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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清代閩粵移民開墾活動與社會發展

第一節 開墾活動與農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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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清代閩粵移民開墾活動與社會發展

十八世紀漢人大量移入西螺溪下游區域,埔、漢族群勢力明顯消長;部落傳 統生活空間及社經與信仰均發生變化。本章討論漢人拓墾的過程,並以相關人口 統計資料,說明西螺地方社會人口組成與族群結構的特色,尤其著重在分析漢民 各籍群體的分布情形。西螺地域成為移民的有利環境,究竟是當地自然生態適合 漢人居住?亦或是移民定住後與環境間的互動,進而改變了居住環境?由於水利 埤圳的興築,農耕環境改變,土地贍養力提高,西螺地域逐漸成為臺灣中部重要 的米倉。隨著漢人開墾勢力擴展,地方家族興起。

第一節 開墾活動與農業經營

本節先由漢人如何取得業主經營權談起,並藉由水利系統的興築,對於整個 西螺溪下游地區帶來的影響,試圖說明農業開墾與水利關係,及農業環境改變,

對於西螺地域的開墾活動之影響及其所造就的區域特色。

壹、開墾趨勢

依據康熙 56 年(1717)陳夢林的《諸羅縣志》,載:

自斗六門至雞籠山後八百餘里,……既險且遠。當設縣之始,縣治草萊,

文武各官僑居佳興里;流移開墾之眾,極遠不過斗六門。……然虎尾、大 肚,人已視為畏途;……自康熙三十五年吳球謀亂,繼之……,五年之間,

數見騷動,皆在北路。於是四十三年秩官、營汛,悉移歸治;而當是時,

流移開墾之眾已漸過斗六門北矣。自四十九年……蓋數年間而流移開墾之 眾,又漸過半線、大肚溪以北矣。1

十七世紀荷人治臺期間,漢人開拓工作主要以南部(今臺南市)為中心,北至今 東螺溪(舊濁水溪)流域為止。2 康熙 43 年(1704)由於「秩官、營汎,悉移 歸治」,因此漢人開墾的地區逐漸越過斗六門(今雲林縣斗六市)以北。至 49 年(1710)漢移民已及半線(今彰化縣彰化市)、大肚溪以北,故官方有「設淡 水分防千總,增大甲以上七塘」之舉。隨著漢移民拓墾活動的展開,雍正元年

(1723)官方在臺灣府下增設一縣二廳,一縣即彰化縣(割舊虎尾溪以北),此        

1 周鍾瑄主修,《諸羅縣志》(臺北: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方志彙刊第 3 種,2005;1717 年原刊),卷之七‧兵防志,頁 188。

2 參閱吳聰敏,〈荷蘭統治時期之贌社制度〉,《臺灣史研究》15:1(2008 年 3 月),頁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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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一連串的漢人人口遷徙與開墾工作,陸續展開。3至於西螺地方進入漢人拓墾 時期肇始於康熙三十年代(1691-1700),由下舉墾照契文可知:

□□□□庄業戶□□□懇乞金批印炤,以杜爭佔事。□□于康熙三十三年 間,□老爺任內,請墾西螺□仔腳,連茄苳腳草地壹帶,東至山,西至荷 包嶼溝,南至虎尾溪,北至東螺溪。現招佃墾耕,年納正賦柒□□□□□

□恐豪強混請圖佔。合情叩乞老爺恩准,批照蓋印,以免後來爭端。沾恩,

切叩。

准照

康熙參拾陸年拾壹月初二日稟4

如契文所示,康熙 36 年(1697)漢人越虎尾溪北岸開墾,其範圍「東至山,西 至荷包嶼溝(今雲林縣二崙鄉境),南至虎尾溪,北至東螺溪(即舊濁水溪)」,

大致為觸口臺地(雲林縣林內鄉境)以西的濁水溪沖積扇平原。換言之,該土地 範圍以舊虎尾溪及東螺溪兩大主流為界,橫跨西螺溪兩岸。爾後,西螺保成立,

其範圍大致與此相符。5

關於西螺街,清代曾任笨港三郊公醫的西螺街紳儒魏照洲,在其撰寫之〈福 興宮事略〉,提及:「乾隆初年,朱成功部將鄭時敏屯田街東,寄贈田園數甲,並 隨身所奉莆田聖母神像一尊。」6 所謂街東,指西螺街東面。昭和 15 年(1940)

2 月,地理學家富田芳郎在西螺調查時,曾記錄了關於鄭時敏的傳說:

清乾隆初年有鄭氏遺將鄭時敏及張某率軍由臺南北向而至之地,當時為 平埔蕃之巢居,佔之施以屯田之制而歸農者,在現之西螺北東約一里餘 之檨仔腳而形成一部落。但在嘉慶年間大洪災時檨仔腳一帶悉遭汛濫流 失至泯其跡,是以住民遷而著於現之西螺街頭。7

魏照洲與富田芳郎同樣講述了乾隆初年鄭時敏屯田一事,也就是說鄭氏屯田西螺 街可能為清末以來流傳於西螺當地的開莊故事。即乾隆初年西螺街的出現,主要 建立在鄭時敏及張某的開墾基礎上。雖然從墾照上看西螺保於康熙 36 年(1697)

       

3 洪麗完,《熟番社會網絡與集體意識──臺灣中部平埔族群歷史變遷(1700-1900)》(臺北:

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9),頁 92-93。

4 程大學總主編,《西螺鎮志》(雲林:西螺鎮公所,2000),頁 1-68。

5 「西螺堡……東以饒平厝、樹仔腳與溪洲堡分界,西以荷苞嶼、大北園與布東堡分界,南以 吳厝莊、大埔尾與他里霧、斗六堡分界,北以水尾莊(今彰化縣溪州鄉水尾村)、菜公溝(今 彰化縣溪州鄉菜公村)與彰屬北斗堡分界。」參閱倪贊元纂輯,《雲林縣采訪冊》(臺南: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方志彙刊第 36 種,2011;1895 年原刊),西螺堡,頁 166。明治 35 年(1902)11 月 25 日原屬斗六廳下西螺堡菜公溝庄、水尾庄、新厝庄、牛埔厝庄改為彰化 廳管轄。參閱《臺灣史料稿本(明治三十五年十一月)》(臺北:臺灣總督府史料編纂會,

1902),無頁碼。

6 魏照洲,《淡然詩文集》(雲林:西螺輔材文庫,2006;1895 年原刊),頁 63。

7 富田芳郎,〈臺灣鄉鎮之地理學的研究〉,《臺灣風物》5:1(1955 年 1 月),頁 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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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漢移民請墾,實際上卻必須到乾隆初葉才有顯著的進展。

據乾隆 33 年(1768),彰化縣知縣成履泰呈報民間續墾土地的文書記載,「西 螺保墾戶鄭時敏、林佑朝報墾,請給第一號墾照一張」,8說明鄭時敏為乾隆 33 年(1768)的西螺保墾戶。顯然鄭氏並非朱成功(鄭成功)的部將,但其是否為 鄭成功部將的說法對於地方社會並不重要,該傳說的意義在於鄭時敏為地方居民 理解西螺街開墾過程的歷史記憶。此外,引文中所述「清乾隆初年有鄭氏遺將鄭 時敏及張某率軍由臺南北向而至之地」,張某指的應是張士箱。按張氏渡臺初居 臺南府城鎮北坊,雍正年間遷居雲林地區,並於雍正 13 年(1735)開鑿大有圳、

乾隆初年開鑿鹿場陂圳,招佃耕墾。(參閱本章第二節)

依據乾隆 49 年(1784)張士箱四房方大的〈張母李氏為張源俊兄弟立分關 鬮書〉所示,9其經手的三房源志經營西螺溪旁的饒平厝(今雲林縣莿桐鄉饒平 村)等庄土地,及二房源价經營西螺保內臨近虎尾溪的鹿場(今西螺鎮公館里)

等庄草地。就地緣關係而論,饒平厝位在西螺街東邊,鄰近鹿場庄,皆為西螺保 轄理,說明乾隆年間,西螺保墾戶經營的土地主要集中於西螺街東、南邊一帶,

並以臨近溪流取水方便的區域為優先開發之處。

至於與西螺保為臨的布嶼稟保一帶,薄昇燦於雍正 2 年(1724)向官方報墾:

臺灣府彰化縣正堂談 為懇給執以便募民招墾事,據薄昇燦稟前事詞 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緣南勢布嶼稟等處荒埔一所,東至大坪,西至 海,南至虎尾溪,北至海豐港為界。……盧姓、土官兩既無干,則開墾 社課誠為允,協准薄昇燦開墾可也,……,為此示仰民、番人等知悉,

不許於薄昇燦界內藉端生事,致悞餉課,如有地棍阻撓,查出定行拿究。

該燦務須隨墾穀照例陞科,亦不得額外侵佔民番地界,致滋多事均干未 便合宜,凜遵毋違,特示。

雍正二年十二月初十日給 發布布嶼稟保長掛曉諭10

依契文所示,雍正 2 年(1724)薄昇燦請墾南勢布嶼稟,其範圍「東至大坪,西 至海,南至虎尾溪,北至海豐港為界」,約為今日雲林縣褒忠、東勢、臺西、麥 寮、崙背鄉一帶。其中「盧姓、土官兩既無干」,可見在薄昇燦請墾前,已有盧 姓漢人在此活動,並與番社存在某種協議關係。11 按清領後,漢移民為了保有 土地開墾的合法性,墾戶依據請墾法規向官府申請墾照,並在獲得官府許可之        

8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藏,〈岸裡大社文書〉,檔案編號 AL00953_026_01。

9 王連茂、葉恩典整理,《泉州臺灣張士箱家族文件匯編》(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

頁 15-16。

10 〈斗六廳大租二關スル舊記書類〉,《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明治 36 年(1903)1 月 1 日,

第 4422 冊,文號 43,頁 403。

11 「自鄭成功集流亡、開屯戍,於時諸羅土曠,漢人間占草地,與土番錯。」參閱周鍾瑄,《諸 羅縣志》,卷之八‧風俗志,頁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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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始招募佃戶前來拓墾;在土地墾成之後,經由陞科手續、繳納地稅,而成為 業主。12

雍正 5 年,薄昇燦將請墾的土地,分作十股售予張子彰、歐獻臣及歐家千等 人。值得注意的是,契文提及「歷年正供及莊費俱照八股均出,不得互相拖累」、

「所收租息均照八股均分」及「莊中所有事務須當協力辦理」,13說明此區域拓 墾的方式,是透過「墾莊」的方式進行。14

貳、水利興築

由於臺灣地形東高西低,山地偏在東側,河短湍急,雨季又集中於夏季,水 利設施成為土地開墾推展的主要因素。再者,康熙 41 年(1702)以後,由於時 常發生荒災,米糧需求的壓力,造成米價高騰。又因臺灣人口日增及福建內地米 市場的擴張,提升了稻米的商品價值,刺激了投資者在水利建設上的嘗試。此外,

陂、圳改以溪流作為取源,提供了豐沛且穩定的灌溉用水,而掀起了耕地「水田 化」的風潮。15

如康熙 40 年(1701),祖籍福建漳州府詔安縣二都官陂鎮廖朝孔入墾二崙,

見大小凸出凹下之窪地高低不平,形成天然水路,乃在二崙東方竹篙崙尾(今二 崙鄉境)築埤塘蓄水,並分鑿大小圳路以利灌溉,附近不毛之地遂為良田。16爾 後廖氏累積了財富與水利技術,並參與了臺中地區的開發。17大致上,康熙 44 年(1705)開始,雲林地區陸續出現了中、大型的水利工程。18

康熙 53 年(1714),諸羅知縣周鍾瑄捐穀五十石,協助莊民引虎尾溪之水築 圳,19其灌溉範圍大致為虎尾溪墘的區域(今西螺鎮境)。之後,康熙 55 年(1716)

修築同樣取源於虎尾溪的打馬辰陂;道光年間,其溉灌範圍達二千餘甲土地。20

修築同樣取源於虎尾溪的打馬辰陂;道光年間,其溉灌範圍達二千餘甲土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