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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萬年國會」的形成與在野勢力的批評

第三節 在野勢力對「萬年國會」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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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依照憲法所成立中央民意機關,代表中華民國從訓政走向憲政體制。

憲法的內容包含國家體制、國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重要政府機構的組織及其相 互的關係、政府首長的全力及其行使治權的方式。87然中華民國憲法在施行前就 受到臨時條款的影響,部分憲法條文無法落實,人民的權利受到侵害。中央民意 機關,原本是代表人民監督政府及反映民意。民主國家中,中央民代任期屆滿時,

人民可以依照其成績,用選票決定中央民代的去留,且透過中央民意機關可以制 衡政府行政部門的濫權。88但國民黨政府以行政方式採「有權者解釋」的方式,

使得國民大會、立法院及監察院這三個「國會」不必改選,89「萬年國會」體制 就此形成,又配合著臨時條款的延長,臺灣的民主發展受到政府的壓制。

第三節 在野勢力對「萬年國會」的批評

中華民國國會不改選,「萬年國會」體制形成,報紙社論、雜誌以及在野勢 力的言論都針對「萬年國會」提出看法。其中,臺灣省議會是當時最能夠代表臺 灣民意的民意機構,省議員定期改選接受民意考驗,其言論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礎。

每位省議員對於「萬年國會」都有各自的看法,其中關於立委改選的議題較多人 關切。例如1958 年郭秋煌議員的提案,郭議員認為因中國淪陷,全中國立委無 法進行改選,如此一來,立委似乎變成為終身職。郭秋煌建議政府應該舉行立委 改選。90郭議員的提案不止建議政府改選立委,更提出應臨時增加名額臺灣省的 立委名額,但郭議員並未說明增加名額的理由。1959 年,李萬居議員則是提出,

全中華民國所需的物資、財力都是由臺灣同胞負擔,但立法院裡頭臺灣籍的立委 僅有八名。李萬居議員藉這理由,迫切希望政府改選立委,才能夠反應真正的民 意。李萬居進一步提出立委名額的分配,認為立法院改選後,臺灣籍立委最少應 佔百分之五十。91隨後,1960 年,李秋遠議員在議會上質詢,向政府抗議,憲法 並無規定中央民代任期可以延長,並質疑政府無積極反攻中國之意。於此,李秋 遠建議政府立即改選中央民代,並且提出本省籍立委名額要佔百分之五十,以示

87 鄒文海,《政治學》(臺北:三民書局,1974 年),頁 167。

88 鄒文海,《政治學》,頁 198、204。

89 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七十六號,國民大會、立法院與監察院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總 統府公報》,第八○八號,1957 年 5 月 10 日,頁 24。

90 《臺灣省諮議會史料-臺灣省臨時省議會》,典藏號 0026120047037,1958 年 9 月 14 日。

91 《臺灣省議會公報》,第一卷第十八期,1959 年 10 月 27 日,頁 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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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92李萬居和李秋遠分別都提出臺灣籍的中央民代的名額須佔百分之五十才 算合理,郭秋煌也認為應增加臺灣地區立委的名額。這些省議員已經體認到中華 民國統治範圍僅剩臺灣的現況,希望政府能夠認清事實,及時調整不合理的國會 結構。

面對省議員的建議,省政府都回應會將意見轉呈政府,或者回應因層級不同 無法正式給予答覆,皆採用非正面的態度。面對政府消極的回應態度,部分省議 員改以直接建議政府,先改選臺灣籍的中央民代。郭國基早在1950 年就曾提案 建議政府改選臺灣籍的立委,其理由為中國各省已經淪陷無法進行改選,但臺灣 處於相對安定的環境中,政府並無理由不進行改選。郭國基希望改選臺灣籍立委,

讓更多有能力的人進入國會做事。931964 年時,楊玉城議員建議政府,應該先局 部改選臺灣籍的代表,因為第一屆中央民代的任期已經屆滿,其代表性已經消失 了。94楊玉城與郭國基雖然分別在不同時間點,但都建議政府應先改選臺灣籍的 中央民代。

除了郭國基與楊玉城,李秋遠議員在1966 年,第一屆第四次國民大會修訂 臨時條款後,就曾提出先改選臺灣籍中央民代的意見。李秋遠從大法官解釋出發,

認為臺灣既然未處於淪陷區,臺灣籍的中央民代應該要及時改選才算合法。95李 秋遠希望政府尊重憲法規定,應盡早改選臺灣籍中央民代。

1962 年時,李源棧議員則是提案建議政府依憲法改選中央民代,但其辦法 與其他人不一樣,李源棧建議以全中國大陸各省、各直轄市現今在臺人數,來代 表各該省縣市分別進行改選。李源棧提供了政府因無法舉行全中國選舉的暫時作 法,之後李源棧認為如不能全面改選,也可先在臺灣進行局部改選。96此外,李 源棧觀察到立法院有六個以上的委員會,但臺灣籍的名額過少,無法讓每個委員 會都有臺灣籍的立委參與,以至於許多立法措施無法配合臺灣實際情況。97

92 《臺灣省議會公報》,第三卷第十八期,1960 年 10 月 4 日,頁 765。

93 《臺灣省諮議會史料-臺灣省參議會》,典藏號 0016120139025,1950 年 6 月 29 日。

94 《臺灣省議會公報》,第十卷第二十四期,1964 年 5 月 12 日,頁 1258。

95 臺灣省議會秘書處,《臺灣省議會第三屆第七次大會專輯》(臺中:臺灣省議會秘書處,1966 年),頁2525-2528。

96 《臺灣省議會公報》,第七卷第十九期,1962 年 9 月 11 日,頁 897。

97 《臺灣省議會公報》,第十四卷第二十期,1966 年 3 月 15 日,頁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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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雨新議員早在1954 年就向政府建議,除了改選臺灣籍中央民代,還要增 加臺灣籍立委的名額。98因為當時臺灣選出第一屆立法委員時,臺灣只有六百萬 人故選出八名立委,現在1966 年臺灣有人口一千兩百萬人以上,按照立委選舉 法應增加至二十名;至於國代,當年選出第一屆國代時,臺灣省只有十七個縣市,

現在則有二十一個縣市,郭雨新建議政府要關切中央民代選舉,因人口增加使得 行政區域改變的事實。99鄭宋柳議員則是在1961 年建議政府改選臺灣籍中央民 代,如政府不能重選亦應補選臺灣籍因人口增加的名額。100

除了增加臺灣籍的中央民代名額,李萬居在1954 年建議政府依照人口一半 重新改選或是縮減名額。101李萬居的意見反映出現有的中央民意機關組織過於龐 大,提出將中央民意機關縮減的想法。李秋遠更延續李萬居的意見,在1966 年 建議政府通過臨時條款,使得讓總統府只管理國防部及外交部。接著另外成立戡 亂機構,使得所有人力、物力、財力都由此機構來指揮,原本的中央民代全都停 職留薪。102許世賢議員在1959 年提案建議政府增加臺灣籍國代名額或改選國代 以利修憲,其理由認為國代一直不改選,無法代表人民選出總統,其正當性與代 表性均不足,希望第一屆國代應全體改選,以利改選總統。103

綜觀省議員的意見,其主因是因以全中國所設計的國會制度,國會組織過於 龐大,長期以來僅實行於臺灣。而三個國會的中央民代表又長期不改選,兩者互 相影響,產生不合理的國會結構。省議員反映臺灣民意,提出許多意見,建議政 府能夠適度的調整國會結構。但政府以消極的態度回應,不理會臺灣人民的心聲,

國會只是政府維護法統的工具,並不是代表人民的民意機關。

除了省議員的批評,社會輿論此「萬年國會」有所批評。《自由中國》質疑 當時的立法院是行政院的橡皮圖章。104立委已經十幾年未改選,有恃無恐的不怕

98 臺灣省臨時議會秘書處,《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第二屆第一次大會專輯(下)》(臺中:臺灣省臨 時議會秘書處,1954 年),頁 1700-1702。

99 《臺灣省議會公報》,第十四卷第二十期,1966 年 3 月 15 日,頁 1027。

100 《臺灣省議會公報》,第五卷第二十期,1961 年 9 月 19 日,頁 818-819。

101 臺灣省臨時議會秘書處,《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第二屆第四次大會專輯(下)》(臺中:臺灣省臨 時議會秘書處,1956 年),頁 2708-2709。

102 《臺灣省議會公報》,第十五卷第十五期,1966 年 8 月 30 日,頁 651。

103 《臺灣省議會公報》,第一卷第三期,1959 年 7 月 14 日,頁 42。

104 廖達琪,〈橡皮圖章如何轉變為河東獅吼-立法院在臺灣民主化過程中角色轉變之探究(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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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人民的信任。1957 年時,《自由中國》主張立委全部定期改選,所採的方式 除臺澎金馬地區之外,均使用離鄉投票方式選舉。文中建議政府尚未光復中國之 前,每三年依此方法改選中央民代,且建議政府不要再以總統令及立法院決議方 式延長中央民代的任期。因為政府所持的理由為憲法不能以不合憲的程序維持著,

理論上維持憲法的主權有法理(de jure)與事實(de facto)之分,但政府只偏重 法理的主權。《自由中國》認為透過離鄉投票的方式,使得中央民意機關能夠發 生新陳代謝的作用,民主政治才會日趨進步。105

此外,1958 年《自由中國》另外有篇文章談論反對黨,延續上一篇社論的 論點,《自由中國》主張要全部且定期改選立委,建議在這非常時期,朝野雙方 先擬訂臨時辦法,在不違憲的前提下,暫時先在臺灣進行改選。改選的辦法與李 源棧提出的辦法相近,按照各省現今在臺人數作比例分配,並將國代名額縮減至 四百人,其中240 名為各省代表,60 名分配給海外僑胞,剩下 100 名為臺灣籍 代表。立、監委原則上各省代表佔百分之六十五,臺灣籍代表佔百分之三十五。

106這樣的比例表示中國各省代表仍佔大多數,但同時也配合實際情況,提高臺灣 籍代表的發言權。此理念與李萬居及李秋遠一樣,希望政府正視實際統治範圍。

文中另有段文字談及國代選舉總統之事,其部分內文如下:「大陸同胞何日 方能推選國大代表是無人可以預卜,而國大代表之任期又是悠悠六載,他們已連 任一次,每連任一次,也就等於在朝黨再行執政六年,……,今後連任的國大代

文中另有段文字談及國代選舉總統之事,其部分內文如下:「大陸同胞何日 方能推選國大代表是無人可以預卜,而國大代表之任期又是悠悠六載,他們已連 任一次,每連任一次,也就等於在朝黨再行執政六年,……,今後連任的國大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