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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自行教育的發展進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在家自行教育的發展進程

「教育」是提高國民素質、強化國家競爭力,最刻不容緩的議題(周義 雄,2011)。尤其隨著社會進步、工商業發達,為了滿足政府與資本家對有 才幹的知識分子的需求,學校教育才因應而生(吳清山,2012)。且久而久 之下,形成了 Kostelecká(2012)所說的:「任何國家的教育制度都受政治和 文化的影響,同時展現出很高的歷史慣性。」也就像是當人們習慣學校教 育後,便日漸淡忘過去的父母才是子女最重要的老師,家庭也才是孩子最 重要的學習場所,因此本次研究所要探究的「在家自行教育」並非最新穎 的教育模式,而只是因著時空被遺忘、被取而代之的教育方式。本節會以 國內、外在家自行教育發展進程及國內相關法律的角度,說明「在家自行 教育」它是如何發展,如何再度被重視。

一、在家自行教育的發展進程

(一)國外「在家自行教育」之發展-以美國為例:

秦夢群(2015)提到美國在十九世紀前,學童普遍在家接受教育,直到 二十世紀初歐洲的民族主義、社會主義與國家主義的興起,力主政府建構 孤立的學校系統後,於推動下普及全民的教育才有所改變,當然受到這股 趨勢的影響下,美國也為了讓所有人民接受義務教育,便於各州普設公立 學校,以執行免費、免試,與強迫入學的教育政策。

雖然當時的義務教育成為教育主流,但在家自行教育並未完全消失,

只是偃旗息鼓成為義務教育階段下的化外之民(秦夢群,2015)。而當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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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在家自行教育者,往往會被指控是忽視學童的受教機會,因此會遭受處 罰,但這一群理念者仍不停歇,直至 1960 年代以後,體制外的教育再度被 重視,尤其當時的社會普遍受到:(1)解放、激進的民主主義,與社會主義 理念影響;(2)反權威的自由主義教育立場;(3)受心理分析及人本主義心理 學之影響;(4)伊里希(Ivan Illich)「去學校化教育」(deschooling)思想的影響;

(5)團體動力學者、夥伴合作解決衝突模式等五大意識型態之影響(馮朝霖,

2001;引自吳清山,2005)。因此紛紛聚結成團體,而在他們的努力與堅持 下,學術界、社會大眾、媒體也日漸轉向支持,甚至部分州法院之判例也 開始有認同聲浪,於是到了 1993 年後,美國全國 50 個州皆立法允許家長 為子女選擇在家自行教育(林翠香,2008)。然而有學者曾將美國在家自行 教育之發展分為下列五個重要時期(Mayberry,Knowles,Ray&Marlow,1995;

引自蔡志欣,2009):

1.爭論期(contention):1960 年代初到 1970 年末,在社會輿論下學校 教育飽受批評,因為它被視為過度嚴格、壓抑、沒有人性,有戕害學生發 展之餘,而 Holt 及 Illich 便是率先表達對公立學校不滿的先驅。而在這一 系列的批判與爭論下,美國私立學校及在家自行教育便趁機如火如荼地發 展著,只是當時的在家自行教育,被社會大眾及媒體塑造成過度狂熱者及 太過理想主義等,因此嘗試這一類教育的父母們,甚至有被法院控告成虐 待或是剝奪孩子受教權,而遭致處罰等。

2.對立期(confrontation):在 1970 年代後,在家自行教育的存在已漸 廣為人知,因此實施這一選擇的案例與日俱增,只是它的存在仍被地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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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當局視為是反學校思想,而力圖抵制,所以才又衍生出許多州政府以強 迫入學條例要求兒童進入公立或私立學校就讀,而這一舉動也加促父母們 挑戰公權力,紛紛提出訴訟爭取合法化。

3.合作期(cooperation):1980 年代後,公立學校人員與在家教育家長 間,漸由對立轉為相互合作,而背後助力有兩點:第一,因法院判決逐漸偏 向在家自行教育者;第二,訴訟所花費的時間、所耗費的精神與金錢,遠 超乎學校委員會的負擔。再來,則是有些州已開始同意在家自行教育的判 決,只是仍會要求在家自行教育者遵守相關申請規定。另外有部分家長也 開始會尋求與學校、校長及教師間的合作機會,而這些都促成彼此的妥協 與合作。此外當時部分學區也成立了社區在家教育方案(CommunityHome

Education Program,CHE)以提供在家自行教育的諮詢、教科書以及測驗之 服務等。

4.鞏固期(consolidation)或稱強化期:是 1970-1980 年代早期,保守宗 教勢力興起下,虔誠信仰者因著宗教信念,而為孩子做出在家教育的決定,

且當時有些媒體對在家自學有著英雄式的報導,然而也在組織的相繼成立、

刊物相繼發行下,社會對它產生出正面迴響,再加上學術研究的影響下,

也破除了大眾對自學的迷思與誤解,這都是此時期被接受的原因。

5.分隔期(compartmentalization):1990 年代之後,因著強化期的發展 使得在家自行教育人數不斷增加,但不同的教育哲學與信念也讓在家自行 教育的社群有所區隔,像是有宗教信念派、教育理念派……等,而今日不 同型態的團體也各自持續對不同領域、不同對象推廣、成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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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獻來看,美國的在家自行教育雖然不是最創新的思想,但可見父 母親及理念者,從低調的服從到勇敢爭取的歷程,甚至在挑戰與衝擊下,

仍用堅定的信念與態度以博得認可,且能適時運用合作的機會為自己、為 孩子爭取資源,這些種種都是讓在家自行教育者成為傳統學校教育外,另 一個教育選擇的原因。

(二)國內在「家自行教育」之發展

過去中國在二十世紀以前,教育年幼子女也是私人與家族的事情,鮮 少由政府做干預。但臺灣從 1943 年的六年制強制義務教育開始,及 1968 年到今日的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下,人民所屬的國民教育都是強迫的教育,

雖然是免費但也成為義務。最初,國內學校教育開始興起之始,因著各地 方政府的極力推廣下,使得學校教育成為理所當然合法化及主流性的機構,

所以就在不知不覺中,教育孩子的主導權便開始從父母親身上轉移到政府 手中(李思敏,2007)。

而在 1960 至 1980 年間,我國不管是課程教材、師資培育、教育行政 與教育規劃等,一切都掌握在政府手上,所以當時的家長、教師與學生只 有接受的份。然而這現象持續延燒數十年,一直到近二十年才有了改變(沈 桂枝,2014)。尤其在 1987 年臺灣解嚴後,教育改革一波波興起,私人開 辦興學等,雖然當時的非學校型態教育仍屬違法,但那時候的家長卻受到 美國在家自行教育的風潮影響,開始有為孩子爭取在家自行教育的想法(林 翠香,2008)。所以家長們也就在自我倡議下,不放棄地與政府對話才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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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在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合法化。

而秦夢群(2015)對國內在家自行教育的立法前、後兩階段分期說明如 下:

1.立法前的試辦期:因著臺灣 1968 年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及 1982 年 的《強迫入學條例》規定,國內 6-15 歲學童必須依學區入校就讀等,因而 使在家自行教育的發展備受侷限。一直至 1987 年的解嚴,人民的民主意識 抬頭、對制式的傳統教育感到不滿,以及家長對教育選擇權的重視,才引 發教育改革的浪潮,及另類教育的出現。

2.立法後興辦期:1999 年國內修正通過《國民教育法》,並於該法第 4 條第 4 項增訂:「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 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 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經此在 家自行教育遂正式取得合法法源及興辦依據。此外,為了因應《國民教育 法》之修正與授權,各縣市紛紛通過相關實施辦法,就臺北市政府為例,

2000 年頒訂《臺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正式將在家自行教 育的申請納入辦法之中,於 2002 學年度開始宣布停止所有試辦,並直接將 它納入《臺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做辦理等。而今日因著 2014 年《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的立法通過,

更是正式保障了「在家自行教育」這一教育型態的法定地位。

綜上而知,相較於美國晚發展的臺灣,順應著國內政策鬆綁的呼籲與 教育改革的推動,才有今日子女在家自行教育的機會。然而也因著國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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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自行教育的合法化,各縣市也開始紛紛出現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補充規定,協助家長、學童在合法化的實驗教育之中,

依著自己的理念與腳步,適性學習著。

二、實驗教育之下,國內之相關法規

(一)何謂實驗教育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亦是我們今日所指的體制外「實驗教育」(吳 瓊洳,2006)。由於體制外的「另類教育」崛起,讓學校不再被視為唯一提 供知識的地方,因此出現了「實驗教育」。所謂「實驗教育」是指一種跳脫 現有教育體制,以大幅實驗與創新形式而成的一種教育模式,而它的辦理 類型可分:民辦、公辦民營及公辦公營等三種,而正媽家是屬於實驗教育 類型中民辦的部分,是一種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下的「在家自行教育」

(張瀞文、劉亦佳,2015)。

(二)立法原因

實驗教育是隨著教育資源、多元訊息及家長觀念的世代交替下所產生 的,並在學校教育下學用落差大的推波助瀾中生成(王怡棻,2015)。吳清 山(2015)指出 1950 年教育部曾發布《教育部指定中等學校及小學進行教育 實驗辦法》,雖然它是我國最早推動實驗教育的法源,但其範疇仍屬體制內 的教育實驗,一直到 1999 年「森林小學」的出現才讓真正體制外的實驗教 育現身。而李思敏(2007)提及森林小學、種籽學苑及鍚安山教徒自辦教育 的陸續出現,是顯示國內的學校教育已無法滿足當下社會教育理念或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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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念的多元需求,因此國內的實驗教育法才因應而生。

(三)重要相關法令

對國內的「在家自行教育」而言,影響它最大的法令是始於 1997 年臺 北市頒訂《臺北市教育局在家自行教育試辦實施計畫》,才開始展開首例家

對國內的「在家自行教育」而言,影響它最大的法令是始於 1997 年臺 北市頒訂《臺北市教育局在家自行教育試辦實施計畫》,才開始展開首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