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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訪談資料分析

第三節 外部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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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是在公文的壓力。(A4)」

由此可知,標準作業流程繁複與否及公文量的多寡,會影響執行人員作成 裁處之決定。相對的,執行人員簽辦公文的方向,也會影響相對應的作業流程,

致使機關檢討作業流程是否有修改之必要,進而修正標準作業程序。

第三節 外部影響因素

本文研究架構就內部影響因素部分所提出的四項因素及因素之間的互動,可 說明日租套房處置方案執行力的影響要件,惟若僅以內部影響因素全面解釋日租 套房處置方案執行力的影響,而對執行機關以外的因素未深入探討,則會導致研 究結果的偏頗。故本研究架構加上 Smith 的政策執行理論之「標的團體」及「環 境」兩項因素,以觀視整體方案執行力的全貌;「標的團體」一直以來都是政策 方案實行後首當其衝的被影響者,在本研究中對於日租套房處置方案執行力的影 響當然不可小覷。另外,本研究亦探討在處置方案所處的環境因素中,有哪一些 較為顯著的細部因素會影響整個方案的執行。本文簡略說明如下:

第一項 標的團體

日租套房乃為住宿場所市場的一種新興型態,由於民國 99 年交通部令發 布,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日租套房始正式被納入違法住宿場所作規範,部分既有的 日租套房經營人不諳法令,多不知經營日租套房係為違法,便對於此項處置措施 感到不解、疑惑與反抗,且既得利益被剝奪之下,便會設法尋求其他管道以維護 經營利益,無論是在應對執行人員的查緝態度上,或是規避法令的手段上,都會 直接影響到方案執行力。

業者會透過各種管道的施壓,業者最常採用的方式即尋求民意代表的幫忙、

居中協調,業者也會自行打電話、寫信或到現場表達不滿或請求執行機關勿予以 裁罰。有些財力雄厚的業者還會請律師發律師函施壓並尋求救濟途徑,而有些情 緒較為激烈的業者還會出言嚇阻執行人員,另有些業者會不斷透過 1999 市民熱 線、市長信箱、局長信箱、陳情信等方式抨擊執行機關違法裁處或懇請勿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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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執行機關若掌握之證據未盡充分只得退縮,便會影響最終裁處結果。

「業者會運用一些方式技術性的干擾你,比如說我就可以製作一些長期的租 約啦來規避你它不是旅館營業啦,那這樣其實就會讓它有一個空間來進行干 擾或是施壓。(A2)」

「他會直接打電話到辦公室來點名找承辦人,就透過一些言語上的威脅恐 嚇,或是申訴之類的,希望達到遏止你、讓你知難而退的效果,希望你不要 裁處他們或怎樣。(A8)」

而隨著方案執行數年來,日租套房係屬違法場所已普遍被大家所認知,日租 套房經營者就已非當時不諳法令之人,而係為企業化經營或有組織性的規避查處 之業者,其中更多為曾經被裁罰過的業者,這些日租套房經營人有更多的應對措 施,以逃避執行人員的稽查,故往往導致執行績效不彰。有部分經營者更是在經 營合法旅館之下,另外經營日租套房,以合法旅館業登記證去包庇非法場所。

除了日租套房經營人本身會運用的手段,足以影響方案執行力之外,經營者 在經營日租套房的動機、面臨執行人的查緝的態度,以及對於歇業或是改為申請 合法旅館的配合度亦有不同,這會影響到執行人員的意向,做出影響執行力之判 斷。換言之,執行人員在事證並未完全備足的狀況下,通常對於小本經營、態度 良好、願意配合的業者多不予裁罰;反而,對於企業化經營、不願配合、惡意規 避法規、造成旅客及公共安全疑慮之業者,執行人員也就會盡可能的蒐集證據,

以利裁處,故可知標的團體對於方案執行力有莫大的影響。

第二項 環境因素

除了上述的標的團體外,整體日租套房處置方案之運作模式,必須在整個大 環境因素下被執行,環境因素可區分的細部因素很多,本研究認為影響日租套房 處置方案的環境因素,最主要可以細分為「政策」、「法規」、「通訊」、「利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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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意代表」及「媒體」五部分,概略分述如下:

(一) 政策:自民國 97 年開放陸客來臺以來,我國越來越側重觀光發展,並 持續研擬觀光政策,期能吸引更多旅客來臺觀光,而就近年來臺觀光旅客人 數觀之,亦確實有逐年成長的趨勢,觀光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不僅是發展 大陸觀光團,也極力在自由行部分做推廣,伴隨而來的大量自由行陸客,以 及原本語言就相通的香港、澳門、新加坡、馬來西亞旅客,還有熱愛來臺灣 自由行的日本、韓國旅客,以及來自全球各地的背包客,往往偏愛這種較便 宜、自由且具有在地特色的日租套房,隨著旅客需求增加,日租套房自然也 隨之增加,在執行機關人力、資源等均有限的情況下,方案執行力自然也會 下降。

(二) 法規:自交通部民國 99 年 12 月 29 日頒布交路字第 0990012444 號解釋 令發布,全面禁止日租套房之營利行為,並適用於旅館未取得合法登記即經 營之相關罰則;然而,在執行人員查緝的過程中,逐漸發現日租套房的型態 及經營方式都與一般旅館有異,在查緝、蒐證及適用法規上均有困難,卻始 終沒有建立一套日租套房專法規範,像是「發展觀光條例」及「旅館業管理 規則」所規範者均為合法旅館,並賦予權管機關可安排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之 權力;然而,對於違法旅館卻無專法規範,亦缺乏在既有法規下所足以因應 的配套措施。

「日租套房業者是在民國九十九年的時候交通部觀光局頒發一個行政命 令,把它劃歸成旅館的範疇,那在這一塊曾經有請交通部函釋過,它認為 就在檢查的部分目前法規上並沒有賦予就違法旅館、未登記為合法旅館做 一個配合檢查的義務,它們並沒有這樣的強制規範力,也沒有說不配合檢 查有相關的處分等等。所以我們在沒有法源依據的狀況下,目前觀光局是 希望我們藉由一些相關的單位權管法規的部分,可以執行一個檢查來了解 內部的營業狀況,比如說像建管處依據建築法,他就有權限去查核一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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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裡面是不是有違規使用的部分;那消防局它也可以依據消防法規來了解 這樣的一個場所到底它的消防設備是不是符合相關的規定,等於他們的檢 查有這樣權限。(A2)」

而若政府的立場堅定,期能嚴懲、杜絕日租套房經營,又不見法規修訂 相關罰則,以強化查處效果,故在既有的法規限制下,亦打擊了日租套房處 置方案的執行力。

(三) 通訊:就通訊層面可分為「軟體」及「硬體」兩部分,「軟體」的部分 係指網路,網路具有高度便利性,住宿場所搜尋平台也就如雨後春筍般在網 路上建立,像是赫赫有名的 Agoda、TripAdvisor、Booking.com 等訂房平台,

可藉以搜尋世界各地的住宿場所,並藉由線上刷卡付款的方式訂房,而此種 訂房平台多跟旅館業者合作,藉由訂房網站的知名度及便利性提供旅客訂 房,再由旅館業者以月結、季結等方式抽取相當比例的費用,而這些訂房網 站往往在與旅館業者簽約的過程中,並未檢視該旅館業者是否合法,故日租 套房業者常常透過各大訂房網站販售房間,以招攬各國旅客前來住宿,這種 網路便捷性促使執行機關更難防範日租套房經營,影響方案執行力。「硬體」

部分則是指交通便利性,隨著臺北市的捷運、公車網路越來越密集,交通越 來越發達,自由行旅客、背包客更能隨心所欲至各地遊玩、住宿,而日租套 房亦多位於交通便利之處,吸引自由行旅客、背包客前往住宿,隨著日租套 房越趨興起、數量倍增,也就更增加了執行人員全面查緝的困難度。

「日租套房其實是一個比較新興的日租套房產業,它可能是因應比如說 最近旅遊型態的一個改變,…很多外籍的背包客自助旅行來台北市,加 上台北市本身交通便捷…有捷運啦,所以這些新興的住宿產業又比較低 價的住宿產業就這樣子因應而生。(A2)」

(四) 利害關係人:對於方案執行的結果也會有影響力,可視為環境因素的一 部分,在日租套房處置方案中,利害關係人包括有檢舉人、日租套房的週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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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旅客或消費者,合法旅館及民宿業者等,概略分述如下:

1. 檢舉人:檢舉人對個案的關切程度也會影響執行機關最終的裁處結果,

若單一檢舉人持續檢舉某一場所會促使執行人員有更多機會前往現場 檢查,掌握到具體事證的機率也會增加;且檢舉人頻繁關切案件進度亦 會使執行人員感到壓力,故執行人員為了化解檢舉人的疑慮及迫切結案 的需求,會更積極加強蒐證,且若檢舉人密切關心案件的發展只要取得 新事證,亦會積極提供予執行人員,也能增加查獲日租套房的機會。另 外,非為單一檢舉人不斷檢舉場所,而是不同檢舉人重複檢舉某一場 所,亦會讓執行人員認為該場所屢遭不同民眾檢舉有較大的違規經營可 能性,進而更加關注這件案子的蒐證情形,相較於其他單一個案,這些 案件最終得以裁罰的機率也就比較高。

「比如說透過我們的申訴管道不斷的申訴進來這個案子,然後也像 打電話也有…比如說兩三天就來關切一下你的進度,甚至有些陳情

「比如說透過我們的申訴管道不斷的申訴進來這個案子,然後也像 打電話也有…比如說兩三天就來關切一下你的進度,甚至有些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