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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討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貢獻與建議

壹、 研究貢獻

根據第二章文獻探討可以發現,國內風險傳播的研究主題大多關注於健康風險

(阮瀞儀,2004;吳宜蓁,2011;徐美苓,2004;蘇蘅、陳憶寧,2010)、環境風險

(楊意菁、徐美苓,2010, 2012)和科技風險(周桂田,2005),與食品安全議題相 關的傳播研究相對不足。然而近年來,台灣接連爆發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包括毒 奶粉事件、塑化劑風波、毒澱粉事件、「パン達人手感烘焙」麵包店添加人工香精事 件等,其中,與食用油相關的食品安全事件,除了本研究所分析的 2013 年大統食用 油事件,在 2014 年又陸續發生餿水油事件、飼料油混充食用油等食安問題,突顯出 傳播食品安全議題的重要性與迫切性。

此外,本研究主要從風險傳播的觀點,檢視媒體在食品安全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 以及所呈現的風險意識為何,除了分析媒體報導的消息來源、新聞主題與新聞框架,

還進一步探究媒體報導中的風險評估資訊。媒體所告知的風險相關資訊,能夠引導民 眾正確認識風險,讓民眾能力自行評估風險、規避風險(Amberg & Hall, 2010)。因 此,本研究所提出的風險評估資訊項目,或許能夠作為未來媒體報導食品安全事件風 險資訊的參考指標。

另方面,從政府風險溝通的角度來看,政府與民眾的溝通主要仍需經由大眾媒體 傳遞資訊(Lozano & Lores, 2013)。本研究從媒體報導的結果,進一步分析政府消息 來源所提供哪些風險相關資訊,除了可幫助政府官員了解民眾透過媒體報導關注事件 的哪些面向以及媒體報導所缺乏的風險資訊之外,還能夠幫助政府加強未來食品安全 風險溝通的策略與資訊。

貳、 對新聞實務的建議

根據研究發現,政府單位最常被作為消息來源的引述對象,其中,更是經常仰賴 衛福部特定的幾名官員,專家、民間團體與民眾的聲音卻相對被忽視,顯示媒體在食 品安全事件中有仰賴特定消息來源的偏向。但媒體作為各方利害關係人的風險溝通資 訊平台,應該盡可能讓不同團體在媒體平台上發聲,而非偏好特定消息來源的論述(周 桂田,2005),因此建議媒體未來報導食品安全事件時,能夠適當反應各個利害關係 人的說法,多關注專家與民間的聲音。特別是專家來源的部分,建議媒體組織能夠建 立食品安全相關領域的專家資料庫,包含毒物科、食品科、生物科技等不同領域,一 旦發生食安事件,記者能夠馬上知道有哪些專家可以採訪,也能夠避免媒體仰賴特定 幾位比較願意受訪,或是較擅長與媒體溝通、能夠滿足媒體需求的專家。

本研究也發現,食品安全事件報導太過關注於事件調查與責任追究,而忽略其他 面向的報導。McCarthy 等人(2008)針對風險報導的研究發現,媒體如何選擇報導 新聞的角度與方式,主要是基於新聞產製的常規與新聞價值的考量。食品恐慌與大多 數人相關且是負面的,再加上導致食安事件發生原因的調查與責任追究讓事件本身更 加戲劇化,另一方面政府危機處理的不當也是政治人物爭相批評的一點,這些都是極 具新聞價值的要素(Feindt & Kleinschmit, 2011)。然而,食品安全事件牽涉到政治、

經濟、社會和科學等不同面向(Feindt & Kleinschmit, 2011; Maeseele, 2013),媒體應 該適當報導各個面向,才能夠讓民眾能夠了解事件的全貌。

此外,根據研究分析的結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資訊僅佔整體報導的六成,且當 中最重要的風險預防和風險危害項目所佔比例最低。探究媒體報導缺乏風險評估資訊 的原因,除了新聞組織常規與新聞價值的考量之外(McCarthy et al., 2008),也受到 記者本身專業知識的限制(Nucci, Cuite, & Hallman, 2009)。因此,建議媒體在現代

風險社會中,應該重新檢視自身的角色與定位,提升風險傳播的專業,而記者在採訪 前也應加強基本的風險知識,做好準備工作,如此才能適當的報導相關風險,幫助民 眾認識食品安全風險。

參、 對政府的建議

關於政府的部分,根據美國環境保護署所提出風險/危機傳播的七項基本原則,

其中一項即是必須滿足媒體的需求。至於媒體在危機期間急欲瞭解的資訊包括:誰負 責處理危機?局面是否得到控制?民眾應該做些什麼?危機為何發生?危機還會產 生哪些負面影響?政府部門提供的數據/資料/結果意味著什麼?等資訊(史安斌,

2014)。然而,根據本研究結果發現,以政府作為主要消息來源的報導主題大多與事 件處理相關,相對缺乏民眾應該知道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風險訊息。

此外,政府對於檢驗報告和數據經常只是陳述,並沒有多加解釋,例如關於棉籽 油的安全性,政府來源大多一味強調棉籽油的安全無虞,並以生硬的檢驗數據或國外 案例做背書,忽略民眾對於風險的感知並不同於政府或專家。對此,美國環境保護署 就建議,對於危機可能帶來的風險必須留有一定的餘地,不要縮小或誇大風險的嚴重 性,若訊息本身存有不確定性,則是盡可能提供更多資訊,將存在的優勢與劣勢如實 公布,才不會讓外界認為政府有所隱瞞(EPA, 2013;轉引自史安斌,2014)。

肆、 對業者的建議

另外,從食用油事件報導檢視業者的表現,從分析結果可以看出,業者發言的內 容多半是隨著政府查出問題而做出回應,許多業者的心態是消息能隱瞞多久就撐多 久,甚至有些業者就算已經被查出問題仍然沒有將真相公開,因而招致媒體大量負面 的報導,當中包括多間知名食品大廠以及歷史悠久的廠商。正如同 Coombs(2007)

所說,業者通常會為了維護組織信譽及正當性,選擇採取隱匿資訊。然而,在食品安 全場域中,若企業選擇採取防禦策略以維護組織正當性,經過媒體的大量報導與責任 的相互推卸,容易使得食品安全從原本操作上的風險轉變成引發高度關注的信譽風險

(Merkelsen, 2013),在這次食用油事件中,從媒體報導來看,確實有多家業者因此 造成信譽受創。故本研究建議,食品業者除了要做好食品把關這項最基本的工作之 外,應建立食品安全風險溝通系統,保障社會大眾對於食品安全知的權利,以降低消 費者對食品安全事件過度擔心的風險與社會成本(羅正仁,2012),如此也能夠讓企 業免於信譽受創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