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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四書大全》尊朱的編排與詮解──以《四書章句集注》

第三節 《大學》之朱注定本文字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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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大學》之朱注定本文字爭議

朱熹晚年對於《大學》注文幾經修訂,甚至臨終前三日仍在修改《大學》

注文,朱熹門人蔡沈(1167-1230)〈朱文公夢奠記〉記曰:

(慶元庚申三月)初六日,改《大學》「誠意」一章,令詹淳謄寫。又 改數字。60

當時蔡沈隨侍在側,記錄了朱熹過世前幾天的重要事項,只是對於「改《大 學》『誠意』一章,令詹淳謄寫。又改數字」一段,蔡沈沒有更詳細地說明,

遂引發後人對《大學》朱注定本文字的猜測。

胡氏本與倪氏本對於《大學》朱注定本文字的爭論,在《大學.經一章》

「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一段,朱 熹於此處的「誠意」注文,胡氏本作「誠,實也。意者,心之所發也。實其 心之所發,欲其一於善而無自欺也。」61而倪氏本則作「誠,實也。意者,心 之所發也。實其心之所發,欲其必自慊而無自欺也。」62比對諸本在〈經一章〉

「誠意」注的朱注文字,胡氏本、趙順孫《四書纂疏》作「一於善」,而《四 書》元本、祝氏本與倪氏本、金履祥《大學疏義》則作「必自慊」。

主張「一於善」之朱注文字者,如趙順孫《四書纂疏》於朱注「實其心 之所發,欲其一於善而無自欺也」一句,援引《朱子語錄》的說法補充:

60 (宋)蔡沈:〈朱文公夢奠記〉,收入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上海:上海辭書 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 年),第 301 冊,卷 6885,頁 411。

61 (元)胡炳文:《大學通》,《四書通》,收入(清)徐乾學等輯、(清)納蘭成德校刊:

《通志堂經解》,第 37 冊,頁 21214。

62 (元)倪士毅輯釋、程復心章圖、王元善通考:〈經一章〉,《大學朱子章句》,《四書 輯釋》,《續修四庫全書》,第 160 冊,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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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錄》曰:「為善之意稍有不實,照管稍有不到處,便為自欺。」又 曰:「只是一箇心便是誠,纔有兩心便自欺。」63

趙順孫此處著重詮解朱熹自欺之意,故援引兩則《朱子語類.傳六章釋誠意》

朱熹之語,強調由心體所發的意念若有不實,則便是自欺之狀。但對於「一 於善」的概念,則未有進一步地說明,故胡炳文於《四書通》中特別闡發朱 熹此一段注文的意義,其曰:

《通》曰:「《中庸》言誠身,《大學》但言誠意。誠身,是連誠意、正 心、修身都說了,是說身之所為者實。此(但言誠意)[此四字,據倪 士毅《四書輯釋》補],則欲心之所發者實。《章句》所發二字,凡兩 言之。因其所發而遂明之者,性發而為情也;實其心之所發者,心發 而為意也。朱子嘗曰:『情是發出恁地,意是主張要恁地。情如舟車,

意如人去使那舟車一般。』然則性發為情,其初無有不善,即當加夫 明之之功,是統體說。心發而為意,便有善不善,不可不加夫誠之功,

是從念頭說。」64

胡炳文認為朱注「所發」二字,可分為「由性所發」與「由心所發」之兩個 層次。性為純粹至善,故由性而發的情,初無不善,所需的只是保聚的工夫。

而心具理、氣,有「人心」、「道心」之別 65,因而由心而發的意,則有善與

63 (宋)趙順孫:〈經一章〉,《大學纂疏》,《四書纂疏》,收入(清)徐乾學等輯、(清)

納蘭成德校刊,《通志堂經解》,第 36 冊,頁 20410。

64 (元)胡炳文:《大學通》,《四書通》,收入(清)徐乾學等輯、(清)納蘭成德校刊:

《通志堂經解》,第 37 冊,頁 21214。

65 (宋)朱熹〈中庸章句序〉「心之虛靈知覺,一而已矣,而以為有人心、道心之異者,則 以其或生於形氣之私,或原於性命之正,而所以為知覺者不同,是以或危殆而不安,或微 妙而難見耳。然人莫不有是形,故雖上智不能無人心,亦莫不有是性,故雖下愚不能無道 心。」(宋)朱熹:〈中庸章句序〉《中庸章句》《四書章句集注》,頁 14。(宋)朱熹又曰:

「人心之體,虛明知覺而已。但知覺從義理上去,則為道心;知覺從利欲上去,則為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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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的狀態。如此一來,便須有誠意的工夫以確保心之所發的意念,皆能實 於道心而非人心,此便是誠意工夫的意義。於是,胡炳文又言:

朱子嘗曰:「只是一箇心,便是誠。纔有兩心,便自欺。」愚謂:《易》

以陽為君子、陰為小人。陽實而陰虛、陽一而陰二也。一則誠,二則 不誠。君子為善去惡,表裡為一。一則實,實則充足於中,便有自慊 之意。小人亦豈全無為善之念?亦豈甘於為惡之歸?但表裡為二。二 則虛,虛則欲掩覆於外,不無自欺之蔽。《章句》「一於善」三字,有 旨哉!66

胡炳文加入《中庸》「誠」的概念,說明心之所發若能實其心而「一於善」, 此便是「自慊」於真實無妄之誠境。反之若有不實,則意念流於人心、道心 之二,此便是自欺。相較於趙順孫,胡炳文的詮解則更具有體系,將《大學》

誠意工夫置入《中庸》誠體的概念詮解,補入心之所發何以須要誠意工夫的 前提,以及意誠之後的一於善境界,不過對於誠意的工夫內容,則著墨不深。

至於主張「必自慊」之朱注文字者,如金履祥《大學疏義》曰:

誠,實也。實,真實之謂也。實其心之所發,欲其必自慊而無自欺也 者,謂此心之發,真於為善,由中達外,極盡無餘,初非含忍兩向,

姑以狥外牽強而中實不然也。67

金履祥此處將《大學.經一章》之「誠意」注,與〈傳六章釋誠意〉之「誠

此人心、道心之別也。」(宋)朱熹:〈答董叔重〉《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 51,收入 朱傑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 22 冊,頁 2361。

66 (元)胡炳文:《大學通》,《四書通》,收入(清)徐乾學等輯、(清)納蘭成德校刊:

《通志堂經解》,第 37 冊,頁 21214-21215。

67 (元)金履祥:《大學疏義》(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經部 196,四書類,臺北:臺 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第 202 冊,頁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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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章」注合併觀看,因此援引〈傳六章釋誠意〉朱注「不可徒苟且以殉外而 為人」68一句之意,詮解《大學.經一章》之「誠意」注的說法,強調誠意工 夫的落實在於必自慊的無自欺狀態,回到己身做工夫的意義,故曰「初非含 忍兩向,姑以狥外牽強而中實不然也」。而陳櫟亦曰:

「一於善」之云,固亦有味,但必惡惡如惡惡臭、好善如好好色,方 自快足於己。如好仁,必惡不仁,方為真切。若曰「一於善」,包涵不 二於惡之意,似歇後語,語意欠渾成的當,不若「必自慊」對「無自 欺」,只以傳語釋經語,痛快該備,跌撲不破也。69

陳櫟則透過《大學.傳六章釋誠意》中「好好色」、「惡惡臭」的概念,詮解 朱注文字「必自慊」的意思,強調學者所行必須真切實在,如此方是誠意的 工夫。相對於胡炳文援引《中庸》以及從一於善的境界詮解誠意,陳櫟則以

《大學.傳六章釋誠意》的必自慊的工夫詮解。二人所持之論點皆有理,但 必須回歸朱熹對「誠意」概念的思索歷程,才能確定朱熹對誠意的最終說解 為何。

朱熹將《大學》雖分為經一章、傳十章的結構,但晚年修訂注解時,也 留意經傳互釋的意義,因此在〈經一章〉之「誠意」注裡,無論是「欲其一 於善而無自欺也」或者「欲其必自慊而無自欺也」,朱熹皆用了〈傳六章釋誠 意〉中「毋自欺」的概念來詮解。影響所及,朱門弟子在疏解朱注文字時,

68 (宋)朱熹:〈傳六章釋誠意〉,《大學章句》,《四書章句集注》,頁 7。對於此概念,

朱熹又於〈答孫敬甫〉中言:「纔不自欺,即其好惡,真如「好好色,惡惡臭」,只為求以 自快自足,如寒而思衣以自溫,飢而思食以自飽,非有牽強苟且,姑以為人之意。纔不如 此,即其好惡皆是為人而然,非有自求快足之意也。故其文曰︰『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 也。』而繼之曰︰『如惡惡臭,如好好色』,即是正言不自欺之實。」(宋)朱熹:〈答孫敬 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 63,收入朱傑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 23 冊,頁 3066-3067

69 (元)倪士毅輯釋、程復心章圖、王元善通考:〈經一章〉《大學朱子章句》,《四書輯 釋》,《續修四庫全書》,第 160 冊,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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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仿照朱熹經傳互釋的方式疏解。因此,欲了解朱熹於〈經一章〉「誠意」

注的文字改異情形,則必須先梳理朱熹於〈傳六章釋誠意〉的思索歷程。

南宋光宗(1147-1200)紹熙三年(1192),朱熹年六十三,其友人將修訂 後的《四書章句集注》刻於南康軍,是為南康本,並流行於福建、浙江一帶,

其後朱熹對於注文的改異,則是針對南康本而發。紹熙五年(1194),朱熹年 六十五,十月十四日,受詔進講《大學》。由於受講對象為君王,因而朱熹選 擇具內聖外王工夫架構的《大學》進講,富有勸諫之意。在《晦庵先生朱文 公文集》中的〈經筵講義〉一文,為當時朱熹進講《大學》的版本,其中的 朱注文字與現今《四書章句集注》本的文字稍有不同。〈經筵講義〉裡的〈經 一章〉之「誠意」注,朱熹作「欲其一於善而無自欺也」70,不過朱熹沒有進 一步詮解一於善的概念。而在〈經筵講義〉裡的〈傳六章釋誠意〉中,「所謂 誠其意者,毋自欺也」一句經文下,朱熹注曰:

臣熹曰︰「毋者,禁止之辭也。人心本善,故其所發亦無不善。但以 物欲之私雜乎其間,是以為善之意有所不實而為自欺耳。能去其欲,

則無自欺而意無不誠矣。」71

此時朱熹對誠意的說解,乃是就天理、人欲之辨而言,由於人心本具善之理,

因此誠意工夫便是使心體發用之意念處於天理之狀(道心),而非人欲之狀(人 心),此便是〈經一章〉「誠意」注之「一於善」之「善」的概念。在《朱子 語類》中,林夔孫記錄一則問答:

問:「實其心之所發,欲其一於理而無所雜。」曰:「只為一,便誠;

二,便雜。『如惡惡臭,如好好色』,一故也。『小人閒居為不善,著其

70 (宋)朱熹:〈經筵講義〉,《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 15,收入朱傑人等主編,《朱 子全書》,第 20 冊,頁 696。

71 (宋)朱熹:〈經筵講義〉,《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 15,收入朱傑人等主編,《朱 子全書》,第 20 冊,頁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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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二故也。只要看這些便分曉。……」72

林夔孫所問「欲其一於理而無所雜」的文字與〈經筵講義〉中朱注文字雖略 有出入,但其實皆是存天理、去人欲脈絡下的說解。朱熹認為「雜」的概念 便是〈傳六章釋誠意〉中之「小人閒居」一段的意思,意念有所不實,此即

林夔孫所問「欲其一於理而無所雜」的文字與〈經筵講義〉中朱注文字雖略 有出入,但其實皆是存天理、去人欲脈絡下的說解。朱熹認為「雜」的概念 便是〈傳六章釋誠意〉中之「小人閒居」一段的意思,意念有所不實,此即