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清代閩粵移民開墾活動與社會發展
第三節 地方墾戶與家族勢力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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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新莊仔、下店仔、十八張犁、水卡頭、新興莊、反鹽園、深坑仔、
山仔門、油車仔、大義崙、莿仔園、下田藔、龍興莊、鼻仔頭 布 嶼 西
堡
褒忠街 褒忠論莊、溪墘厝莊(今廢,無人居)、馬崗厝莊、芋埔崙內莊、芋 埔下藔莊、芋埔頂藔莊、雅趣莊、大廍莊、三塊藔莊、新湖莊、頂田 洋莊、下田洋莊、大枰莊(今廢,無人居) 、有才藔、媽祖埔莊、
六塊藔莊、沙仔藔莊、月眉莊、呂厝莊、馬鳴山莊、新厝仔莊、芋頭 厝莊、林朱藔莊、同安厝莊、王厝藔莊(今廢,無人居) 、山仔腳 莊、潮洋厝莊、龍巖莊、縣厝藔莊(今廢,無人居) 、莊厝藔莊、
呂厝藔莊、洪厝藔莊、中厝莊、店仔莊、阿勸莊、大有莊、新厝仔莊、
百畝莊、格仔頭莊、頂山藔莊、崙仔外莊、三塊厝莊、長藔莊、興化 藔莊、反鹽園莊、七張犁莊、五塊厝莊、管事厝莊(今廢,無人居) 、 名山莊(今廢,無人居) 、興化厝莊、大灣莊、蕭壠厝莊、下竹圍 莊、下新厝莊(今廢,無人居) 、頂新厝莊(今廢,無人居) 、東 勢藔莊、東勢藔中莊、東勢藔頂莊、草湖莊、猫兒干莊、雷厝莊 資料來源: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上)》(臺北:行政院文建會、遠流,方志彙刊第 6 種,2005;1742
年原刊),卷之五城池,頁 162-163、179;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上)》(臺北:行政院文建 會、遠流,方志彙刊第 15 冊,2007),卷二規制,頁 169-170、193;周璽總纂,《彰化縣志(上)》,
卷二規制志,頁 139-140、142-143;倪贊元,《雲林縣采訪冊》,西螺堡、布嶼東堡、布嶼西堡,
頁 166-170、269-272、277-281。
說 明:「--」表示無記載。
第三節 地方墾戶與家族勢力發展
西螺地域水田密度高居清末雲林縣之冠,且成為重要的米穀產地,與水圳的 建造,關係緊密。不過,農業環境的改變、經營,往往需要耗費許多資金與人力。
具備墾戶資格者,通常為地方重要家族,不僅經營、投資農業活動,與整體街庄 發展密切相關。本節將以三個不同身分的地方墾戶,呈現其在地方發展中扮演的 角色。
壹、墾戶張士箱系統
張士箱(1673-1741)為泉州府晉江縣人,康熙 41 年(1702)因冒永春籍被 除名而渡臺謀求發展,初居府治鎮北坊。張氏遷台後即補上生員,並於雍正 10 年(1732)成為歲貢生。康熙 59 年(1720)起,張氏與子方高均參與纂修《臺 灣縣志》及重修臺灣府學等公共事務,晉身為臺灣社會的領導階層。42據尹章義
42 尹章義,《張士箱家族移民發展史》(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01),頁 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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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指出,張家大約在康熙末年至雍正初年(1716-1726),進入今雲林縣境拓墾,
並向貓兒干社及南社贌租濁水溪南岸、番語稱「布嶼稟」的區域。也就是以今日 崙背鄉為中心,東起莿桐、西螺、二崙,西至麥寮,南至褒忠、元長、土庫、虎 尾的大部分地區。43由雍正 13 年(1735),張士箱長子方高開鑿大有圳及把育溝
(居民稱崩溝),44張家拓墾雲林地區至遲不晚於十八世紀三○年代。
除了布嶼保外,張家同時也在西螺保進行拓墾。乾隆初年,張士箱四子張方 大之張盈裕館引虎尾溪水開鑿鹿場圳,灌溉今莿桐鄉、西螺鎮、二崙鄉境四十餘 莊四千餘甲土地,45為清代雲林縣境內最大的灌溉水利系統。其與前舉張方高開 鑿大有圳,及方大開鑿的鹿場圳、清濁二陂皆互相連通,46交織緊密的灌溉網絡,
奠定了西螺地域成為米穀產地重要的基礎。
隨著便利的灌溉系統之完成,張家的墾殖事業也更加擴張,成為富甲一方的
「素封之家」。乾隆 6 年(1741)張士箱過世,但張家產業仍維持家族合資的經 營方式,直到乾隆 23 年(1758)張方高兄弟才分爨各自立戶。鬮分結果,如表 2-2 所示:長房方高主要鬮得虎尾新溪以北靠海區域,包括來自平埔族南社之德 興庄,即今雲林縣麥寮鄉、東勢鄉一帶,以及部分崙背、二崙鄉土地;次房方升 的產業,集中於崙背鄉境;三房方遠的土地,多為虎尾新溪以南今褒忠鄉及土庫 鎮境內;四房方大的產業,以新莊平原海山莊莊業最為完整。47其餘如鳳山縣也 有零星土地。整體而言,此一時期張家產業主要集中於濱海今麥寮、褒忠、崙背 及二崙等四鄉境為主,即清代布嶼稟保所轄的範圍。至於西螺保的產業並未歸入 鬮分內容
關於西螺保內的張家土地狀況,依據附錄二編號 02~03、06~09、12、14~18、
21、24、31、52、59、60、67、70 所示,主要分布在三塊厝(今西螺鎮公館里)、 番仔庄(雅稱歡雅庄、或稱六器庄,今莿桐鄉義和村)、大茄苳庄(今西螺鎮大 新里)、甘厝庄(今莿桐鄉甘厝村)等。以上村莊皆是前舉張盈裕館開築的鹿場 圳(五百甲圳)灌溉範圍。其中編號 16 位在「六器館庄」的田業,契文蓋有「榮 裕館記」及「業主張記」印記二枚,而「張盈裕館」亦作「張榮裕館」,閩南語 音相同。據張滕昌撰〈張榮裕館譜序〉:
二十五世祖必榮公,於乾隆初年,……定居於西螺鹿場,設館號稱張榮 裕館,招佃墾拓田園千餘甲,獲得大租權。又開鑿鹿場陂圳,由虎尾溪 引水圳灌田,……而「西螺保業戶張必榮信記」今猶珍存。48
43 尹章義,《張士箱家族移民發展史》,頁 117。
44 倪贊元,《雲林縣采訪冊》,布嶼西堡‧水利,頁 283-284。
45 倪贊元,《雲林縣采訪冊》,西螺堡、溪洲堡‧水利,頁 172、205。
46 倪贊元,《雲林縣采訪冊》,布嶼西堡‧水利,頁 283-284。
47 海山莊莊業的來源,起因於乾隆 16 年(1751)張方大和吳洛、馬詔文合組「張吳文」墾號,
陸續買進產業。由於本文主要探究雲林地區的產業,在此不多贅述,請參閱尹章義,《張士 箱家族移民發展史》,頁 121-147。
48 尹章義,《臺灣鑑湖張氏族譜》(臺北:張士箱家族拓展史研纂委員會,1985),頁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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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張必榮開設的租館就是張榮裕館,必榮即為張方大的號。今日西螺當地仍留 存公館仔(今西螺鎮公館里)地名,即因張氏設「張榮裕館」而得名。
此外,方大在雲林地區,尚有西螺保饒平厝、廣興庄、番仔埔、鹿場庄等庄 草地,49皆位在西螺保東南方地區。依據乾隆 49 年(1784)2 月,〈張母李氏為 張源俊兄弟立分關鬮書〉中提到「汝父在日,習擧子業,兼務經營,承祖鬮分外,
復有擴充」,50說明這些土地係由方大承祖遺下鬮分所得外,另有自行購置者。
前述乾隆 23 年(1758)方高兄弟分鬮時,未列入西螺的土地,應為方大爾後購 入的結果。
表 2-2 乾隆 23 年(1758)張方高兄弟鬮分在臺產業分布
時間 房派 產業分布 今所屬行政區
乾 隆 23 年
(1758)
長 房 張 方高
虎尾新溪以北:貓兒干社番仔埔、吳厝庄、
二崙仔庄、八卦亭、七張犁、阿勸庄;南社 番之德興庄界內:歸化庄、東勢寮、瓦窯庄、
聯芳庄、名山厝、興化厝、大有庄、五座厝、
七張犁、興化藔、*哆囉嘓糖廍、吳昌期大 澳
今 雲 林 縣 麥 寮 鄉、東勢鄉、崙背 鄉、二崙鄉境
次 房 張 方升
海豐港保南豐庄、大有厝、興化厝、大竹圍、
后溝仔墘、崙前、崙後、七張犁前面番仔埔
今 雲 林 縣 麥 寮 鄉、崙背鄉境 三 房 張
方遠
虎尾新溪以南:簿昇燦戶內埔姜崙庄;諸羅 縣大坵田、甕菜埔等庄
今 雲 林 縣 褒 忠 鄉、土庫鎮境 四 房 張
方大
*鳳山縣觀音山里保舍甲、萬根松、鳳山厝;
*仁壽里鹽田、五里林;*上淡水海山莊莊 業;*彰化縣城典舖彰利舊店;海豐港生理 本銀及店
今高雄市境;新北 市境
資料來源:〈乾隆 23 年張方高兄弟分關同立鬮書〉,收入於王連茂、葉恩典整理,《泉州、臺灣張 士箱家族文件匯編》,頁 1-10。
說 明:「*」表示產業不在雲林縣境內。
究竟張家的產業有多少?道光年間,臺南府城吳昌記曾以佛銀 5,826 大元,
向張光義(張方高派下子孫)等人購置布嶼堡大有等莊大小租十二宗;同時以佛 銀 2,394 大元,承典趙德福等人在布嶼堡內經營的大小租業。51後因咸豐 3 年
(1853)地方擾亂,契約文書散落。同治 11 年(1872)彰化縣知縣再發給執照。
49 王連茂、葉恩典整理,《泉州、臺灣張士箱家族文件匯編》,頁 11-16。
50 王連茂、葉恩典整理,《泉州、臺灣張士箱家族文件匯編》,頁 11。
51 關於吳家在彰化、臺南等地的置產狀況,請參閱謝英從,《臺南吳郡山家族發展史》(南投: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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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執照記載了布嶼堡內大小租業戶名,可為布嶼保內張家產業分布狀況的線索:
即補分府署彰化縣正堂加十級吳 為
給照管業事。案業戶吳昌記稟稱,有承先父於道光年間先後明買張光 義、張永恢、鄭添才、張紹烈、張瑞源、張永清、鄭居老、張光盛、張 錦異、張克震、張炳獅、洪仕帝等大小租業壹拾貳宗,共契價佛銀伍仟 捌百貳拾六大員,址在彰化布嶼堡大有阿勸等,計拾五庄。年收大小租 谷壹仟零四拾餘石,稅銀玖拾七員,內帶館地貳所。又埔地未耕計有壹 百壹拾餘甲,年完正供谷叁拾六石五斗,完丁耗銀五兩六錢壹分四厘 零,完番餉叁拾陸員。又承典趙德福、聿修堂、蔡田現、張義學、潘萬 典、鄭光淑、周老現、林日岡、鄭昭君、林連招、徐賽官、鄭成老、張 克震、徐老盛、張克集等大小租業拾五宗,共契價銀貳仟叁百九拾四大 員,址在布嶼堡大有阿勸等,計拾五庄。年收大小租谷共陸百零石,年 完正供谷壹拾九石零壹升四合,完丁耗銀壹兩壹錢九分,完番餉銀壹拾 叁員。……右給業戶吳昌記準此
同治拾壹年八月貳拾壹日給 52
可見吳昌記購置的產業主要分布在阿勸、大有等十五個庄。大小租戶中與張姓有 關者:張光義、張克震、張炳獅、張光盛、張紹烈、張永恢、張瑞源、張永清、
張錦異、張義學、張克集。其中張克震即是長房方高派下源德長子植發的戶名;
業戶張光盛為植發長子炳誥所經營;53張光義是張炳獅所有;張義學則為植材長 子炳閣戶下,54皆屬方高派下,此與表 2-2 可對應。直到日本統治時代,布嶼堡 的土地仍由該房張廷輝掌理(參見表 2-3)。今崙背鄉阿勸村仍為方高子孫聚居之 地。而前舉業戶名單以及附錄三編號 03、16、17、25、27、28 的土地,應為各 房派下之產業析分的結果,其歸屬為何,有待更多史料,始能進一步討論。
張家因擁有大量土地,十八世紀初、中葉,已在臺灣居領導性的地位。55除
張家因擁有大量土地,十八世紀初、中葉,已在臺灣居領導性的地位。55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