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肆章 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策略與原則
第一節 無障礙設施改善之課題與對策
法令為規範社會發展的界線,制定的前提為考慮整體的最大利益,同 時須符合社會公平正義顧及少數人之權益,但因法令之強制特性,所以亦 須兼顧合理性、經濟性與可行性,以避免陳義過高,卻無法落實執行。
我國過去由於大家對無障礙環境較不重視,所以在立法之初以較強 烈之作法,強制性要求新建及既有之公共建築物都必須依法改善,以避免 業主有心存僥倖之想法,原無可厚非,且法令訂定之初,所謂「公共建築 物」多數為公有且一般民眾使用頻極高之建築物。惟隨著法令逐年修正,
「公共建築物」之範圍隨之擴,且近年來社會各界普遍對無障礙環境已有 較清楚之認知,法令亦較初期完備,建議在既有公共建築物改善部分,應 可朝向更前瞻、更全面性之思考方向。
參考國外相關規定,由於新舊建築物所受之限制不同,多對新建之 建築物有極嚴格之規定,惟對於既有公共建築物,除公有部份,多採取極 為寬鬆之規定。
檢討國內無障礙設施改善之現況問題,並綜合國內外相關文獻資 料,發現既有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由於受結構體及基地等限制,其無 障礙設施往往無法依據設計規範施作,歸納分析無障礙設施改善之問題及 參考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研提改善之課題與對策如下: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之研究
一、既有建築物改善宜以公有使用頻率高之建築物優先辦理
課題:既有建築物改善不易,目前法令規定所有公共建築物皆須依法改 善,造成資源分散,部份使用頻率頻繁建築物如車站反而未改善。
以台鐵每日平均出入 1000 人次以上的車站為例,依據研究調 查統計尚有 20%的無障礙通路及 18%的廁所是無法符合使用者需 求的,這些建築物應優先改善。
對策:以建築物全面無障礙為目標,但須兼顧可行性與經濟性
對於既有之建築物,則應以大眾使用頻率較高或高齡者、障礙 者使用為主之建築物,優先改善,以集中有限之資源發揮最大的效 益。
二、應訂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設計參考指引
課題:既有建築物無障礙改善缺乏明確參考指引,影響改善成效
目前法令雖訂有「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惟既有建築物 受基地及結構體限制,多無法依設計規範改善。依據「已領得建築 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替代改善作業程序及認定原 則」,既有公共建築物得依 85 年之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改善,惟因該 規定較簡略,所以即使符合該規定設置之設施未必可用;且部份建 築物即使依前述規定亦無法改善者,依法得提替代改善計畫,惟因 各縣市目前替代改善計畫皆有無障礙諮詢小組審查,標準不一,往 往造成業者無所適從,影響推動成效至鉅。
對策:宜研訂改善參考指引,以利遵循提昇改善效益
考慮既有建築物之限制,在符合可到達、進出及使用之原則 下,宜另訂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設計參考指引」,提供較寬
第肆章 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策略與原則
三、配合改善設計指引,研訂替代改善計畫案例彙編
課題:由於既有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個別受基地、現有結構體等限制,
其改善條件差異性甚大,不易歸納成簡單的條文,所以改善設計指 引僅提出原則性之參考,宜有進ㄧ步資料提供參考。
對策:配合改善社指引,研定替代改善計畫案例彙編,以改善案例、圖說、
照片等說明如何在各不同限制條件下,做最佳改善,以提供建築物 所有權人及建築相關業者參考。
四、加強無障礙設施維護管理,以發揮設置效益
課題:部分無障礙設施未妥善維護管理,無法發揮功能
研究調查顯示,部分公共建築物之無障礙設施未發揮效益,尤 其是部分學校之昇降機,因缺乏維護費用平常多未使用,甚至無法 定期維修;而衛浴設備損壞未及時維修者,也頗為常見;另外如坡 道被不當拆除或無障礙車位被佔用等,凡此皆影響設置效益,甚至 可能造成使用者危險。
對策:應加強維護管理,並明確賦予管理維護責任
包括建築物於新建或改善無障礙設施時,需同時考慮完成後之 維護經費,另外應責成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負管理之責人任,
由全民督導,如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有被不當拆除或佔用者,各縣市 目前多有申訴電話,可即時通報(或提供照片可領獎金),調查屬實 者得依身權法或建築法予管理者適度之處罰。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