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角色的管制較少,但結果是,難以成為國家認可的國家成員,被排斥在外。較少 使用政府資源的陸籍配偶,表面上似乎較不會和社會弱勢形象連結,但這仍是一 種社會形象的操弄,例如被型塑出強悍不乖順的女性形象,不符合好的傳統女性 想像。

第三節 國家的兩套管控體制

我們之前就說移民署成立之後,應該是服務這些婚姻移民的,No,其實管 制性很強,檢查性。有很多檢查,到底妳的婚姻是真還是假,然後慢慢看妳的婚 姻幸不幸福,不幸福是不是?被家暴是不是?離婚是不是阿?那妳回去,妳婚姻 移民,那妳既然不幸福,妳留下來幹嘛?妳就回去阿,妳還沒拿到身份證,妳就 是外國人,政府官員就是這樣,南洋姊妹跟陸籍姊妹,她們都同樣碰到的問題。

(移權會陳老師,130806)

國家從國族、階級到性別想像出它想要的國家成員,而這些陸籍配偶和外籍 配偶都是不合格的公民,如何將她們排除在外,從制度政策、從資源配置到社會 形象的控制,國家利用這些不同面向交錯出兩種管制這些不合格公民的體制,而 這不是單一公民權政策上的階層化情況,外籍和陸籍配偶同時有著制度和社會上 的共同壓迫,但同時,國家也針對不同身份的外籍和陸籍配偶,在制度、資源和 形象控制的面向上,採取不同的管控體制,如同李品蓉(2009)的發現,在公民 權政策上,大陸配偶處在制度階層的最底層位置,而東南亞配偶雖然不是公民權 政策中最底層的公民,但我卻發現在社會文化的結構中,她們是處於最底層的公 民,使得她們即使獲得形式公民權,但因為社會文化的歧視以及性別同化等,使 其無法獲得實質公民權。國家對於這兩類婚姻移民的控制體制,我分別稱為她們 處於「制度弱勢」和「社會弱勢」的國家脈絡中。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4-1 國家對陸籍與外籍配偶的兩套管控體制 一、制度弱勢:制度排斥

在我國婚姻移民的制度上,對於大陸配偶和東南亞配偶都是採行管制性思 維。但國家採取的控管體系不同,對於大陸配偶,因為兩岸敵對政治和同文同種 的因素,對於這些能快速融入臺灣社會的陸籍配偶,我們難以區辨,因此國家為 了區辦敵我,對大陸配偶直接採取制度排除的控管方式,也就是讓大陸配偶處於

「制度弱勢」的國家控管體制,剝奪形式公民權。對於難以取得身份以及相關權 利的剝奪,尤其是政治權利的制度弱勢,因「大陸人」身份帶來的制度控管,之 後將持續影響往後大陸配偶的政治賦權態樣,如何從中發展出政治意識和採取政 治行動,我將在後面章節討論大陸配偶的政治賦權歷程。

二、社會弱勢:文化排斥或同化

對於文化語言和臺灣差異較大的外籍配偶,在台灣社會容易被辨別出,也不 像陸籍配偶那麼快融入臺灣社會,雖然制度上依舊受限,但相對陸籍配偶而言,

並非以制度上的直接排除來呈現,而是制度可以放寬、給於形式權利,但是因為 語言不通、社會文化的歧視現況,使得形式權利也難以被實踐,這裡我稱之為社 會弱勢的管控體制。

外籍配偶 大陸配偶

不想要的移民者 想要的移民者

制度弱勢 社會弱勢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由於語言與文化差異,國家政策強調了多元文化和融入臺灣社會,例如外籍 配偶的生活適應班等,從前面我們討論了國家資源的配置,國家資源的投入以福 利輔導方式展現,但內涵依舊是同化為女性傳統角色的政策,也因為外籍配偶有 語言學習的需求,比大陸配偶更容易受到國家的性別規訓與社會規範的同化,國 家其實是以照顧外籍配偶的親善型父權包裝了同化管制的內涵。另一方面,國家 所謂強調的多元文化也只是樣板式的同化,強化社會對她們的刻板印象,也突顯 出她們是在台灣的「異國人」形象。

三、形象的控制:好媳婦與污名化

國家對於不想要的成員,透過政策上的排除是最明顯的方式,然而建構他者 的形式可能顯而易見,也可能深藏隱晦,隨時都在社會周遭被建構出來。優勢階 層透過這種形象操控(the controlling images)將弱勢階層描述為多種負面形象,

建構出一種看得見的界線以及鞏固對他們的支配關係(Collins, 2009)。國家對於 外籍配偶的形象控制,這種形象一端是被侷限在家庭中「好的女性形象」,但是 一旦越過婦德的想像,就成為壞女人形象。

當然,大陸配偶和外籍配偶都同樣受到社會形象的控制,有相同也有相異的 社會形象。在建構他者的過程,相同的負面形象經常與女性特質結合在一起的污 名犯罪(如性犯罪、婚外情),例如從入境開始的每個環節都可看見「假結婚、

真賣淫」的污名化成為國家管制監控婚姻移民者的工具(陳美華,2010);或是 和生育素質低劣等負面形象結合,外籍配偶也經常被描繪為素質低劣的群體,例 如張明慧(2005)以媒體新聞為分析文本發現,公眾論述通常將「外籍配偶」和

「發展遲緩」連結在一起,即使是錯誤數據卻不斷引用,例如「外籍新娘,約六 成子女有發育遲緩現象」、「外籍新娘產子,逾半成是遲緩兒」。新移民二代人口 素質差的認知也在官方政策和論述中出現,例如2004 年當時教育部常務次長周 燦德便公開說臺灣的外籍配偶素質不佳,呼籲外籍配偶「不要生那麼多」(移民/

住人權修法聯盟 ,2004),以及立委廖本煙對越南配偶的餘毒說(林河名,200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等。或是結合經濟落後國家的偏見而產生的愛錢、騙錢的犯罪形象:

我家裡的人還是把我當作自己人,可是別人...認識我婆婆的這些人,他們就 會很好奇,「阿你媳婦有沒有工作阿?薪水的部分他會給你嗎?還是寄到娘家那 邊?」的這一種問題,然後就會說「你媳婦很乖嗎?他會不會幫你做家事?他教 小孩子的時候怎麼樣?你不要讓他教小孩子講印尼文啦,印尼文不好,要教的話 就教中文、教英文,這樣比較有用」,我就開始有感覺到...其實他們都會把我這 個人跟...就是印尼跟台灣、還是其他國家類比,我會感覺到...「印尼文有那麼不 好嗎」之類的…。有時候(婆婆)也會被他們問說「你兒子的薪水要好好管理」,

我就會感覺心裡面馬上「ㄘ」~好痛喔。(利亞,131225)

因為大陸配偶和外籍配偶兩者所處的政策和社會脈絡不同,也使得兩者的社 會形象有所差異。因為跨國婚姻中往往存在男下娶女上嫁的社會邏輯,臺灣家庭 想像的理想的夫妻關係是男性做為家庭權力的決策者,女性則是依賴和順從者 (曾嬿芬,2007:87;田晶瑩、王宏仁,2006),外籍配偶往往比大陸配偶容易進入 到男尊女卑的家庭,而前面我們看見的國家對於外籍配偶的資源輔導,也正在灌 輸這樣男尊女卑的同化色彩,例如做好媳婦、守婦德等道德要求,男尊女卑的性 別文化也呈現在公私領域,更深化外籍配偶在家庭照顧的傳統性別角色:

有些姊妹她覺得有些警察就是去訪查,然後就像我告訴你一樣,叫她們要乖 乖聽話。這很奇怪吼!為什麼要叫人要乖乖?(青青,110915)

因為外籍配偶有語言和文化學習的需求,當她取得國家的資源福利的同時,

也相繼受到社會和性別角色的規訓,如果她接受這樣的家庭傳統角色的同化,那 麼外籍配偶就能呈現出一種「好的媳婦、好的女性」社會形象,但結果是落入家 庭私領域的框架,這種「好的女性」社會形象其實是一種國家的控管模式,將之 理所當然的排除在公共領域之外。那麼,對於大陸配偶而言,則往往落入負面的 社會形象,一方面因為大陸配偶處於敵我政治的國家脈絡中,受到制度上的排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斥,另一方面因為語言文化的資本,而較少接近到國家有關男尊女卑的性別同化 資源,雖然使得陸籍配偶比外籍配偶更容易落入負面的社會形象上,但也比較不 會被性別角色所規訓、同化,例如乖順的外籍配偶和強悍的陸籍配偶,陸籍配偶 往往就是不乖順的媳婦角色:

現在我們親戚朋友裡面就有很多說「阿他去娶了一個大陸婆ㄚ(台語)」、

「他去娶一個越南ㄚ(台)」、「泰國ㄚ(台)」,這加了「ㄚ」都有一定程度 的歧視,貶抑的味道。那為什麼會去娶這個,然後有人會講說「阿,這個(外配)

很乖阿、很乖(台)」,你就可以知道說,大家怎麼看這個媳婦角色,特別所謂 的這個也是婚姻移民姊妹,有的人就會說「那個大陸婆ㄚ,很壞(台)」,同文 同種,他(大陸姊妹)就比較敢講,所以(別人會說)很壞(台),阿那個(外 配)很乖、很溫馴(台),不敢講,不會講,很溫馴(台),他要的就是這樣子。

所以整個社會對待這個婚姻移民者,第一它是用比較歧視的態度,第二是娶這些 人的,早期來講,會覺得說他們弱勢比較多。(移權會陳老師,130806)

在我訪談的過程中,也發現第一線的社工人員對這兩群配偶的評價,沒有語 言障礙的陸籍配偶比較能掌握訊息和資源,維護自己的權利,但是反而產生負面 形象,她認為「外配知道感恩,而陸配會爭,覺得這是她的權利,應該的」,其 實訪談之間可以感覺是種負面形容:

我看到的狀況就是,大陸的人越來越多,會互通有無,所以她們對於社會福 利、資源等等,她們都會比較清楚,然後因為語言沒有障礙,所以她們在資源的 運用跟取得,她們會比較懂,在社會福利這一塊,我也看到的一個狀況是,大陸

我看到的狀況就是,大陸的人越來越多,會互通有無,所以她們對於社會福 利、資源等等,她們都會比較清楚,然後因為語言沒有障礙,所以她們在資源的 運用跟取得,她們會比較懂,在社會福利這一塊,我也看到的一個狀況是,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