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標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影響;另一方面也可以是來自於從其所身處的共同體中所承繼的歷史包袱。43 此一 歷史包袱對於價值判斷的形成至關重要。在多元族群並存的歐洲,根據歐盟於 2006 年所進行的調查指出,對人種的歧視是最普遍流行於歐盟國家中的歧視形式

(其他是殘疾人士、性取向、年齡、宗教或信仰和性別)44。歐盟執委會於 2010 年 出版了有關法國國內種族主義傾向的報告書,該報告書指出:無論在就業上還是教 育機構都普遍存在對其他族群,尤其是針對有移民背景者的歧視和暴力行為;法國 政府官員甚至公開就移民或族群融合的問題發表鼓勵種族主義或排外主義的言論;

45 在美國,2016 年以川普獲勝的總統大選,隨後爆發了在各地且同時並行的白人 至上主義的勝利表態,尤其是新右派「國家政策協會」在一次集會上的荒謬發言,

引起人們對新納粹崛起的擔憂。46 以種族身份(白人)作為個人和集體對於其他種 族的優越感與排斥,不純粹只是科學主義種族觀所導向的結果。同樣,基於「種族 身份」作為社會建構之一的看法,在筆者看來,還可進一步擴展詮釋。

第二節 研究目標

一 理論背景

納粹政權展開種族清洗的前夕,1938 年 3 月德奧合併(Anschluss),沃格林 及時在被秘密國家警察(Gestapo)逮捕以前逃離至美國。他和當時的人們一樣,

多是危機當前才願意離開自己的故土。畢竟,他們都未能預想到極力倡導雅利安人 種族優越論的納粹政權後來竟以此為依據對猶太人實行種族滅絕政策。不過,早在

43 以美洲南部州屬為例,在南北戰爭結束以後,在邦聯軍後裔之間不滿於敗北這一結局者,除了曾

在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時期大量樹立起紀念邦聯將軍的雕像以外,也試圖在歷史著作和學校的 歷史教科書中留下被篡改的歷史記憶,其中主張奴隸制之下的黑奴所過的「美好人生」和間接傳達 白人優越的感受。

44 Eurobarometer, Discrimination in the European Union (2007), p.36. Retrieved from http://ec.europa.eu/public_opinion/archives/ebs/ebs_263_en.pdf.

45 European Commission against Racism and Intolerance, ECRI Report on France (Strasbourg: Council of Europe, 2010), p. 7-8. Retrieved from

https://www.coe.int/t/dghl/monitoring/ecri/Country-by-country/France/FRA-CbC-IV-2010-016-ENG.pdf.

46 D. Lombroso & Y. Appelbaum, “‘Hail Trump!’: White Nationalists salute the President Elect”

(November 21 2016), retrieved from The Atlantic:

http://www.theatlantic.com/politics/archive/2016/11/richard-spencer-speech-npi/50837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納粹黨步上政治舞台以前的 1930 年代初,沃格林就決定要開始重新探討和建構當 時的國家學說,也因此對正在崛起的納粹政治意識形態日漸產生學術興趣。他密切 關注由納粹政治意識形態所強烈鼓吹和激化,或在更早以前就普遍流行於魏瑪共和 國和奧地利第一共和國時期社會中的種族主義理論。經這段觀察經驗和學術研究進 程,沃格林於 1933 年至 1938 年間主要完成兩項和種族意識形態與威權政治相關之 政治哲學的反思成果。二者分別是:對流行之種族主義論述中所使用之種族概念的 生物學理論基礎提出質疑(1933)47,以及對納粹威權政治體的觀察所提出之政治 宗教學說(1938)。母庸質疑,其中內容因與納粹當局的意識形態無法兼容,導致 沃格林被列入秘密警察的黑名單上。

在開始撰寫《種族與國家》和《種族觀念思想史》這兩部本文予以研討之著 作以前,沃格林曾在 1920 年代留美學習(1924 年抵達紐約,1928 年正式出版《論 美國心靈形式》(On the Form of the American Mind)),除了接觸英美哲學之訓練 之外,也趁此機會學習了英美學術界的政治科學、社會科學和經濟學等學識,因美 國政治史和勞動史之緣故,甚至關注當時美國的勞動政治問題。儘管未曾在書中談 及,沃格林多少是留意到上文提及之 1920 年代美國社會中的反猶太氛圍。48 回到 了德國、奧地利,他無疑是更為深刻感受到歐陸社會中強烈的種族主義熱情。

沃格林完成這兩部著作時,納粹黨尚未獲得實權,但早已通過宣傳戰以及對 普羅大眾的煽情煽動,開始獲取政治上的優勢地位。社會的整體氛圍充滿著強烈的 騷動和不安感。為出版《種族與國家》和《種族觀念思想史》,沃格林多次與出版 商進行協調。Siebeck 出版社拒絕為其出版《種族觀念思想史》,後由柏林的 Junker & Dünnhaupt 出版社接手。值得一提的是,他在書信中也提及了維也納的不 安氛圍,使猶太人深感緊張焦慮,間接影響沃格林和他的猶太朋友之間的友情。49 此外,在《自傳回憶錄》(Autobiographical Reflections)中,他也指出在那段時期,

47 Eric Voegelin, Autobiographical Reflections (1989), in The Collected Works of Eric Voegelin (Vol. 34) (Columbia: University of Missouri Press, 2006), p.52.

48 Henningsen, “Eric Voegelin’s Deconstruction of Race in 1933”, p. 216.

49 “Letter to E. Baumgarten, dated April 1, 1933”, in Eric Voegelin, The Selected Correspondence: 1924-1949, in The Collected Works of Eric Voegelin (Vol. 29) (Columbia: University of Missouri Press, 2009), pp. 109-110; “Letter to John Van Sickle, dated August 28, 1933”, p. 11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有關種族的爭論和猶太問題幾乎每時每刻都在進行中。50 與此情勢並行的是,沃格 林詳盡地消化了他剛獲取的生物學理論知識,並採納 Max Scheler 在《人在環宇中 的地位》(Die Stellung des Menschen im Kosmos)中的哲學人類學作為分析種族問 題之目的的充分理由。51 促使沃格林針對這一問題進行探索的主因,最初是他早在 1920 年代時期就產生的構想,即批判和重新奠定「國家學說」。沃格林對種族觀 念 之 提 出 的 最 初 動 機 , 是 起 因 自 想 要 嘗 試 去 建 構 一 套 涵 括 統 治 理 論

(Herrschaftslehre)、種族問題和法理論在內的「國家學說」,52同時批判在當時 德、奧政治與法學領域中風行的新康德主義,尤其是他在維也納大學法學院就讀政 治科學博士的論文導師 Hans Kelsen(1881-1973)所提出的「純粹法理論」(The pure theory of law)。正如沃格林所言:

一個人可以有或沒有這種(種族)經驗…它可以在共同體之中完全不 存在,或是廣泛地發生的情形——如當前所可以看到的。53

種族觀念之所以被包含在他的討論內容之內,是因種族在當時是政治共同體的意義 建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 論述動機

沃格林所不認同的是,Hans Kelsen 在「純粹法理論」中藉由新康德主義為其 方法論,將之作為一種意識形態成份而被附加於純粹法理論的核心。本作為「國家 學說」的「純粹法理論」將所有有關法律和政府的主張都歸入邏輯性一致的思想體 系,旨在形成獨立於偶然性政治現象之領域的規範性領域。結果,以規範性領域為 基礎的此一體系將忽略法律規範邏輯以外的事務,「國家學說」本予以處理的國家

50 Voegelin, Autobiographical Reflections, p.66.

51 Ibid, pp.66-67.

52 “Letter to John Van Sickle, J., dated March 18, 1932”, in Voegelin, The Selected Correspondence: 1924-1949, p. 91.

53 Eric Voegelin, “The Race Idea and Science: A Clarification” (1934), in Published Essays: 1934-1939, in The Collected Works of Eric Voegelin (Vol. 9) (Columbia: University of Missouri Press, 2001), p. 1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諸般問題及一般政治問題因被視為偶然性政治現象而排除於外,陷入困局。54人們 雖然可以透過邏輯性一致的理論構想去預設某一政治現象在達到前提條件得以被觸 發而顯現,然政治現象在現實中是作為經驗現象顯現在國家和社會中,而促成其發 生的是經驗世界的偶然性因素,它們非人們所能完全控制。 沃格林指出 Kelsen 學 說中的缺陷,即其有關政府形式的學說缺乏了國家觀念的理論(theory of the ideas of the state)。55 他認為一個國家的法律和規範的根基就在國家觀念中,因此決心 要全面重構國家學說的體系,而種族觀念則在其中被表現為「觀念體」(body idea)

之一種,觀念體作為各種國家觀念結構的一部分,在後者的總體性、精神上建立了 政治共同體。56

重構「國家學說」是沃格林的初衷,這一計劃直至最後也因另有所想而未能 完成。不過,決不能因此就否定種族觀念這一未成熟之反思成果的價值及其意義。

當沃格林使用所謂的種族觀念時,它是作為形塑人類政治共同體意義的政治觀念之 一而出現。無論是在歐洲還是美國,種族主義、種族歧視和種族理論是在當時的政 治現實中不可避免的重要議題。種族觀念正是取材自其時代局勢的政治現實經驗,

因而未必要局限為沃格林對 Kelsen 純粹法理論的批判路徑。在其詮釋過程中,沃 格林是認真地針對當時的種族科學理論進行了深層分析。納粹種族主義的激化無疑 是推動他去關注種族議題的主要因素。畢竟,種族議題在當時可是熱切且常見的日 常現象,「國際主義和人間博愛(brotherhood of man)的理念,在實踐上不得不因 膚色之間的差異而陷於停頓」57。沃格林單刀直入地指出,那些科學主義傾向的種 族理論(間接地針對種族主義政治意識形態)實際上並沒意識到自身原則所存在的 問題,而且更要命的是,它們的論述和依據其實都缺乏扎實的基礎。

當時廣布於世的有關種族理論的著作,從沃格林看來,所依據的是從未先驗

(transcendentally)地經過哲學人類學或生物學及科學人類學考驗的教條體系。58

54 Ellis Sandoz 著,徐志躍譯:《沃格林革命》(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12),頁 64。

55 Voegelin, Race and State, p.6.

56 Ibid, p.8.

57 Eric Voegelin, On the Form of the American Mind, in The Collected Works of Eric Voegelin (Vol. 1) (Baton Rouge: 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pp. 114-115.

58 Voegelin, Race and State, p.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在這一教條體系之下,存在著各種有聲有色的種族理論及其個別論述,它們的興起 可追溯至十九世紀的後半期——對沃格林而言不過是數十年前——然即使這些理論 已流傳多年且又廣為接受,沃格林都認為它們不過是「科學迷信」 (scientific superstition)的教條體系。59 因此,為了進一步理清自己所提出的種族觀念這樣的 說法,沃格林首先指出人們有必要在研究種族理論時,清晰地一分為二:其一是種 族理論及其科學內容;其二則是作為有效地建構一個共同體的政治觀念。60

這樣的區分旨在應對的問題是,自然科學的學者都越過了自然科學認識論的 界線,在理論論述過程中,混淆了作為自然科學理論之一部分的種族論述和政治領 域之間的界線,或簡言之,使種族論述介入政治領域。因此沃格林強調,在探討種

這樣的區分旨在應對的問題是,自然科學的學者都越過了自然科學認識論的 界線,在理論論述過程中,混淆了作為自然科學理論之一部分的種族論述和政治領 域之間的界線,或簡言之,使種族論述介入政治領域。因此沃格林強調,在探討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