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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臺北市現有商圈概況

第四節 臺北市商圈自主管理的案例分析

根據第三節之討論,我們可以明白師大商圈的運作問題,除了先天商 圈環境的特殊性外(以文教發展為主),就是與周遭社區居民之間的關係。師 大商圈的運作係為商圈之發展組織規劃,因此,師大商圈組織該如何採取 自主管理的方式來提升商圈與社區居民之間的合作,而非對抗,係可由一 些商圈自主管理成功的案例窺探。

有鑑於此,本研究係訪問寧夏觀光夜市、永康商圈、以及饒河夜市之 商圈發展組織,一探其成功的途徑;未進行師大商圈訪談之原因,係師大 商圈之紛爭上為完全結束,該商圈自治會未接受談邀請。其餘訪問之提問 如下。

問題一:對於師大商圈先前遭取締的看法

三個商圈的受訪者皆認為基本上師大夜市房東本身並不居住在師大夜 市那,僅僅承租空間給攤商,只以商業經濟為導向,缺乏環保意識與社區 意識,加上建商與都市更新的議題,加速師大夜市住商之間的衝突。

問題二:本商圈未像師大一樣產生衝突的原因

饒河 夜 市 的 受 訪 者 認 為 與 寧 夏 夜 市 的 受 訪 者 皆 認 為 , 其 夜 市 的 組 成,係 為 樓 下 為 攤 商,樓 上 為 房 東,或 是 攤 商 本 身 就 居 住 在 建 物 樓 上 或 是 夜 市 附 近,所 以 深 具 夜 市 與 住 宅 品 質 生 死 與 共 的 態 度 , 因 此 在 經營商 業 目 的 的 同 時 , 也 會 尊 重 社 區 住 戶 的 權 益 。 永 康 街 的 受 訪 者 則 認 為,攤 商 自 發 性 的 遵 守 自 治 會 的 規 定,低 調 的 發 展 商 業 經 濟 的 同 時 , 努 力 地 維 護 周 邊 住 戶 應 該 有 的 權 益 。

問題三:本商圈自主管理的模式的概況

饒河夜市的受訪者論到,其自主管理以管委會劃定的範圍為限,然後 由管委會幹部以及管委會聘僱之保全進行商圈管理的監督者;主要在培養 商圈內各攤商自發性、自主性的維護商圈內住戶品質。

永康街受訪者提到,他們的管理委員會與其他商圈的自治會在地域管 理上有部分重疊,但傾向共生共存,並在這個基礎下,各自發展各商圈的 事業。因為永康街的攤商擁有高度的自發性,管委會在攤商的選擇上有篩 選的機制,所以在維護住戶權益上,一直受到住戶高度的讚賞,也因此,

永康街的管委會並無制定內部自治條例。

寧夏夜市受訪者提到,其商圈自主管理的方式採一條鞭,每周有志工 會議,特別重住環保;此外,寧夏夜市的自治會已轉型為社團法人,讓組 織更具法律效力,加上行政與監督分權,財務透明,採會計師稽核財務的 機制強化商圈自主管理的內部凝聚力。

問題四:政府部門在本商圈所扮演的角色

就饒河夜市而言,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僅在監督的部分,商圈依照公部 門制定之管理規則約束商圈內的攤商。永康街對政府部門在商圈所扮演的 角色上並無著墨,但是對寧夏夜市,政府除了一如往常的以監督者的角色 在商圈自主管理中深具影響力,另一方面,就是讓政府部門作為其政績表 現的具體依據,儘管以寧夏夜市的角度而言,寧夏夜市商圈的點點滴滴都 是商圈內所有攤商以及住戶共同經營與維護的。

問題五:本商圈在實施自主管理時的實際狀況

基本上,商圈在自主管理時,並非一帆風順,多會遭遇違法的攤商或 不願意合作的攤商,饒河、永康、與寧夏商圈的自主管理組織,係可依據

商圈集體輿論的力量,讓不法攤商知難而退,或是得到應有的懲罰。

問題六:本商圈訂定自治辦法的狀況,以及違反自治犯法的處理方式 在饒河、永康、寧夏三者之間,僅有寧夏夜市有額外自訂自治辦法,

且因為寧夏夜市的自主管理組織,已從自治委員會轉型為社團法人,所以 在有攤商違反組織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寧夏商圈自主管理的措施便是讓這 些既得利益者,最嚴重已移送法辦處置之。

由訪問之得知,商圈的發展是否能成功,多數仍仰賴商圈組織店家自 主的行動,然而店家若只忙於經營,只流於行銷活動的舉辦,缺乏如何與 社區居民建立真正緊密的關係,則該商圈的發展亦不可得。商圈組織除了 協助創造新興服務業與商業,提供市民新的消費場域與生活體驗外,事實 上必須面對許多結構性的問題,包含弱化的支援性服務、商圈產品非日常 性消費、特殊商圈環境、以及消防或土地使用法規限制商業使用強度等因 素。這些限制因素在商圈發展的進程中,連帶使得商圈的服務能量停滯,

甚至逐漸萎縮。

從 Ostrom 自主管理來看,比較寧夏夜市商圈、永康商圈、以及饒河觀 光夜市,可以發現,寧夏夜市商圈與永康商圈、饒河觀光夜市都有自治型 組織的存在,作為溝通商家(土地使用者)、居民(土地所有者)、以及政 府公部門(土地監督者)之間的橋樑。從附錄八永康街自治會的訪談中,

可以了解到永康街在商家、居民之間的互動關係。自治會的受訪者認為,「商 家盡量低調,樓上的也不會來抗議。因為我希望我們住家也住得舒服,商 家也能賺到錢,相安無事」。而附錄九寧夏夜市自治會的受訪者則認為,「環 保的部分是對整個社區跟整個商圈一個有好的表現,那環保做好以後,等 於就是敦親睦鄰做好了…在沒有與周邊住戶相處好的話,是沒有辦法做生 意的,不把基本的環保做好,那你這個夜市大概是不存在了。那我常說寧

夏夜市跟其他夜市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其他地方的夜市沒有根的概念,那 因為寧夏夜市是超過 60 年的夜市,所以會多想一些。」由此觀之,永康街 商圈與寧夏夜市商圈在自主管理上,係植基於商家對該社區的認同意識,

商家對商圈社區的認同意識高,便會視該社區之權益為商家權益的一部份

,自然就會盡力維護商圈內所有社區的權益。

另一方面,就附錄九寧夏夜市自治會受訪者所傳達的意念來看,商圈 自治會的規劃統籌能力係是展現自主管理能力的基礎,「店家有店家的組 織,那如果進入有障礙時,我們就會輔導。我們夜市是一條鞭的做法,我 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協調、斡旋,然後按部就班,態度開放。這就是寧夏 夜市贏人家的地方,沒有派系。我們行政根監督是分權的…財務透明,會 計師認證,我們的財務報表是會計師認證的,這重要性在於,很多的組織 財務不透明後,內部凝聚力就會不夠。所以你要讓這個機制運轉的話,會 員很重要,收取會費後,那財務透明就是應該的。我們的理監事會,有明 文規定,市場處要我們成立自治會,但我們在八年前就轉型成社團法人。

一開始攤商也覺得為什麼我們要找那麼多單位來管自己,但是我們就是不 一樣;會反彈的都是不守法的,守法的都支持。我們就跟攤商說,這是在 保護守法的人…」

就政府公部門與商圈的互動關係來看,附錄七的饒河夜市自治會受訪 者談到,「我們這邊就是按照市府訂的攤販管理條例來做就對了」,附錄九 的寧夏夜市自治會受訪者則論到,「老實說,政府部門是站在一個監督的地 位,所以他們沒有辦法說你做的很好,然後就一直給你補助,他需要時間 去評估…所以她不會給你雪中送炭。政府會挑現成的、好的來做為他的政 績,所以你會看到政府會支持成熟度較高的夜市。所以我們就覺得,要先 自助。政府永遠扮演點火的角色,我們通常不會說要政府給我們甚麼資源,

而是會說,現在到甚麼程度,然後我們願意分享…而當我們自己做好,外

會願意過來,所以我們是第一個可以使用支付寶的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