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伍章 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 案例彙編建議
第二節 替代改善計畫案例彙編內容建議
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之目的為提供業者及一般民眾參考,所以其 撰寫方式除考慮專業之技術說明外,同時必須考慮以圖說及照片對照正確 與錯誤之方式,提供較為淺顯清楚之說明,以提供一般民眾參考。
本節依據前一節之無障礙設施改善原則及章節架構,以無障礙通路高差改 善為例,研擬彙編之內容建議如下。
一、彙編無障礙設施改善單元撰寫重點
1.以替代改善計畫為限:本彙編係以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為重點,如無障 礙設施可依設計規範設計施作,則因設計規範已有明確之規定,同時「建 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亦對無障礙設施之規劃設計做清楚 之解說,本彙編不再贅述。
2.單一設施完整說明:為考慮使用者之方便,提供單一設施之完整改善作 法說明,如廁所改善除提供其所需要之迴轉空間、扶手、求助鈴等基本 規定外,將標誌等設置規定一併說明,以利使用者參考。
二、單元撰寫方式
由於部分既有公共建築物,往往不確定其現有之無障礙設施那些可以 不改、那些需要改、如何改,所以本彙編每一單元將包括:
1.無障礙設施改善設計指引相關規定
2.該項無障礙設施須改善之重點及無需改善之處 3.替代改善方式
三、無障礙通路高差改善
無障礙通路包括:室外通路、室內走廊、出入口及門、坡道、昇降機 及輪椅昇降台。無障礙通路須具備連續性,且應符合設計規範,惟如因結
第伍章 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之研究
﹙三﹚增設坡道
在無障礙通路上,上下平台高低差超過 3 公分,或連續 5 公尺坡度超 過 1/15 之斜坡,應設置坡道,其設計應依設計規範,惟如因空間不足,
可採以下替代改善設計設計。
◇ 坡度
坡道之坡度不得大於 1/12,如空間不足,則高差在 75 公分以下者可 依據替代改善認定原則規定,坡度酌予放寬如下表。
由於坡道主要為考慮輪椅乘坐者使用,當空間不足無法設置符合設計 規範之坡道或 85 年之技術規則規定時,其替代改善方式如下:
1. 寬度至少需 80 公分。
2. 坡道之坡度無法符合 85 年技術規則規定時,應設置服務鈴,提供上下 坡協助,且建議下坡時應採後輪先下之方式。前述服務鈴建議標示「本 坡道之坡度較陡,請按服務鈴,讓我們為您服務」。
惟當平台兩端高差超過 50 公分時,坡道之坡度不得大於 1/8。
圖 5.2.1 簡便高差改善案例之ㄧ 圖 5.2.2 簡便高差改善案例之二 高低差 (公分) 75 以下 50 以下 35 以下 25 以下 20 以下 12 以下 8 以下 6 以下
坡度 1/10 1/9 1/8 1/7 1/6 1/5 1/4 1/3
第伍章 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 案例彙編建議
圖 5.2.3 簡易高差改善案例之三 本案雖坡度較陡且門前缺乏平台,惟在協 助下輪椅可使用
圖 5.2.4 簡易高差改善案例之四 本案雖門前缺乏平台,惟在協助下輪椅可 使用
圖 5.2.5 坡度較陡之坡道改善方式
應特別注意地面防滑性能,並應配合設置服務鈴於使用者需要時提供協助 3. 量測坡度可使用坡度計,角度之換算概略如下:
圖 5.2.6 利用坡度計量測坡道之坡度
角度 1∘ 2∘ 3∘ 3.5∘ 4.5∘ 4.8∘ 5∘ 5.8∘
坡度 1/60 1/30 1/20 1/16 1/13 1/12 1/11 1/10 角度 6.5∘ 7∘ 8∘ 9.5∘ 11.3∘ 14∘ 18.5∘ 27∘
坡度 1/9 1/8 1/7 1/6 1/5 1/4 1/3 1/2
宜作成圓角 宜作成圓角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之研究
◇ 地面
1. 坡道地面應平整、堅固、防滑。
尤其坡道如在室外,必須特別注意潮濕狀態下,地面材料仍具良好之 防滑性能。
圖 5.2.7 坡道地面平整、堅固、防滑 圖 5.2.8 地面採用抿石子具良好防滑 效果,惟應注意選用較小石子,以免 表面過於顛簸,影響使用安全與舒適
圖 5.2.9 坡道地面不可設置導盲磚,
且本案例扶手過高
圖 5.2.10 地面不可使用過於光滑材 料,以降低滑倒危險
◇ 寬度
1.配合輪椅行進所需之寬度,坡道寬度須在 90 公分以上。
2.既有建築物改善,如空間受限制,寬度可在 80 分以上,惟需配合設置
第伍章 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 案例彙編建議
圖 5.2.11 坡道之寬度不得小於 90 公分 圖 5.2.12 既有建築物改善,如空間受限 制,寬度可在 80 分以上,惟需配合設 置服務鈴
◇ 設置扶手
坡道兩端平台高低差超過 20 公分時,須設置扶手,設置重點如下:
1.直徑:2.8-4 公分,或外緣周長不大於 12.5 公分。
2.端部處理:防止勾撞。
3.高度:單道扶手之高度為距地面 75 公分,雙道扶手高度皆分別為 65 及 85 公分。
圖 5.2.14 扶手端部防勾撞處理案例之一
圖 5.2.15 扶手端部防勾撞處理案例之二 圖 5.2.16 扶手端部未作防勾撞處理 圖 5.2.13 扶手設置方式圖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之研究
◇ 設置防護緣
為防止輪椅輪子滑出坡道,坡 道兩端平台高低差大於 20 公分 者,未鄰牆壁之一側或兩側應設 置不得小於高度 5 公分之防護緣
﹙圖 5.2.17﹚;或設置與地面距 離不得大於 5 公分之防護桿﹙板﹚
﹙圖 5.2.18﹚。
圖 5.2.18 使用防護橫桿防止輪椅滑出
圖 5.2.19 坡道未設置防護緣 圖 5.2.20 防護緣設置方式 圖 5.2.17 防護緣不得超出扶手投影 線,主要為防止扶手過遠手無法觸及
原防護緣超過扶手投影 增設此扶手,以利使用
第伍章 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 案例彙編建議
◇ 標示
由於坡道外觀具自明性,無須再於坡道上設置無障礙標誌;惟如坡道 未設於建築物主要入口處,則須於該處及沿路轉彎處設置無障礙標誌指引 坡道之方向。
圖 5.2.22 坡道外觀具自明性,無須再於 坡道上設置標誌(亦不應設導盲磚)
圖 5.2.23 設置無障礙標誌,指示坡道方向 案例之ㄧ
圖 5.2.24 設置無障礙標誌,指示坡道方 向案例之二
圖 5.2.25 坡道未設於建築物主要入口,須於 入口及沿路轉彎處標示 坡道方向
﹙四﹚軟體替代服務
既有公共建築物符合以下條件者,得採軟體替代服務:
1. 私人所有提供公眾使用者,D5、E、G1、G2-1、G-3 如便利商店、補習 班等。
2. 入口高差超過 30 公分,且缺乏空間設置坡道。
3. 無障礙通路高差超過 200 公分,且未設置昇降設備者。
當使用者有需求時,得要求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提出軟體服務之替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之研究
代計畫。例如:
1. 案例:便利商店入口高差,無法進入。
替代服務方案:於門口設置服務鈴,由工作人員到門口提供服務;
或對該特定人員提供送貨到家﹙工作場所﹚之服務。
2. 案例:銀行部份服務業務設置於二樓,惟該建築物未設置昇降設備。
替代服務方案:由二樓之行員視需要到一樓提供服務,如空間許可,
宜在一樓設置適當之服務空間。
3. 案例:郵局位於二樓,缺乏昇降設備可以到達。
替代服務方案:另介紹附近可方便使用之郵局,或於一樓設置服務鈴
﹙對講機﹚,由行員到一樓門口提供服務,或利用郵寄方式提供到府服 務。
軟體替代改善計畫適用於無法應用前述方法改善,或因所需費用較高不 符合理性之公共建築物改善,具體替代方式包括:
◇空間使用位置更換
如建築物缺乏昇降設備,而該建築物ㄧ樓亦屬於同依使用性質者,可 將行動不便者需使用之空間設置於一樓,或將其所需之服務,由工作人員 到一樓提供服務。
1. 如學校建築物缺乏昇降設備,可將行動不便之學生教室設於一樓、共同 科教室亦設於一樓、活動中心於一樓設置通道予行動不便學生進入。
2. 如活動中心之民眾集會場所設置於二樓,一樓為里辦公室,則將活動場 所與一樓之辦公室調換,以利於民眾使用。
◇由工作人員提供服務
無法進入時,由工作人員直接對行動不便者提供個人服務,惟本部分 服務必須訂定標準服務流程,同時需注意工作人員之服務態度。
1. 如便利商店門口有高差,無法改善時,可於門口設置服務鈴﹙圖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