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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研發伙伴之角色

4.3.2 研發服務

研發服務係指個別企業對研發機構提出特定之技術、產品、

以及製程的技術需求。若研發機構並未擁有該項技術而必需投入 資源進行研發,所需的研發經費則由企業單獨提供,或由企業與 研發機構共同分擔;政府並不會對此類的研發活動投入資金。而 企業與研發機構之間會以契約的方式,規範彼此應負的權利與義 務。因此,研發服務通常是研發機構直接解決個別企業所面對技 術問題的貼身服務方式之一。

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台灣產業可借由技術提昇來進行轉型或解 決其產品、製程上的問題,而研發機構就是提供這些技術與服務 的重要來源之一,亦是產業的長期研發伙伴。工研院長期累積的 研發能量得以透過產品開發、製程改善、人才培育等方式提供服 務,企業因此可以獲取技術進步之優勢,加速新創產品的開發、

降低生產成本以及提昇競爭力。

本研究分別利用「工具機技術」與「冷媒壓縮機技術」,探討 工研院如何以研發服務協助既存產業獲取進步的技術,加速新創 產品的開發,以及提昇產業競爭力。

1. 工具機技術

工研院的機械工業研究所(簡稱機械所)是工具機產業的長 期研發伙伴。由於工具機產業的產業關連性極大,工具機產業是 建構產業基盤的關鍵產業,掌控整個機械工業的命脈,許多國家 都將列它為策略性工業。工具機為製造各類機械的加工設備,故 稱為「機械之母」,亦習稱為工作母機。由於工具機屬於各種基礎 加工與精密加工之必備機械,尤其與機械工業、國防工業、汽車 工業、航太工業等息息相關,在整個機械工業中居關鍵性地位。

世界主要工業國家如日本、美國、德國…等,其工具機產業亦在 該國及全球市場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台灣工具機產業發展迄今已有數十年歷史,1969 年台灣工具 機產業產值僅美元 9 百萬元 [47],而於 2002 年產值已達約 500 億新台幣,全世界排名第六名。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產業結構其員 工人數 100 人以下、資本額低於 6000 萬元佔 91%,高度出口導向,

過去五年出口比率,大多在 75%以上。地理位置相當集中,60%

的廠商位於台中縣市,而於中部地區建構完整的上下游生產加工 體系。憑藉著完善的衛星加工體系,加上「螞蟻雄兵」的打拼精 神,自 1987 年後即擠進全球前十大生產國的行列,廠商數達 1400 多家,員工人數達 2 萬 6000 多人,每年產值中 NC 工具機13之生 產值約佔工具機總產值之 45%以上,工具機產業已屬於機械產業 中的最大宗項目。

台灣工具機早期僅具備修理及翻新的小工廠,由於技術根基 不夠紮實,產品設計能力薄弱,僅能以參考日本工具機廠商之新 型機種,而生產精密度低、可靠性差的傳統工具機,並以供應國 外市場為主。隨著多家廠商陸續投入,1970 年代歐、美大力 NC 工具機,留給我國傳統工具機可觀的商機。楊鐵工廠於 1971 年率 先開發 NC 車床,帶動廠商投入 NC 機種的發展,台灣工具機產 值於 1983 年已排名全球第十三,1987 年再次提升至第九位;卻 遭美國的 VRA (Voluntary Restraint Agreements)管制,出口市場深 受重創。隨著楊鐵、台中精機等領導廠商長期投入,整體產業逐 漸成長擴增,並構成以中心廠為主的衛星、外包體系,以中小企 業為主的零組件供應廠商大多聚集於台中縣市,形成特殊的「分 工網路」產業型態[48],而使中部地區成為台灣工具機產業發展重 要的聚落,中心廠商利用外部資源降低成本,彌補因小規模生產 無法達到經濟生產量的缺陷[48]。政府於 1980 年代,以多個科專 計畫支持工研院進行車床、銑床、及綜合加工等工具機、以及微 電腦控制品、馬達、刀具、主軸等關鍵零組件之一連串技術研發,

協助工具機產業發展,而導引廠商紛紛投入資源進行產品開發及 品質提升,以提升產業競爭力。

13 NC 工具機:數值控制工具機(Numerical Control Tool Machine),由微電腦、電子電路、伺服馬達 等所組成的控制器,控制工具機之運動路徑與加工過程。

機械所在當時是台灣工具機產業主要的研發機構,為能有效 支持產業發展而於 1987 年於台中市設立技術服務部門,進行市場 研究、技術服務等工作。並於 1995 年擴大成為技術研發中心,進 行先進工具機、控制器、關鍵零組件等研究與技術服務。由於台 中地區工具機產業聚落形成,機械所並於該地區設立重要分支機 構能與產業緊密連結,更能面對面互動而加速技術創新與技術擴 散的活動[47]。長期以來,工研院為領導廠商之關鍵零組件及新產 品的研發伙伴。在工具機產業中,年產值前二十名的工具機廠商 中,有十五家廠商之一些重要新型的工具機產品(例如綜合加工 機),或重要關鍵組件(例如高速主軸、控制器)都委託機械所進行 產品開發,部份新機種也已經上市銷售14。工研院機械所扮演政策 加速推動的推手,整合國內工具機相關業者,運用政府資源,帶 領業者進入新的產品與技術應用領域[49]。因此可以說機械所是台 灣工具機產業的研發中心,也是重要的研發伙伴。

14 以台中精機為例,1996 – 2000 年期間與工研院機械所至少有 10 個以上的整機或關鍵零組件的開 發,至少已有二種新型車床與綜合加工機開始售銷。

2. 冷媒壓縮機技術

冷媒壓縮機為冷氣機的主要心臟部份,功能是利用機械設備 或機構運動的方法,將冷媒壓縮成高溫高壓氣體,送至冷凝器凝 結散熱[87]。其主要用途包括窗型冷氣機、除濕機、冰箱、冷凍機、

分離式冷氣機、車用空調、冷凍空調、大型空調等。依運轉方式 可分為往復式(Reciprocating type)、迴轉式(Rotary type)以及渦卷式 (Scroll type)等三種。冷媒壓縮機是決定冷氣機的性能與成本的心 臟,在冷氣機的壓縮機使用上,早期以往復式為主,目前市場主 流則是迴轉式為主,往復式因效率與噪音等問題已被迴轉式所取 代。但家用冰箱大部份仍使用往復式壓縮機。至於渦卷式在性能 上雖然比迴轉式好,其具有高效率、低振動、噪音小、體積小和 重量輕等優點,並可搭配變頻控制器用於新型的空調設備,但其 成本偏高而無法被普遍應用。

冷媒壓縮機之機構加工技術門檻頗高,以迴轉式壓縮機為 例,由馬達、機製件、沖壓件、橡膠件、電器等大約 60 個零組件 組成;為了達到壓縮機效率許多關鍵零組件的形狀相當複雜,需 要加工精度達到微米(µm)的機械加工製程技術才能完成,更何況 在大量生產時零組件加工的精度與穩定度是一項技術挑戰。因為 冷媒壓縮機有相當高的技術進入障礙,所以冷媒壓縮機產業可以 說幾乎是一個寡佔市場。全世界只有少數的供應商而且都在技術 領先的國家,分別有日本的 Daikin, Hitachi, Matushita, Sanyo, Toshiba 以及美國的 Rotorex, Trane, Copeland 等公司。

1980 年代,台灣生產家用冷氣機的家電廠商雖已建置自動化 生產線可大量生產窗型冷氣機,但大多屬於裝配業。業者向國外 廠商購買重要關鍵組件「冷媒壓縮機」,再將自製的控制面板、熱 交換器、送風機、板金外殼以及銅管、鋁管等材料組裝成冷氣機。

雖然大部份的材料與零組件業者都可以自製,但決定冷氣機的性 能與成本的冷媒壓縮機且必需由國外進口,特別是日本15,更何況

15 1991 年以前,依金額統計由日本進口佔 80%以上[87]。

冷媒壓縮機的供應量的不穩定以及高單價,壓縮了台灣家電業廠 家自主發展與獲利空間。

台灣重要家電廠商聲寶公司的經營者看到冷氣機潛在的需求 市場,特別是亞洲地區氣候條件的因素,而企圖擴大經營版圖。

但受限於無法有效掌控冷媒壓縮機供應量而決定研發冷媒壓縮 機,更因缺乏冷媒壓縮機設計能力以及精密加工與研磨技術而無 力獨自開發冷媒壓縮機,故尋找研發機構協助。1989 年聲寶與泰 瑞兩家公司共同出資數百萬的經費,委託工研院機械所進行渦卷 式冷媒壓縮機可行性技術研究。接著於當年 11 月以超過新台幣數 千萬之金額,繼續委託工研院機械所進行冷媒壓縮機的開發與生 產規劃研究,並於 12 月成立國內第一家專業的冷媒壓縮機製造公 司-瑞智精密公司。

工研院機械所由具機械設計、熱流、潤磨、馬達設計、精密 加工、裝配等專長約 30 位研究員組成研發團隊,進行冷媒壓縮機 相關產品以及量產生產線規劃研究;包含 2000、2500、3150 以及 3600Kcal/h 之迴轉式壓縮機,與 4500Kcal/h 的渦卷式壓縮機之設 計、小批量試製、性能改善、專利調查與迴避設計等。涵蓋範疇 由產品設計、試製、試量產、量產規劃以及產品投資規劃等全方 位的委託研究服務案。工研院以松下或東芝同等級產品為標竿,

計畫所研發出的冷媒壓縮機與標竿產品進行性能比對,項目有冷 房能力、消耗電力、EER 值(Energy Efficiency Ratio,能源效率 比值)、噪音、振動等重要指標。比對結果令瑞智對於執行期間工 研院團隊在技術上的突破,及研發成果相當滿意,而立即進行量 產準備。另外在專利權的突破,總共獲得中華民國專利四件,詳 如表 17。工研院依委託雙方之權利義務,將技術移轉給瑞智,移 轉之項目有技術資料、智慧財產權之獨佔性使用權、試量產設備 與相關夾、治具、模具等相關權利。另外工研院研究團隊的一些 成員,隨著計畫結束而移轉至瑞智的有吳梅寶等壓縮機設計、製

計畫所研發出的冷媒壓縮機與標竿產品進行性能比對,項目有冷 房能力、消耗電力、EER 值(Energy Efficiency Ratio,能源效率 比值)、噪音、振動等重要指標。比對結果令瑞智對於執行期間工 研院團隊在技術上的突破,及研發成果相當滿意,而立即進行量 產準備。另外在專利權的突破,總共獲得中華民國專利四件,詳 如表 17。工研院依委託雙方之權利義務,將技術移轉給瑞智,移 轉之項目有技術資料、智慧財產權之獨佔性使用權、試量產設備 與相關夾、治具、模具等相關權利。另外工研院研究團隊的一些 成員,隨著計畫結束而移轉至瑞智的有吳梅寶等壓縮機設計、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