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埔、漢關係與平埔信仰變遷

第一節 埔、漢族群勢力變化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3 

第三章 埔、漢關係與平埔信仰變遷

本章針對西螺溪下游的平埔原住民西螺社、猫兒干社及南社之歷史變遷及埔 漢關係,進行討論;分析漢人開發過程中的埔、漢衝突,以及平埔社群面對漢人 優勢社會的回應方式,特別是漢人民間信仰如何進入平埔社會,從而考察平埔族 社在西螺地方社會發展中的處境與角色。

第一節 埔、漢族群勢力變化

本節透過十八世紀以來熟番生活領域的變動,試圖說明漢人入殖活動與熟番 勢力變遷的關係。

壹、村社規模與空間分布

今濁水溪南、北兩岸之沖積平原及平原邊緣的丘陵臺地一帶,從海邊往內 陸,分別為南社、猫兒干社、西螺社、眉裡社、東螺社、柴裡社等生活領域。(圖 3-1)根據考古學家的研究,今濁水溪南岸沖積平原上的麥寮、崙背兩鄉境內的 猫兒干、豐榮、雷厝、施厝寮等四處出土金屬器時代最晚階段之遺址,年代大約 距今 1,000 年(或可能晚至 800 年),並延續至歷史初期才逐漸消失。從其出土 的文物可知,當時人們主要以農業為其生業,並仰賴海洋資源,以及狩獵為生。

因其文化內涵不同於中部地區番仔園文化、南部地區蔦松文化,自成一個體系,

是故被稱為「猫兒干文化」(崁頂文化)。1可能屬於歷史初期在濁水溪南岸活動 的南社、猫兒干社及西螺社的祖先文化。

       

1 劉益昌、顏廷伃,〈雲林縣麥寮鄉雷厝遺址試掘報告》,《田野考古》8:1-2(2004 年 6 月),

頁 111-11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4 

圖 3-1 西螺溪下游平埔村社分布情形

資料來源:筆者運用中央研究院計算中心 GIS 系統繪製而成。

有關以上三部落的記載,始見於十七世紀荷治時期的檔案。據表 3-1 所示,

西螺社與猫兒干社的村落規模,在當時東螺溪(舊濁水溪)、西螺溪(今濁水溪)、 虎尾溪流域活動的各村落屬中等規模;以清代平埔村社「社之大者,不過一、二 百丁,社之小者,不過二、三十丁」的標準而論,2西螺社與猫兒干社皆屬大社,

特別是猫兒干社。以 1650 年荷蘭統治全盛期為例,猫兒干社的人口總數與靠海 的二林社不分軒輊,但較 Favorlangh(南社)少,而較內陸地帶的他里霧社、猴 悶社等社多出百餘人。十七世紀中葉,西螺社有 63 戶、245 人,平均每戶 3-4 人;猫兒干社有 81 戶、422 人,平均每戶 5-6 人。Favorlangh 有 103 戶、586 人,

5-6 人。

       

2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臺文叢第 4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頁 163。

Ternern

85 513 97 543 103 586 106 597 111 623 114 649 Arrissangh 別 名

Talack Bajen 斗 六?

108 316 88 280 72 249 66 175 40 142

Dhalibo Dalivo 他 里霧

59 288 61 325 71 317 94 380 90 371 87 359 Docovangh 別 名

Gaumul 猴 悶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6 

同書卷三敘川臺水分界條載:

一曰吼尾溪﹝按:虎尾溪﹞:自斗六門西,過柴裡社,南折至猴悶社之 北,又折過他里霧北,受蔴芝干社細流,至南社而西,入於海。一曰東 螺溪:自斗六門與吼尾溪同流,西至東螺之眉里社分支北流,西過西螺 社,又西過蔴芝干社,為北社溪,西入於海。5

說明蔣志在臺水分界條中的「蔴芝干社」、「西螺社」為自然村社,與封隅坊里條 中作為納餉單位的「蔴芝干社」、「西螺社」,性質有所差異。6

雍正 2 年(1724),巡視臺灣監察御史黃叔璥在《臺海使槎錄》的社群分類,

主要依贌社範圍、徵收社餉的單位區分社群。黃氏依當時行政區劃分全臺為南、

北兩路,並將北路諸羅番分成十群,其中大武郡、猫兒干(一作麻芝干)、西螺、

東螺、他里霧、南社等十三社,歸為「北路諸羅番三」。7由這些社群的空間分布 可知,其分類有明確的地域性與地緣性考慮。蓋荷治時期的贌社範圍本就依社群 內在網絡與地緣的考慮而定;8而清代的社餉徵收單位,一方面承自贌社範圍,

一方面以「大社附徵小社」的原則進行。9

在《臺海使槎錄》的社群分類基礎下,以及清廷官員對臺力控制的擴張,對 原住族群更加了解之後,人群區分更為細緻;表現在乾隆 6 年(1741)臺灣府 知府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的社群關係即是一個說明。其中他將彰化縣所 轄番社「西螺社、東螺社、眉裡社、大武郡社、半線社」等十一社歸入「平埔熟 番」;「南社、猫兒干社、二林社、大突社、馬芝遴社」等六社歸入「邊海熟番」。

10依據「乾隆臺灣輿圖」。由西向東排列分別為南社、猫兒干社、西螺社。其中 南社與猫兒干社都位在靠近西螺溪出海口處,西螺社則位在卓塭厝西螺新溪旁。

換言之,南社濱海而居且近臨猫兒干社,西螺社則以河為伴。輿圖所繪製村社位 置,與劉良璧的說明相符。

       

5 蔣毓英,《臺灣府志》,卷三‧敘川‧臺水分界,頁 154。

6 關於清代「社」的多重性質,請參閱洪麗完,《熟番社會網絡與集體意識:臺灣中部平埔族 群歷史變遷(1700-1900)》(臺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9),頁 211-246。

7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卷五,頁 103。

8 依《熱蘭遮城日誌》1937 年 12 月 15 日條記載,Heiankan(海豐港)與 Vasikan(猫兒干)

附屬於 Favolang 村社。參閱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一冊(臺南:臺南市政府,

2000),頁 367;另《熱蘭遮城日誌》,第三冊載,1648 年贌社競標時,Favorlang(南社)

和 Batsican(猫兒干)屬同一單位,以及大、小 Davole(東、西螺)亦然。參閱江樹生譯註,

《熱蘭遮城日誌》,第三冊(臺南:臺南市政府,2003),頁 31。關於贌社範圍的界定,

可參閱詹素娟,〈贌社、地域與平埔社群的成立〉,《臺大文史哲學報》59(2003 年),

頁 117-142。

9 以「社」作為餉稅單位,以及「大社附徵小社」之原則,請參閱洪麗完,《熟番社會網絡與 集體意識:臺灣中部平埔族群歷史變遷(1700-1900)》,頁 227-236。

10 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上)》(臺北: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遠流出版社,方志 彙刊第 6 種,2005;1742 年原刊)卷之五‧城池,頁 170、17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7 

貳、移居、擴散活動與新社之形成

康熙 24 年(1685),蔣毓英纂修《臺灣府志》指「南社離府治(指今臺南市)

二百四十里、蔴芝干社離府治二百五十里、西螺社離府治二百里」,南社與蔴芝 干社相距十里;蔴芝干社與西螺社相距五十里。相較於康熙 33 年(1693)福建 分巡臺灣廈門道高拱乾纂《臺灣府志》載:「南社離府治(指今臺南市)三百五 十里、麻芝干社離府治三百四十里、西螺社離府治三百二十里」11,相距十餘年,

南社與麻芝干社兩社仍相距十里,似未曾搬遷;麻芝干社與西螺社則由相距五十 里變成二十里,顯然西螺社已有遷徙。乾隆 29 年(1764),余文儀《續修臺灣府 志》指:「南社距城(指彰化城)五十里、猫兒干社距城四十五里、西螺社距城 五十里」,12南社與猫兒干社二社相距約僅五里,似乎說明至遲乾隆 29 年(1764)

猫兒干社或南社已有過短距離的遷居。

以下針對本研究直接相關的猫兒干社、西螺社的移動情形與造成搬遷的因 素,進一步分析。

一、猫兒干社

依據《續修臺灣府志》之「彰化縣布嶼稟保界內」的紀錄:

港尾莊(距縣六十里)、二崙莊(距縣六十里)、猫兒干舊社莊(距縣五 十五里)、麥仔寮莊(距縣六十里)、布嶼稟大莊(距縣六十里)、龍巖 厝莊(距縣六十五里)。以上七莊,係布嶼稟保界內。13

可見最遲十八世紀六○年代,「猫兒干舊社莊」已形成。14莊為漢人村落;舊社 莊為在舊社(猫兒干村落)附近形成的漢人村落。15據此可推測十八世紀中葉,

舊社莊成立時,猫兒干社人已離開舊社,可能已遷移至新社(相對於舊社而言)。

依據契字資料所示,乾隆 2 年(1737)社人已遷居新址:

       

11 高拱乾,《臺灣府志》(臺北:文化建設委員會、遠流出版社,方志彙刊第 2 冊,2004),

卷二‧規制志,頁 110-111。

12 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上)》(臺北: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 公司,方志彙刊第 15 冊,2007),卷二‧規制,頁 181-182。

13 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上)》,卷二‧規制,頁 169-170。

14 由於平埔村社多建立於取水方便又安全的地帶,因此漢人入墾初期多擇址於其附近落腳。

這一現象可從臺灣各地較早成立的漢莊名稱發現,有不少漢莊名是依原有社名而來。參閱 洪麗完,《熟番社會網絡與集體意識──臺灣中部平埔族群歷史變遷(1700-1900)》,頁 106。

15 十八世紀漢人大量移入後,隨著漢人村莊的擴增、人口成長,平埔村社也面臨前所未有的 生存競爭而被迫遷徙。參閱洪麗完,《熟番社會網絡與集體意識──臺灣中部平埔族群歷 史變遷》,頁 91-13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8 

(契一)

立賣契貓兒於﹝按:干之誤﹞社土官哮女、蛤肉、大甲孩武力,甲頭眉 斗女、孩朥拔,白番孩女、罵大眉老等,因本社草地一所,南至塘背厝 大溝為界,北至七張犁莊後把育溝為界,西至阿勸莊大路,直至張振聲 為界,東至張、石、徐三角潭溝起,由崙後西勢圳頭直通七張犁莊東勢 舊社舊車路,至把育溝尾止為界;四至明白。今因乏銀費用,閤社公議,

愿將此業托中賣與張振聲出首承買,三面言議時價銀一百五十兩。……

內七張犁莊照番原約一百石與佃收租;如有租粟短欠,聽業主招佃起 耕,依各莊例收租,佃人不得刁難,再照。

乾隆二年二月 日立。

哮女 賣契土官 蛤肉 大甲16

契文中的七張犁莊(今雲林縣崙背鄉西榮村)17東勢舊社,即為猫兒干莊(今崙 背鄉豐榮村),顯見乾隆 2 年(1737)猫兒干社已離開舊社。又據頂、下番社(合 稱番社頭,今雲林縣二崙鄉大同村)一帶出土的「猫兒干圡官哮女圖記」,18與 契一之立契人土官哮女可能為同一人,需再釐清。據此,頂、下番社一帶很可能 即是猫兒干社遷移之「新社」之一,但不確定是否為乾隆 2 年(1737)搬遷、形 成的新社。19

一般而言,具有族群意涵的「番社」命名,多由漢人給予熟番村落的指稱,

表示社人搬遷、形成新居時,漢人已發展成當地優勢社會的主體。20而「頂、下」

番社之分與方位有關。

如契一所示,猫兒干的草地範圍,「南至塘背厝大溝為界,北至七張犁莊後 把育溝為界,21西至阿勸莊(今崙背鄉阿勸村)大路,直至張振聲為界,東至張、

       

16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文叢第 152 種,1963),頁 334-335。

17 七張犁莊,位於鹽園往舊庄未過鐵路的路東,原居有近十戶人家,後因遷離而散庄。依據

17 七張犁莊,位於鹽園往舊庄未過鐵路的路東,原居有近十戶人家,後因遷離而散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