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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兒童之相關研究及諮商方式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單親兒童之相關研究及諮商方式

壹、父母離異對兒童所造成的影響

孩子對於離婚的反應及適應力與其父母婚姻破壞的程度有關,但不可諱言 的,家庭結構改變以及關係破壞通常導致孩子的生活隨之改變,無論婚姻是否 被期待終止,對孩子來說,父母離婚已嚴重的影響到他們安定的生活與幸福。

Graver 和 Morse(1986)認為父母離異易使兒童陷入危機中,因為兒童必須面 對父母離異所帶來的經濟壓力、與另一方父母分離的焦慮、家庭與環境改變、

不良的親子互動、貶抑的自我概念、對父母離異感到罪惡與自責、失去認同與 模仿的對象等問題。歷來相關研究顯示,父母離婚會對單親兒童造成一些衝 擊,茲將父母離異對兒童的負向影響作以下歸納:

在學校適應方面,父母離異兒童之學業能力、同儕關係、合作性受到影響;

Burke 和 Streek(1989)認為父母離異家庭的孩子進入學校,其社交與學業 能力普遍低於完整家庭的孩子,包括在班級行為、社交技巧、合作性或同儕關 係等方面皆會受到影響。Garvin、Leber 和 Klater(1991)比較完整家庭的孩 子和父母離異的孩子後,發現父母離異的孩子有較高比率的沮喪、藥物濫用、

行為偏差及學校適應等問題。 Anderson(2000)的研究也發現,來自單親家庭 情感受創的學童學校適應較差,有較多的行為問題及內向行為問題。

在人際關係方面,父母離婚的子女的社會性和認知能力較為不成熟、有較

強的社會孤立傾向、較少的歸屬感、對愛不能回饋。Thompson 和 Rudolph(2000) 從外在環境變數來思考,認為離婚單親家庭兒童,除了要忍受失去雙親之一的 痛苦,還要隨著家庭情況的改變,如搬家、轉學、不同家庭結構等,建立一個 全新、截然不同的人際關係。簡茂發、蔡玉瑟和張鎮城 (1993)則指出單親兒 童與雙親兒童相較,在對他人熱誠關係上較淡薄,歸屬感較少,這可能是因為 單親兒童缺少了一方愛的根基,對愛不能回饋,本身缺乏安全感與歸屬感,以 致於對朋友不能熱誠接納,人際關係較差、不能合群。鍾 永吉(1997)也提出,

單親兒童比一般兒童有較多不合理的認知信念,父母離異的兒童比起一般兒童 負面感受較多,包括自卑自貶、孤單寂寞、缺乏快樂滿足及整體情緒經驗。

父母離婚前所呈現夫妻、親子或整個家族間關係的動盪,影響所及如楊妙 芬(1995)則認為單親兒童比雙親兒童具有較多非理性信念、自我概念低、人際 關係差及社經地位低等現象。黃彩雲(1998)表示來自父母離婚家庭的兒童缺乏 安全感、自卑感重、情感較為冷漠,較不易與人產生良好的人際互動。另外,

王釗文(2001)在單親家庭之學齡子女自我概念較低,對人缺乏信任感,做事態 度消極,覺得生活不幸福,內外控發展較差,有較高的焦慮、憂鬱、沮喪、恐 懼等。

在身心適應或行為困擾方面,離婚單親兒童呈現較高的行為偏差、自卑、

沒臉見人、非理性信念、自我概念低及做事態度消極。 Carter 和 McGoldrick (1999)認為由於社會適應困臨,部分單親兒童因為在家得不到自尊而參與幫 派,產生嚴重的偏差行為。林崇德(1995)指出父母離婚兒童感到自卑、沒臉見

人的比率顯著高於正常家庭兒童。鍾永吉(1996)於研究發現國小單親兒童的認 知信念較一般兒童傾向於非理性。莊茂德(1993)之研究顯示單親兒童在行為 困擾量表的總分顯著高於雙親兒童。此與陳慶福、鍾寶珠(1998)的研究證實 單親兒童行為困擾總分顯著高於雙親兒童的結果一致。

在情緒狀態方面,離婚單親兒童較易有緊張、衝突、恐懼、矛盾、悲傷、

失意、孤獨等情緒。 Gil(1992)認為在單親家庭中成長的孩子,比起雙親兒童 有更多複雜的壓力與適應問題,尤其當身處父母離婚的持續緊張和衝突時,除 了恐懼,還會產生要對雙親某一方忠貞的矛盾。葉莉薇(1991)則指出父母離 婚不僅是對離婚當事人有所傷害,對兒童也會造成情緒的負面影響,包括悲 傷、罪惡感、恐懼、焦慮、沮喪、憎恨、失意、孤獨等。謝麗紅(1990)和湯智 安(1993)也認為父母離婚的兒童較容易產生失落感與恐懼、自卑寂寞以及消極 悲觀的心理。

Murphy(1991)認為不論單親的處境來自於父母的離婚或父母一方的死亡

,就兒童而言,他們的共同點都處於失落悲傷的情緒中。 Amato(1987)認為單 親兒童除了失去了與其父母共同生活的事實外,更關鍵的是失去原有的支持及 原有所遵守的家規或生活規範。而郭永華(2003)之研究也發現,即便父母沒有 將兒童捲入其衝突中,兒童在心理上也會有各種揣測或思考,產生許多情緒與 感受;由此觀之,離婚單親兒童較易產生負面的情緒與思考、較缺乏安全感等 情緒上的困擾問題。

然在在探討單親兒童的文獻中,離婚對兒童的影響不總是負面的;如張英

陣和彭淑華(1996)指出單親家庭的子女性格方面普遍成熟較快,並較雙親兒童 更加的獨立與懂事,有些甚至在校學習還認真努力、樂於助人、表現傑出。王 釗文(2001)也指出單親家庭中,其他成員可能因為在歷經單親家庭過程後,改 變了原有的型態,諸如單親家庭中較年長的子女會代替缺席家長的角色,比起 一般同齡的孩子在心理年齡上更早成熟,也是有可以順利發展手足間親密互動 關係的情況。

綜上所述,研究者發現單親兒童出現負向行為及情緒的比率較雙親兒童 高,雖然父母離婚對兒童身心發展的影響看法殊異,但可以確定的是父母離婚 確實會對兒童造成一定的影響,若父母在離婚時與離婚後,能以更正向積極的 態度來面對、多注意並處理兒童的情緒感受,甚至積極地讓兒童接受諮商輔 導,將有助於改善兒童的生活適應及情緒困擾。

貳、單親兒童對父母離婚的反應

Margolin(1996)認為父母離婚會對不同發展階段的兒童產生不同的影響,對 學齡前階段(2-6歲)的兒童而言,該階段的幼兒正在發展是非對錯的道德價值觀

,對於父母離婚會有自己的意見,感覺到父母爭吵是不對的行為,甚至會將離婚 歸因於是自己表現不好而感到罪惡;對潛伏期(6-8歲)的兒童,該階段的孩子正 處於轉換階段,從依賴父母轉移至親近與信任同儕朋友,因此和其他同儕相比之 下,自己家庭的不完整會讓他/她感到傷心、難過、害怕,對於父母的離婚會產 生被剝奪的憤怒感。

此外, Wallerstein 和 Blakeslee(1989)在研究中指出,父母離婚對不同年

齡的孩子有不同的影響,以下簡述與本研究個案年齡相關的階段。

一、對2.5~6歲的孩子

情緒上,情感表達較為強烈、易怒且有分離焦慮;行為表現上,呈現出 攻擊與破壞行為,有時有退化的現象以及自我的幻想;後續追綜發現,在一 年後情況進一步惡化。

二、對7~8歲的孩子

情緒上,雖然同樣有憤怒的感覺,但出現較多的悲傷、憂愁與恐懼等情 緒,另外還有明顯的失落、孤獨與被剝奪感,甚至對自己的情況感到羞恥、

無助;行為表現上,出現哭泣、幻想及不願與他人分享的行為;後續追綜發 現,65% 情況獲得改善,另外23%情況持續惡化。

Wallerstein 和 Corbin(1989)的研究也顯示,孩子在父母離婚的初期受 離婚事件的傷害最深,情緒方面出現較多不適應狀態,行為上則表現出憤怒,

雖然經過五年、十年可以沖淡父母離婚對兒童所造成傷害的影響,但是離婚事 件卻已在單親兒童內心留下深刻的印記。

參、單親兒童的諮商方式

諮商協助方式主要有三種,每種模式均有其優點與限制,治療者應依專業的 考量後,選擇適合個案的方式予以協助,茲就三種模式分述如下:

一、團體諮商方式

對兒童而言多半不喜歡異於同儕,因為會擔心自己在同儕中顯得特殊,但若 以同質性的團體進行諮商,單親兒童可以在團體中分享並以其相類似的經驗獲得

支持,減少被孤立的感覺,甚至可以在團體中討論自己的疑惑。但團體諮商的方 式較不適用於剛離婚,或父母離婚的原因難以被社會接納及個性害羞的兒童。進 行兒童團體諮商時,通常採取短期諮商模式,諮商師會採取有計畫的遊戲或活動

,引發兒童就單親相關主題進行分享或討論(Smith & Pennells,1995;Webb,1999;

Worden,1996)。

二、個別諮商方式

由於個案的殊異性,個別諮商較能符合個別兒童的心理需求,對於單親兒童 的悲傷情緒與行為問題,治療者與個案間較能深入的探討及重新體驗,故適合離 婚原因難以在團體中公開表達悲傷與哀悼的兒童。但是進行個別諮商時,應注意 不要將兒童從同儕中標記出來,造成單親兒童進行諮商的困難與抗拒。通常個別 諮商以短期、低結構、非指導性的遊戲治療方式進行較佳,讓兒童藉著語言或象 徵性的方式來表達他的悲傷並重建經驗(Smith & Pennells,1995; Webb,1999;

Worden,1996)。

三、家庭諮商方式

從系統的觀點而言,家庭成員間彼此相關聯,因此,單一成員的痛苦會漸漸 成為家庭中其他成員的痛苦,當父親或母親因為離婚而離開孩子後,家庭系統即 開始失去平衡,需要整個家庭更開放的溝通、重建家庭系統的平衡。若以協助單 親兒童的角度來看,採用家庭諮商,一則可以了解整個家庭的脈絡及家庭成員對 於離婚事件的反應,另則可以協助父親或母親了解兒童的經驗為何,學習提供兒 童更適切的照顧,然而其限制為兒童在系統之中的聲音較不易被聽見、甚至被有

意的忽略,當家庭中的其他成員正沉浸在離婚的低氣壓中,成員自己的情緒都尚

意的忽略,當家庭中的其他成員正沉浸在離婚的低氣壓中,成員自己的情緒都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