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舊規定
第四節 問題癥結
依據前述國內法令規定之檢討,與國內現況問題探討,發現國內目前在 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之問題包括:
一、法令部份
1.法令規定待改善:既有公共建築物雖可依據 85 年建築技術則設置,為 因該規定較為簡略,如依該規定改善,部分設施未必適合行動不便者使 用,另部分縣市政府則依據較嚴格之規範審查要求改善,造成標準不 一,而且哪些應改善、哪些不須改善,常依審查人員之要求而異,造成 民眾無所適從,亟待訂定較為ㄧ致之標準。
2. 設計規定未盡周延:對於部分設施無法依規定改善者,缺乏明確之替 代改善方案可供遵循,影響改善計畫之推動。
3.既有公共建築物ㄧ體適用:由於公共建築物涵蓋範圍極為廣泛,部分建 築物使用頻率極高如大型車站,有些則使用人數較少,如小型便利商 店,另外建築物因規模、基地大小、屋齡等不同,其改善之迫切性及效 益不ㄧ,目前的改善標準為ㄧ體適用,並未考慮建築物之差異特性。
二、執行部分
1.執行缺乏明確標準:由於設計規範較為嚴謹,對於既有公共建築物無 障礙設施設計無法適用,而其改善設計缺乏參考標準,部份縣市政府 雖有替代改善計畫之具體規定,惟多僅針對便利商店等特定使用之公 共建築物等,缺乏全面性完整之規定,且各縣市審核標準不一,使業 者民眾無所適從,影響公共建築物改善之推動及成效。
2.替代改善計畫缺乏參考案例:對於部分建築物,硬體無法改善時,缺乏 具體之參考案例,部分提案審查小組亦因缺乏參考審核標準,而無法
第貳章 國內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問題探討
三、小結
檢討國內法令規定及無障礙環境建置現況問題,發現問題癥結與改 善思考之方向如下:
1.宜訂定改善設計指引:針對既有供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因考亮現有建 築物之限制,訂定較為彈性之改善設計參考指引,以避免執行之困擾與 疑義。
2.宜訂定改善替代方案:對於部分受限於結構或建築基地之建築物,宜訂 定具體之替代改善方案,使提案者與審查者皆可有適當之案例參考,以 提昇改案效益。
3.宜針對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進行研究,考慮既有建築物受限 制之特性,研訂建築物替代改善計畫彙編,以協助設計者確實掌握設計 規定之本質,同時以圖說照片讓民眾也能對無障礙設施有較深入之認 識,以提升無障礙設施改善之效益。
4.無障礙設施維護管理不佳,除責成建築物管理人落實管理外,在改善同 時須考慮設施或設備之耐久性及易於維護性,並需制定適當之管理機制。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