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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政策工具演變

第四章 臺灣環境教育政策與立法之沿革

第五節 環境教育政策工具演變

政策執行乃達成政策目標的作為,執行機關為了實現執行目標,必須加強達成目標 的工具,以提高政策執行效果。事實上,政府本身就是一個擁有各式各樣治理工具,可 以依據不同的問題採用不同的工具,以達成政策目標。Linder and Peter(1990)曾指出,

政策工具為公共政策最基礎的建築材料,沒有政策工具,公共政策無法形成。近年來,

隨著民營化,政策工具的選擇已經成為政府相當重要的任務。

吳定(2005)認為,因時因地因人因事等權衡變通之計,審慎選擇適當的政策工具,

可以降低政策計畫與實際執行成果的落差,並從強制性與非強制性的光譜來區分 12 種

不同類型的政策工具,包含:市場與經濟誘因、保險計畫、自我管制、徵收費用與賦稅、

教育資訊揭露與傳播媒體、定期報告服從狀況、執照核發、許可證制度、標準設定、處 罰、檢查及裁決。另外,比較有共識的政策工具可分為 4 類:1. 管制類工具:如命令、

管制或執照核發等強制性的工具;2. 財務類工具:如補助、獎勵等非強制性,但具有經 濟誘因的工具;3. 溝通類工具:如相互交換知識或資訊的工具;4. 組織類工具:將一 群擁有各種技巧的人群加以組合的方法(丘昌泰,2010)。

Howlett and Ramesh(1995)依據國家機關涉入政策工具的程度分為三大類,分別為自 願性工具(voluntary instruments)、強制性工具(compulsory instruments)及混合性工具 (mixed instruments)。政府在環境教育政策工具的選擇,以自願型工具為主,這是社會最 樂見的方式。但隨著《環境教育法》的實施,對於政策工具的選擇已採用自願性工具與 強制性工具兩種混合,成為混合性工具。

一、《環境教育法》實施前,採自願型工具

早期推動環境教育政策的目係依據<環境教育要項>,而該要項目標為使全民能認 識環境問題,瞭解並關切資源與生活環境間之關係,進而成為維護生態平衡及環境品質 之實踐者,以達到資源永續利用,並使世代享有安全與健康之生活環境。因此,初期在 政策工具選擇,以自願型工具為主,以促進社會各界能夠踴躍自主參與環境教育,所採 用工具摘述如下:

(一)經費補助

環境教育是需要社會各界的參與和投入,提供補助促進團體、學校、社區和企業積 極參與。因而環保署、教育部、內政部、農委會及文化部分別公開徵求補助民間團體辦 理環境教育活動或計畫。其中,環保署每年以公開徵求方式,包含永續發展、能資源、

災害防救、海洋、生物多樣性、生態保育、文化保存、綠色採購(消費)、特殊環境(全

球暖化與氣候環境變遷等)、安全衛生等議題的教育推廣活動,辦理方式為研討會、觀 摩會、營隊、廣播電視節目及網路電子報、工作假期、環境調查與問題解決等動態及靜 態活動,每年吸引了上百件民間團體、政府及大專院校申請,就以 2016 年為例,就補 助近 60 件計畫(環保署,2017)。由此可見,藉由經費的補助就更能帶動社會各界參與 的機會。

(二)獎勵表揚

政府設立獎勵表揚機制,藉此鼓勵學校、民間團體、企業、社區及個人等推動環境 教育,對於成效優良者頒發獎項予以表揚,以激勵全民及各界更積極推展。尤其,設立 獎勵表揚,除了鼓勵表現良好之單位精益求精,持續推動環境教育外,另也為其他環境 教育推廣單位樹立標竿,可以激勵各單位及人員推動環境教育的目標。有如,環保署為 了公開評審表揚對於平日熱心推動環境教育,並有顯著績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及人 員,激勵民間能運用自己的資源,為保護環境的貢獻心力。其獎勵類別敘述如下:

1. 推動環保有功團體與人員

環保署自 1989 年公告「環保署表揚環境保護有功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每年獎勵 推動環保績效卓越之團體及義工人員,對於平日熱心推動環境保護事務,並有顯著績效 者,予以表揚,以鼓勵全民參與。獎項類別分為 1.推動環保有功團體。2.推動環保有功 義工。獎項分為特優、優等及甲等獎。這些獎項都是地方人士極力爭取,除了可以獲得 獎金外,推廣事蹟更可以獲得報導,成為各界學習的典範,對於在地保護環境貢獻良多

(環保署,1992a)。

2. 推動環境保護有功學校、教師及學生社團

環保署自 1990 年起,每年開始與教育部辦理國民中小學推動環境保護有功學校暨 教師遴選表揚。對於學校及教師熱心推動環境保護事務,有顯著績效者,予以表揚,藉 以鼓勵國民中小學落實校園環保工作,增進師生產生環境行動,並提升校園環境品質(環 保署,1992b)。起初獎勵對象以國民中小學之學校與教師為主,到了 2001 年修訂遴選 表揚要點,擴大參與層面包含大專校院、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對象為學校、教師及學

生社團(環保署,2002b)。參加遴選表揚的人越來越多,已有近 2 千獲獎者。尤其,每 年經由環保有功學校、教師及學生的選拔及表揚,很成功地促進學校環境教育(張子超,

2015)。

3. 全國環境保護模範社區

環保署自 1991 年起,每年為鼓勵社區居民,運用社區自有資源,推動環境保護及 倫理建設,營造健康、安全、舒適之生活環境,特訂定「全國環境保護模範社區遴選要 點」,表揚模範社區(環保署,1992b)。這些獲得表揚的社區運用社區的資源、人力,

自主的推行社區環境清潔維護、髒亂點與小廣告清除、綠美化、垃圾分類、資源回收…

等環保工作,為社區創造了美好的生活環境,也拉近了居民間的情感,對其他社區產生 示範作用,成為其他社區學習的良好典範(環保署,2004;林明瑞、陳柏言,2007)。

4. 企業環境保護相關獎項

(1)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

為鼓勵企業參與環保工作,獎勵推動環境保護有績效優良的廠商,環保署自 1991 年起,每年皆辦理「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選拔表揚活動」,以鼓勵污染防治工作績效優 良之企業,以作為其它企業見賢思齊的楷模(環保署,1992b)。這個獎項獲獎者從每年 10 名,現已擴增約 30 名,顯示參加這個獎項的企業很踴躍,帶動大企業、中小企業一 起為保護環境而努力(環保署,2018b)。

(2)全國工業減廢績優工廠與個人

為鼓勵工業界持續推動工業減廢,並推廣成功的減廢經驗,經濟部工業局於 1991 年辦理全國工業減廢績優工廠、個人表揚,以鼓勵工業界持續推動工業減廢,並推廣成 功的減廢經驗。

前述獎項除了公開表揚外,特別安排環境保護有功特優的學校、教師、團體、義工 與社區等代表,晉見總統,提升榮譽感,並期望獲獎單位或人員把推動環保的種子,擴 展至各領域和各社群,為愛護臺灣及永續地球盡一分心力。由於這些獎項的頒發,激勵 社會各界人士積極推動環保工作,進而影響他人力行環保,為社會建立了環保典範。

5. 國家環境教育獎

環保署為配合《環境教育法》實施,已經整合前述獎項統一名為「國家環境教育獎」, 並於 2012 年 1 月 5 日發布「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從 2012 年起辦理第 1 屆國家 環境教育獎遴選表揚,以期全國各級機關、企業、學校、團體、社區或個人能夠見賢思 齊,激發更多人參與環境教育的動能,為後代保留可以永續利用的生存環境(環保署,

2014)。

國家環境教育獎之獎勵項目包含團體、社區、個人、民營事業、學校及公部門(含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政府捐助基金累積超過 50%之財團法人)等 6 項(表 4-8),鼓勵 民間各社群、政府(構)等共同推動環境教育,以擴大參與的層面,讓更多人能加入環 境教育的行列。

表 4-8 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項目及獎勵方式

獎勵項目 特優獎 優等獎

團體 新臺幣 100 萬元獎金及獎座 1 座 新臺幣 20 萬元獎金及獎座 1 座 社區 新臺幣 100 萬元獎金及獎座 1 座 新臺幣 20 萬元獎金及獎座 1 座 個人 新臺幣 10 萬元獎金及獎座 1 座 新臺幣 2 萬元獎金及獎座 1 座 民營事業 獎座 1 座 獎座 1 座

學校 獎座 1 座 獎座 1 座

機關、公營事 業機構或政府 捐助之財團法 人

獎座 1 座 獎座 1 座

綜言之,環保署為加強推動環境教育,並充分發掘民間資源,鼓勵全國各級學校、

社區、團體、企業、政府(構)及個人積極參與推動環境保護工作,甄選平日熱心推動 環境教育事務,以及協助政府推動環境教育或保護環境相關業務,並有顯著績效之單位 及人員予以獎勵表揚。推行至今,獎勵的類別已經包含社會各社群,而且全國各縣市都 有績優事蹟可供學習,已經成為全民性的環境教育獎項,透過這樣的機制可以擴大自主 參與的層面,也可達到擴散的效益。

(二)《環境教育法》實施後,採用混合性工具

在《環境教育法》實施後,除了原來採用自願性工具外,也增加認證及環境講習,

特別是環境講習是屬於強制性工具,因而成為混合性工具。

1. 環境教育認證

環境教育的目的係在培育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也就是為了建立民眾正確環境保護 觀念、價值觀及態度,促使採取正確的環境行動。由於環境教育涵蓋了所有與環境相關 議題,非僅由一般常識性的環保概念,就能滿足各年齡層及社會不同階層人員所需要的 環境教育內涵,所以環境教育推廣人員應具備有環境素養與環境教育專業能力,才能有 效推動,並產生效果(吳鈴筑,2010)。為了提升環境教育的專業性及確保執行品質,

在《環境教育法》就設計 3 種的認證,亦即為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 場所設施的認證。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係對環境教育有熱忱參與的民眾,可以透過學歷、經歷、專長、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係對環境教育有熱忱參與的民眾,可以透過學歷、經歷、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