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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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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rror! The horror!”1 -Joseph Conrad, Heart of Darkness (1899)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意識

本論文的研究對象,是德裔美國政治哲學家沃格林(Eric Voegelin,1901-1985)對種族科學理論之批判,以及對種族政治觀念的闡述。主要體現其觀點的核 心著作是出版於 1933 年的《種族與國家》(Race and State; Rasse und Staat)和《種 族觀念思想史:從雷到卡魯斯》(The History of the Race Idea: From Ray to Carus;

Die Rassenidee in der Geistesgeschichte von Ray bis Carus)此二書;此外還有三篇先 後發表於 1934 年和 1935 年的論辯性短文2,以及他流亡美國期間在 1940 年於《政 治評論》(The Review of Politics)期刊上刊登的單篇論文〈種族觀念的成長〉

(The Growth of the Race Idea)。

沃格林的學術主張所一以貫之,想以超脫任何學派和政治意識形態立場的哲 學視域,更客觀地去反思和批判他所研究的對象。3 在《種族與國家》和《種族觀

1 小說人物 Kurtz 臨終前的話語,不僅僅是暗示他最終自覺在殖民地剛果究竟對原住民犯下了多大

的惡行。正如人們對種族滅絕的事後驚訝,當我們直到最後才發現這些惡行時,那已是無法挽回 的、令人震撼的恐怖。Joseph Conrad; P. B. Armstrong (ed.), Heart of Darkness: A Norton Critical Edition (5th ed.) (N. Y.: W. W. Norton & Company, 2017), p. 69.

2 “The Race Idea and Science: a Clarification” (1934), “One more ‘Race and State’ in Political Science: a rebuttal” (1934), “Race and State” (1935).

3 1979 年 4 月 4 日,David Cole 親身聆聽過沃格林的講課,指出:「我發現,沃格林和他的追隨者 們都拒絕任何扣在他的思想上的標籤;他的思想是一種高踞於所有政黨與意識形態之上的『永恆哲 學』(perennial philosophy)的復活。」儘管在 David Cole 看來,沃格林多少還是染上保守主義的 色彩,然這主要涉及他本人對沃格林的另一類看法。見 David Cole, 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Eric Voegelin and his Followers: A Criticism of the Voegelinians (N.Y.: The Edwin Mellen Press, 2008), p.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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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思想史》這兩部著作中,沃格林也秉持同樣的批判精神,所針對理論對象是在 1930 年代或更早以前盛行於歐美國家知識份子與社會大眾之間的種族理論論述。

沃格林首當其衝所要批評的對象,是種族理論內部核心的科學主義(Scientism)傾 向,其被視為一種僵化的思考方式。此種科學主義傾向的思考方式,自十九世紀以 來就被種族科學理論家不加反省地廣泛應用於他們對種族經驗現象的意義解讀、內 容界定和認知建構的過程之中。藉此契機,他試圖要提出另一種有別於科學概念的、

作為政治觀念的種族學說。

有關種族觀念的闡述,最初是沃格林欲重新建構當時的國家學說(Staatslehre)

4這一宏大計劃中的一部分5。遺憾的是,該計劃無從實現。他對種族科學理論的批 判,以及對種族觀念鞭辟入裡的討論,僅止於這兩部著作。不過,他首次提出之政 治觀念一說,在其晚年則成為他政治哲學論述核心之一,在未完成的一系列《政治 觀念史稿》(History of Political Ideas)中有更為詳盡的論述。6

在如今的二十一世紀初,我們何以要對這一名 1930 年代的哲學家所作出的科 學主義批判,以及種族觀念加以討論呢?為了回應這個問題,首先需對現當代種族 議題的學術境況與歷史脈絡進行回顧,從中合理地建構本文的問題意識和研究視角,

希望能藉此揭示沃格林的理論以及它對當前種族議題的研究價值。

4 德文 Staatslehre 被意譯為 Political Science(政治科學)或 Theory of the state(國家學說),然與 英美政治思想傳統不同,德國的 Staatslehre 自 1871 年德意志帝國建國以來一直都被視為國家法理 論的附屬品,更明確而言,是法律學的分支。見Klaus Vondung, “Editor’s Introduction”, in Eric Voegelin, Race and State, in Paul Caringella, Jürgen Gebhardt, Thomas A. Hollweck, Ellis Sandoz & etc.

(eds.), The Collected Works of Eric Voegelin (Vol. 2) (Baton Rouge: 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7), p.xi; 沃格林本人則是認為 Staatslehre 中的根本問題是對法律現象(Rechtserscheinung)的正 當化。Ibid, pp. 2-3.

5 Ibid, p. 1.

6 1958 年,西德左翼圈子的一些學者從未認真閱讀著作本身,卻因書名《種族與國家》或《種族觀

念思想史》就批評沃格林有法西斯主義的傾向。「需要用上了一代讀者的時間,才能發現沃格林有 關種族之論著的學術重要性。」見Manfred Henningsen, “Eric Voegelin’s Deconstruction of Race in 1933” (2014), in M. Beyer, J. Lara & E. Zimmerman, Graduate Faculty Philosophy Journal (Vol. 35, No.

1-2) (New York: The New School, 2014), pp. 20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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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當代種族理論向多元文化主義的演變

「種族主義」作為一種排外性質和自我中心論的心理狀態,在不同的社會和 文化族群之中,往往對於謀求和諧關係形成主要的障礙。自十五-十六世紀大航海 時代以來,與種族議題有所關聯的學術思想、理論,以及各世代學者對於相關日常 論述、歷史書寫與遊記性記錄的解釋模式,是隨著時代的變化並行,相應於時局的 變化而演變。在十九-二十世紀交接之際,激進種族主義理論思想家的主張,被有 意圖者挪用至政治理論和實踐領域,以服務於特定的政治意識形態,並且與當時的 民族國家(nation states)在本國內對異族政策的推行和排外行動有著重重糾葛的關 係。

參照英國社會學家 Les Back 和 John Solomos 在《種族和種族主義理論》

(Theories of Race and Racism)一書中有關種族理論思想發展的引述,有助於讓我 們進一步理解以上所述的實質意義。他們在文中尤其強調兩位來自不同世代的權威 學者,他們曾對即將到來的新世紀所可能面臨的重要難題作出了斷言——十九世紀 末的美國社會學家 W.E.B. Du Bois(1868-1963)在 1903 年曾指出:「二十世紀的 難題是色線(colour line)7的議題——在亞洲、非洲、美洲及海洋諸島上,深色人 種與淺色人種之間的關係。」8 而在近百年以後,英國文化理論家 Stuart McPhail Hall(1932-2014)則是判定:「二十一世紀所面臨的問題是,與差異共存的能力

(the capacity to live with difference)」9。透過對此二斷言的觀察,我們可察覺種族 理論的核心問題因歷經時代的劇變而轉移了焦點。

在 Du Bois 世代的社會現實中,「色線」最初針對的是在南北戰爭以後的美國 社會中,仍然持存許久的種族隔離現象,所涉及的問題是白人對其他種族的排斥;

在當時,各種族之間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在於,人們如何去面對在政治體制中擁有主 宰權的種族,如何應對他們通過建制化模式來宰制其他種族?當某一種族以種族優

7 「色線」(colour line)所指的是傳承性的膚色,line 在此有 lineage 之意。

8 Quoted in Les Back & John Solomos, “Theorising Race and Racism” (2000), in Les Back & John Solomos (eds.), Theories of Race and Racism: a Reader (2nd ed.) (London: Routledge, 2009), pp. 4-5.

9 Quoted in Ibid, pp. 4-5.

supremacism)11和種族主宰論(racial domination)12,以及當代有識之士反對前二 者之主張的論述——他們所預設的理論前提,尚未能突破來自十九世紀初自然科學

極佳運用,最高效率地具現化對於異族的敵對行動。近現代史研究權威 Jürgen Osterhammel 根據所 採用之手段,將種族主義的不同變種區分為四種: Jürgen Osterhammel 著,強朝暉等譯:《世界的演變:19 世紀史》,第三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 出版社,2016),頁 1557。

11 筆者以此作為對一切優越主義之總稱,因在這一術語之下,可根據不同族群文化的背景而分為白

人優越主義、黑人優越主義、阿拉伯人優越主義等。

12 種族主宰論更強調的是一方對另一方的主宰,譬如某一機制(包括法制、政治機構和文化生活

等)有系統地對另一種族實行其政治權力以將之歸類為「不正常」的群組。見 M. Desmond & M.

Emirbayer, “What is Racial Domination?” in Du Bois Review, 6:2 (2009), pp. 344-345.

後,首要的任務就是擔起其前任者——國際聯盟(League of Nations)的國際責任,

肩負起對種族課題之疏忽與缺乏理解的責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13)通

13 The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14 UNESCO, The Race Question (Paris: UNESCO, 1950), p.1.

15 根據筆者統計,UNESCO 最初發表的《種族問題》(The Race Question,1950)是由一位政治家 和七位個別從事心理學、人類學、民族學和社會學研究的學者完成;翌年發表《關於種族的聲明》

(Statement on Race,1951)的十四位學者,其中五人分別從事人類學及民族學研究,九人則是來 自自然科學中的生物學與其分支遺傳學、動物學、解剖學,以及作為應用數學方法之生物統計學的 研究學者。見 UNESCO, The Race Question, p.11; UNESCO, Statement on Race, (SC. 51/WS/111.69) (Paris: UNESCO, 1951), p. 5.

16 UNESCO, The Race Question, p.2.

17 本文使用「視域」一詞為英文的 Horizon。筆者予以借用史學家 Jean Favier 的用法:培育人類的 正是「視域」(日文譯為「地平」),無論是水平線還是稜線、可見的還是想象的、現實的還是夢 想中的。Jean Favier 是從經濟人的角度,談論個人是如何在受制於時間和空間的前提下,在其自然 的視域中去認識世界,走向世界和與世界聯接。本文藉此想強調的正是這種個體人類存有者的局限 性,個人在其所可觸及的政治現實、日常生活和所見所聞中,終究不能完全脫離已被強加於他身上 的固有框架,無論是沃格林還是十九世紀時期的種族理論家,皆為如此,後者正是因此而認定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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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種族議題在政治社會議題中的核心地位,個別提出種族在當前社會、文化衝突中 所扮演的是怎麼樣的重要角色。

緊隨帝國勢力之衰微而興起的獨立、反殖民主義的熱潮,以殖民、被殖民經 驗的歷史書寫和文學論著為參照點,學者們開始在後殖民時代思考脈絡下,反思這 段經歷如何促使帶有科學主義傾向的種族理論與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產生關聯。同 時,他們也在思索的問題是,後殖民時代的獨立國家除了要面對國家被殖民的歷史 書寫之外,也要面臨因殖民宗主國的操作而殘留下來的多元種族與文化之間的衝突。

在 1960 年和 1970 年代發生於英美國的民權運動、社會動蕩及文化民族主義

(cultural nationalism)的興起,則又掀起了一股新思潮,促使當時的知識份子對種 族關係(race relation)的討論及種族政治(politics of race)的重塑。在 1980 年初,

一批新論著的出爐所密切關注的問題,仍然是至關重要的種族理論界限之界定。如 接受新馬克思主義方法的 Robert Miles 認為種族不過是掩蓋經濟關係之事實的意識 形態功用,此外也有者直接認定,所謂種族之間的衝突不過是白人上層階層對黑人 或其他種族之下層階層的剝削 。伯明翰大學當代文化研究中心種族和政治組

一批新論著的出爐所密切關注的問題,仍然是至關重要的種族理論界限之界定。如 接受新馬克思主義方法的 Robert Miles 認為種族不過是掩蓋經濟關係之事實的意識 形態功用,此外也有者直接認定,所謂種族之間的衝突不過是白人上層階層對黑人 或其他種族之下層階層的剝削 。伯明翰大學當代文化研究中心種族和政治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