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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研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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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約定、創價模式分析,再以內容分析法分析與擬定授權契約範本與授權 合約建議。

第五節 研究範圍

智慧財產權是國家對於人類精神活動成果保護的權益,但我國法律中並沒有

「智慧財產權法」的法律,而是由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等法律 就不同的智慧財產權予以保護。21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著作權法保護期 限,因各國著作權法之規定而有所不同,我國對一般作品的保護年限多採權利人 終生暨身後50 年,歐盟及美國則為權利人生存期間暨身後 70 年。22 本論文將分析 數位授權平台的圖像授權契約,國內的公立典藏機構-美術館、數位圖像授權中 心、畫廊經紀的契約授權案例去探討。授權契約架構、授權契約範例探討、授權 契約擬定。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藝術創作人所有,即使藝術創作人將著作財產權轉 讓或授權他人,創作人仍可以要求公開表示其為創作人、或表示其姓名。著作財 產權的授權契約內容愈詳盡,日後發生爭議的可能性就愈低,在洽談授權及簽訂 契約時,一定要就應用方法、授權範圍等明確規定,避免日後引起紛爭。23

以藝術合作授權模式可分成的幾個層面分析:美術著作授權、授權契約分 析、交易雙方契約關係及授權商業模式的運作機制。藝術家可將畫作所有權與著 作權讓與他人,也可以保留所有權利,在授權費、權利金或保證金後,允許他人 享有某種程度的使用權利。或是授權合作開發品牌、合作生產或製作產品等商業 模式。本章旨分為三部分說明:何謂「授權」、「美術著作」授權、「授權契 約」分析。

21 著作權基本概念篇-1~10。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2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何謂智慧財產權?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有何區別?著作權基本概念篇 。

23 「著作財產權授權契約」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之範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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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何謂「授權」

法律辭典對「授權」所下的定義為:「授權乃是給予他人許可,做法律 上授權人原可禁止的事。」授權(license)源自拉丁語 licentia,意指自由

(freedom 或 liberty)。24 藝術家可將其著作財產權以授權的方式提供他人來 利用,收取授權費(License fee)、權利金(Royalties)或保證金,也可以保 留部份的權利,允許他人享有某種程度的使用權;或授權合作開發品牌、合 作生產或製作產品等商業模式。授權利用可分為「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 權」兩種,專屬授權具有「物權」性格,若授權人以專屬授權的方式約定下 授權,就不得再授權他人或自行使用。非專屬授權的被授權人不可以再授權 給第三人使用;專屬授權的被授權人不受禁止再授權的限制。25

“Licensor grants to Licensee the non-exclusive right to use, duplicate, and disclose, in whole or in part, such materials in any manner for purpose whatsoever.” (Robert,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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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標準授權

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利用著作。逐條說明可使用範圍-低 階圖檔或單次使用,重製成商品必須要審慎瞭解契約內容。

「授權」根據「著作權」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 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 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

24 白杰立,專利專屬授權定義及效力之探討。第 130 期(2009.10),智慧財產權月刊。

25 曾勝珍、黃鋒榮。《圖解著作權法》。台北市:五南書局。

26 Danielle M. Conway., Robert W. Gomulkiewicz & Xuan-Thao Nguyen (2011). LICENS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nd Application. New 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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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謝銘洋,2012)。27

(二) 延伸授權

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再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對侵害著作財 產權之人,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

1. 多次使用授權:可以與機構內的人分享該圖片。

2. 零售產品授權(有限制):可使用該圖片於任何零售產品,如裝飾材 料,紡織品,名信片,紀念性商品等,而每類零售產品最多能夠生產 10,000 件。如生產數目多於 10,000 件,您必須重新購買該圖片使用權。

標準授權中列明的限制仍在此生效。

3. 零售電子產品授權(無限制):可使用該圖片於任何網站範本,文件 範本,壁紙,電子賀卡等類同產品,而數目不限。標準授權列明的限 制仍在此生效。

4. 額外列印授權(無限制)。

二、

何謂「美術著作」授權

美術著作之定義:「指著作人以智巧、匠技、描繪或表現之繪 畫、建築圖、雕刻、書法或其他具有美感之著作。但有標示作用,

或涉及本體形貌以外之意義,或係表達物體結構、實用物品形狀、

文字字體、色彩及布局、構想、觀念之設計不屬之。」美術著作分

「純美術著作」與「應用美術著作」:「純粹美術著作只要單純地

27 謝銘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台大法律學院前院長、臺大法律學院科技、倫理與法律 研究中心主任、臺灣法學會理事長。智財小六法。台北市:元照出版。

certain materials described in Attachment A (the “Material), in whole or in part, and to incorporate the material, in whole or in part, into other works (the “Derivative Works”) for Licensee’s internal use only. All right, title, and interest in the material,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any copyright, shall remain with licensor, Licensor shall own the copyright in Derivative Works. “30

(一)美術著作的授權定義

28 「美術」富田淳久曾界定為西方音樂畫學製像術詩學等跨感官活動的統稱。高千惠。〈【美學 v.s 文化】日本藝術維新運動〉,《風火林泉:當代亞洲藝術專題研究》。

29 謝銘洋、張桂芳,著作權案例彙編--美術著作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30 Danielle M. Conway., Robert W. Gomulkiewicz & Xuan-Thao Nguyen (2011). LICENS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nd Application. New 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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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著作的授權就是重製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展示權、公開傳輸權、

改作權、編輯權、散布權與出租權等八種著作財產權的授權。可依契約標的 著作財產權中的物件擬定合約。僅就單一作品簽訂授權契約。單純的圖像授 權出版印刷之利用通常單次授權金。先提出合理授權金的計算、佣金預測量 表。原著作公開發表權/姓名權/同一性保持權,學術研究、大型輸出展示之重 製; 印刷出版品、印刷出版品封面封底、多媒體出版之重製及散布權。國立 美術館-非營利使用與營利使用的圖像授權費用參考:

表 1國立美術館非營利使用與營利使用的圖像授權費用參考表

資料來源:國立美術館網站(2017)

註:非營利使用與營利使用的圖像授權費:單次使用費-主要申請用途是提供平面印刷 出版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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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美術館有系統的進行藏品數位化,全面性建置數位化圖像系統

「藝術品典藏文物管理系統」,並且已有一套圖像數位化的標準作業程序。

31館長蕭宗煌提到「國美館因為有「藝術銀行」業務,要推動收藏原作,來 鼓勵國內優秀、新銳藝術家投入創作,已經多年不開發複製畫,都是做 IP

(智慧財產權)授權再衍生、轉化的文創商品開發。」32國美館的館藏圖像 授權規範有一套申請與審核的 SOP,館藏的藝術品之圖像依綠燈、黃燈、紅 燈標示,圖像授權依學術、編輯、展覽、文創衍生商品等不同使用目的,收 取不同的授權費用。

「綠燈」標示者為「公共財」領域,申請人備齊資料逕向本館申請;標 示「黃燈」者表示本館可授權第三者進行營利及非營利使用行為(申請人不 需再向原著作權人取得授權同意),標示「紅燈」者表示本館可授權第三者 進行非營利使用行為(申請人不需再向原著作權人取得授權同意)。」(國立 台灣美術館,2017) 33

(二) 衍生著作/衍生商品的定義

衍生著作是以原著作為基礎,以改作方式再創作出新的作品,改作權為 原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之一,所以要根據原著作進行改作前,必須取得著作權 人的同意或授權,才能進行改作的行為,同時根據原著作所衍生的新著作,

未來可能的利用方式也要清楚約定。

1. 合作開發(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代客設計(ODM,

31 王雅璇。無盡的再現:台灣博物館數位典藏與圖像授權之營運研究與經濟分析(碩士論文)。

32 楊明怡。史博館複製畫惹議 文化部將速擬授權規範。自由時報。

33 黃才郎。國立臺灣美術館數位典藏內容授權作業要點。教育文化篇。取自:行政院公報。第 18 卷第 21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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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具藝術性且具生活實用性商品且有助 於文化教育推廣之各類衍生加值應用產品的授權。網路瀏覽之重製和 公開傳輸;開發衍生商品之重製、改作及散布。預先擬定並提出清楚 權利金、保證金、分潤比例、佣金預測量表等。合約期間、權利金、

保證金、行銷計劃、產品開發、授權範圍。

2. 衍生商品的創意說明。

(1) 重製權為重覆製作或重製成不同尺寸、大小、異材質商品,立體或 平面等都屬之。重製成商品必須要著作財產權人授權。

(2) 改作權同時所衍生著作未來可能的利用方式也要清楚約定。舉例像 是「局部應用」涉及重製與改作,並非所有作品都允許局部應用,

在洽談授權及簽訂合約時,一定要就應用方法、授權範圍等明確規 定,避免日後引起紛爭。未授予改作權,也可禁止他人不當改變其 創作內容。

(3) 專屬授權就是在授權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將整個利用與收益權設 定給予被授權人,而非專屬授權則是將部分的利用與收益權設定給 予被授權人。 (周國敬,2010)34

三、「授權契約」分析

隨著網際網路與全球化的時代趨勢,藝術家投入藝術授權領域有很多管 道,藝術作品可以透過網際網路、數位平台、虛擬通路等拓展更寬廣 ,不需 簽定授權契約,可能只是上傳圖片開始也就進入藝術授權市場。藝術家在面

34 周國敬。數位典藏授權的探討—數位典藏授權的探討。國史館館訊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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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線上著作權系統的混亂,該如何保護作品的智慧財產權? 尤其是電子化、網 路化時代,網路平台已成為新的文化媒介,許多虛擬數位平台制定的著作權 授權契約的條款是否合理,雙方對於所授權的物件、重製的授權、藝術圖像

對線上著作權系統的混亂,該如何保護作品的智慧財產權? 尤其是電子化、網 路化時代,網路平台已成為新的文化媒介,許多虛擬數位平台制定的著作權 授權契約的條款是否合理,雙方對於所授權的物件、重製的授權、藝術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