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二節 問題意識
隨著食品科技的高度發展與普遍的應用、全球食品生產鏈的複雜化、食品貿易國 際化,與隨之而來汙染的擴散,食品安全風險成為威脅人類健康的重要汙染源(周桂 田,2014)。根據社會學家 Ulrich Beck 所提出的風險社會理論,風險最初主要來自 於大自然的挑戰,隨著工業發展與科技進步,社會上衍生了許多難以預測卻影響深遠
的未知風險,現代社會儼然已成「風險社會」(Beck, 1986/汪浩譯,2003)。台灣 隨著經濟與科技的發展也步入現代化社會,同樣面臨許多風險問題,特別是近年來陸 續發生多起食安事件,食品風險因而特別受到關注。而現代風險並非單純的技術問 題,包括一個社會的政經結構、生產方式、決策過程,乃至發展階段與知識水準對風 險的存在型態和影響範圍均有決定性的作用(顧忠華,2001;黃浩榮,2003)。現代 風險難以認知的特性,再加上其所造成的後果不一定立即顯現,因此是一種「開放性 的社會建構」,必須透過社會成員之間的的溝通互動,某些風險才會被民眾意識到而 進一步成為公共領域的議題(顧忠華,2001)。
關於風險溝通的定義,Leiss(1996)表示,「風險溝通」為科學家、政府官員、
利益團體和民眾之間,反覆交換有關風險的資訊。世界衛生組織及聯合國糧農組織在
《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國家食品安全主管機關之指南》(2006)中也指出,「風險溝 通」指的是風險評估者、風險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關團體,針對風險交流資訊與意見 的過程,透過風險溝通讓所有利害關係人清楚了解風險評估過程中的邏輯、影響和限 制;在一般情況下,透過風險溝通能夠從多方利害關係人得到風險相關資訊,以幫助 風險分析者提升風險管理決策品質;一旦遇到食品安全緊急事件,科學家、風險管理 者、民眾和其他利害團體之間的有效溝通,不但能夠幫助人們了解風險,並進一步做 出正確決策。
政府衛生機構最大的責任在於保障全體民眾健康,我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 署即以「要求安全,食在安心」為使命,期望能夠做為全民信賴的食藥安全守護者,
並創造食品藥物安全消費環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10)。因此,在一般 情況下,政府必須提供民眾健康和食品相關的風險資訊,向民眾解釋對於食品汙染、
新的食品科技,或飲食不正確的疑惑和擔憂;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危機事件,則需要立 即且更新的溝通方式(Lozano & Lores, 2013)。且政府在處理重大危機事件時,必須 從「專業本位」而非「官職本位」與民眾溝通(史安斌,2014)。
觀察政府過去處理重大危機事件的表現,李明穎(2011)分析政府對於毒奶粉事 件的風險溝通,發現政府在事件爆發時不但資訊掌握不足且反應遲滯,尤其是在三聚 氰胺檢測標準的決策上,政府反覆辯解科學的不確定性、遷就科學儀器的限制,或隱 瞞其中的利益衝突,完全忽略了民眾對於風險的感受。政府在與民眾溝通時所犯的最 大錯誤就在於,主觀認定民眾對於科學知識不了解、無知或不理性,因而在風險決策 中將民眾的考量排除在外(Frewer, 2004)。Jacob, Lok, Morley, & Powell(2010)整 理過去文獻指出,組織要達到有效的處理重大危機事件必須做到即時溝通、認知風險 和建立信任。但從過去的經驗看來,一旦遭遇重大食安危機事件,政府不但無法掌握 完整資訊對外即時溝通,還不顧民眾憤怒恐慌的情緒,僅在風險管理者與專家之間做 評估與交流,這樣的做法除了無法平復社會上普遍的恐慌,反而還會加深民眾對政府 的不信任,進而影響危機處理的效果。
面對食品安全危機事件,從危機處理的角度來看,業者應盡快公布真相,並且需 透過媒體不斷溝通,以掌握議題建構的權力(吳宜蓁,2005)。然而,觀察業者在食 安事件中的表現,經常要隨著政府的查緝動作,業者才肯一點一點的將資訊公開,這 種擠牙膏式的態度不僅造成政府在事件調查上的困難,更是引發社會強烈不滿。
Coombs(2007)即指出,業者往往出於維護組織信譽及正當性的目的,而選擇採取 隱匿資訊的做法。Merkelsen(2013)的研究也發現,在食品安全場域中,當企業面 臨與利害關係人之間需求的衝突時,會選擇採取防禦的策略以維護組織正當性,加上 媒體的大量報導與責任的相互推卸,使得食品安全從原本操作上的風險轉變成引發高 度關注的信譽風險。如此一來,除了會導致不好的公關效果,對於企業形象也有所損 害。
此外,業者出於經濟利益的考量,故意使用替代品、添加物、食品和食品原料的 造假或仿冒、錯誤的包裝、針對內容物的標示誇大或不完整,這些同時也會對民眾健
康造成威脅,美國 FDA 將「食品詐欺」(food fraud)定義為,業者出於經濟動機的 食品攙假,或者是更廣義的食品造假概念(Spink & Moyer, 2011)。業者刻意造假所 引發的問題,除了牽涉到食品安全本身,更突顯出業者在管理上的問題與責任,2013 年的食用油事件也就是屬於人為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
而媒體作為風險溝通參與者表達風險知識與論述平台,除了負責傳達相關的價值 和信念(周桂田,2005),同時還能夠建構和定義風險(Cottle, 1998)。媒體透過將 特定團體視為主流或邊緣化的方式,鞏固其合法性或損害其名譽,進而間接影響到最 終主導整體論述或決策的觀點(Priest, 2006)。此外,Beck(1992;轉引自黃浩榮,
2003)指出,風險需要透過被認知而存在,媒體則是讓民眾得以認知風險的傳播管道。
特別是在食品的選擇上,媒體被認為是個人在攸關風險決策上主要且可信任的資訊來 源(Tucker, Whaley, & Sharp, 2006)。因此,透過媒體告知風險相關資訊,能夠引導 民眾正確認識風險,讓民眾能力自行評估風險、規避風險(Amberg & Hall, 2010)。
此外,媒體也是風險及風險社會的批評場域,負責監督政府與業者在風險管理上的決 策和成效,並進一步將事件反映給民眾,以檢視、批評組織決策的得失(Cottle, 1998)。 綜合上述整理,媒體在風險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十分多元,除了是各方利害關係人傳 遞資訊的風險溝通平台,同時也是風險的再現機制、定義風險的社會競爭場域,以及 監督風險相關決策的社會批評場域(周桂田,2005;Beck, 1992;轉引自黃浩榮,2003;
Cottle, 1998; Priest, 2006)。
面對自身所扮演的多重角色,媒體往往會面臨不同角色之間的衝突,這時應該以 維護消費者最大利益和促進食品產業多元發展作為權衡的標準(羅正仁,2012)。食 品安全攸關全體人民的健康,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危機事件,負責任的媒體應該審 慎思考如何報導食安議題。媒體若能傳遞適當且正確的食安報導,便能夠讓民眾根據 報導判斷風險對個人的影響,以降低對於風險所造成的恐慌(Amberg & Hall, 2010;
Tucker, Whaley, & Sharp, 2006)。反之,媒體不當的報導,會影響民眾對於風險的認
知,甚至引起不必要的恐慌(Hampl, 2004; Kasperson et al, 1988)。檢視國內外食品 風險的相關研究發現,當前食安報導所面臨的問題包括:(一)食品安全議題涉及多 重面向,但報導主題偏重事件調查、汙染的擴散或科學研究數據(Kitzinger & Reilly, 1997; Nucci, Cuite, & Hallman, 2009);(二)報導內容戲劇化、誇大且不精確(Amberg
& Hall, 2010; Carslaw, 2008);(三)報導多半關注風險的稀有性或危害的特殊性,
以及能夠激起民眾情緒反應的風險特性,忽略真正可以幫助民眾瞭解和評估風險的資 訊(McCarthy et al., 2008; McComas, 2006)。
總言之,在風險社會中,媒體作為風險溝通的資訊平台,也是公眾獲知食品安全 的重要來源,透過媒體傳遞相關風險資訊能夠讓民眾適當認知風險(Amberg & Hall, 2010; Hampl, 2004)。因此,本研究想瞭解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媒體如何再現食品 安全事件?提供哪些食品安全資訊?其中又有哪些與風險相關的資訊?媒體扮演了 什麼樣的角色?因此,本研究將針對 2013 年發生的「食用油事件」進行新聞報導的 內容分析,以解答上述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