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土地使用衝突管理
一、衝突的狀態
衝突理論究的主要關懷點在於衝突原因、衝突類型、衝突過程、和衝 突解決。從衝突的本質與組織的關係來看,組織內外關係所遭遇的衝突與 不確定情境,繼而嘗試運用權力或影響力化解,成為一種必然的現象,此 即所謂組織的政治現象(吳瓊恩,2006:309)。其中,組織是一個利益、衝 突與權力的競技場,存在各種權力的相互角力、鬥爭;因此,就衝突論而 言,衝突本身提供雙方正面的相互調整角色與立場,增加溝通的機會,以 利於取得共識,分享資源與利益(賴宗裕,1998:233)。
二、土地使用衝突的型態
為了要讓土地使用具備效率與公平,在土地的開發上必定會遭受許多 衝突,而這些衝突可分為三種型態:組織結構性衝突、權利義務性衝突、
以及經濟利益性衝突。組織結構衝突意味著政策決策與土地使用兩者間的 矛盾,使得土地使用產生負面的外部效果,降低土地使用的效率;當組織 結構設計缺乏協調工作時,便容易發生土地使用規劃與土地使用管制之間 脫節的問題。權利義務衝突表示土地使用的開發利益所引生出來的外部 性,有忽略社會義務平衡的可能性,這種義務包含了公共設施的提供,也 涵蓋了所有土地使用所衍生出的環境資源維護議題與道德觀念。換句話 說,土地使用的公平性若被忽略時,權利義務的衝突將會產生巨大的土地 使用外部性,降低土地使用的效率。至於經濟利益衝突,則顯現在不同土 地使用者之間,或是土地使用者與土地使用管制之間的衝突。
由此觀之,土地使用衝突是指由於土地具有自然資源與社會資產二重 屬性,不同土地使用主體在利用土地資源、土地資產與土地空間時產生的 一定矛盾與對立,並對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其主要
受土地資源有限性、土地資產增值性、土地資源多功能性以及土地使用競 爭性等因素的影響。在了解土地使用的衝突原因、衝突類型、與衝突過程 後,最重要的部分就是衝突的解決。衝突解決強調衝突要素間的動能狀態 (dynamics),而非衝突的層次分析。解決衝突的要素,包括對行為者(actor)、
歧異(incompatibility)、衝突行為(action)、以及三者間動態變化的了解。
三、土地使用衝突的屬性
土地使用衝突的分類標準主要有產權主體層次差異、產權態勢差異、
主要利害關係者差異、衝突產生的深層原因差異、衝突所致後果的性質差 異、行為的合法性差異、涉及主體差異、目的差異和激發因素差異等(于伯 華、呂昌河,2006)。除此之外,對於土地使用衝突區域分佈研究也可以進 一步揭示其產生的過程與格局,一般來講,受區域地理位置的影響,區域 內土地資源的形成過程、空間分佈、數量和品質特徵都不同(見表 2-3-1)。
表 2-3-1 土 地 使 用 衝 突 類 型 劃 分
分類型態 類型
土地使用衝突內容和表現形式
土地社會衝突;土地文化衝突;土地制度衝突;土地 價值衝突;土地資源衝突;土地空間衝突;土地生態 環境衝突
土地使用系統結構與功能關係 土地使用結構性衝突;土地使用功能性衝突 土地使用衝突發生時間 當前土地使用衝突;潛在土地使用衝突
土地使用衝突發生的區域 都市土地使用衝突;鄉村土地使用衝突;城鄉土地使 用衝突
資料來源:于伯華、呂昌河(2006) 四、小結
就土地使用衝突而言,其產生的原因具有多樣性特點。土地資源稀有 性和空間不可移動性是土地使用衝突的主要直接原因,但是對於土地資源 稀有性與土地使用衝突兩者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存在著不同的 意見(袁世芬等,2012)。不過較為明顯的特徵為,土地使用衝突反映的是不
同土地使用主體為實現各自的利益對稀有土地資源的競爭而所產生的用地 矛盾(陳明燦,2002)。
首先,土地使用衝突的激發因素是土地衝突的一個主要原因,土地使 用衝突的激發因素長期存在土地使用過程中,這些因素可以使土地使用過 程中產生一系列的土地衝突,甚至升級為對抗、敵對和暴力衝突。土地使 用衝突激發因素主要有土地產權確定不清和界線模糊,土地所有權不清,
土地使用權及其轉換規範不清或是不合法,土地徵收過程不合法及其補償 收益分配不公平等。此時的土地使用衝突主要表現為社會衝突、制度衝突。
其次,土地使用主體包括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和土地管理者,由 於不同的土地使用主體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收益分配、土地產權處置以 及土地開發管理等方面採用的方法和手段不一樣,必然會在土地使用過程 中產生一系列不協調現象。換言之,土地使用衝突是各土地使用主體相互 博弈的結果,其表現為土地使用過程中土地使用結構調整和空間利用格局 重構所形成的不同土地使用主體衝突。
最後,儘管土地使用衝突主要源於土地資源的稀有性和土地資源功能 的外溢性,但是土地使用衝突產生的最根本原因是土地使用主體利益的重 疊和土地使用目標之間的矛盾,以及土地使用競爭和空間再分配過程。不 同土地使用主體在土地使用過程中必然追求各自土地使用目標的最大化,
且不同行動主體所追求的土地使用目標不一樣(劉逸柏,2012);具體來看,
土地使用衝突可進一步上升到空間衝突和生態環境衝突,主要包括經濟利 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三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