方式留存備檔。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朱俊章

127「提到智慧財產權的重要,藝術家缺乏法律知識與著作權則可能因簽署不合理 的契約,也箝制藝術家畢生的著作權益,未來教育部會將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納 入藝文系所的課程。」

126 蕭雄琳律師。有關國內知名藝術家參與建國百年「百大藝術家活動」所產生的著作權爭議。

127 朱俊章現任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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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應謹慎評估授權通路

(一) 授權網路平台、通路、藝廊或協會能否完善作好契約管理工作?

(二) 圖像數位化或透過網路開發衍生商品最大隱憂是更容易被複製的風 險。

(三) 圖像授權轉成品牌塑造的概念。

「文創產業的靈魂就在文化、特色、形象、知識、設計、專利等,

表現於外的形體就是智財權,所以在推動文創產業的過程中絕對不 能忽略智財權的配套;沒有智財保障的文創產業,是一個絕難期待 其順利成長的產業(蘇南,2014)」。128

二、 應慎選授權經紀人、代理商

(一) 經紀人或代理商都應該具有專業的法務與智財背景,透過法律的觀念 去維護與管理智慧財產權,並確保合法的授權關係。

(二) 合作模式:全經紀、部份經紀、公關操作、圖像授權。

(三) 智慧財產權該保護多久?

著作權:終身加 50 年,公開展覽、網路、出版發表後 50 年。

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20 年(發明),10 年(新型)。

東吳大學法律系-科技暨智慧財產法研究中心主任:章忠信教授近十幾年 來在網路成立平台對於智慧財產法的討論與爭議實例的探討,民眾普遍對於法 律不熟悉,圖像授權領域的學術文獻探討是近幾年,圖像授權延伸透過網路與

128 蘇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教授;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前雲林縣政府副縣長。閻建 政、阮濰超。文化創意商品智慧財產之保護與管理。設計學報第21卷第3期。蘇南(2014)。論臺 灣文化創意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4,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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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領域更有侵權的風險,必須先確定其擁有藏品的著作財產權,擁有著作財產 權才能合法進行授權。商業授權的維權機制可透過契約建立對雙方互利的模式,

圖像授權與品牌授權方式的差異是法源不同:圖像授權是著作權法/品牌授權 是商標法。

1. 圖像授權源自 19 世紀/品牌授權是博物館的行銷策略。

2. 根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 專用權之權利人為原住民族、部落或全體原住民族。129原住民族傳 統智慧創作:登記,永久。台灣原住民的文化與圖騰在資產保護是 必然要重視,但是否透過數位典藏流程是否有助於原住民族傳統智 慧創作保存與傳承呢?

三、 應瞭解授權規範與權利範圍

智慧財產權的維護與管理很重要,透過任何網路平台執行數位化授權或 被授權,都必須確保取得合法的授權,也確定自己取得合法權利。「授權利 用的細節為何,都應該與著作權人約定清楚,著作權人除了受著作權法保障 外,著作權人在簽約時更應抱持謹慎態度。」(陳意華,2018)130授權契約 內容是否有涉及重製權、改作權、專屬授權等條款,著作權授權之利用方 式,審視契約內容愈詳盡,發生爭議的可能性就愈低。特別要注意聯合授權 機制不完全可能會造成侵權、違法濫用、再授權等風險。

「不同於傳統的授權契約,仍由著作利用人根據自身的需求,與典 藏單位接洽、協商後,進行書面的授權契約。線上授權機制是指利

129 TITIC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原住民族委員會典藏藝術網。

130 陳意華。〈讀懂著作權法 藝術家簽約教戰手冊〉。典藏藝術網,今藝術&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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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可直接透過網路取得著作權授權之線上服務,有些設計甚可允 許利用人於完成授權程序後,即可依約定的授權利用方式,直接使 用特定的數位化素材。」(數位典藏素材授權之問題研究-國家發 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2014)131

四、 應檢視授權契約草稿

(Draft)

授權應用涵蓋有商品、通路、品牌與形象,不同的授權商品因使用用途 不同也產生更多元的授權方式,利用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雙方可思考的範圍審 核契約授權內容,為避免受到惡意的授權契約所箝制,必須逐條審視授權書 與同意書內容,對於簽屬授權契約或同意書的內容有任何不明確還是要諮詢 律師,將不適當的條文逐一修改或增添,才能同時保障雙方權益。

131 張郁齡。數位典藏素材授權之問題研究。

91 表 13 數位典藏經紀授權中心-法律諮詢類別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2017)

註:數位典藏授權平台提供法律諮詢管道,由專業律師團隊提供授權與被授權方的諮 詢:著作權、授權金比例、授權契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