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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環境教育定義、目標與內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國際環境教育定義、目標與內涵

環境問題根源於人類的行為,透過教育是改變行為的不二法門。公民能夠理解環境 問題的複雜性和培養積極參與解決的能力至關重要。基於此,環境教育就成為公民認識 和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途徑,實現人類保護與改善環境的關鍵。McMahon(2000)運用 78 個國家資料研究結果指出,改善生活環境品質,主要是由於教育提供和傳播知識所致。

再依據國際資料顯示,如果有高的教育水準,其環境污染、水污染及空氣污染也較低(張 芳全,2006)。環境教育的對象是所有的公民,不論是青年人或是成年人,也包括個人 和團體組織(Athman & Monroe, 2001),其目標是要培養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除了要 有環境知識外,還要有環境態度和行為,並使現在和未來的公民能內化成個人的環境行 動(Jensen & Schnack, 2006; Short, 2010)。

自從 1970 年代開始,世界各國逐漸開始重視環境教育的理論和實踐,並嘗試為環 境教育作出定義。之後,在國際會議和重要文件上,也引起一連串有關環境教育之定義、

目標與內涵的討論,以下列舉比較有代表性的看法。

一、國際環境教育之定義與目標仍持續發展

最早對「環境教育」的定義是在 1969 年,Stapp 等人於「Th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創刊號上,提出環境教育的定義:「環境教育能有效教育人們有關他與他周 遭環境之間的關係,其目的在於培育具備對於生物、物理環境及其相關問題之知識,覺 察如何解決問題,並主動採取行動解決環境問題的公民。」(Palmer, 1998)此定義的概念 及內涵對於後來學者與重要環境教育相關會議在定義環境教育時有了重要的影響,例 如,1971 年美國教育與環境會議及 1977 年的伯利西宣言(Gough, 1997; Sarabhai, Pandya,

& Namagiri, 2007)。

隔年(1970)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國際自然資源保育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 IUCN)在美國內華達卅(Nevada State)舉辦 國際環境教育學校課程工作會議(The lnternational Working Meeting o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in the School Curriculum)上的定義為:「環境教育是認知價值和澄清概念的過 程,藉以培養瞭解和讚賞於人類、文化和其生物、物理環境間相互關係應具備技能和態 度。環境教育可以促使人類對環境品質相關問題作出決策,並建立自我行為的規範」

(Palmer, 1998; Schmieder, 1977; UNESCO, 1977)。這項定義不但為美國全國環境教育協會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及英國環境教育協會(Society for

Environmental Education)所採用(楊冠政,2003),也成為各國常引用的經典定義。

1972 年,聯合國舉辦第一次「人類環境會議」(The United Nation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擬定「人類環境有關的行動計畫」,在其第四部分第 96 項勸告書 中,提到環境教育的目的在於培養每個人對於自己周遭的環境問題,能在可能範圍內採

取正確行動,加以管理與控制(Palmer, 1998)。為了貫徹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1975 年聯 合國在南斯拉夫貝爾格勒共同研討環境教育,並制定《貝爾格勒憲章》,宣示環境教育 的目的為「促使全人類認識並關切環境及其相關問題,具備有適當的知識、技術、態度、

動機與承諾,個別或整體致力於當今問題的解決,以及預防新問題的發生。」其所宣示 的環境教育的目的,與人類環境宣言的本旨相符。同時也將環境教育的目標分為意識 (awareness)、知識(knowledge)、態度(attitude)、技能(skill)、評鑑能力(evaluation ability)、

參與(participation),也提出環境教育的指導原則,作為各國推行環境教育的準繩(楊冠 政,1989; UNESCO-UNEP, 1975)。

到了 1977 年 1 月,聯合國在芬蘭赫爾辛基(Helsinki)召開「區域環境教育會議」,會 中除了檢討貝爾格勒會議的建議外,擬定了環境教育之目標與實施方案,獲致結論為:

環境教育著重於特殊問題,其目的為加強價值意識,貢獻於人類共同福祉及關切人類生 存。並強調環境教育應為多學科性,與環境相關的職業、學科及問題聯繫,並應包含各 階段教育中納入環境原則與概念教學(徐輝、祝懷新,1996;楊冠政,2003)。聯合國 教科文組織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於 1977 年在前蘇聯伯利西(Tbilisi)舉行了「跨政府國際 環境教育會議」(Intergovernmental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進一步對環 境教育定義為:「環境教育是一種教育過程,在過程中增進個人和社會認識環境及組成 環境的生物、物理和社會文化之間的交互作用,以獲得知識、技能和價值觀,並能個別 地或集體地解決現在和將來的環境問題。」(楊冠政,2003;UNESCO, 1978)此定義已 成為現今大多數人解讀和運用,使得對環境教育的定義更趨於成熟。同時也制訂環境教 育目標為意識(awareness)、知識(knowledge)、態度(attitude)、技能(skills)、參與

(participation)。 揭示環境教育指導原則,如下:

1. 環境教育應考慮環境的整體性,包含自然和人為,科技和社會(經濟、政治、

文化一歷史、倫理和美學的)。

2. 環境教育是個終身的歷程,開始於學前教育,持續於各級正規教育和非正規教 育進行。

3. 環境教育應是跨學科的,著重每一個學科中內容,以獲得整體和平衡的觀點。

4. 環境教育應從地方、國家、地區和國際的觀點,檢視主要的環境議題,能洞悉 其他地區的環境狀況。

5. 環境教育應從歷史觀點考量,也要將焦點放在現今和潛在可能的環境情況。

6. 環境教育應促進在預防和解決環境問題時,地方、國家和國際合作的價值和需 要性。

7. 環境教育應在發展和成長的計畫中,明確考慮環境的層面。

8. 環境教育應使學習者能夠規劃自己的學習經驗,並提供機會讓他們扮演一個做 決定,且能接受決定後果的角色。

9. 環境教育應將環境的敏感度、知識、解決問題技能和價值澄清連結到各年齡層,

但在年幼時要特別強調對自己社區的環境敏感度。

10. 環境教育應幫助學習者發現環境問題的表徵和真正的原因。

11. 環境教育應強調環境問題的複雜性,因此需要發展批判性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 力。

12. 環境教育應利用多樣的學習環境和各種不同的教育方法,從事有關環境和在環 境中進行教學,非常強調實際的活動和第一手的經驗(周儒、張子超、黃淑芬 譯,2003;UNESCO, 1978)。

由上可知,此會議之指導原則指出了環境教育應考量環境的整體性,具有跨學科特 質,目標在於對當地環境關注和問題的解決,它涉及一般性和專業性、校內和校外的所 有教育過程,而且需要終身學習。

到了 1987 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發布了「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對永續發展明確的定義為:「能滿足當代需求,同時不損及後代子孫 滿足其本身需求的發展」。在永續發展概念倡導之下,教育被視為邁向永續發展的關鍵 手段,其內涵包含人類永續延續所重視的環境保護、社會安全與經濟發展的基礎,期望 能培養具備問題解決能力、負責任行動的世界公民(UNCED, 1992;梁世武、劉湘瑤、

蔡慧敏、方偉達,2012)。Gigliotti(1990)及 Hungerford & Volk(1990)等學者認為環境教育 並沒能培養出有能力且願意解決環境問題的公民。因此,自 1990 年代開始,環境教育

學者從民主素養的角度,提出環境教育的重點應該放在培養負責任的環境行為,使其產 生環境行動,成為環境公民(Ramsey & Hungerford, 1989)。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國際自然保育與自然資源聯盟和世界自然基金會於 1991 年出 版了《關懷地球:永續生存的策略》(Caring for the Earth:A Strategy for Sustainable Living),該書將教育視為永續發展的關鍵因素,並認為有必要透過學校教育加深學生對 人類和自然關係的理解,同時要求兒童和成年人都必須接受知識和價值觀教育,才能夠 永續地生存,著重在將永續生存的觀念和原則轉化為行動,這對於政府和個人來說十分 的重要(祝懷新,2002)。

在 1992 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以後,環境教育的目標為:為使人類理解這 星球上生命是相互依賴的;提高人類的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及技術的認識,提高人 類對環境和發展的理解;培養人類意識、能力、態度和價值觀,能有效地參與地方、國 家和國際上的永續發展活動,邁向正義和永續發展的未來(徐輝、祝懷新(1996)。

英國環境發展教育和訓練小組(The Britain Environmental , Development , Education and Training Group)於 1994 年報告中提到,永續發展教育是個過程,它與全人類相關,

永續發展教育的目標為:1. 促使人類瞭解星球上生命是相互依賴,人類活動可能會對現 在或未來自然資源造成影響;2. 增加人類在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和環境的覺知,能 明白這個力量可能會幫助或是妨礙永續發展;3. 發展人類的覺知、能力、態度和價值,

以增進地方性、國家性和國際性的永續發展,並發揮最大的效力,且幫助人類邁向比較 公平性和永續性的未來發展。4. 強調環境教育、發展環境和未來發展的需要,整合相關 跨學科的教育方法及永續性概念,並提供正確性的方法,也要發展新的學科

(Sterling/EDET Group , 1992,1996;張子超,2004)。之後,在 1997 年塞薩洛尼基

(Thessaloniki)會議,進一步提出對教育本身的要求,以及對教育在促進人們價值觀、

意識和行為改變的要求,以實現永續發展的目標。此表明了永續發展教育並非只是傳授 永續發展知識的教育,而是促進實現永續發展的工具(王民等人,2006)。

由於全球貧富不均,使得發展中國家無法跟上永續發展的要求,而且貧窮、教育程 度低落與環境破壞會影響著人民健康、社會公平與經濟發展。因而,聯合國在 2000 年 9

月召開千禧年高峰會議,簽署了「千禧年宣言」(Millennium Declaration)訂出 8 大項「千 禧年發展目標」(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要求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合作消 除貧窮、饑餓、疾病、文盲、環境惡化和婦女歧視等問題,以共同促成永續發展。

2002 年,聯合國世界永續發展高峰會中,對環境教育重新定向於永續發展,此時 環境教育的目標轉向於永續發展的概念及宗旨,並通過「聯合國永續發展教育十年」。

2002 年,聯合國世界永續發展高峰會中,對環境教育重新定向於永續發展,此時 環境教育的目標轉向於永續發展的概念及宗旨,並通過「聯合國永續發展教育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