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國家創新系統是一個複雜的系統,由許多不用功能與角色的 元件(Components)組成或配置(例如企業、研發機構、政府部門、

大學等),並由國家建構基礎體系所支持(例如政策、金融、法律、

人才等)以利系統內進行創新活動,以科學或技術的進步而可以 引發的經濟成長,故歷年來國內外學者投入國家創新系統的理論 與實證之探討。

Carlsson et al., 將創新系統(Innovation Systems)依不同的種類 或層級,大致上可以分為國家 [15-17]、區域(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s) [18]、產業(Sectoral innovation systems) [19]以及技術[20, 21]等不同之創新系統,創新過程並不會受到不同種類而有所差 異,系統內的成員一樣進行知識的創造、流動、擴散、應用等[22],

所以系統內的創新過程並非簡易直線關係[23],而是成員間彼此的 交互作用(Interaction)的結果。因此,創新系統績效不會只是依賴 個別成員的表現,更會受到系統內成員之間交互作用而影響。

1980 年代末英國學者 Chris Freeman 提出國家創新系統[15]

後引起許多學者與產業政策制定者引用與探討。國家創新系統可 以被視為由不同的組織或制度以單一形態或合作方式組成的體 系,彼此交互影響而進行創新的各種活動,研究焦點主要在國家 層級科學與技術機構、科技政策的角色,包括大學、研究機構、

政府部門和政府政策等[15-17]。

Freeman 借由國家創新系統的概念來解釋戰後日本在經濟上 的成就,並認為日本政府的產業政策、公立研發機構、企業創新 等對於創新與技術擴散與經濟成長有絕對的影響[15]。

Nelson 於 1993 年主編的著作「國家創新系統」,以國家為研 究對象分別描述、比較及研究 15 個高、中、低所得的國家的國家 創新系統之相似性與差異處,研究焦點為研發活動配置及其經費 來源、企業特點、重點產業、大學角色、產業政策等,以及發展 重點產業的相似與差異[24]。

Mowery and Oxley 指出在國家創新系統中應包含那些機構或 組織以及主要扮演的角色與功能,分別是支持及(或)執行研究 發展的公共機關(Public agencies),執行研究及扮演培育科學家與 工程師等人才的大學,以及為發展經濟而投資於新技術的研發與 應用之企業[9]。

Freeman 認為國家創新系統的關鍵在於企業、學校、研究機 構等之間交互作用和相互回饋,還有金融、法律、教育體系等其 它功能的搭配。若系統內成員彼此互動不多,就會導致創新效果 不顯著[25]。

OECD 的研究報告指出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與科技發展的程 度與其國家創新系統的建立有很大關係,而國家創新系統的運作 績效決定在系統中複雜關係的交互作用是否密切,更認為整個國 家創新系統的形成之後,可依四種型態的知識流或技術流之衡量 與 評 估 指 標 , 分 別 為 企 業 之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Interactions among enterprises) 、 企 業 、 大 學 及 公 共 研 究 機 構 之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Interaction among enterprises, universities, and other public research institutes)、企業的知識與技術擴散(Diffusion of knowledge and technology to enterprises)以及人員流動(Personnel mobility)[26]。

Nelson, Freeman 雖然在國家創新系統下,創新是由產業界、

學術界、及研究機構三者的交互作用所創造的[24, 25, 27],其中產 業界被視為主要的創新原動力。近年來興起的產、官、學三者螺 旋(Triple Helix)的模式,許多學者如 Parayil and Sreekumar 研究香 港,Konde 探討尚比亞,以及 Lu and Lazonick 研究中國等不同的 國家之創新機制,認為已有許多發展中國家採用此模式來提升產 業研發水準[28-30],而其創新來源則以學術界為主。

Metcalfe 說明一個國家創新系統內之機構間互動的重要性,

在國家創新系統內機構之間的交互作用與回饋過程是相當複雜 的,若彼此之間能夠以適當的方式來互動,則國家創新系統將會 成為一個推升國家經濟成長的引擎;反之,彼此之間產生不良互 動將會嚴重地妨害創新活動的進展[31]。

雖然國家創新系統,強調系統內各個創新機構之間的互動關 係為創新系統中很重要的環節。但 Levin 的研究認為以學校為主 的線性的知識產生是不正確,由系統的觀點,需要跨越傳統邊界,

整合學校、企業、政府研究機構於相同的知識生產鏈,才能源源 不絕地創造知識[23]。

Nelson and Rosenberg 對研發型態的分工提出看法,大學和研 究機構以基礎科學的研究為主,而企業則以技術的開發和產品的 製造 [24]。 Betz 則認為產業界是技術進步的主要以技術進步 (Technological progress),大學則以科學進步(Scientific progress)為 主,但政府研究機構依國家的差異投入技術與科學進步[32]。

Viotti 研究巴西和南韓等後進工業化國家之技術改變機制,認 為開發中國家由於缺乏人才、技術、資金等所需資源,且面對已 開發國家之市場競爭,開發中國家的技術進步程度將決定在如何 吸收先進國家的知識,而非在自行進行創新活動[33]。因此,開發 中國家政府與已開發國家政府對產業發展所扮演的角色並不相 同。開發中國家在產業發展的初期,政府往往會制定相關政策及 法規以保護本土企業發展,甚至成立研發機構的方式來支持本土 產業之發展[2, 3]。

由於每一個國家的運作體制與所處的內外環境都不相同,國 家創新系統的發展就會受到本身之創新活動的體制與環境影響而 有所不同,若以國家創新系統內扮演技術創新與研發活動的角色 來看,Amsden and Chu, Shyu and Chiu 指出台灣的國家創新系統是 由培育人才的學術界、中小企業為主的產業界、以及政府支持的 研發機構所組成的產業技術研發體系,透過執行研究發展、推動 技術擴散、進行技術創新等創新活動,彼此緊密互動而能提昇產 業競爭能力[1, 2]。

Mahmood and Singh 探討過去 30 年以來,台灣、南韓、香港 和新加坡等亞洲新興工業化國家之創新能力,利用美國專利局的 專利資料,提出亞洲新興工業化國家各有不同的技術創新途徑。

藉由資料分析,證實近年來南韓與台灣之技術能力快速提升。認 為南韓是由大企業集團主導其創新,例如 Samsung, Daewoo, Hyundai, and LG 等財團;台灣和香港則是以國內個人、企業與組 織(Domestic firms and organizations)為主;新加坡的創新則深受到 外國企業的影響,並指出產業的技術創新程度受個別國家創新系 統影響[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