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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大陸身心障礙教育的起源

中國的身心障礙教育發展已有 120 年歷史,但在 1949 年以後,其身心障礙教 育的發展過程是否也像臺灣的發展過程一樣,與西洋身心障礙教育的發展過程有 類似之處?欲探討大陸的身心障礙教育政策前必先了解大陸身心障礙教育的發展 過程,並且從大陸身心障礙教育法的內容探究其整體身心障礙教育的政策走向與 趨勢及大陸身心障礙教育的現況情形,本章共分成四節,首先介紹大陸的身心障 礙教育起源與發展(1949 年以後),然後依序探究大陸身心障礙教育相關法令、大 陸身心障礙教育政策及大陸身心障礙教育現況分析等四節。

第一節 大陸身心障礙教育的起源與發展

為使對大陸身心障礙教育有初步的認識,本節先就大陸身心障礙教育的起源 進行說明,再探討大陸身心障礙教育的發展歷程,作為了解大陸身心障礙教育政 策的前提。本節就大陸身心障礙教育的起源與發展加以說明如下:

壹、大陸身心障礙教育的起源

1949 年國民政府播遷來臺,中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政下的身心障礙教育發展亦分為 5 個時期:1.初創期、2.擴展期、3.沈滯期、4.

復原期和 5.改革期(林鎮坤,1997),茲將 5 個時期簡介說明如下:

一、初創期(1949-1953 年)

1949 年中共佔領大陸以後,隨即對特殊學校進行整頓,對外國人所設立的特 殊學校,收回其主權,消除宗教對特殊學校的影響,同時周恩來於 1951 年簽署了

《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聾啞、盲目等特種學校,對 生理有缺陷的兒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標誌著身心障礙教育成為新中國國 民教育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樣的發展持續直到 1953 年中共教育部設立

了盲聾啞教育處,成為處理身心障礙教育專責單位的開端,大陸身心障礙教育正 式邁入了另一個新的階段。

二、擴展期(1953-1965 年)

1953 年中共教育部設立了盲聾啞教育處,直屬部領導,為處理身心障礙教育 的專責單位,掌握盲聾啞教育的工作方針,檢查盲聾啞學校的教學與行政工作,

制定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培訓師資及組織在職教師進修等。1959 年因調整機構,

盲聾啞教育處改為科,屬小學司領導,後來又與民族教育、學前教育合併成立綜 合處,文革期間才被撤銷。此一時期,中共教育部為改革教學,提高盲聾啞教育 水平,於 1956 年 6 月「關於聾啞學校用手勢教學的班級的學制和教學計畫問題的 指示」中規定為保證聾啞學生能夠完成普通小學的教材,具有大體上相當於普通 小學畢業生的知識水平,並掌握一定的職業勞動技能,決定將聾啞學校的修業年 限延長為 10 年(當時一般小學修業 6 年),不設預備班,一至六年及大體上相當 於普通初級小學,七至十年級相當於普通高級小學。

三、沉滯期(1966-1975 年,「文革時期」)

1966 年 5 月「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公佈「中共中央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 革命」的決定,隨之而來的十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大陸地區動亂,特殊教育也受 到波及-(1)教育行政領導機構停擺: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經中共中央 1966 年 同意,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合併,但隨即於 1968 年實施軍管,工宣隊進駐,1969 年教育部全體幹部下放安徽「五七幹校」,1970 年宣佈教育部撤銷;(2)停課鬧革 命:文化大革命一開始,盲聾啞學校也隨之停課,學生受鼓動「踢開黨委鬧革命」,

各地學生舉行大串聯,中共中央隨後有復課的指令,但實際上未能實行;(3)校 舍被佔用、教師流失:由於文化大革命的波及,校舍被挪他用,教師也遭批鬥流 失了;(4)學制更改、課本停用:文化大革命期間,各地特殊學校從十年制縮短 為八年制,專用課本停用,教學計畫也由各校自行規劃,無法統一實施。

四、復原期(1976-1990 年)

1976 年文化大革命結束以後,特殊教育開始進入整頓復原期;1980 年中共教 育部成立特殊教育處,屬於初等教育司領導;1984 年 4 月,中共教育部長蔣萳翔

在全國第三屆盲人聾啞人代表會議上對身心障礙教育配合中共四個現代化的想法 提出以下任務:(1)把盲聾啞教育納入普及教育規畫,繼續有計畫地積極穩當地 發展盲聾啞學校;(2)建立特殊教育師範學校和在職教師進修機構,提高師資質 量;(3)在大城市逐步舉辦盲人聾啞人的中等職業技術教育,並對有才能的盲人 聾啞人進行培養,造就盲人聾啞人的專門人才;(4)建立特殊教育科學研究機構,

指導特殊教育的實踐;(5)加強對特殊教育的領導,提高特殊教育水平。這個講 話經教育部發至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局)參照執行。

1982 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將殘疾人教育問題第一次寫進國家的 根本大法;1986 年《義務教育法》頒布,明確了特殊兒童少年的教育是義務教育 的一部份;1987 年進行第一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為了促進兒童殘疾少年特殊 教育的發展,1988 年召開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次全國特殊教育工作會議,會議 討論通過了《關於發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全面闡述了身心障礙教育的重要地 位,並從方針與政策、目標與任務、領導與管理三個方面,對身心障礙教育提出 22 條意見,這是專門指導殘疾人教育事業開展的綱領性文件(趙小紅,2008)。並 且是大陸身心障礙教育發展史上的新里程碑。直到 1990 年,第一部保障殘疾人專 門法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頒布後,大陸身心障礙教育的法制建 設進入專項發展的另一個新階段(趙小紅,2008)。

五、改革期(1990 年迄今)

自 1990 年起,大陸大力發展身心障礙教育,中共國務院於 1991 年批轉中國 殘疾事業「八五」計劃綱要通知,規劃 1991 至 1995 年的五年工作綱要,又持續 在 1996 年 5 月規劃中國殘疾人事業「九五」計劃綱要,作為殘疾人工作 1996 至 2000 年的政策指標;2004 年,大陸發表《2004 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

其中第六條闡明:「殘疾人權益的法制和政策保障得到加強,社會化康復服務體系 繼續完善」殘疾人教育和就業得到了更好的保障。接著又有《中國殘疾人事業"

十五"計劃綱要與配套實施方案(2000 年-2005 年)》、《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一五

"計劃綱要與配套實施方案(2006 年-2010 年)》和《"十一五"期間中西部地區 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規劃(2008 年-2010 年)》等進一步的落實,特殊教育的發展面 臨新的機遇。

在立法方面,中共人民代表大會於 1990 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

法》,1994 年中共國務院公佈殘疾人教育條例。1994 年 9 月 24 日國家教委頒發《普 及義務教育評估驗收暫行辦法》,在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縣普及程度的基本要求 中,在對正常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率做出指標規定的同時,還特別規定「各類兒童 殘疾少年,在城市和經濟發達的縣達到 80%左右,其他縣達到 60%左右(含在普 通學校隨班就讀的學生)。」從此以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教委每年對 普及義務教育的檢查和協調工作中,都把督導檢查殘疾兒童少年義務進展情況列 入工作日程。同時,全國人大教科文委員會還會同國家教委、民政部和中國殘疾 人聯合會組織力量,於 1994、1995、1996 年對殘及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進行專項檢 查,推動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健康發展(李仲漢,2001)。

1995 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強調國家扶持和發展殘疾人教育事 業。1996 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重視殘疾人職業教育。1998 年,

為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內部管理規範化並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及提高教育質量,頒布

《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程》。2006 年,為了適應身心障礙教育發展的新要求,新修 訂的《義務教育法》大大充實了有關身心障礙教育的規定,從政府責任、教育形 式、教師待遇、經費投入和法律責任等五方面做出相關規定,以保障殘疾兒童少 年接受義務教育。

2007 年中共「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關心特殊教育」;2008 年修訂《中華 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充實了禁止歧視殘疾人的有關規定,並從各方面強化 了對殘疾人權利的保障,增強了法律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趙小紅,2008)。2012 年 11 月 18 日中共「十八大」報告中專門提出了「支持特殊教育」,更開啟了身心 障礙教育事業發展的歷史新起點

貳、小結

綜合上述可知,大陸身心障礙教育的發展過程歷經了初創期、擴展期、沉滯 期、復原期和改革期等 5 個時期,大致上是由對特殊學校的整頓開始、聾啞及盲 人的特種學校教育到殘疾人教育的推展及殘疾人相關身心障礙教育法的訂頒與修 訂的過程。但由於 1966 到 1975 十年間大陸發生文化大革命,使得大陸特殊教育 的推展受到沉滯,直到文革結束才開始進入整頓的時期。不過,也由於大陸在復

原期和改革期開始大力整頓與推展身心障礙教育,大陸身心障礙教育的可說是發 展得相當的迅速且蓬勃。

縱觀大陸身心障礙教育自 1980 年中共教育部成立特殊教育處後,大陸開始積 極開展對殘疾人的教育事業。並於 1982 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將殘疾 人教育問題第一次寫進國家的根本大法,可見得大陸政府當局對身心障礙教育的 重視。至 1986 年頒布《義務教育法》,更明確了特殊兒童少年是義務教育的一部 份,而 1990 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後,可說是身心障礙教育在 中共政府當局政策上的一個大躍進,並為身心障礙教育開啟了法制化的里程碑。

自 1990 年第 1 次訂頒後經歷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及身心障礙教

自 1990 年第 1 次訂頒後經歷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及身心障礙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