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年紀已經進入中年。制度上對婚姻移民政治限制的設計明顯可見,尤其在兩岸政 治對立下,對大陸配偶的政治權利更受排斥。
在我國婚姻移民的制度上,對於大陸配偶和東南亞配偶依舊都是採行管制性 思維。相較外籍配偶而言,在台灣國家主權和兩岸敵對政治的現實環境中,大陸 配偶成為國族下的代罪羔羊。因此,對於這些能快速融入臺灣語言與文化的陸籍 配偶,國家為了區辦敵我,在大陸配偶的公民地位和權利上,直接採取制度排除 的控管方式。在此,我稱大陸配偶處於一種「制度弱勢」的國家控管體制裡。對 於難以取得身份以及相關權利的剝奪,尤其是政治權利的制度弱勢,這種因「大 陸人」身份帶來的制度控管,將如何影響往後大陸配偶發展出政治意識和採取政 治行動。
相較之下,在我國的公民權政策上,東南亞配偶能享有部分公民權,在公民 權政策的階層化上高於大陸配偶(李品蓉,2009)。但本研究發現,國家並非放 寬對東南亞配偶的管制,而是採取的控管方式不同於大陸配偶,是一種強調社會 同化的管控體系。
第二節 國家的同化管控:容易被區辨的東南亞配偶
作為不合格公民的東南亞配偶,在台灣的婚姻移民階層化的制度政策裡東南 亞配偶同樣會遭遇到制度上的權利剝奪。只是當國家政策以制度上的直接排斥大 陸配偶的公民權,大陸配偶落入公民權政策的最底層位置,而東南亞配偶因為可 以享有部分公民權,但因受到各方歧視而處於階層化公民權的中間層,在公民權 的獲得和實踐上,東南亞配偶遭遇最大的阻礙其實是種族主義的歧視(李品蓉,
2009)。
因此,在這裡,我可以看見國家對於不同婚姻移民身份的控管策略。在難以 區辨你我的大陸配偶身上,國家採取的是制度上的直接排斥,使其成為公民權制 度階層下最底層的群體,而在東南亞配偶身上,語言文化的差異,往往成為我群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和她群的區辨來源。這種群體區別過程一方面增加了我群內的認同,對外團體則 是增強了她群的貶抑(Tajfel, 1981)。臺灣和東南亞之間的文化種族差異,使得 國家即使沒有制度性地排除,也能在社會上有效地區隔出公民與非公民群體之 別。
換言之,制度上的權利剝奪是相對性的概念,相較之下,雖然法規上較放寬 東南亞配偶的限制,使其享有部分的形式公民權,但是不必然就能保障她們的實 質公民權,因為語言、文化的差異與種族歧視,使得她們的公民權不必然被保障。
因此,本研究發現,外籍配偶雖然不是處於公民權政策的最底層群體,但是相對 大陸配偶而言,卻處於社會文化權利的最底層群體,在這裡,我稱之為外籍配偶 處於「社會弱勢」的國家管控結構。
在社會弱勢的國家管控結構中,東南亞的文化是被貶低,國家採取的是將東 南亞配偶定位為家庭傳統角色,侷限於私領域,透過同化的方式,將這些社會規 範和性別規訓加諸於東南亞配偶身上,又透過多元文化的形象包裝,突顯出她們 是「異國人」的群體界線。那麼,國家怎麼操作這樣的同化控制?
你要讓他有機會參與,要有這種空間,臺灣這個地方有點在玩弄的是什麼,
是多元文化,玩弄異國風情,可是這個異國風情的背後不見得有利,…可是我覺 得現在已經不需要這樣子,刻板。(TIFA 謝老師,130917)
一、是資源的輔導照顧?還是同化?
政府近年來強調投入更多資源於婚姻移民的福利和輔導上,從2003 年「外 配及陸配照顧輔導措施」及2005 年設立「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亦將外配及 陸配納入照護與輔導的範圍,外配基金是以內政部附屬單位基金的方式設立,分 10 年籌措 30 億元,用於新住民照顧輔導業務上。即使是民間團體申請到,也可 能是傾向和政府關係良好的社團,在田野訪談中發現,反而幾個屬於倡議型團 體,較難申請到這樣的政府基金: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本來就是對一些社團有偏見啦!都嘛是那種基金會,或者那種比較有跟他們 來往的都拿得到那些經費,而且那個裡面的補助的項目啊,都是很奇怪的啊!就 是有很多基金會他有專業的人寫計劃他當然都申請得到,可是像我們這些實際有 做幫助姊妹的NGO 都申請不到。(若蘭,111007)
這樣的政府基金使用在哪些新移民的輔導和福利上?從外配基金的核定用 途上,大致可分為「一、辦理醫療補助、社會救助及法扶計畫」、「二、辦理外籍 配偶學習課程及多元文化」、「三、辦理家庭服務中心及籌組社團計畫、「四、辦 理輔導、培訓人才及社區服務計畫」四大類,其中以第二類方案為多數(入出國 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2014b),包括了生活適應班、親子學習、中文識字班、職 業訓練等等方案。然而在這些輔導課程中,通常因為大陸配偶沒有語言和文化的 差異,較少使用這些輔導課程,大多是東南亞配偶的參與,而傳遞給東南亞配偶 的訊息,卻可能強化的是女性傳統角色和同化色彩:
其實我有參加過一個區公所辦的一個生活適應班吧!就那個課程就是去講 說…「教妳家裡的事呀!要對公婆怎樣呀!要怎樣、怎樣這樣子」。然後我就想 說「天呀!怎麼會上這種課?」我覺得應該是…要嘛就是全家一起上,就是我們 互相尊重、互相了解接納嘛!對不對?阿怎麼只要求移民這樣子,那怎麼沒有一 個班去適應我們?(青青,110915)
東南亞配偶比臺灣女性更被期待扮演好傳統角色。在臺灣大多也會透過對課 程開設來規訓婚姻移民女性成為「好媳婦」、「好母親」的性別文化,而漠視婚姻 移民女性的主體性,也貶抑她們母國文化的價值(夏曉鵑,2006:37)。楊婉瑩等人
(2012:95-102)也發現從 2005 年到 2011 年外配基金的用途大多是以「辦理外 籍配偶學習課程」為最主要的比例,其中又以職業技能課程為多數,雖然讓婚姻 移民女性取得謀職能力,但提供課程類別有限,多數還是傳統女性角色的延伸,
例如烹飪與美容美髮等職訓,其實限制了之後她們從事的行業類別,以及只能從 事經濟低階工作,可能也再複製了原先底層的階級結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知道有開一些指甲、美容甚麼的、烘培麵包這類課程。但是我會覺得,我沒 有興趣做這些;然後另外一個我會覺得說,為什麼政府開的課程就是…為什麼只 是美容業、做麵包、修指甲,為什麼沒有別的?讓我們可以有不同的發展。政府 只是看到…移民的人的能力好像只能做這些,應該可以繼續協助我們對語言或是 其他的,程度可以再更高一點。(青青,110915)
現在新的(外配基金)委員非常強調什麼,技藝訓練!職業訓練!這種東西 是我們最不喜歡做的,像這種技藝訓練或是那種美髮美甲。(TIFA 謝老師,
130917)
近年來政府也在學校或地方等推動了許多有關多元文化的課程及活動,這通 常也是外配基金補助的大宗項目,同時政府也補助電視媒體拍攝新移民影片以及 表揚新移民,用意應該是去改變社會對新移民的態度氛圍,然而友善包容可能只 是表面,採取的方式依舊是同化的思維:
表面上,我自己覺得啦,包括(政府)辦了非常多的文化性的活動,非常多,
或者是關心,或者是有很多的樣板出來,那我自己覺得...很多我們在乎的制度上 面希望要翻轉各種歧視和不公平的,沒有都解決。(政府)邏輯沒有變阿,我覺 得它不是尊重多元文化,它還是同化,它其實是assimilation 的概念,非常的強,
那我覺得它是在這樣一個大的架構下。(TIFA 謝老師,130917)
從政府資源配置來看,國家其實型塑出政府積極改善新移民處境的形象,提 供福利輔導新移民在臺灣的生活,通常對象也會以外籍配偶為主,但投入的課程 項目或所謂的推動多元文化,邏輯依舊是同化政策以及強化女性家庭的延伸角 色,再次劃界出新移民只能從事低技術且女性角色延伸的領域範圍,而無法改變 結構問題。同時,在政府所謂的表揚新移民的活動下,一方面消費了新移民的形 象,政府成為照顧新移民的親善角色,另方面也只是再去突顯外籍配偶能力不足 的標籤化,而只有特殊少數的外籍配偶才會不同,這其實正在型塑著一種外籍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偶的社會控制形象。
「她很不簡單阿、她一個人嫁過來、後來她就做了什麼事情...。」我看了報 紙很多做了相關的報導,是移民署去表揚的方式,你表揚的方式內容裡面就有「她 原來本來不行,後來她行了」,你這個不是歧視是什麼,你感覺上好像是我在表 揚她,其實你假如說是一般對待的話,沒有什麼表揚不表揚的,有時候我看報紙 報出來的,總覺得這就是怪怪的,新移民在這裡面,確實是很困難啦,社會氛圍 對她的歧視,她很難爬起來,她爬起來算是不簡單,所以褒揚她,那你為什麼不 讓這整個社會有個友善的社會環境就好了?臺灣的歧視氛圍太強了!(移權會陳 老師,130806)
外配基金使用與身份設定有關,雖然都是新移民,但是相較於陸籍配偶,外 籍配偶因為有語言與文化差異,而需要學習機會和資源,也更容易接觸到政府部 門的課程方案,表面看起來是對外籍配偶的福利資源,然而政府在這方面的資源 配置,背後邏輯還是在規訓與同化的思維中。例如女性家庭角色或性別角色延伸
外配基金使用與身份設定有關,雖然都是新移民,但是相較於陸籍配偶,外 籍配偶因為有語言與文化差異,而需要學習機會和資源,也更容易接觸到政府部 門的課程方案,表面看起來是對外籍配偶的福利資源,然而政府在這方面的資源 配置,背後邏輯還是在規訓與同化的思維中。例如女性家庭角色或性別角色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