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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與調查權

第二章 調查權定性與各國調查權

第一節 國家與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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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調查權定性與各國調查權

第一節 國家與調查權 一、國家權源

馬克斯·韋伯(Max Weber)界定國家乃具合法使用暴力的壟斷權

(A monopoly of the legitimate use of physical force)2,因此國家獨享 一些如武裝部隊、公務人員、法院、和警察等政府部門。在國際關係 的理論上,只要一個國家的獨立地位被其他國家所承認,這個國家便 能踏入國際的領域,而這也是證明其自身主權的重要關鍵。

(一)西方國家權力主張

從西方世界來看,17、18 世紀強調天賦人權,君主要取得權力 係基於神命,於是兩個不同思維的立場交錯複雜的運作:一是消滅封 建制度,建立具有領土、管理、殖民意義上的巨大國家;另是隨著宗 教改革和反宗教改革掀起的運動,期望人民獲得精神上的統治和引 導;當然也導致兩股勢力的消長:國家(君主)集權及分權 (dispersion)

與宗教運動3

西方君主通過繼承或征服獲得君權,而君主和君權之間並無根本 性或自然本質上的連結。君權是脆弱的,常常面臨威脅。傅柯(Michael Faucault ) 認 為 , 西 方 國 家 為 強 化 及 保 護 君 權 , 產 生 治 理

(governmentality)的藝術。君權可以理解爲聯結君主及其領土和臣 民的紐帶:君主一方面要辨認危險,包括危險來自何方、存在於什麽 東西之中、危險的嚴重性,包括什麽是最危險的,什麽是最不危險的。

2 馬克斯•韋伯(Max Weber),林榮遠譯,《經濟與社會》,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 年 12 月,頁 731。

3 Faucault, Michael, Governmentality, The Foucault Effect: Studies in Governmentality with Two Lectures by and An Interview with Michael Foucault, edited by Graham Burchell, Colin Gordon and Peter Miller, 1991, pp. 8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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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君主要發展操縱力量的藝術,以確保君權。為強化對領土及人 民的占有及領導,西方從古老的基督教牧領模式,發展出外交與軍事 技術。至 18 世紀工業革命後,另一鞏固君權的力量產生,即經濟的 發展。衡諸 18 世紀以後,歷史上的戰爭雖有以宗教或外交為由,但 背後的主因卻脫離不了經濟問題,就連移民政策,其實背後也可視為 經濟革命的延伸。

1788 年春法國旱災,因飼料不足而大規模的屠宰牲畜,造成以 牲畜的排泄物為主的法國農田肥力不足而大量閒置,致使法國大革命 前夕麵包價格大幅上漲,患病人數和死亡率增加,經濟問題惡化。又 因先前法國路易十五過度參戰皆未能打贏(尤其七年戰爭4),導致國 庫空虛,然貴族階級卻仍過奢華生活,使人民經濟負擔更形加重,引 爆 1789 年法國大革命。1791 年 9 月法國制憲議會制定一部以「一切 政權由全民產生」之三權分立憲法,規定行政權屬於國王、立法權屬 於立法會議,司法權屬各級法院,自此法國成為君主立憲國家。1799 年 11 月 9 日拿破崙發動霧月政變,迫使督政辭職,驅散立法議會成 員,組成執政府5

1748 年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在《法意》一書,更將立法、行政與司法定為對等地 位,提出「三權分立」架構,使權力可以互相制衡,並成為現代民主 政治的主流。

4 七年戰爭發生在 1754 年至 1763 年,而其主要衝突則集中於 1756 年-1763 年。當時世界上的主 要強國均參與了這場戰爭,其影響覆蓋了歐洲,北美,中美洲,西非海岸,印度,以及菲律賓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zh-tw/%E4%B8%83%E5%B9%B4%E6%88%98%E4%BA%89,最後瀏覽日 期:104 年 1 月 10 日)。

5 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zh-tw/%E9%9B%BE%E6%9C%88%E6%94%BF%E5%8F%98,最後瀏覽日 期:103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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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國的封建權源

從中國歷史分析,中國長期存在超穩定系統,透過宗族的力量,

使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達三千年之久。雖帝國不斷的形成、被推 翻、又再形成,且得由帝國的興衰看出中國社會結構的周期性及停滯 性6,然中國封建制度卻一直存在並主掌著人民的生計。

中國式組織系統一直重複著封建的循環體系:新王朝開始,官僚 人數少且廉潔,機構效率高。但由於官僚封建與低薪制,造成官僚利 用權力謀私利,行政效率低落,為了加強控制,需要更多的機構與人 員,造成惡性循環;若皇權本身腐化,便將外戚與宦官帶入一體化結 構,來監控官僚機構。隨著王室腐化,官僚機構膨脹,國家開支增加,

人民賦稅隨之增加,而當腐化到一定程度便形成改革的動力。但歷代 王朝前期和中期的變法改革,往往是成功或有效的,而後期的改革往 往註定要失敗,反應出隨著無組織力量增長及社會結構老化,變法效 果和成功機率亦跟著遞減。此變革關鍵在於封建大國只能用官僚機構 來進行改革。因為執行者是人,一旦機構腐敗,執行政策的就是無組 織力量本身,造成政策不是無法落實、就是反而成為鑽營取利、弊病 叢生之源頭7

中國封建制度存在數千年之久,而王室腐化的同時,往往也是外 部經濟發生問題之際。由於中國幅員廣大,自秦始皇採中央集權後,

地方仍需指派官員,負責行政及司法事宜。然為鞏固君王權力,自秦 朝即設有御史制度,具有監察百官之性質。

君王時代,皇權至上。即使當朝立有法典,但君王所說的話勝過 一切。而任事用法的官員,在辦與不辦、判與不判、罰與不罰中,享

6 金觀濤、劉青峰,《興盛與危機-論中國封建社會的超穩定結構》,臺北:谷風出版社,1987 年,頁 126-160。

7 鄒筱涵、王惠珍,〈政府組織變革之公務員滿意度研究: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例〉,

第二屆「全球化與行政治理」國際學術研討會,桃園縣:開南大學顏文隆國際會議中心,2007 年,頁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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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極大的取捨力。加以中國幅員廣大,至地方更是鞭長莫及,要建立 一統帝國,實需加入外部監督者,一能減少弊端,二能體察民情,更 重要的是,可以實現皇權統治的另一項權力。然諷刺的是,賦予御史 權力後,亦可能帶來更多腐敗的權力。於是監察的制度不斷複雜化,

到明清除設有都察院之監察御史外,另設巡察地方的派遣監察御史

(明為巡按、清稱巡按御史);清朝尚有御史巡行京城之制,稱巡城 御史,及督察漕運的巡漕御史等8

(三)領導的權力基礎

西方國家將領導權力來源分為五個權力基礎9

1、合法權 (legistimate power):透過被公認之社會及法定系統 而賦予能影響他人的合法權力。

2、強制權 (coercive power):領導者藉由威脅懲罰,得以迫使 他人服從的權力。

3、獎賞權 (reward power):領導者透過給予獎賞或提供鼓勵,

而使人效命的權力。

4、專家權 (expert power):領導者藉由其在某些特定領域所具 備的專門知識或技能,使他人信服之權力。

5、參考權 (referent power):領導者因具有某種人格特質,使 人敬仰崇拜而產生相當之影響力。

中國的權力思想,則可由孔子在論語提及「足食、足兵、民信」

8 監察院網站,〈中國監察制度沿革〉,

http://www.cy.gov.tw/ct.asp?xItem=2916&CtNode=1321&mp=1,最後瀏覽日期:103 年 10 月 23 日。

9 French, J. P. R. Jr., and Raven, B., The bases of social power. In D. Cartwright and A. Zander (eds.), Group dynamics, 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960, pp. 60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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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之。在孔子的思想中,「足食、足兵、民信」乃統治者的權力基礎10, 意即國家需以經濟條件、軍事實力、和治理正當性作為穩定國家的主 要權源。

仔細分析,君主的合法權與參考權和孔子所言「民信」相當,往 往是穩定國家之必要權源;獎賞及專家權不確定性較高,且影響範圍 與效果有限,較適用企業領導人或學術地位崇高的學者,君主很難單 憑此類權力管理一國及其人民。強制權可以一次對全體人民施予,具 有範圍廣大及恫嚇能力,歷史上不少西方及中國君王皆以強制權作為 統治手段。「足食」與「足兵」往往被視為君主的職責,也是其權力 的來源,然君主統治是否能長治久安,則有賴治理的藝術,也就是達 到「民信」的境界。進入民主憲政國家後,憲法為根本大法,「足食」

與「足兵」成為行政權的要務。然為防止行政權獨大或產生弊端,故 在憲政理論中,又須透過權力分立及制衡機制,例如以司法權及立法 權抑制行政權的獨大,以促進「民信」。

在三權分立的思維中,調查權乃立法及司法權得以發揮功效,並 制衡行政權的基礎。從人民觀點,欲使國家有效治理,需透過對行政 權之調查,以監督政府施政有無違法失當,使得調查權成為監督及制 衡政府的最佳手段。

二、調查權的起源與目的

政治乃權力的形成、分配和運用,故有關政治學的權力焦點應放 在研究政治權力的結構、權力的分立與權力的分配11。權力分立的意 義在於對原始存在、統一的國家權力予以節制,特別是為保障個人的 自由,須透過權力的分配、區隔以及控制與審查的制度,限制國家權

10 論語《顔淵篇》:「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 者何先?曰:去兵。子貢: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 立。」

11 Lasswell, Harold D., Politics: Who Gets What, When, and How, first published in 1948, MA: Peter Smith Publisher, 1990, p.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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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防止專權。此處所謂限制國家權力,最重要的即是行政權,故早 期西方國家先將司法權由行政權中獨立出來,再透過國會之監督制衡 機制,讓行政權有所節制。

(一)調查權的起源

由於外界難以有效窺視行政權的運作過程,欲監督制衡行政權,

勢必透過調查的手段。例如英國國會多數黨議員往往擔任行政要職,

反對黨欲制衡其權力,則有賴調查權,始得為之。而其他多數國家之 國會議員與行政要員往往各自獨立,使調查權成為國會監督行政機關 重要要件。

由另一個角度來看,國家要穩定,需符合所謂「民信」,或以「合 法權」為基石。我國憲政體制雖將監察權獨立於立法權之外,以防止 國會濫權,大法官釋字第 613 號解釋更指出:

作為憲法基本原則之一之權力分立原則,其意義不僅在於權力 之區分,將所有國家事務分配由組織、制度與功能等各方面均 較適當之國家機關擔當履行,以使國家決定更能有效達到正確

作為憲法基本原則之一之權力分立原則,其意義不僅在於權力 之區分,將所有國家事務分配由組織、制度與功能等各方面均 較適當之國家機關擔當履行,以使國家決定更能有效達到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