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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觀念的基本定義與內涵

第四章 種族政治觀念的意涵與理據

第一節 政治觀念的基本定義與內涵

他當時討論的是美國哲學家 C. S. S. Peirce(1839-1914)的觀點。Peirce 認為觀念所 指的是,在非常一般意義上的「在個體意識之中的事件」337。觀念並不只是作為個 體人類意識的產物,它還是發生於意識過程的事件,這一點並不會與對觀念的一般 性理解有所違和。不過,在《種族與國家》中,沃格林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意涵:觀 念應被理解為是在時間和空間變化之中被闡說(articulated)出來的植物、動物和 人類個體與集體之整體的真實同一(real unity)。338

乍看之下頗為複雜,然如若按《種族與國家》中的思考脈絡,觀念在沃格林 獨樹一幟的用法中,是被用作為與科學「概念/理論」(concept/theory)相對的用 詞。如上文所述,沃格林強調不可混淆「概念」和觀念,必須將二者區分開來。至 少就其所批判的種族科學理論而言,沃格林認為「(科學)理論」所要處理的是科

335 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 retrieved on April 10th, 2018 from: https://www.merriam-webster.com/dictionary/idea.

336 Robert Audi (ed.), Cambridge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 (2nd e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 p. 355.

337 Eric Voegelin, On the Form of the American Mind, in The Collected Works of Eric Voegelin (Vol. 1) (Baton Rouge: 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p. 41. 筆者認為,沃格林在留美期間認識了 George Santayana 和 John R. Commons 的學說,有助於他建構起自身對「觀念」的解讀。譬如 Commons 在 1934 年出版的《制度經濟學》(Institutional Economics)中,「觀念」是與「意義」、「評價」和

「行動」一起,被應用於理解人類行為的物質的和經濟的表現。見 John R. Commons 著,于樹生 譯:《制度經濟學》(上冊)(北京:商務印書館,2014),頁 24。

338 Eric Voegelin, Race and State, in Paul Caringella, Jürgen Gebhardt, Thomas A. Hollweck, Ellis Sandoz

& etc. (eds.), The Collected Works of Eric Voegelin (Vol. 2) (Baton Rouge: 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7), p.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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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內容;觀念所涉的則是它對共同體之建構的效能339。兩者之所以要區分開,是因 為前者可「被宣稱為是科學的,這表示我們是可以測試其判斷的正確性和基礎的堅 固性」340,後者則是「屬於政治的…它可被詮釋為一個人類現象,並且作為人類的 創造物,可被納入我們對於國家現實的經驗的脈絡之中。」341 在此,觀念基本上 所指的是「政治觀念」。簡言之,概念可被應用於自然科學方法的研究對象,亦即 實然領域中的事實性議題;觀念的思索對象則是應然領域中的價值性課題。尤其當 觀念一詞又附上了「政治」,則是更為精確地用以指稱與國家、政府、政體,還有 政治機構、活動、實踐、思想等人類主觀價值之產物相關的課題。因此,沃格林強 調:

觀 念 體 ( body idea ) 協 助 於 建 構 共 同 體 之 知 性 現 實 ( intellectual reality),它永遠都不是生物學領域中用於測試正確性(correctness)

的科學判斷(scientific judgement)。342

按 Thomas Heilke 的解釋,「觀念體」之「體」所指的是人類肉身,因為人類 存有所獲得的所有經驗,都必得其肉身而取得,故而肉身可以被視為是政治觀念的 強大來源。343 按沃格林最初對 Peirce 之論述的解讀,對照他在《種族與國家》中 對觀念的解釋,不難發現是符合觀念在《種族與國家》中所被賦予的時間性和空間 性的變化性質。因為觀念作為人類意識通過肉身所得經驗之產物,以及作為意識之 中發生的抽象性事件,並不需要僵化固態形式的時間性和空間性作為其前提必要條 件。觀念是因個體對當即發生的經驗事件的反應和反思而在其意識、心靈之中產生

——如沃格林所言,「除非有即時經驗(immediate experience),不然就不會有觀 念」 344;個體也可以從其記憶中對過去之經驗事件的回溯和反思,在當下產生某

339 Voegelin, Race and state, p. 8.

340 Ibid, p. 13.

341 Ibid, p. 13.

342 Ibid, p. 13.

343 Thomas. W. Heilke, “The Philosophical Anthropology of Race: a Voegelinian Encounter”, in hrsg. Von Peter J. Opitz und Dietmar Herz, Occasional Papers (München: Eric-Voegelin-Archiv, Geschwister-Scholl-Institut für Politische Wissenschaft an der Ludwig-Maximilians-Universität München, 2000), p.8.

344 Eric Voegelin, Autobiographical Reflections (1989), in The Collected Works of Eric Voegelin (Vol. 34) (Columbia: University of Missouri Press, 2006), p.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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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觀念,儘管該觀念所反映的不一定是對過去之現實的完美再現或詮釋。沃格林是 在晚年因 「政治現實」(political reality)345和「政治觀念」之間的矛盾,修正了 其論點。

此外,觀念——不論是政治的還是其他性質的——若須為人所知和認可,就 必須被闡說,方能被揭示。正如沃格林後來在《政治觀念史稿》中所指出,「政治 觀念」是某一時期內,那些在眾所可見之處(walk in the light)的人的觀念,或至 少是那些有機會抬頭的人的觀念,他們有效率地讓他人聆聽到自己的見解。346種族 政治觀念在 1930 年代對於政治共同體的意義建構所產生的影響,正是累計自十九 世紀時期以來,人們——無論是知識份子還是一般民眾——對於種族議題的關注。

只有在相關議題被反復闡說、詮釋,甚至是誇大的情形之下,逐漸成為人人所矚目 的主題。故此,種族政治觀念不是在沃格林所處的時代才出現或被揭示,它自古以 來早已存在,可見於政治共同體之中仍然保存著的文字文獻,或是世代相傳的口頭 論述。長時期以來,種族政治觀念處於不為人們所重視的狀態,潛藏於人類個體意 識之中。它未被闡說,而處於有待揭示的狀態;即使它曾被闡說和討論,也尚未被 視為是對於政治共同體的意義建構是至關緊要的。

二 觀念的內涵

觀念在沃格林的解釋之下,何以是「植物、動物和人類個體與集體之整體的 真實同一?」筆者認為可參考沃格林接下來所舉出的例子:

345 沃格林使用「政治現實」以指由個別個體的意識所生成的現實,他們的經驗和象征性表達產生

一種有著歷史領域特性的社會領域。社會和歷史中的秩序問題,是從意識的秩序中出現。Kenneth Keulman, The Balance of Consciousness: Eric Voegelin’s Political Theory (Pennysylvania: Penn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0), p. xv.

346 Eric Voegelin, History of Political Ideas: Hellenism, Rome, and Early Christianity (Vol. I), in The Collected Works of Eric Voegelin (Vol. 19) (Columbia: University of Missouri Press, 1997), p.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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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與個人人生進程相關的觀念;人性是與人類變化相關的觀念;

動植物物種是與單一動植物相關的觀念。故此,觀念並不是概念,而 是展現為多中之一(the one in the many)的實體。347

觀念是作為「實體」,諸如知覺、知識、因果關係、心靈等都是「實體」的最佳例 子。因此,觀念可被理解為是相對於可見可觸的經驗性存有對象。前者是個體的思 想自身和反思的產物,是非經驗的;而後者雖然可作為個體思想的經驗來源,但因 作為可見可觸的經驗對象,是可以用科學方法來進行觀察和實驗,以獲得解釋

(explain)而非詮釋(interpret)的事實對象。

回看沃格林的例子,我們對於「人」在觀念上的認知,是從我們對個人人生 進程的觀察而來。這一例子尚說不上是符合科學的研究對象領域,因為每個個人人 生進程都是絕無僅有的,而且進程的路徑又是與個人的主觀判斷有密切關聯。不過,

沃格林在此強調的是「人」的這一觀念。譬如,他認為我們可以將「人」這一觀念 理解為心靈(mind),但同時,我們也可以將「人」這一觀念理解為是動物的。

348對於「人」之觀念的詮釋,是基於我們對人類的存在模式、生活方式等的經驗性 事實觀察得來的結果。人性和人類變化的例子,也可藉由上述的思考方式來進行詮 釋。有關動植物物種與單一動植物,值得一談。因為按理來說,動植物物種的分類 是作為科學方法考察和實驗所得出的事實性結果。雖說這可被理解為是以科學方法 對經驗對象的研究所得出的結果,不過賦予動植物以物種區分的作法本身,卻可以 被視為是人類觀念的產物。因為,我們可以對單一動植物的觀察進行事實的解釋,

但為何要將有著高度相似性的動植物都歸類為某一物種呢?這一做法可以是為了日 後科學上研究的方便,而且對物種的區分也是基於經驗上的觀察——亦即高度相似 性——而非植入個人主觀判斷。不過,筆者要強調沃格林對種族科學理論和種族政

347 Voegelin, Race and State, p. 117.

348 Ibid, p.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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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觀念,都是持同等高度的關注。他始終認為種族的科學問題和觀念問題,都具有 同等的重要性。349

當我們試圖要理解「植物、動物和人類個體與集體之整體的真實同一」時,

必須謹記這是在對種族科學理論的反思脈絡下的討論。因此,觀念作為意識和思想 的產物,其內容是整體性的,因而並不局限於單一植物、動物或人類,也不局限於 對某一植物、動物或人類的個體或集體。對於單一植物、動物或人類的個體或集體

(如對象 A 和對象 B 之間的高度相似性)的研究,應被歸屬為科學理論的研究範 圍。觀念的內容不是單一對象,而是一種整體性的同一——觀念的內容是一種整體 性的思想,這種單一性的分類是科學對這些對象的研究。有關「整體性」,可回溯 本文第三章的相關討論。筆者在該章中曾談到,人類存有可被詮釋為一種「組成部 分」。各個組成部分——譬如生物學的、化學的、物理學的,心理學的等等——結 合起來,才形成人類存有的整體性。而且,正是因為觀念是在實體的層面上,儘管 是抽象的卻可所以才能不分單一對象而以整體性為考量,而且只有觀念才能達到對 整體性的關懷,並且在思想上能夠達到同一。因為,科學研究對經驗的對象,基本 上就只局限於其單一對象的觀察和實驗,是無法形成動植物或人類的個體或集體的 同一。不過,觀念是否真能達到真實同一,則又引申出另一個問題,亦即「真實」

的依據是什麼?這姑且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之內。

上述的討論,也許還未能完全說明觀念內容的來源。儘管我們曾略談到觀念 的內容與經驗對象之間的關係,不過參照 Thomas Heilke 的詮釋,或許能更清晰地 理清這一點。Heilke 非常重視沃格林的觀念所具有的現實經驗性。他指出,當沃格 林在使用觀念時——譬如種族政治觀念或後來指稱個別思想家所提出的各種觀念—

—都是產生於人類物質現實經驗的物質現象,是因與其他存有之形式的連接而被

「給予」我們的。350 此處對於物質現實經驗的強調,所要表述的是人類所創建之

「給予」我們的。350 此處對於物質現實經驗的強調,所要表述的是人類所創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