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公民? 我國婚姻移民女性政治賦權之發展脈絡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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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3) 摘. 要. 移民浪潮隨著全球化的深化成為普遍的現象。臺灣社會逐年增加的婚姻移民 人數意味著社會已有一群相似處境的群體逐漸成形,成為我們政治共同體的一部 份。然而,台灣的婚姻移民政策依舊帶著管制思維,移民政策反映了國家對社群 成員的想像,國家透過階層化的公民權政策限制了國家不想要的成員,而東南亞 配偶和大陸配偶往往處於階層化底端。當國家仍將公民身分視為公民權利的前提 下,剝奪了婚姻移民諸多的基本生存權利,使其陷入身份與處境連結的困境,即 使取得公民身份,也不保證婚姻移民能獲得實質的公民權利。. 治 政 面對這些管制結構,本研究焦點在這些婚姻移民女性如何透過社團參與成為 大 立 公民的政治賦權歷程。政治賦權是一種讓社會不利者察覺到本身的處境、進而發 ‧ 國. 學. 展出相信自己有資格也有能力參與這個政治社群的意識化,以及採取政治參與的. ‧. 權力轉變過程,也是成為公民的過程。以往公民的概念是在國家的框架下被規範. sit. y. Nat. 設定的,國家透過各種制度限制及資源配置等方式來界定公民的身份與權利。而. io. er. 我國婚姻移民女性做為弱勢的外來者,將透過社團參與來界定移民和國家的關 係,也和國家重新協商公民內涵。在這個過程中,她們對公民身份的認知以及行. al. n. iv n C 動實踐的過程,呈現政治賦權與否,及呈現的賦權型態必然受到所屬的社團類 hengchi U. 型,以及社團和國家兩者之間的內外遠近關係所影響。個人會受團體的立場與詮 釋的影響,解讀自己和政治體系的關係。而團體的立場又往往受到它和國家的互 動關係而形成,使得處於不同團體中的人們,從意識到行動的政治賦權過程,都 可能產生不同的發展型態。故,本研究將從國家的政策、作為中介角色的社會團 體,這兩者的互動關係如何影響個人意識化和政治行動的過程,來探究我國婚姻 移民女性的政治賦權發展。 首先,本研究發現國家透過制度、資源到社會形象控制的面向,針對不同婚 姻移民身份建構了兩套管控體系。當婚姻移民來到台灣便進入了這些結構之中, I.
(4) 在移民階層化下,大陸配偶傾向處於制度直接排斥的「制度弱勢」結構,而東南 亞配偶雖然可以享有部分公民權,但相對而言傾向處於「社會弱勢」的結構。不 同管制體系下,影響了社團組成(如陸籍社團需由台灣人代言)及不同婚姻移民 者可能採取個人或集體式的行動策略。再者,扮演中介角色的社團,一方面社團 能為成員提供更多的資訊網絡與資源,另一方面也在篩選資訊和型塑價值給社團 成員。因此社團類型以及它和國家的互動關係是「倡議型」抑或「代言型」,將 影響成員的政治認知詮釋與行動,形成不同的政治賦權差異。除了國家管控結構 的差異、社團和國家互動關係的類型影響著婚姻移民女性的政治賦權情況外,大 陸配偶相較外籍配偶所擁有的個人條件優勢,也影響著她們發展出個人式的意識. 治 政 和行動,但較高的個人政治賦權反而阻礙了集體政治賦權的發展,使得即使都是 大 立 參與倡議型社團的大陸配偶和外籍配偶,也出現政治賦權型態的差異。 ‧ 國. 學. 在不同國家管控體制、社團和國家互動關係下,東南亞配偶及大陸配偶透過. ‧. 社團參與各自發展出不同的政治意識和行動。本研究歸納出四種政治賦權型態,. sit. y. Nat. 分別為:集體型公民、個體型公民、臣屬型公民、困境型公民。政治賦權發展包. n. al. er. io. 含了個人賦權和集體賦權兩種層面。個人賦權涉及到的是個人能力和政治效能感. i Un. v. 的提升,而集體賦權則是涉及了個人對社群的認同及集體行動的可能,透過集體. Ch. engchi. 行動來打破孤立性,改變原先不利的權力結構。在這個過程中,倡議型的外籍社 團和大陸社團分別產生了集體型和個體型的公民。有意識且積極參與集體行動的 集體型公民和個人政治賦權高的個體型公民重新詮釋了公民和國家的關係。而國 家代理型的外籍社團和大陸社團則分別出現了臣屬型公民和困境型公民,強化了 國家的權力結構。臣屬型公民無法將婚姻移民的處境提升為結構性問題,而是支 持現有主從關係的權力結構,並將權利視為國家恩惠,而困境型公民雖然意識到 不利的結構處境,但認為個人無法改變權力結構,反而產生行動困境。 關鍵字:婚姻移民、政治賦權、公民、社團參與. II.
(5) 目 第一章. 導. 錄. 論............................................................................................ 1 .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3 . 第三節. 章節地圖................................................................................................ 9 . 第二章. 理論文獻 ..................................................................................... 11 . 第一節. 國家與公民權...................................................................................... 11 . 第二節. 成為公民:賦權的歷程...................................................................... 16 . 第三節. 社團參與和賦權發展.......................................................................... 27 . 第一節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資料.................................................................................. 40 . 學. 第四章. 政 治 大 研究架構.............................................................................................. 37 立. 研究方法 ..................................................................................... 37 . ‧ 國. 第三章. 不合格的公民 ............................................................................. 55 制度排除的國家管控:難以敵我區辨的大陸配偶.......................... 56 . 第二節. 國家的同化管控:容易被區辨的東南亞配偶.................................. 66 . 第三節. 國家的兩套管控體制.......................................................................... 71 . 第三節 第四節. y. sit. er. al. 集體參與的機會.................................................................................. 80 . iv n C 倡議型社團下的賦權意識與行動...................................................... 89 hengchi U n. 第二節. io. 東南亞婚姻移民女性的政治賦權 ............................................ 79 . 第一節. 第六章. Nat. 第五章. ‧. 第一節. 代理型社團下的賦權情況................................................................ 122 小結.................................................................................................... 139 . 大陸婚姻移民女性的政治賦權 .............................................. 141 . 第一節. 倡議型社團下的賦權意識與行動.................................................... 142 . 第二節. 代理型社團下的賦權情況................................................................ 182 . 第三節. 小結.................................................................................................... 200 . 第七章. 結 論.......................................................................................... 203 . 第一節. 國家管控體制.................................................................................... 203 . 第二節. 社團和國家互動關係下的政治賦權型態........................................ 204 . 第三節. 關於政治賦權.................................................................................... 213 III.
(6) 第四節. 研究限制............................................................................................ 215 . 參考文獻 .................................................................................................... 217 .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V. i Un. v.
(7) 表. 次. 表 3-1 本研究之社團類別 ......................................................................................... 41 表 3-2 本研究受訪者背景 ......................................................................................... 50 表 3-3 本研究田野觀察場域與時間 ......................................................................... 52 表 7-1 政治賦權的型態 ........................................................................................... 207.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 i Un. v.
(8)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 i Un. v.
(9) 圖. 次. 圖 2-1 國家和社會運動的關係光譜 ......................................................................... 34 圖 3-1 政治賦權過程之架構圖 ................................................................................. 38 圖 4-1 國家對陸籍與外籍配偶的兩套管控體制 ..................................................... 7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I. i Un. v.
(10)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II. i Un. v.
(11) 第一章 導 第一節. 論. 研究背景與動機. 移民浪潮隨著全球化的深化成為普遍的趨勢。移民的原因從過去經濟性因素 到現今為了教育、家庭、婚姻、或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質等,多種因素交錯而移動 的現象成為常態。目前臺灣社會已經擁有48萬的新住民,1逐年增加的婚姻移民 人數意味著社會已有一群相似處境的群體逐漸成形,成為我們政治共同體的一部 份。. 政 治 大. 雖然我們都以婚姻移民統稱這些遠渡重洋的姊妹,但其實東南亞配偶和大陸. 立. 配偶有類似又不盡相同的處境。她們有著共同的遭遇,同樣受到國家社會歧視,. ‧ 國. 學. 從制度法規來看,我國針對外籍配偶和大陸配偶就分屬兩套制度規範,外籍配偶 主要是受《國籍法》及《入出國及移民法》管理,陸籍配偶則因兩岸政治因素的. ‧. 考量,另外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訂出相關規範。我國現行. y. Nat. sit. 法規在她們入境前就設下層層關卡,包括:家庭團聚的門檻、模糊的法律要件與. n. al. er. io. 面談作業中的歧視與排斥態度,居留、定居與國籍歸化上也存在財力證明、語文. Ch. i Un. v. 與歸化考試等的關卡障礙,都使她們難以取得我國身份證。沒有身份證所帶來的. engchi. 影響層面不僅表現在無法具體享有基本權益外,更可能強化社會歧視的效果,這 些規範使我國移民政策更傾向是一套移民管制法(廖元豪,2006)。在政策限制 和社會歧視的結構下,即使婚姻移民取得形式上的公民身份後,也不能確保能獲 得完整的實質公民權利(Hsia, 2009)。 這十幾年以來,一種新移民運動正在臺灣社會中成形。以往社會懷疑新移民. 1. 至 103 年 2 月,我國婚姻移民女性已達 488,342 人。其中外籍配偶共 158,044 人(32.36%), 女性佔了 143,076 人;大陸配偶共 330,298 人(67.64%),女性佔了 309,352 人;這些數據顯示 大陸配偶是我國婚姻移民最大宗的群體,且婚姻移民中的女性佔了 9 成以上。另外,目前取 得我國身份的外籍配偶為 106,863 人,大陸配偶為 113,898 人(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2014a)。 1.
(12) 姊妹是不是真的能站出來為自己說話、她們的能動性何在,2婚姻移民面對這些 社會歧視與法令政策的束縛,從缺乏社會支持網絡與語言文化能力的噤聲處境, 如何到主體發聲的路上,的確顛簸崎嶇,不過一種藉由移民姊妹「由下而上」 、 「弱 勢發聲」的過程也正在展現出來(夏曉鵑,2010)。當新移民姊妹爭取她們的公 民權過程中,面對這些差異性的歧視結構,外籍姊妹和陸籍姊妹的參與情況可能 呈現很不一樣的模式。以南洋台灣姊妹會(以下稱姊妹會)為例,這是第一個由 東南亞姊妹組成的社團,並積極向外拓展社會網絡,藉此影響政府移民政策和帶 動社會討論。針對政府官員、立法委員的歧視性言論,也結合移民/住人權修法 聯盟(以下稱移盟)表達反對意見,透過投書、記者會與抗議等多方行動來反映. 治 政 她們的立場(張雅翕,2006)。外籍姊妹也藉由文字畫圖創作、培訓多元文化講 大 立 師、成立姊妹劇團,從學習者轉換為教學者位置,從過程中獲得培力與自信,透 ‧ 國. 學. 過經驗分享、演講、戲劇等形式改造公眾意識,轉變臺灣社會對新移民女性的刻. ‧. 板印象和歧視(夏曉鵑,2010:146-147)。. sit. y. Nat. 相對於東南亞姊妹的參與情況,陸籍姊妹在爭取權益的過程中,中華兩岸婚. n. al. er. io. 姻協調促進會(以下稱婚促會)則扮演重要角色。它是1998年成立的團體,這個. i Un. v. 團體並不像姊妹會是由姊妹自己組織動員,而是由台籍先生組織動員而來。1998. Ch. engchi. 年婚促會為了爭取大陸配偶的健保權和工作權,台籍先生組織發動第一次的抗爭 行動,2002年較大的抗爭行動則在於反居留延長的議題,2003年也加入移盟,進 行一系列推動兩岸條例的修法行動。婚促會一開始的出現就是為了反應政府對大 陸配偶的不公平對待而組成,不像姊妹會是從識字培力開始發展。婚促會平時並 不會主動創造議題、動員群眾,而是因為政府訂定了不公平的法律政策,他們才 會有所抗爭反應,婚促會採取行動往往是一種被動式的、不得不的行動(林沛瑤, 2. 有關南洋姊妹是否能爭取自己權益,以及這些抗議運動是否能真的『代言』外籍配偶,身為 外籍配偶的陳鳳凰女士曾投書質疑這些抗議活動的真實性,認為外籍姊妹恐怕只是「像柯賜 海牽著上街的豬、狗、牛呀!」被動員而來的道具而已,以及今年也投書反映南洋一詞的貶 抑意涵,並不能用來代表我們。南洋姊妹會也針對這些立場進行對話、回應。詳細可參見以 下投書內容:陳凰鳳(蘋果日報,2005/7/19)、邱雅青(蘋果日報,2005/8/1)、陳凰鳳(蘋 果日報,2014/1/27)、蘇英和洪滿枝(蘋果日報,2014/2/8) 。 2.
(13) 2005)。 在爭取婚姻移民公民權的過程,外籍配偶和陸籍配偶的參與情況呈現很不同 的模式。因此,本研究想探究的主要問題是,國家政策和政治社會環境究竟對這 兩群婚姻移民女性造成怎樣的限制和框架,怎樣影響她們的政治態度和參與模 式?以及參與社團對這兩群婚姻移民女性的賦權情況又是如何?在國家政策和 社團參與的影響下,是否可能發展出不同類型的賦權模式和行動?.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政 治 大 型社團裡的外籍姊妹和陸籍姊妹,對於公共參與和權利關注也都有不同的型態, 立 在田野調查的過程,我接觸了不同社團裡的婚姻移民姊妹,即使都屬於倡議. ‧ 國. 學. 以下是我參與社團活動時,對於姊妹會及婚促會姊妹的田野觀察: 2013年的某日,半夜三點,姊妹們從黑暗中甦醒。天還沒亮,姊妹們一個接. ‧. 著一個搬運著音響道具,搭上往中部的客運。公路上,姊妹們還在反覆對著台詞. y. Nat. sit. 劇本、彼此幫忙定妝,越接近天亮,就越能聽見姊妹們透過電話安撫著準備上學. n. al. er. io. 的孩子,交代著家裡工作,跟孩子再三保證著放學回家就能看見媽媽,…姊妹們. Ch. i Un. v. 出來一趟演出並不容易。姊妹會曾經參與多次的移民人權運動,社團內部也持續. engchi. 在推動不同的培力課程,例如性別、多元文化、政策、不同議題討論等,並經常 到社區、學校分享和演出,這天夜裡,她們的劇團正要往中臺灣飛奔。 這天,姊妹會要到中部的某一場性別座談會,演出姊妹們的故事。這個劇本 是姊妹們一整年來的心血,每兩週的課程及排演,是姊妹們集體合作去寫出她們 的生命經驗,每一次的劇本總是有它的倡議核心,這次講述的是移民姊妹嫁給臺 灣農村子弟的故事,姊妹帶著希望與幸福的期盼飄洋過海,卻無聲無息地開始變 化。社會對移民姊妹的刻板印象,政策法令對姊妹們設下門檻,例如一定的財力 證明、行政程序的繁複、政府管制的態度,不單單影響移民姊妹個人,也影響了 移民家庭的處境,劇團拋出了現實政策法令對移民家庭的不友善,丈夫為了財力 3.
(14) 證明去向高利貸借錢,結果反而欠更多債,而必須一起逃到城市打工還債,但社 會的不友善,老闆對底層勞工的剝削等等的因素交錯,各方壓力的臨界點即將潰 堤,丈夫開始酗酒、對妻子惡言相向與暴力肢體,這個家庭該怎麼辦? 戲就停止在這裡,但真實社會還在運轉。當所有演員定格在舞台上,主持人 緩緩走出,對著台下觀眾說「我們要怎麼改變這個情況?如果是妳/你,妳/你想 改變什麼?」這是劇團希望透過集體參與、融入和啟發式的呈現方式,讓大家集 體去體會移民家庭的處境。(田野記錄,130531) 另一個田野場域,轉到了婚促會南部的某個據點。這裡是借用某政黨的空. 政 治 大. 間,平常陸籍姊妹來這裡排班接電話,每週三下午是姊妹聚會聯絡感情的時間。. 立. 因為有位婚促會的幹部姊妹來這邊當志工,其他婚促會的姊妹也會跟著過去幫. ‧ 國. 學. 忙。婚促會和姊妹會一樣都是移盟的成員,曾為了陸籍姊妹的權益走上街頭:. ‧. 這天是兩岸交流和關懷陸籍姊妹的活動,對岸來的是承辦大陸配偶來台的相. sit. y. Nat. 關地方政府人員,例如民政局、國台辦人員,臺灣這邊的是某地方黨部人員。與. io. er. 會的陸籍姊妹主要是婚促會的成員,當然還有其他陸籍姊妹會一起來參與。幹部 青桐正負責會前的事務,忙進忙出,包括茶水、水果、以及長官名牌的放置是否. n. al. 符合身份地位等…。. Ch. engchi. i Un. v. 會議開始,兩岸代表都對姊妹們噓寒問暖,都表示願意傾聽姊妹們在臺灣遇 到的困難,以及需要兩岸提供什麼協助。其實場面熱鬧吵雜,姊妹們在旁不斷發 言,後來才一個個舉手提問,「我們移民姊妹的人數也越來越多,但是為什麼我 們卻沒有像原住民一樣有自己的代表權還有委員會?」「取得臺灣戶籍後,放棄 大陸戶籍,會不會就失去了在大陸的退休金?」「為什麼我們和外籍配偶取得身 份的時間不一樣?」在這個場合,可以感覺兩岸代表都在拉陸籍姊妹的支持。對 岸的政府人員說他們會好好傾聽姊妹在臺灣遇到的困難和歧視,好好幫助姊妹; 台灣某黨部也說要幫姊妹們爭取權益,會好好照顧姊妹。. 4.
(15) 在兩岸模糊曖昧的關係中,陸籍姊妹成為了兩邊拉鋸的對象。青桐對著兩邊 人員説「我們在臺灣生活很好,謝謝娘家(指大陸)來這裡關心我們,我們不是 國民黨的也不是民進黨的,誰真的對姊妹好,我們就支持誰,我們要的只是反歧 視、公平的對待」。會後,青桐對我說,「其實很多素質高的、教育水平好的姊 妹不願意出席,因為很怕被貼上標籤、被劃上符號」。會議室裡姊妹已散去,只 剩空蕩蕩的桌椅。(田野記錄,130925) 這兩份田野記錄中,初步紀錄了同屬於移盟成員的東南亞和大陸婚姻移民姊 妹,在社團參與中所呈現的公共事務模式和行動並不相同。姊妹會和婚促會都屬. 政 治 大 式。前者一開始從中文班發展而來,外籍姊妹因為識字的需求而參與社團,而後, 立 於倡議社團,曾經都走上街頭爭取移民權利,只是她們還是有著不同的發聲方. ‧ 國. 學. 姊妹會也開始發展出不同的賦權課程。這些參與的姊妹並非來自教育程度高或是 家庭經濟條件好的環境,但透過培力也逐漸能自己運作社團,她們傾向集體發. ‧. 聲。她們不只是向政府倡議移民人權,也走入社區基層,透過戲劇、多元講師、. sit. y. Nat. 經驗分享的方式做議題倡議;後者雖然也是社團成員,但呈現的是個別陸籍姊妹. n. al. er. io. 的公共參與,陸籍姊妹沒有語言的問題,通常是人際關係、或是法律政策的問題. i Un. v. 進入到協會。平常協會也沒有什麼課程,而且教育程度高的姊妹似乎也比較容易. Ch. engchi. 因為政治因素避免參與公共活動,倡議的方式主要是透過協會的幹部與政府接 觸、倡議,嘗試改變不公平的法規政策。 這兩群婚姻移民女性有相似又差異的處境:相似的是,她們都處在社會階層 的中底層, 3 也經常被預設為從經濟發展低的國家嫁到經濟發展較高的臺灣社 會,所受到的國家法令以及社會歧視大於國家對她們的權益保障;相異的是,外 3. 政府於 2009 年進行研究調查---《大陸及外籍配偶生活處境及權益之研究》報告指出,大陸 及外籍配偶婚嫁的本國籍配偶,其教育程度多以國、高中為主,丈夫有工作的比例約有 56.1%,而沒有工作者約有 43%,多數有工作者收入以三萬元以下居多,換言之,新移民女 性嫁入的臺灣家庭多數屬於經濟弱勢的家庭,因此,有 68%的婚姻移民者成為家庭經濟收入 的主要來源,但她們多數薪資都未超過三萬,薪資普遍不高且工時多數不固定。再者,根據 調查研究顯示,八成以上的新移民女性也是家中孩童的主要照顧者,且因為僅有五成的臺籍 配偶是屬於健康良好者,換言之有半數本國籍配偶屬於健康不佳的情況,其中有 16.1%臺籍 配偶的日常生活是需要被照顧的(游美貴,2009)。 5.
(16) 籍配偶和陸籍配偶除了同時受性別、階級權力結構的壓迫外,也分別處於不同的 壓迫結構,例如大陸配偶比外籍配偶的處境更受國族主義、政治因素所影響,而 外籍配偶相較起來更受種族和經濟面向所壓迫等(李品蓉,2009)。此外,在實 質公民權的實踐上,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所遭遇的障礙不盡相同。大陸配偶雖然 沒有語言文字上的障礙,但卻有受限的政治自由,例如居留無法享有集會結社的 自由;而外籍配偶雖然享有集會結社的自由,但卻有語言文字的溝通障礙,而無 法真正實現政治自由權(楊婉瑩,曾昭媛,2012)。這些差異都可能出現不同的 賦權歷程,例如外籍配偶透過識字班、組織新移民社團來解決噤語與發聲的障礙 (如夏曉鵑研究),大陸配偶則由台籍配偶代為組織社團進行發聲,產生代言的. 治 政 公民權實踐(趙彥寧,2006)。 大 立 ‧ 國. 學. 國內有關婚姻移民為範疇的研究堪稱豐富。然而,大多集中在政治社會結構 對婚姻移民女性的限制與處境,較少從移民女性的主體行動出發。政治社會結構. ‧. 的討論從法律制度面、人權保障(例如陳昭如,2006;廖元豪,2006;楚恆惠,. sit. y. Nat. 2005;陳小紅,2005),到國族主義與種族、階級、性別等結構對婚姻移民女性. n. al. er. io. 影響的討論等,例如陳雪慧(2007)發現國族主義對婚姻移民造成法令上公民身. i Un. v. 分的排除與限制。不少研究也發現指出種族、階級與性別歧視與偏見的問題影響. Ch. engchi. 婚姻移民者在臺的社會處境(例如曾嬿芬,2009;趙彥寧,2004;林妙玲,2005) , 其他的研究還包括新移民女性受家暴的社會處境(例如潘淑滿,2004a、2004b)、 下一代新移民孩童的教育問題(例如黃森泉、張雯雁,2003),以及國家和媒體對 新移民家庭的負面形象建構(例如夏曉鵑,2007[2002];張明慧,2005)等。即 使國內相關婚姻移民議題的研究廣泛,但卻較少著墨婚姻移民女性作為政治行動 主體的情況,而這也將是本研究關注焦點。在政治領域的研究上,李品蓉(2009) 以婚姻移民者的公民權出發,發現婚姻移民女性的公民權處境依舊受到階級、種 族與性別等社會性歧視,呈現階層化的公民權樣貌。此外,近年來的研究也開始 關注婚姻移民的政治認同及情感議題(例如趙彥寧,2006;余孟哲,2010;潘信. 6.
(17) 瑋,2012)。 有關婚姻移民女性如何成為賦權主體的研究,近年來也成為研究焦點,其中 最具代表的是夏曉鵑(2000、2007[2002])成立「外籍新娘識字班」的在地實踐 式的研究。之後,對於東南亞配偶透過識字教育來自我培力的賦權研究便大量出 現。夏曉鵑(2007[2002])的實踐式研究是透過「外籍新娘識字班」和「受壓迫 者劇場」的方式,協助東南亞配偶檢視自我和結構的關係,達成賦權的效果。她 的研究也發現新移民女性賦權中的主體化過程是從個別主體到社群主體、再轉化 為歷史主體。以姊妹會為例,新移民女性的賦權過程,社團藉由滿足姊妹對中文. 政 治 大 群產生集體感,逐漸從個別主體發展為社群主體,進而更積極投入公共事務,也 立 學習的實用需求,從中建立對話空間,激勵姊妹分享彼此經驗,使得個人能對社. ‧ 國. 學. 使得個人從原本局部對姊妹會的社群認同,轉化為更全面對新移民人權推動的認 同與投入,成為歷史主體性(夏曉鵑,2006)。. ‧. 對於新移民的賦權研究,除了透過識字教育和壓迫者劇場的視野切入外,也. y. Nat. sit. 有學者從工作經濟賦權的角度切入。例如邱琡雯(2005) 、唐文慧與王宏仁(2011). n. al. er. io. 便是透過工作來討論東南亞配偶在家庭或婚姻結構中的賦權情況。邱琡雯(2005). Ch. i Un. v. 的研究發現外出工作提供了新移民女性賦權及主體性建構的重要手段,即使外籍. engchi. 配偶從事的工作都是以親友網絡為主延伸出去,也多屬於臨時性及具有女性特質 的工作,但在她們外出工作之後,提升了她們在家中的權力地位及意識發展。因 為伴隨著個人經濟力的提升、語言及技能相對增長,自我肯定也隨之提高,並透 過職場中與他人的互動,重新確定自我,且同時對家庭經濟的具體貢獻提升,對 家庭決策與參與、甚至對父權婚姻構成某種威脅都是影響的指標。而唐文慧與王 宏仁(2011)的研究則探討外出工作對受暴的越南籍配偶的賦權效果,發現外籍 配偶在不同婚姻階段都會與父權家庭結構產生討價還價的過程,外出工作讓她們 與父權家庭產生衝突,但另一方面也透過工作提升了她們的「語言能力」 、 「擴展 社會網絡」 、和「經濟地位的自主性」 ,並讓這群新移民女性能藉由工作而自我賦 7.
(18) 權,走出婚姻衝突的結構。 基本上,有關新移民賦權研究,從夏曉鵑的研究以來,有關新移民的識字賦 權研究便大量出現,或是討論新移民女性外出工作帶來的經濟賦權及家庭權力的 改變,但是國內研究卻鮮少探討婚姻移民女性在台灣的政治賦權情況。隨著逐年 增多的婚姻移民女性來到台灣生活,無論獲得身份與否,都已經成為我們政治共 同體的成員現實狀況,而無法忽視。劉玟妤(2009)的文章則是近期討論婚姻移 民女性政治賦權的少數研究,她從新移民女性的公共參與和賦權之間的關係進行 討論,發現東南亞配偶可透過公共事務的參與、組織活動等社群和政治的參與,. 政 治 大 性的政治主體性,只是此研究對於新移民女性的政治賦權討論,還是偏重於個人 立 來增加個人的賦權能力,發展出自我權利意識。此篇研究開始關注到從新移民女. ‧ 國. 學. 層次上的增能,公民意涵被簡化為個人意識和能力提升,而忽略了另一種公民作 為集體意識的過程。. ‧. 另外,這些賦權研究的對象也多以東南亞配偶為主,而少涉及陸籍配偶的討. Nat. sit. y. 論,陸籍配偶的政治賦權情況不應被忽略,因為陸籍配偶目前已有 33 萬人,4其. n. al. er. io. 中九成以上為女性,是婚姻移民中人數最多的群體,約占 67.64%;但取得身分. i Un. v. 證的陸籍配偶僅占總婚姻移民者的 34.49%。面對比外籍配偶歸化年限長的限制. Ch. engchi. 和政治社會限制,陸籍配偶會如何反應她們的權利?加上語言文化的接近性,使 她們相對容易融入台灣政治社會環境,但在兩岸政治敏感下,她們和東南亞配偶 所受到的制度法規和政治障礙不同時,政治賦權又會有出現何種發展型態,目前 我們難以看出這些不同身份的婚姻移民者在政治賦權上的差異。 在研究主題上,這些婚姻移民女性的政治賦權情況較少被關注,但她們在政 治上的重要性又不可忽略。因為她們並不同於其他短期性的移民者,而是準備成. 4. 至 103 年 2 月底,我國婚姻移民人數為 488,342 人,獲得我國身份者有 220,761 人。若以不 同國籍來看,外籍配偶人數有 158,044 人,其中 67.62%已取得我國國籍(106,863 人),大陸 配偶有 330,298 人,只有 34.49%有我國身份證(113,898 人)(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2014a)。 8.
(19) 為這個政治社群的成員,是來做「臺灣人」的(夏曉鵑,2005b) 。因此,我將關 注婚姻移民女性的政治賦權歷程。研究對象上,我以東南亞配偶女性和陸籍配偶 女性為主,因為這兩類婚姻移民女性是我國婚姻移民中最主要的成員。5且這兩 群姊妹有著相似又差異的處境,同樣被假定經濟落後,卻又受到國族或種族不同 面向的壓迫;在公民權的實踐上,大陸配偶與東南亞配偶所遭遇的法令與社會障 礙也不盡相同。本研究將討論她們如何從受限的公民身份與權利中,發展出意識 和參與的政治賦權,希望能描繪出她們的政治賦權歷程與型態。 再者,近年來有關新移民的社團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社團在公民社會中往. 政 治 大 域,讓成員學習到民主參與所需的技巧與公民意識,也擴展了社會網絡與累積了 立. 往扮演著賦權、組織動員與資源提供的重要角色,社團提供了一個意見討論的場. ‧ 國. 學. 人際信任的社會資本,有助於民主運作與參與(Putnam, 2001)。因此我將從社 團類型和參與的角度切入,觀察婚姻移民女性的社團參與是否有助於她們發展出. ‧. 政治賦權、實踐出實質的公民權利?以及參與不同的移民社團類型如何影響她們. al. n. 章節地圖. y. er. io. 第三節. sit. Nat. 的賦權歷程?這些將是本文希望進而回答的研究目的。. Ch. engchi. i Un. v. 本研究第一章為導論,先帶入研究背景動機及問題意識。第二章將討論賦權 理論,以及國家和社團之間的互動關係,如何讓社團扮演中介角色去型塑團體成 員的賦權型態。第三章則為研究方法與設計。第四章則進入國家建構出怎樣的權 力結構,透過制度政策、資源配置和社會形象的操控,使得東南亞配偶和大陸配 偶處在兩種不同的管制體系下,影響她們採取不同的行動策略。第五、六章將分 別討論東南亞配偶以及陸籍配偶的政治賦權型態:因為不同身份帶來的限制,讓 東南亞配偶和大陸配偶採取不同的賦權策略,形成了她們不同的政治賦權發展與. 5. 至 103 年 2 月底,我國婚姻移民人數為 488,342 人,我國東南亞配偶和大陸配偶人數佔婚姻 移民的比例為 95.82%,其餘國籍之婚姻移民(含日本、韓國與其他國家)的比例為 4.18% (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2014a)。 9.
(20) 型態。這兩章我將分別比較參與不同社團類型的東南亞配偶、以及陸籍配偶,討 論姊妹們的政治認知、意識化和行動的政治賦權歷程與型態。第七章為結論,再 探國家和社團的關係如何形塑社團立場,影響個人的政治認知、詮釋與涉入;不 同國家-社會關係的社團類型將影響社團成員發展出不同的政治賦權型態及限 制。.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0. i Un. v.
(21) 第二章 理論文獻 本論文欲探究國家對移民的接納或排斥,以及參與社會團體將如何影響這些 婚姻移民女性的政治賦權情況。首先,移民政策反映了國家對社群成員的想像, 國家如何透過公民權政策排除或限制某些國家不想要的成員?而這些被剝奪公 民權的成員又如何在權利受限的結構中發展出賦權?參與公民社會中的社會團 體能否有助於她們發展出賦權?本章將帶入國家移民政策和公民權發展的相關 文獻,以瞭解公民身份和權利之間的關係,再帶入有關賦權理論的相關討論,最 後討論現有研究中有關社團參與和賦權之間的關係,如何描繪出國家、社會團體. 政 治 大. 和個人認知三者之間對政治賦權發展的影響。. 國家與公民權. ‧ 國. 學. 第一節. 立. 移民政策往往是國家用來排除不想要的移民者,建立起誰是成員的判準原. ‧. 則。國家透過移民政策規範了移民者的公民身份及權利,公民權成為國家關閉疆. y. Nat. sit. 界的工具,實際上公民權成為一種特定成員才能享有的特殊權利(Brubaker,. n. al. er. io. 1998),本段我將討論國家如何以公民權劃界出誰可以獲得這個政治社群的身. Ch. 份,以及身份和權利的關係。. engchi. i Un. v. 一、公民權與移民:國家對成員的界定. 公民身份與權利的連結一直是移民公民權的討論議題。公民權的理念 (citizenship)6本質上是肯定普遍平等的價值,賦予個人公民權,意味著個人為 整體社群所接納,承認個人對共同體的貢獻,以及也承認個體的自主性,因此政. 6. 公民權概念自古典希臘政治以來便是重要的議題爭論。1970 年代自由主義者強調個人權利, 建構公民權中的「權利」概念,使得「權利」和「正義」成為當時討論核心;1980 年代社 群主義者強調公民權包含著政治社群的共同情感、認同等社群觀念,使得自由主義者和社群 主義者對公民權概念的激烈辯論逐漸浮現(郭秋永,2009:2) 。然而從古至今,公民權概念 卻一直難以提出明確的定義,是因為「它涉及到做為公民的一切品質,如公民的權力、義務、 法律地位(身份) ,甚至公民應有的教育和道德品質,因此很難用一個詞表達清楚」 (鄧紅風。 2004:36)。有關公民權發展出不同的理論流派,詳細可參見 Isin and Turner(2002)一書。 11.
(22) 治參與是界定公民權的重要特質,以區別公民和臣屬(subjecthood)的不同(Faulks, 2000:3-4)。但也因為公民權涉及的是公民和政治共同體的關係,使得公民權內 涵並非靜止不動,而是隨著不同的現實社會和政治型態而變動。當面對全球移民 和頻繁的跨界現象時,該如何在移民脈絡下討論公民權? 在民族國家時代,成 員資格與國家領土重疊性高,具有國家公民身份者應平等地享有該身份帶來的權 利義務(Marshall, 1992[1950]) 。Brubaker(1998)從法、德兩國的移民經驗發現, 無論國家採行的是共和精神或血緣主義來定義成員資格,讓誰擁有公民身份乃是 國家主權的象徵,國家有特殊權力去限制誰是成員,公民權成為國家關閉疆界的 工具,建立起誰是成員的判準原則,排除國家不想要的移民者。. 政 治 大 隨著國際遷移現象普遍,移民人權也挑戰了國籍身份與權利之間必然性的關 立. ‧ 國. 學. 連。Soysal(1994)認為歐洲客工經驗挑戰了當時盛行的國家公民權概念,主張 戰後公民權已經發展出更嶄新且普世的意涵,公民權的正當性是建構在普遍人. ‧. 權,而非以國族歸屬為基礎。跨國遷移的現象打破公民權的內在國家性,因此,. sit. y. Nat. Soysal 稱之為「後國家」 (postnational)的新公民權模式誕生,從過去國族式的. n. al. er. io. 權利轉變為去疆域化、以普遍人權為概念的新模式。而 Benbabib(2004)也提出. i Un. v. 類似概念,認為全球移民打破了國家疆界,國家必須讓渡部分公民權給於移民. Ch. engchi. 者,市民權和社會權應被視為普遍權利。Joppke(2007)更明確提出公民權內的 市民權和社會權原本就與公民身份無關,它屬於個人基本權利。 無論哪一種公民權論述,本質上都沒有脫離國家的重要性。Brubaker 所發展 的國家公民權是從民族國家的位置來討論,民族國家透過賦予誰公民地位來彰顯 國家主權。而後發展出的後國家公民權,即使 Soysal 強調的是正式國籍身份與 權利已不再是必然關係,但國家仍是跨國家層次的執行者,強調普遍人權的移民 公民權仍須在國家層次中運作,國家扮演教育、福利與公共事務和社會分配的規 則者和載體(Soysal,1998)。在現實世界的運作中,國家對公民權的落實仍具有 影響力,即使以人權做為公民權基礎的觀點已經普遍,國家依舊能透過具體的制 12.
(23) 度政策影響公民權的實際內容,界定出政治社群的成員。同時,國家也型塑性別 化的公民權,在移動與性別之間設下了限制。. 二、性別化的公民權 公民權的實際發展歷史中,向來就不是所有的成員都能享有平等完整的公民 權,而是存在著高度性別化。在公私領域的劃分下,女性通常被放置在私領域中, 排除於公共領域之外,而無法享有完整的公民權(Hobson and Lister, 2002)。長 期以自由主義發展出的公民權概念, 7 是以男女特質與公私領域的劃分作為結 合,建構出公民權的形貌。當男性被視為是受理性支配,女性則受情緒支配時,. 政 治 大. 男/女、理性/情緒、公共/私人領域的特質相連結之後,公共領域所需要的理性特. 立. 質正是男性被建構出的形象,也就賦予男性進入公共領域享有公民特權,而女性. ‧ 國. 學. 特質則被歸屬於家務與私人領域之內,「自然」排除在公共領域外,公共領域和 私人領域是如此的截然劃分(Lister, 2002:194-195)。. ‧. y. Nat. 而在國族的概念中,性別關係也往往被統攝在國族計畫中(Yuval-Davis,. er. io. sit. 1997), 8 國族作為一種「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y)(Anderson, 1991[1983])。在國族建立中,女性始終被視為局外人,國族建構始終是以男性. al. n. iv n C 經驗為主,女性公民身份依舊被隔離於私領域的非公民結構(Enloe,1990:40;轉 hengchi U 引自楊婉瑩,2009:295)。國家建構疆界時需要運用女性象徵,而女性同時卻又 被排斥在公共領域之外,呈現不完整的公民權圖像。 而婚姻移民女性相對一般女性,所面對的不僅是性別劃界,還必須面對移動. 7. 8. 公民權的發展從自由主義到公民共和主義的討論,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從個人地位或集體社 群視野出發,但最終兩者都是以公私領域的劃分,排除了女性和其他團體的公民權 (Young,1989; Lister, 2002)。 Anthias 和 Yuval-Davis(1994:313-315)曾提出五種女性與所屬族群、國家間的關係來檢視 其中權力關係。首先,女性被視為「繁衍族群後代的生育者」 、 「族群與國家界線的重製者」, 畫出種族認同的分界;女性也扮演著「傳承集體意識型態」 ,教育下一代的身份認同,第四, 女性作為族群與國家差異的象徵符號,例如女性符號成為號召保衛母國。最後,女性也是國 族認同保衛的積極參與者,鼓勵從軍、擔任後勤角色。女性既無法享有完整且對等的公民權, 但國家建構過程中又需要利用女性作為國族的生育繁衍、民族精神等文化象徵符號。 13.
(24) 所帶來的國族、階級等交錯的劃界。那麼,婚姻移民女性做為國家公民所面對的 處境則是如何?她們和一般女性一樣,必須面對公私領域中高度性別化的公民權 結構,她們還必須跨越國族界線的大門。民族國家是虛構的社會想像,由特殊的 歷史起源與背景所支撐著,想像出政治社群的內部「我群」與外來「她者」的身 份認同。例如,移工政策常以「種族化階級主義」的意識型態來作移民篩選,國 家對高階人員的流動採取寬鬆規範,以維持有利於資金和商品流動的高階人員之 遷徙自由,將經濟社會地位高的外國人視為可被接受的移民,低階的外國人則被 視為與移入國經濟、社會、文化與政治生活不相容,而被排斥在門外的移民政策 階級化,讓國家不想要的移民者受到更多歧視,且問題化這些移民者,它通常伴. 治 政 隨其他差異所形成的偏見,例如階級界線常與性別界線重疊,移民政策若用階級 大 立 篩選,處於低階級的女性移民通常不容易打開國界的門(曾嬿芬,2009)。 ‧ 國. 學. 移民與公民權的討論不僅在公民身份是否應與權利連結,也擴展到討論形式. ‧. 公民權(formal citizenship)與實質公民權(substantive citizenship)之間的落差,. sit. y. Nat. 因為取得形式公民權也無法確保實質公民權的落實(Hsia,2009:38) ,移民者可能. er. io. 同時受到個人、各種社會歧視以及政策障礙,而無法實踐公民身份帶來的權利。. n. a. l C 三、意識與參與是公民權實踐. hengchi. i Un. v. 公民權實踐與民主政治的運作密切相關。Faulks (2000:106-108)提出公民權 必須鼓勵「參與」,才能進而實踐權利與義務。僅有權利和義務要素的公民權並 不充分,積極的公民權實踐還必須經由個人的參與行動,公民權才得以持續與更 新,增進個人運用權利與義務的機會。參與其實也就是某種公民意識的展現,使 得公民有別於臣民,是民主公民特有的意識,充分表現在「願意質疑政治權威」 與「願意公開論述政策良窳」的兩種意願上。詳言之,公民意識是一種意願,不 但包含公開質疑政治權威的意願,且願意公開表達本身政治意見、聽取不同政治 意見、修正政治意見的意願(郭秋永,2009:67-68) 。公民權普遍被認為基於歸 屬(belonging) 、權利(rights)和參與(participation)三個價值。歸屬是公民對 14.
(25) 彼此和政體之間,有著休戚與共的感覺;權利則是公民有權向其他公民和國家要 求更多的照顧與保障;而權利也相對延伸出責任,也就是參與政體的責任;歸屬 和權利價值能讓個別公民產生主體性,並使得參與價值能持續運作,這三種價值 構成公民權的基礎(Bellamy,2008,轉引自楊惠君譯,2009:215-219) 。換言之, 公民權非消極被動的身份,而是積極主動的意識與實踐。 有關公民權內涵中的參與價值,或許我們也能它帶入移民公民權的討論中, 透過參與,才能真正落實公民權利與義務。例如 Sassen(2002:282-284)觀察美 國移民時發現,尚未取得公民身份的移民者仍然可以在公民權的多種意涵之間活. 政 治 大 已經實踐了某種公民權形式,透過這些參與行動,非正式地獲得了公民實踐以及 立. 動。這些移民者在日常生活中與居住社區的互動關係、對公民活動的參與等等,. ‧ 國. 學. 社會承認;另一種相反的情況是,即使取得公民身份卻依舊被排除在公共生活之 外,例如日本的家庭主婦,即使形式上享有公民權,但女性往往被歸屬於傳統私. ‧. 領域,而少涉入公共參與。換言之,只有透過參與行動,才能真正帶來公民權,. sit. y. Nat. 移民者可以從原先不被承認的身份地位,透過參與來獲得共同社群的成員資格以. n. al. er. io. 及落實公民權利,甚至有機會透過參與行動去改變原先被剝奪的形式公民權資. i Un. v. 格。沒有參與的實踐,即使擁有公民身份,公民權利也只是流於空殼。. Ch. engchi. 在這個公民實踐的過程中,由於我國東南亞和陸籍婚姻移民多為女性,她們 所面對的公民權限制是國族、是種族,也是性別的面向,這些壓迫結構如何將移 民女性排除在公共領域之外;又,這些移民女性如何在排外性的公民權中,能否 透過參與來實踐出實質公民權,讓被壓迫者相信自己有能力、也有資格參與這個 政治共同體,成為真正的公民主體,而這個成為公民主體的過程,本身就是一種 賦權過程。那麼這個賦權過程如何出現,以及如何讓被壓迫者相信她們既有能力 也有資格參與,而扭轉壓迫的權力結構,下段我將帶入有關賦權發展的討論。. 15.
(26) 第二節. 成為公民:賦權的歷程. 賦權通常與處於社會不利位置者有關。賦權是被壓迫者意識到壓迫結構,並 相信自己能夠而且有資格去參與決策的權力轉變過程。無論外部資源與環境或內 在感受等都有助於賦權發展,且賦權涉及到的是意識轉變和行動的過程,使得意 識化成為賦權關鍵。. 一、賦權做為權力實踐 當我們探討權力關係時,賦權(empower)常被作為分析上或策略上的重要概. 政 治 大 取行動改變社會現況。賦權強調的是一種由下而上的動員,目的在促進意識覺醒 立 念,如何讓被壓迫者從不利的位置上發展出意識,相信個人有能力改變,進而採. ‧ 國. 學. 與變革,著重女性在發展過程中的直接參與,以及公部門中發言權的擴大,確立 自我主體性,並將此能量擴張為社會改革的原動力(邱琡雯,2005:222-225)。. ‧. Sharp 等人(2003:282)研究女性賦權時,認為賦權一方面指涉的是處於社會經. sit. y. Nat. 濟、政治結構不利者應該在政治經濟決策領域中「被賦予」參與權力,使其能與. n. al. er. io. 優勢團體共享權力,改變階層化的權力關係;另一方面,賦權也意味著不利者開. i Un. v. 始「有能力」去參與決策與權力分享,透過對不利者的賦權來改善社會整體。. Ch. engchi. Weissberg(1999)認為賦權過程涉及到內在意識與外在能力的學習過程、參與 社群組織以及動員社會不利者的過程,不過他更強調賦權中的學習過程比參與及 動員過程來得重要。而 Banducci 等人(2004)認為賦權發展到最後都會鼓勵人 們參與政治,以獲得權力分享。其實,政治賦權是一種成為公民的過程與結果。 這過程讓人們意識到自己本身能夠、而且有資格去做決策的權力轉變,因而提升 原先不利者的決策參與,達到和原先優勢團體共享權力的結果 (Rowlands,1997:13-14)。. 二、賦權的型態 賦權是被壓迫者從不利的位置轉變權力關係的概念,而這個過程會發展出哪 16.
(27) 些型態?這些型態之間又有何差異?Hur(2006:530-534)曾提出賦權發展包含 了個人和集體賦權,這兩種賦權型態又會相互影響,個人賦權的發展與「意義 (meaning)」、「能力(competence)」、「自決(self-determination)」、「影 響(impact)」幾個要素相關:「意義」是指個人對角色、價值信念及行為等的 認知情況;「能力」是個人為了達成目標而學習到的技能(skill and abilities); 「自決」是個人對於自己具有自主性;「影響」則是指個人察覺到自己對社會或 社群的影響力。 集體賦權的幾個要素則是:「處境相近的被壓迫者互相認同」、「開始涉入. 政 治 大 同的社群概念被建立起來」。Hur 認為個人賦權的過程是與人們怎麼思考自己的 立 群體行動,影響群體中的權力結構」、「掌握組織,在群體中獲得影響力」、「共. ‧ 國. 學. 方式有關,例如個人發展出知識、能力及熟練度;集體賦權則是指涉個人和群體 的關係,個人藉由參與集體的方式,打破孤立性、互相協助並學習,進而發展出. Nat. y. ‧. 集體行動的能力,採取行動來克服障礙和促成社會改變。. sit. 個人賦權和集體賦權是無法分離,個人賦權是為了達成個人在各層面的權力. n. al. er. io. 解放,集體賦權的目標則是完成社群的建立,讓共同社群的成員感覺到被解放、. Ch. i Un. v. 歸屬與取得權力。Parpart 等人(2002)也有類似的主張,認為賦權其實是「個. engchi. 人意識化」的過程以及「集體成員政治化」的過程,最終帶來權力的改變。 總歸上述,賦權型態同時包含了個人賦權和集體賦權型態,且這兩種賦權型 態相互影響,個人賦權涉及到的是個人層次的認知與行動,察覺自己有能力也有 資格改變處境,察覺到自己有一定的影響力和行動參與,而集體賦權則是個人認 知到自己和群體產生了連結,發展出集體認同,並且能夠採取集體方式打破孤立 性,改變原先不利的權力結構。無論哪一種賦權型態,至少都涉及到認知轉變、 能力提升、採取行動,產生影響力,以及最終改變不利的權力結構等轉變。 那麼,什麼因素會讓處在權力弱勢的移民女性開始發展出賦權,有機會改變. 17.
(28) 個人處境和社會權力結構?以下我將從討論影響女性賦權的因素,做為可能影響 移民女性賦權的參考。. 三、不同因素與移民女性的賦權效果 Batliwala(1997)曾對女性賦權研究發現,外在環境的改變使得女性增加資 源的控制,而內在過程指的是意識形態的改變能增加女性的自信,使其獲得力 量、動機來維持賦權的成果(轉引自莊伯仲、戴靜宜,2006:150)。換言之,賦 權過程受外在環境與資源的影響,也受內在感受的影響,以下我將討論外在的政 治經濟因素,以及內在經驗意識如何影響賦權效果。 (一)政治環境.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有關政治賦權的討論中,最常被引用的是Bobo和Gilliam(1990)發展出的 政治賦權理論。他們在研究美國種族政治時,發現在黑人擔任市長的地區,黑人. ‧. 民眾的政治信任、政治知識以及政治效能感都較高,因此提出政治環境的改變對. sit. y. Nat. 個人政治態度造成影響。根據政治賦權理論,當代表弱勢團體的菁英在政治上具. n. al. er. io. 有代表性或決策權時,屬於這個團體的成員,會因為這些外部代表性而感覺自己. i Un. v. 在政治上的影響力增加,個人也會產生較高的政治信任、政治興趣和政治效能感. Ch. engchi. 等態度,並且提升政治參與的意願與行動(1990:379)。 不過 Bobo 等人的政治賦權研究是從種族視野切入,並未探討性別差異。那 麼政治環境對女性的賦權情況呢?在 Kabeer(2005)討論性別平等和女性賦權 中,他認為透過教育、給薪工作和政治代表性都能增加女性賦權效果。在政治領 域裡,女性代表性的出現確實能增加其他女性感覺自己在決策權力結構中的影響 力,增加態度和參與上的賦權效果。當然,代表女性的代表者和多少女性贏得職 位的比例,這些都對女性賦權產生不同差異。另外,如果政治制度或環境開始鼓 勵女性參與地方政治事務時,也能有助於賦權發展,因為這讓女性和當地決策權 力直接產生連結,直接影響個人生活以及獲得自信(Kabeer,2005:21-22)。 18.
(29) 換言之,透過代表弱勢族群的菁英和團體出現,這種外部的形式代表性對個 人的賦權有積極正面的效果,讓成員認知到自己可以享有一定代表權和政治決策 的影響力後,他們也會擁有更高的賦權感受,也提升參與的可能。因為這些外部 代表性的出現,提供了環境線索(contextual cue),讓個人產生「參與政治是有 價值」的心理認知以及鼓勵參與(Banducci et al.,2004: 538-539)。不過,有關政 治環境與代表性對賦權的討論,較少出現在移民女性的研究中,這可能與移民性 質(如客工或婚姻移民)和較難獲得移入國政治權有關,由於本研究的對象為我 國婚姻移民女性,無論是否取得政治權,實際上同樣都屬於這個政治共同體的成 員,並受外在政治環境影響,例如出現移民群體的代表者,或對移民友善的執政. 治 政 黨等等的政治環境改變,都可能影響婚姻移民女性對政治的賦權感受。。 大 立 ‧ 國. 學. (二)經濟資源. 與一般女性相比,移民女性實際上可能面對一個更強調傳統家庭文化的處境. ‧. (Abdulrahim,1993; Bhachu, 1993) 。當她們在國族、種族、性別與階級等多重壓. y. Nat. er. io. 治上的賦權呢?. sit. 迫下,外出工作是否能作為婚姻移民女性從私領域到公共領域的方式,發展出政. al. n. iv n C 過去研究大多假設一般女性的勞動參與,能讓女性透過經濟資源而獨立,使 hengchi U. 得性別權力更為平等,例如 Banaszak 和 Plutzer (1993:149)認為女性就業確. 實能增加她們的經濟資源以及家中權力地位,藉此改變權力結構和性別角色。當 越來越多的女性進入職場後,社會存在的歧視也會浮出檯面,逼迫社會必須去面 對並處理這些社會歧視。加上大量女性參與勞動市場後,創造出新的社會網絡, 彼此分享女性經驗,這樣的社會網絡繼續擴展,將有助於女性意識的發展。Baxter 和 Kane(1995)則透過跨國分析討論「女性依賴程度」與「性別角色態度」的 關係,發現女性個人資源越多,例如進入職場、有經濟收入,那麼就能減少女性 對男性的依賴程度,發展出性別平權的意識。. 19.
(30) 女性就業也可能增加政治上的賦權,進而參與政治。Andersen(1975)發現 女性就業確實會提升她們的政治態度與行為。Carroll 和 Zerilli(1993)的研究發 現社經地位較高的婦女,也會有較高的政治興趣、政治效能感和參與,有機會在 外工作的女性相對家管的女性而言,也較有政治參與感。當女性的教育程度、社 經地位隨著現代化和文化價值的轉變而提升,女性的政治態度也隨之變遷,這些 皆反映在女性對國家角色、社會保護以及公共自主權的態度面向上(Inglehart & Norris,2003)。 不過,以上這些研究大多以一般非移民女性或社經地位較高的白領女性為對. 政 治 大 移民女性身上嗎?移民女性面對的不只是家庭和職場,還有國家之間帶來的階級 立. 象,發現就業會帶來性別平權和政治賦權的線性關係。這樣的線性發展能適用在. ‧ 國. 學. 分化等等因素,使得移民女性多處在移入國的低階勞動市場中。那麼移民女性也 可能透過就業帶來賦權嗎?Zentgraf(2002:626-627)認為就業讓女性獲得經濟資. ‧. 源而獨立,能增加女性能力和性別平等,這樣的論述過於線性思考,而忽略其他. sit. y. Nat. 因素的交錯影響。他從移民女性的研究中發現,移民女性就業是否提升性別意識. n. al. er. io. 和平等地位,會受到她的家庭角色(如扮演母親或女兒)、生命週期、社會階級. i Un. v. 等等因素影響,移民女性通常獲得較低、不穩定的工作,以及家務和工作之間的. Ch. engchi. 雙重負擔,在性別刻板角色下,即使移民女性有全職工作,她們通常還是被假定 為補充性的家庭收入,這些因素都可能阻礙了女性權力的提升。 Zhou(1992)的研究也認為移民女性的職場經驗不一定會轉化為家庭中的 議價能力,而且也不必然會帶來更平等的權力關係。有時在外工作的移民女性反 而容易提高家裡的緊張關係與文化衝突,Min(2001)以美國的韓國移民為例, 韓國移民女性在過去母國很少投入職場,而移民後則有大量比例出外工作,在移 民過程中,韓國女性經濟角色的增加,而她們丈夫作為家庭經濟提供者和社會地 位則明顯下降,韓裔移民女性作為家庭經濟的角色提升,但大部分的丈夫並不會 修改父權模式,導致兩者通常會引起衝突與緊張。另有研究指出女性化的職業可 20.
(31) 能會強化女性與家庭的連結以及再製了父權社會關係(Arizpe & Aranda, 1981; Benería & Roldán,1987; Lim,1983)。 也有其他研究指出,移民女性因為勞動參與而提升了自主的機會。有些移民 女性藉由經濟所得,提升了家庭或社會上的地位,也因此提高了女性自覺意識與 自信(Raghuram,2000:446-448) ,例如 Bhachu(1988)發現英國的錫克移民女性 因工作後而獲得更高的自主意識。Lim(1997)也發現就業後的韓國移民女性開 始挑戰家庭中的男性優勢和不公平的家務分工情況,移民女性開始察覺到自己對 家庭經濟的貢獻,因而獲得心理資源,例如認為自己有能力、為自己感到驕傲。. 政 治 大 威。無論如何,外出工作所獲得的資源和自我能力會影響著移民女性開始挑戰家 立 她們也開始不服從丈夫,不過家父長的性別規範讓這些妻子只敢有限挑戰丈夫權. ‧ 國. 學. 庭內的性別不平等,丈夫也因此開始恐懼妻子的成長與挑戰。 移民女性的職場工作經驗,除了提升她們在家庭的權力地位外,在公共領域. ‧. 的權力也有所增長。如 Hondagneu-Sotelo(1994)和 Jones-Correa(1998)皆發. y. Nat. sit. 現當移民女性有固定薪資的工作時,除了讓她們獲得家中較大的權力外,對於公. n. al. er. io. 共領域的參與也會增加,強化了她們在家庭與定居過程中的地位。Zentgraf(2002). Ch. i Un. v. 為了探究工作對移民女性的影響,也加入了移民女性在移民前的工作經驗、性別. engchi. 意識以及社會階級等要素,發現移民女性在移入國的工作,對她們而言並不是新 的經驗,而是延續移民前的經驗(如帶來母國的家庭經驗、規範和文化框架), 且移民家庭到美國後,性別家務勞動分工也沒有改變。但是,當她們在新的社會 文化結構下面對過去性別角色時,雖然移民女性從事低階工作,但相較母國來得 容易就業,以獲得經濟資源和公共參與的機會,讓這些女性透過外出工作獲得自 信與賦權能力;而男性則容易在移入國中感覺到自己社會地位的下降,和過去在 母國擁有較高的社會地位有所落差,而消極評價他們的移民經驗;相較之下,移 民女性比男性更積極評價她們的移民經驗(Jones-Correa,1998; Zentgraf, 2002;)。 移民女性的經濟角色增加,提供她們改變傳統性別角色的動機,移民女性不僅是 21.
(32) 家庭成員,同時也是勞動成員及社群組織的成員,她們能夠透過其他的社會參與 來影響女性生產與再生產角色(Zentgraf, 2002)。當然父權文化本身也會抵抗這 樣的改變,例如韓國移民的教堂還是會教導這些女性在家庭和社會的附屬性地 位,來強化父權結構,無論女性外出工作原因為何,外出工作帶來的經濟角色增 加,都無可避免地提高她們的議價權力(bargaining power)(Min, 2001:302)。 移民女性自主機會的提升有賴於勞動的參與,藉由薪資所得的擁有與分配, 提高女性本身的自覺意識、以及女性在家庭和社群中的地位,實際上,工作是移 民女性賦權的手段(邱琡雯,2005:244)。在移民女性賦權的社會化過程中,外. 政 治 大 公共生活的窗口連結。外出工作讓移民女性累積經濟資源、外界接觸經驗和擴大 立 出工作可能是極關鍵的因素,它提供移民女性到新國家後,能從家庭私領域進入. 權。. ‧. ‧ 國. 學. 社會網絡等,這些都有助於她們增加自我能力的自信和對資源的掌控,發展出賦. (三)被壓迫經驗. sit. y. Nat. io. er. 在移民女性的賦權過程中,被壓迫經驗也是重要因素。Hardy-Fanta(1993) 發現移民女性和移民男性在移入國有不同移民經驗之外,也發現拉丁裔移民女性. al. n. iv n C 的移民經驗讓她們察覺到壓迫,他認為被壓迫經驗是意識提升(consciousness hengchi U raising)很重要的要素。被壓迫者可以透過與家人以外的接觸、參與同儕團體等. 等方式,認知自己所處的社會位置或被歧視的弱勢地位(邱琡雯, 2005:244-245)。被壓迫經驗、有壓力的生命事件和挑戰也都會催化賦權過程 (Gutierrez,1994; Hart,1996)。 但是有壓迫經驗是否就會產生賦權效果?Hardy-Fanta(1993:142)認為更重 要的或許是「個人對於壓迫的反抗」 。也就是, 「當他們開始改變『他們之所以無 能為力的原因』的想法時,當他們認知所處體系對他們的壓迫,他們開始採取行 動去改變他們的生活情況時」 ,賦權才會真正出現(Morgen & Bookman, 1988:4,. 22.
(33) 轉引自 Hardy-Fanta,1993:135) ,因為此時政治意識和行為的政治再社會化就會出 現(Hardy-Fanta,1993:142-143) 。換言之,有壓迫經驗可能只是有助於賦權開端, 但還不足以發展出賦權,個人還必須將他們的經驗放置到社會脈絡中,意識到他 們現有的生活情況與體系權力結構有關,且不公平的遭遇是來自社會結構因素, 非個人因素所造成時,這些移民女性才會感覺要採取行動反抗壓迫,賦權才真正 開始展開。 總結而言,從政治環境改變到經濟社會資源的討論,無論有形或無形的外部 環境和資源其實都有助於移民女性發展出賦權,而且這些外部資源的出現,除了. 政 治 大 也能產生心理層次的正面效果,讓移民女性發展出更有自信、產生能量和意願的 立 讓移民女性掌握資源,增加個人的決策權力以及參與公共生活的能力之外,似乎. ‧ 國. 學. 正面態度,去採取行動。另外一種壓迫經驗或感受的內在因素,也可能催化賦權 發展。但是,就算外在政治環境出現代表性的菁英或團體或是個人獲得更多經濟. ‧. 資源,或者曾經感覺到被壓迫,這些因素都不必然會產生政治上的賦權發展,關. sit. y. Nat. 鍵可能在於認知轉變,因為如果個人沒有認知到自己處在不利位置的話,一種要. n. al. er. io. 反抗、要轉變權力位置的意識就難以出現,也難以產生行動主體。下段我將討論. i Un. v. 是否個人將「之所以產生壓迫」的認知提升到結構因素,以及產生反抗壓迫的意. Ch. 識時,才是賦權發展的關鍵階段。. engchi. 三、賦權的關鍵階段 (一)意識化是賦權關鍵 賦權通常與被壓迫者有關。在社會支配理論(theory of social dominance)中, Sidanius(1993)提出所有社會都會自己形成一個穩定的階級體系,區分成上下 階層的團體,優勢團體會創造出正當性的神話,來解釋弱勢團體為什麼不成功的 原因,而弱勢團體也接受這類神話時,就支持了目前既有的階級結構。所以如何 讓處於不利結構位置的人打破這些位置,發展出賦權,改變原先不公平的權力結. 23.
(34) 構? Freire(1973)曾指出賦權發展的過程分別為意識發展(conscientizing)、 激勵(inspiring)和解放(liberating)。首要面對的就是意識解放的問題,如何 讓被壓迫者透過「受壓迫者的教育」去學習並認知社會不平等的情況,讓受壓迫 者發展出面對壓迫結構的批判意識(critical consciousness) (Freire,1970)。當個 人開始反思自己與社會的關係時,這就是意識化,也是促成社會變遷的必要條 件。個人意識化之後,也會激勵其他被壓迫者,使其有信心能改變這些不平等的 情況,進而在壓迫結構中採取行動、解放且改造社會。Freire(1970,1973)強調. 政 治 大 (1995)則描繪賦權發展涉及到自我效能感的增加、發展出批判意識、發展出反 立. 賦權必須以批判性思考作為支持基礎,必要的反思才會促成行動。Gutierrez. ‧ 國. 學. 思和行動技能、以及和相同處境者產生連結的四個過程,同樣也強調個人意識的 改變才是促成賦權及參與社會行動的必要刺激。Hur(2006:528-530)則提出賦. ‧. 權發展的五個階段,首先是社會存在壓迫和階層化的問題;第二步是意識化,類. sit. y. Nat. 似於 Freire 所提出的意識發展,被壓迫者透過社會不公的處境而發展出自我意. n. al. er. io. 識;第三步開始動員,從被壓迫者察覺到他們受限的權力中,逐漸與他人互動、. i Un. v. 參與公眾活動而出現潛在的改變力量;第四為採取集體行動,爭取極大化. Ch. engchi. (maximing)的權力分享;最後真正改變社會秩序,改變社會壓迫以及實現社會 正義。 因此,意識化成為賦權的關鍵階段。當社會不利者開始意識到社會不公的處 境,才會有機會發展出一系列的賦權過程,改變不平等的權力結構。不少有關賦 權的研究也多聚焦於「意識化階段」,這是因為它是個人開始去瞭解並思考自己 和政治之間的關係,這個過程涉及了心理認知、政治社會結構,以及個人怎麼思 考自己、他人和環境之間的關連(Carr,2003:9)。. 24.
(35) (二)意識化是一種認知轉變:詮釋與再詮釋的過程 壓迫無力的處境既是心理層面也是結構層面。現實世界中,被壓迫者的經 驗、行動與思考模式都是相嵌在不平等的權力結構中,並且持續不斷的再生產出 所謂「被學習而來的無力感」(learned helplessness)。在壓迫結構和心理無力的 不斷相互強化下,個人也不斷在這個位置中持續學習到無能為力的認知(Carr, 2003:14) 。因此意識化變得格外重要,必須透過意識化獲得內在力量,進而涉入 社會行動獲得政治權利,來促成外在結構變遷。賦權發展也就是個人必須先意識 到壓迫結構的存在,意識提升是一種發現過程,個人開始去看見並發現個人的處. 政 治 大 是一種改變權力關係的積極策略(Alcoff,1994)。 立. 境是極有可能改變的。在這種意義下,意識化不只是發現之前被隱藏的過程,也. ‧ 國. 學. 只是,意識提升並非易事,因為被壓迫者可能早已習慣使用壓迫者或優勢者 的價值詮釋世界,被壓迫者同時也扮演壓迫者角色,形成 Freire(1970)所稱壓. ‧. 迫者的雙重性。Freire(1970)從第三世界的農民經驗提出了「被壓迫者的教育」 。. y. Nat. sit. 面對無法掌握知識與訊息的農民,他企圖以識字教育來進行群眾組織,一方面讓. n. al. er. io. 農民能認清自身和結構的問題,形成批判意識去檢視壓迫結構,另一方面也必須. Ch. i Un. 讓農民形成有共同改造命運的希望以及集體行動。. engchi. v. 透過經驗共享及形成團體認同也可能有利於提升意識與賦權發展。以英國勞 工運動為例,勞工階級透過日常生活經驗、具體的政治社會鬥爭、集體的資訊共 享,以及組織團體成立的漫長過程中,逐漸發展出他們的勞工意識,以及採取集 體行動改變權力關係(Morris,1992:353) 。在女性主義的經驗中,強調女性可以 透過團體對話空間,認同和詮釋性別歧視帶來的影響,將自己個人經驗連結到父 權的政治現實之中。當個別女性和其他女性透過共享壓迫經驗來產生連結時,這 使得她們看見過去以為的個人問題其實是政治權力問題(Alcoff,1994)。 在 Collins(2009)觀察美國黑人女性意識發展的經驗中,黑人女性無論在. 25.
(36) 政治、經濟社會以及意識型態面上,都同時處於性別、種族和階級的多重壓迫結 構。長期以來白人社會(尤其是白人男性)主導了詮釋權和知識建構,透過控制 形象(the controlling images)將黑人女性型塑成多種負面形象,鞏固優勢團體和 弱勢團體之間的支配與從屬關係。黑人女性的生命經驗往往被排除在主流知識論 述之外,主流知識對她們而言成為壓迫。因此她們必須訴諸每天具體的生活實 踐,透過姊妹情誼(sisterhood)共享具體知識和自我界定,以及透過主體間的 對話來容納更多價值差異及尊重,發展出另一種以關懷、情感涉入與個人連結的 知識論(epistemology of connection)來理解世界,9黑人女性意識也從中誕生。 或許從黑人女性意識的發展,可供我們去思考被壓迫者如何發展出賦權的歷程。. 政 治 大 即使被壓迫者可能已經習慣壓迫者的語言,但當被壓迫者開始共享他們的生 立. ‧ 國. 學. 命經驗、實際感受和命名(naming)的方式時,他們知識範圍會擴大,另一種詮 釋觀點就有機會出現,刺激個人的意識轉變。所以透過詮釋,在壓迫結構中的個. ‧. 人自主性還是可能存在,並發展出意識(Carr,2003:16) 。因此,詮釋成為意識化. sit. y. Nat. 中很重要的部分,它包含了詮釋與再詮釋的過程。|詮釋原先框架人們經驗的架. n. al. er. io. 構和論述,當人們開始了解這些是充滿政治權力的結構和論述時,同時也再詮釋. i Un. v. 或建構出新的認知去解讀世界。Cox(1991)認為意識提升不只是個人認知過程. Ch. engchi. 的再建構,也是政治化過程和解放過程,透過批判性的詮釋過程,新的理解會出 現,提供了個人和社會轉變的基礎。 彙整過去的討論,在賦權的過程裡,個人必須先察覺到某些問題存在,與其 他人的生命經驗連結起來。這通常需要透過批判性的思考、經驗共享或團體參與 而提升意識,並最終採取行動改變壓迫結構。賦權過程其實包含了意識到行動, 9. Collins(2009)提出的「連結性知識論(epistemology of connection) 」是建立在黑人女性真實 經驗與情感連結上,有別於菁英白人男性所強調以中立客觀來建構真相的主流「實證知識 論(epistemology of separation) 」 。因為主流的實證主義強調價值中立、旁觀者、客觀化、著 重整體而忽略個體描繪等原則架構,很多時候並無法探究女性所受到的內在壓迫,加上白 人男性掌控的知識產出過程,由於缺乏對黑人女性真實經驗的認知,排除了黑人女性主義 的知識論述以及思想,成為黑人女性的壓迫來源,因此 Collins 提出黑人女性必須透過實際 生命經驗中的關懷、情感涉入與個人連結,發展出這個社群的知識論和自我界定。 26.
(37) 而無論在意識發展和行動採取上,團體參與對於個人的政治賦權發展可能是極為 重要的因素。團體一方面提供了成員更多的資訊與網絡,有助於連結彼此、意識 提升與採取行動,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做為資訊的篩選器,強化了某種價值與行 動。那麼,社團和賦權發展的關係是如何?由於意識化涉及到認知轉變和再詮釋 的過程,身處的團體觀點如何影響到個人的認知?以及團體與政府之間的權力關 係又是如何形成?這些可能都影響個人的賦權發展過程與型態。. 第三節. 社團參與和賦權發展. 社團通常有形塑成員的態度、價值和動員的功能。社團如何影響政治賦權,. 治 政 由於政治賦權涉及到意識轉變和行動採取的過程,意識轉變往往與個人認知改變 大 立 與否有關,而個人認知框架則常受到本身所認同的團體所型塑,影響個人的政治 ‧ 國. 學. 意識與行動。社團參與可能產生內外的民主效果,以及型塑成員的政治態度與行. ‧. 為,但還必須考量參與的社團類型後,才能更瞭解參與社團的行為對個人的認知. sit. y. Nat. 價值、以及賦權過程產生怎樣的效果。社團通常可以透過框架詮釋來傳遞組織價. io. er. 值,影響成員對政治世界的認知和詮釋,這也連結到社團參與能否讓個人產生賦 權意識和行動。在國家移民政策之下,不同社團的立場可能會因為團體和國家互. al. n. iv n C 動關係所影響,社團成為中介效果,影響著成員的政治態度與行動,因此政治賦 hengchi U. 權的發展必須放到個人認知、社團和國家三者脈絡中討論。以下我將討論社團參 與和移民女性的政治賦權發展、社團框架與個人認知、以及國家和社團關係的三 個脈絡。. 一、社團參與和移民女性的政治賦權 社會團體和組織通常構成公民社會的部分,在民主運作的過程中扮演重要角 色。Tocqueville(2000[1835])曾於《Democracy in America》強調結社藝術乃是 維護民主社會的重要核心。由於人民自願性的組織各種性質的社團來改善現況, 透過這些社團參與,成員有表達和討論意見的空間,也從中學習到民主政治所需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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