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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台中市校務評鑑的實務內容

台中市近年之教育評鑑非常多,大部分是由教育局委託主辦國民小學辦 理,其評鑑項目大多為接受教育部補助款之各項學校行政業務,例如:成人 教育、交通安全教育、視力保健、民主法治教育、特殊教育、英語教學、鄉

土語言教學、教訓輔三合一等等,項目繁多,每一項之評鑑內容也五花八門,

而且在推展這些業務之初,並未說明業務內涵及要項,當主管教育機關發文 要到各校評鑑,這些學校相關業務單位只好疲於奔命,往往造成學校經營很 大的困擾。

這兩年來,由於教育改革浪潮,強調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必須自己負起教 育績效之督導與考核;而由地方政府所負責的四年一任的校長遴選制度,也 必須要有客觀的參考資料,因此台中市教育局於九十二年訂定整合性的校務 評鑑計畫,並於九十二年四月開始進行第一梯次之國民中小學校務評鑑,評 鑑後將成績以公文發函至全市國民中小學,各梯次實施後之成果報告也集結 成冊發至各國中小。

一、訂定台中市市立中小學校務評鑑實施計畫

為了瞭解學校經營理念,發展學校特色,促進專業成長,提昇教育品質,

以及評定辦學績效,增進學校效能,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九條之三和台中市政 府教育局年度施政計畫,台中市政府於九十二年三月十日核定台中市市立中 小學校務評鑑實施計畫(如附錄一),主要內容如下:

(一)評鑑對象與期程:本市市立中小學各校二年內分四個梯次全面接受 評鑑,受評學校順序:(1)指定學校(2)自願申請(3)抽籤決定

(二)辦理方式:包括評鑑說明會、學校自評、協調會議、訪視評鑑、評 鑑檢討會、追蹤輔導等方式進行。

1.評鑑說明會:(1)實施對象:受評各校校長、教務主任及教師代表各 一人。(2)實施時間:每梯次評鑑前一個月。(3)實施內容:包括校 務評鑑目的、內容、時程、方式等。(4)實施方式:以講解、討論等

方式。

2.學校自評:(1)實施對象:各受評學校。(2)實施時間:評鑑說明會 後至評鑑前二週。(3)實施內容:包括各評鑑項目。(4)實施方式:

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各校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檢視校務,並依校務評 鑑項目勾選等級及撰寫學校自評報告部份,正本留校備查,影本八份

(含電子檔)二週前逕送承辦單位彙整,並於評鑑委員協調會議當日 送評鑑委員先行參閱。

3.協調會議:(1)實施對象:訪評委員。(2)實施時間:每梯次評鑑 前一週。(3)實施內容:包括評鑑目標、評鑑原則、評鑑內容、資 料整理與分析等。(4)實施方式:以講解、討論、實作(試評)等 方式。

4.訪視評鑑:(1)實施對象:各受評學校。(2)實施方式:c形成性 評鑑:由本局局長、副局長、各督學課長於平日校務視導時實施。

d總結性評鑑:由視導區督學領隊,召集訪評委員以實地訪視、檢 閱歷程檔案資料、分組座談等方式進行。(3)訪評委員於評鑑後一 週內,將評鑑結果填妥,由承辦單位收齊整理送交校評會,再按行 政程序轉送受評學校;受評學校針對評鑑結果如有回饋意見,得於 收到報告後一週內提出送承辦單位,俾利提檢討會供委員參酌。

5.評鑑檢討會: 每梯次評鑑結束後一個月內,由校評會召集訪評小組 成員共同檢討評鑑過程與評鑑結果之適切性等相關議題。

6.追蹤輔導:受評學校根據評鑑報告,於一個月內提出改進方案,影 印一份留存學校,正本寄送承辦單位,彙整後交校評會,由本府視 導區督學根據受訪學校提出之改進方案追蹤輔導,協助校務運作與

發展,並作為教育當局行政決定、考核及後續評鑑之參據。

三、校務評鑑結果

四梯次的評鑑在九十三年十二月底全部完成

(一) 公佈校務評鑑結果:第一梯次評鑑結果:優等四、甲等四、乙等一,

第二梯次評鑑結果:優等十二、甲等五、乙等零,第三梯次評鑑結果:

優等十一、甲等六、乙等零,第四梯次評鑑結果:優等八、甲等八、

乙等零,合計有三十五所榮獲優等,二十三所榮獲甲等,一所獲得乙 等,其中十六所指定學校裏有十二所獲優等,四所獲甲等,十三所自 願學校裏有七所獲優等,六所獲甲等,十四所抽籤學校裡有八所獲優 等,五所獲甲等,一所乙等,最後一批受評學校中有八所獲優等,八 所獲甲等。整體評鑑結果如下表 2-7。

表 2-7 台中市市立中小學校務評鑑結果一覽表 國民小學:

編號 校名 梯次別 狀態 結果 編號 校名 梯次別 狀態 結果 1 光復 三 指定 優 31 重慶 三 自願 優

2 台中 四 甲 32 何厝 四 優

3 成功 三 指定 甲 33 國安 三 自願 甲 4 力行 三 自願 甲 34 上石 二 抽籤 優

5 樂業 四 甲 35 上安 四 優

6 大智 四 甲 36 南屯 四 甲

7 進德 二 抽籤 優 37 文山 二 抽籤 甲 8 忠孝 二 指定 優 38 鎮平 四 甲 9 大同 二 抽籤 優 39 春安 一 抽籤 乙

表 2-7(續) 台中市市立中小學校務評鑑結果一覽表

編號 校名 梯次別 狀態 結果 編號 校名 梯次別 狀態 結果 10 忠明 三 自願 甲 40 黎明 三 自願 優 11 忠信 三 自願 甲 41 東興 二 指定 優 12 中正 一 自願 甲 42 大新 二 抽籤 甲 13 大勇 二 抽籤 優 43 永春 一 指定 優

14 國光 四 優 44 惠文 一 指定 優

15 和平 一 指定 優 45 北屯 三 指定 優 16 信義 三 指定 甲 46 松竹 二 抽籤 優 17 樹義 三 指定 優 47 軍功 三 自願 優

18 篤行 四 甲 48 四張犁 四 甲

19 太平 二 抽籤 優 49 逢甲 二 指定 甲 20 省三 一 抽籤 甲 50 光正 三 自願 優 21 健行 二 指定 優 51 建功 三 指定 優 22 中華 三 自願 優 52 僑孝 三 指定 優

23 立人 二 抽籤 甲 53 新興 四 優

24 賴厝 四 優 54 仁愛 二 抽籤 優

25 永安 三 自願 優 55 文昌 四 甲

26 西屯 二 自願 甲 56 四維 四 優

27 泰安 一 指定 甲 57 文心 四 優

28 大鵬 二 自願 優 58 陳平 一 抽籤 甲

29 協和 一 指定 優 59 東光 四 優

30 大仁 二 抽籤 優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教育局(2004)

(二)提報校務評鑑改進方案:受評學校在評鑑報告出版後一個月內將「校 務評鑑改進方案」填寫完畢送至教育局,學校依照待改進項目逐條具 體敘述委員對評鑑結果的改進建議、改進目標、所需時間、改進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